雖然有些合法工廠會抗議他們費了許多心力取得合法土地、工業廠房等等,但小編覺得,在馬英九執政下所發放的「臨時工廠登記証」,使得全台灣的農地工廠從7400家暴增38000家,若再不設法管理的話,農地只會遭受更大的損害!就像身體明明已經生病了,若擺爛放任不管,只會往越來越壞的方向走!
「全面納管、就地輔導」政府修訂的工廠輔導法,相信是多方協調下做的努力,在環境保護、經濟發展、勞工就業三者兼顧之下,不得不的選擇。
#與其放著爛不如積極管理
#這是執政者的勇氣和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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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輔導法修法重點
一、以蔡政府上台(2016/5/20)時間為界, 之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二、蔡政府上台(2016/5/20)以前的未登記工廠依污染業別分:
1. 中高污染工廠:輔導轉型、遷廠或關廠,否則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2. 低污染工廠:提出工廠改善計畫,進入「特定工廠登記」程序。此類為主要輔導對象。輔導期限20年(即落日條款)。
三、針對地方不執法:中央得停供水電 、鼓勵公民檢舉條款。
1. 中央機關得依法停止供電、供水。
2. 獎勵並保密檢舉人。
四、銜接「臨時工廠登記」制度: 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2年內可申請「特定工廠登記」
📌特定工廠如何輔導:
一、第一階段:完成「特定工廠登記」
「既有」「低汙染」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最晚10年內完成環保、消防、水利等改善設施,並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二、第二階段:成為合法工廠
修法後20年內完成土地、建物合法化。
1. 大量違章工廠群聚地區:由地方政府規劃,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以整體方式處理。
2. 零星農地工廠:擬具「用地合法計畫」申請使用地變更。
三、不合法但免受罰的「特定工廠登記」
1.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免受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相關罰則。
2. 「特定工廠登記」的項制:不得變更隸屬的事業主體、不得變負責人、不得變更合夥人(繼承者不受此限)、不得增加廠地、廠房及建築物面積、不得增加或變更為非屬低污染的產業類別、不得將工廠土地及建築物轉供他人設廠等。
四、納管與回饋金:納管年繳2~8萬 、最後階段繳單筆回饋金。
1.「納管輔導金」: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前。預定每年繳2至10萬元(金額未寫入法規)。
2.「營運管理金」: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到工廠真正合法前。預定每年繳2至10萬元(金額未寫入法規)。
3.「回饋金」:在農地變更土地登記時繳交,僅繳一次,爭議最大(金額未寫入法規)。
📖資料來源:環境資訊中心
https://e-info.org.tw/node/21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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