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福大家中秋愉快,送給大家的中秋節禮物就是兩個申論題的爭點與答題架構:
第一題:
(一)
爭點:行政訴訟法第4及第5條的請求差異
答題架構建議:
1.行政訴訟法第4條及第5條要件
2.依提議,乙應該先提第三人撤銷訴訟;但是只撤銷不能滿足本題乙的請求,所以要再合併提課予義務訴訟。(注意:很多同學只寫課予義務訴訟,這樣的話機關決標給甲的處分還在,機關不可能同時決標給兩個,所以不能只提課予義務訴訟)
(二)
爭點:雙階理論
答題架構建議:
1.釋字第540
2.依題意,履約保證金屬於後階段,打民事訴訟。
第二題:
爭點:行政處分的構成要件效力(或用確認效力去解答也可以)
答題架構建議:
1.構成要件效力的概念
2.依題意,B函的裁處性質屬於「連續處罰」,所以B函的裁處絕對以「A函(第一次處罰並命限期改善)合法存在為前提」,A函既已認定雇傭關係存在而開罰,甲亦未針對A函救濟,故法院僅得以A函所認定之事實及法律關係為基礎去審理B函,故甲主張為無理由。
(注意:本案爭點非釋字604,亦非實質討論雇用關係是否存在)
#以上解答均為我個人見解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9的網紅戴瑋姍‧板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提供市場防疫補助,照顧基層攤商‼️ 和市長說過很多次了,但都沒有善意回應,因此總質詢再說一次。 疫情當前,傳統市場防疫工作不能輕易鬆懈,市府更應該提出協助,沒有輔導只有開罰,長久下去就會產生防疫疲勞。 為了配合市府防疫政策,量體溫、實聯制、酒精消毒、全市場清消,這些物資和人力,皆造成自治會和...
「連續處罰」的推薦目錄:
連續處罰 在 子雲老師的導師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擬真模考–子雲自己出題]
近期有同學請我出模考考題給同學們練習,於是我依最近的實務判決改編了兩個題目,也放在這邊給其他同學練習看看,有練習的同學歡迎拍照給我:
一、A機關辦理「電腦設備更新」採購案,甲公司、乙公司均參與投標,經開標評選後,A機關決定決標予甲公司,並與甲公司簽訂「110年度電腦設備更新採購契約」,嗣後,乙公司發現甲公司於投標過程中有違反採購法之行為,試問:
(一)乙公司希望A機關決標予乙,應如何提起行政訴訟?(12分)
(二)甲公司嗣後與A機關發生履約爭議,A機關隨即沒收甲公司之履約保證金,甲公司不服,應如何提出救濟?(13分)
二、甲公司承攬臺北市立美術館民國104年度「展覽場管理服務案」標案,履約起迄日期為104年2月15日起至12月31日止,並派遣勞工至美術館提供勞務,惟甲公司未依規定申報17名勞工在職期間勞工退休金,勞保局遂以甲公司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規定,依同條例第49條規定以A函裁罰甲公司罰鍰2萬元並命限期改善,因甲公司仍未改善,復以B函,處甲公司罰鍰3萬元,甲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該17名勞工均為臨時代班人員,與甲公司之間不存在雇傭關係,故B函違法,試問:甲公司之主張有無理由?(25分)
【參考法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規定:「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7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9條規定:「雇主違反……第18條……未辦理申報提繳……,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題目難度比高考三級再難一點同學自行斟酌是否要練習
#解題方向三天後放上來
#爭點打到很重要
連續處罰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鄉民的正義 公布犯罪嫌疑人行不行】
南投縣某高中學生A男疑似性侵女同學長達兩年,還被爆料以警察之子的身分,威脅女同學不能說出去,警方也被懷疑意圖吃案,引發網友們的怒火,進而肉搜,A男的姓名與照片等個資並被公布在許多網路論壇上。
日前,南投縣政府要求論壇撤下相關文章,並認定《巴哈姆特》消極不配合刪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其裁罰6萬元。公布「誰」的資訊會違法呢,以下來分析~
🎸在網路論壇上,公布他人姓名、涉及事件或前科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個資法」的部分:
依「個資法」第19條,應有特定目的,並有法律明文規定、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等情形,才能蒐集、處理或利用。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
這部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保護對象是兒童及少年。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第4款規定,如果在網路、廣播與電視等媒體上,報導、記載身分是「刑事案件或少年保護事件的當事人或被害人」的兒童及少年的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會被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沒有移除內容會被連續處罰到移除為止。
🎸在本次事件中,到底可以公布誰的姓名與涉及事件呢?
