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聯制資料 讓我們被政府監視?
前陣子網路流傳「簡訊實聯制侵害個人隱私,政府藉機監控人民行蹤」
指揮中心澄清這是假訊息,散播者要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
但很遺憾的,這則假訊息已成真。
今日一位任職臺中地院強制處分庭人員出面爆料
「刑事警察局在搜索票聲請書中,利用嫌犯以簡訊實聯制發送的簡訊來鎖定嫌犯行蹤」
當初指揮中心不是一再保證
「只會作為疫調使用」,資料在電信公司,
28天之後就會自動刪除?
但警方卻利用民眾所發送的簡訊來掌控嫌犯的行蹤,完全違背民眾信任指揮中心所說的「限於疫調使用」的承諾!
就算目的是為了偵查犯罪,也不能合理化民眾資料受到「目的外」不當利用的事實!
這次紓困預算4.0的預算案中,
我有提一項主決議,
就是要求政府要對實聯制建立監督機制,
而且監督機制是要讓民眾能夠檢視公開透明!
就是要讓民眾清楚的知道,
我們的資料是如何被使用、以及使用情況是否合理?
因為防疫的需要,
政府不斷擴大個資使用的豁免權,
#但是對於豁免範圍和目的從來沒有清楚的解釋與說明,使得大眾無法監督也無法檢視政府對民眾的個資使用是否恰當 ⚠️
五月時就曾發生
政府發送萬華地區60萬類細胞簡訊,
並把這60萬民眾個資提供給中華電信所屬實驗室,分析這些民眾的數位足跡,
甚至分析其所瀏覽之網頁資料,
藉由分析定義出所謂的「高風險者」並在健保卡註記,而此項行為的法源,則仍然是摸不著邊際的帝王條款《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7 條的「緊急授權」
然而,當民意代表要求公開第二類「高官」疫苗施打名單,卻說因為個資法規定不得公開?
這些都讓大眾質疑,台灣貴為民主國家,
但其行政作為卻和極權國家無異
#有沒有法源是政府說的算
#這是人治不是法治!
民眾為了配合防疫將日常足跡交給政府,
政府當然有責任、更有義務要好好保護我們的隱私!我要求指揮中心應嚴正看待此事,並給民眾一個合理的交代😡
#連續發生多起違法監控事件
#仍不見指揮中心給予清楚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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