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過論文的人都知道,研究生在做研究時,一定會使用資料庫搜尋相關文獻資料。而論文完成後,除了上傳國家博碩士論文網,有些也會授權民間論文網,作為學術推廣與分享。
但是,由中國業者所架設、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授權論文的「台灣學術文獻數據庫」,卻把台灣論文中所有含有「我國」、「國立」等的標題跟摘要都改成「台灣」。
換句話說,作者將論文授權給華藝,而華藝再授權給中國資料庫,並對台灣資料庫進行紅色審查。所有有關並會彰顯「台灣主權」的內容都會被他們刪除!甚至在該數據庫也找不到「六四」、「天安門」的相關論文。
有了隨意修改及下架含有特定關鍵字論文的先例,將來中國資料庫會不會反過來施壓華藝,更全面的要求學術論文的立場必須與中國一致呢?這種對學術自由的打壓實在是非常可惡啊!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的網紅立法委員林岱樺,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岱樺立院大小事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質詢 20210331(三)邀請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安全局首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首長、科技部首長、法務部首長、工業技術研究院董事長暨院長、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董事長暨執行長等,針對「如何因應『紅色供應鏈』的各式滲透及衝擊我國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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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世芳
#支持乙方團結運動保障藝文工作者
#我也是乙方😄
#乙方TShirt 快閃預購 https://reurl.cc/Q7n0Y0
最近發生 #華藝公司 授權中方以 #中共法令 進行紅色審查,並竄改作者文章標題、摘要,消失五萬篇敏感性文章,以及消失作者名字的事。
我身為學術工作者,自己的論文也被消失,也是受害者。同樣經歷著作權沒有受到保障的困境,我才驚覺我也是學術圈的 #乙方。
【感謝藝文界參與座談會 說自己的困境】
今天 蘇巧慧 委員邀請我及多位委員共同舉辦「保障藝文工作者著作權座談會」,感謝這麼冷的天,還有 紀錄片工會/紀工報 Taipei Documentary Filmmakers' Union 、視盟 等藝文團體一起來分享「身為乙方」的經驗。
今天在場的所有藝文工作者的心願,應該都跟我身為學術工作者一樣:
「希望作品被最多的人看到聽到,但保有自己的著作權!」
但藝文工作者的著作權被身為「公部門」的甲方取得;學術工作者則被「期刊論文出版商」取得,都會發生創作者自己要運用自己的作品「不能用」或「花錢才能用」的情境。
【#乙方團結運動 已經啟動】
馬世芳 發起的乙方運動,我的團隊第一時間找原文會來協調,達成「著作財產權甲乙方共有共享」、「機關不再逼甲方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的結論,並帶動客家電台也跟進。(前情提要詳參 https://reurl.cc/kVNGrL 、 https://reurl.cc/E28OKn )
但「共有共享」只是底限,原廣台也不是個案,必須通案處理。
所以去年12月9日立法院教文委員會在委員會審查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修正草案 時,我提出附帶決議「要求文化部提出具體配套計劃,以落實保障藝文創作者之智慧財產權。」也感謝今天一同與會的 伍麗華|Saidai / Reseres、 賴品妤、 堅持.張廖萬堅 委員一起提案連署,讓案子能在委員會通過。
提案重點跟今天在場大家的共識一樣,認為現行的法規制度其實已經完備,問題在於落實面。如何讓法規從中央到地方政府機關,可以被確實執行?讓所有的創作者知道可以光明正大的捍衛自己的權利?
文化部也承認,第一線公務人員對於藝文採購不熟悉,尤其著作權又是契約中非常複雜的一塊,因此還是有不夠尊重創作者著作權的情事發生。
所以我的提案要求文化部,具體配套計畫,內涵至少須包括:
✅加強落實藝文採購相關規範,增進承辦人員與創作者知能。
✅強化推廣「文化藝術作業採購專區」網站與諮詢專線。
✅應建立申訴專線,讓創作者得以就不公平權利規範或契約向公部門即時求助。
【肯定文化部已經設置申訴專線】
文化部李次長今天在座談會中,直接拿出現有的諮詢專線電話「02-8512-6376」,說有事情就打這支電話。
但我辦公室其實之前有打過,蠻難問到具體申訴的方式。我要強調 #申訴專線 不是諮詢專線改個名稱就好,應該要建置完整的申訴SOP,我會持續追蹤。
#乙方須團結團結真有力
#照片中超美的乙方TShirt只預購到1月9日24:00為止哦
進行紅色審查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華藝聲明為何繼續魚目混珠?!