加害嫌疑人:
A男是性侵案件的嫌疑人,除非證明有立即再犯的危險性,否則公布他的姓名與涉及事件,並不具有公共利益,公布有違反個資法之嫌。
且A男是高中學生,為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依兒少法的定義是
少年」,受到兒少法保護,當他為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時,不能公布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的資訊。
A男的父親:
雖然A男的父親是高階警官,雖被懷疑有向警方施壓,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21條、兒少法69條中「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親屬的姓名或其關係足以識別兒童及少年的資訊,所以少年A男父親的姓名,也屬於兒少法規定不能公布的範圍。
疑似吃案的警員:
因為員警具有公務員身分,且涉及事件是其職務所職掌的範圍,如果他吃案,會造成警方行使國家賦予公權力的威信受到質疑,公共利益嚴重減損,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以他的姓名在個資法規定可以利用個資的範圍中,公布並不會違反個資法。
所以正義鄉民們請注意!在南投少年性侵案中,公布少年A與他的父親的姓名與涉及的事件,會被依個資法及兒少法處罰,將輿論的力量轉向督促警政機關積極作為,才是比較好的做法。
連續處罰 在 戴瑋姍‧板橋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提供市場防疫補助,照顧基層攤商‼️
和市長說過很多次了,但都沒有善意回應,因此總質詢再說一次。
疫情當前,傳統市場防疫工作不能輕易鬆懈,市府更應該提出協助,沒有輔導只有開罰,長久下去就會產生防疫疲勞。
為了配合市府防疫政策,量體溫、實聯制、酒精消毒、全市場清消,這些物資和人力,皆造成自治會和攤商很大的財務負擔。
有些傳統市場甚至有十幾個出入口,每個入口聘請一位臨時人員看顧,一個月下來,要多花掉好幾十萬元。
隔壁台北市都能給予「市場防疫補助」,在議員監督後,甚至加碼更多,令新北市民無比羨慕。
反觀侯市長,過了三個月,還在說「各市場管控方式不同」,可見無心管理。
再次強調,政策手段 #不能只有棒子沒有蘿蔔
疫情期間,市場處共稽查了2819次,開出680張勸導單,未達標準就停業三天,連續處罰。
又不是警察抓小偷,以市長的高度,應該能拿出更好的辦法,來幫助基層攤商度過難關。
期盼侯友宜市長,盡速給予各公有市場和攤集場防疫補助,無論是部分現金挹注,或是物資配給,都是當務之急!
連續處罰 在 從台灣看見世界的故事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三立新聞 #消失的國界 #李天怡
➲ 深度節目及國際時事都在這裡 【從台灣看見世界的故事】
➲追蹤消失的國界粉絲團:http://bit.ly/SETBorderlessWorld
連續處罰 在 阮昭雄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人民安全不該跟天賭運氣
#預算最多第一名是應該的
20200508是台北市議會-警政衛生委員會的質詢。防疫期間,所有警政衛生一線人員都辛苦了!
錢櫃火災燒出公安問題,讓消防局士氣低落,但昭雄知道消防局同仁的努力,繼續解決問題!
針對消防局的質詢,昭雄具體建議在防災自治條例列入企業防災士、企業內吹哨制度,要求企業防災演練更確實;如有違規者,要有明確罰則,可連續處罰及立即上線消防設備雲端監控。這次公安事件的教訓慘痛,大家要記取教訓!
針對環保局的質詢,原定今年完工的台北市生質能源廠,目前卻仍只停留在鎖定三個場地評估、正在走BOT程序。昭雄提醒多能源發展的重要性,六都的台中生質能源廠已經開始營運、桃園及新北也已經發包,希望台北市要加緊腳步。
近日大同區發生青少年圍毆致死案件,昭雄針對組織犯罪的問題,質詢警察局關於防範制度,尤其校園安全維護,避免黑幫滲入校園!
衛生局質詢的部分,邀請台北市聯合醫院總院長列席,昭雄提醒院內的護理師如果離職有職缺,院方務必要迅速積極補齊職缺,避免醫護人員的人力不足問題。
疫情期間大家都辛苦了~但是該質詢把關的一樣不能少,感謝各單位首長的回覆,我會持續追蹤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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