針對 #華藝授權中方 #以中共法令 #進行紅色審查 並竄改作者文章標題、摘要,消失五萬篇敏感性文章,以及消失作者名字一事,凸顯了一個台灣應該努力、卻長期未努力的方向:由納稅人與政府長期支持的學術論文資料庫應該公共化!
很遺憾, #華藝 針對此議題的聲明,明顯是選擇部分對自己有利的事實呈現,不知道是否企圖混淆視聽?
我昨天召開記者會,邀請 莊競程 有志者是競程、 台灣社會學會 、 臺大教授、 經濟民主連合 、博士候選人和 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 一起 #推動臺灣學術論文資料庫公共化,跟上國際已發展20年的 #開放取用(open-access) #OA模式,推動 #學術論文開放免費取得。
立刻引來華藝公司發新聞稿給媒體:
強調「華藝並未壟斷市場」、「國外推動OA,目的在打擊『期刊壟斷』,而非『資料庫壟斷』,因為資料庫無法壟斷。」
但事實上是華藝說的這樣嗎?
昨天與會者明確表示:
💬就算發生華藝修改資料和文章消失的事件,有些期刊仍然未必會解除合約;這是因為 #目前臺灣學術論文資料庫被壟斷,一旦解除合約,將使得期刊和論文的 #流通受到阻礙。但研究者的學術成果最希望的就是能夠流通傳播,公共化是一個對的方向。(林國明/台灣社會學會理事長)
💬公平會應該處理華藝 #是否有壟斷臺灣論文資料庫市場、 #濫用獨佔地位、 #違反公平競爭等問題。(賴中強/經濟民主連合智庫召集人)
再者,國際推動OA,並 #不是只針對期刊,我昨天已經舉了 #很多針對資料庫 的例子,今天再多舉一些例子給大家知道:
OA資料庫/開放典藏 (Open Access Repository/Open Archive):一種電子平台,將學術成果免費提供給任何人即時且永久地瀏覽、下載、分享。
#OA資料庫案例:
🔎1966年美國推出的教育資源資訊中心(ERIC,www.eric.ed.gov)及醫學文獻資料庫,可能是第一個開放近用計畫。
🔎Digital Commons Network:
由各國大學圖書館合力提供各大學學者的學術文章、期刊文章、論文等。文章主題涵蓋各種領域,共計超過兩百萬篇文章,免費開放全文下載,甚至不需會員或登入。文章數量最多的領域為社會科學領域。
🔎arXiv:
1991年開始,主要涵蓋數學、經濟、理工、生醫領域的學術文章。文章不需經過peer review即可在此平台發表,因此許多文章會先發表在此,在peer review後再發表於正式學術期刊。目前有約180萬篇文章。
🔎SocArXiv:
社會科學版本的arXiv。在2016年後創立。
🔎PLos 公共科學博物館(Public Library of Science):
由一群科學家和醫生所組成的非營利組織,致力於將全世界的科學和醫學文獻變成公共財,讓全球各地的科學家、醫生、病患和學生都可以無限制地近用最新的科學研究成果。在PLoS的網站上彙整了旗下的期刊,在網站上可以自由瀏覽。
#OA運動批評對象為資料庫的案例(包含有資料庫業務的出版集團):
🔎在OA運動中最重要的3B宣言(2002年布達佩斯開放取用倡議、2003年貝色斯達開放近用出版宣言、2003年關於自然科學與人文科學知識開放取用的柏林宣言),都有提到開放典藏(Open Archives)的重要性,不只是訴求學術期刊的OA。
🔎2014年荷蘭教科文部聯合國內大學推動OA,其主要批判對象就是越來越大的商業學術論文資料庫「Elsevier期刊出版集團」。Elsevier不只出版上千種期刊,實際上還經營了ScienceDirect、Scopus、SSRN等大型電子期刊資料庫。
🔎各國倡議「開放典藏資訊系統 (Open Archival Information System,簡稱 OAIS)」串連OA期刊,目的就是要建立OA資料庫,替代越來越昂貴的商業巨獸資料庫。
#臺灣學術成果是公共財
#臺灣已晚20年
#現在推動知識公共化正是時候
我的立場很明確,臺灣所有的學術研究成果,幾乎都有由教育部、科技部投入的公共預算支持。知識生產者也逐漸體認,應共同維護 #知識公共化 的理念,才能互惠互利,創造更多研究果實。
我昨天也一再說明,華藝的事件正好給臺灣學術圈一個推動知識公共化的契機。
身為立委,我昨天也負責任的提出可能的解方,將會持續和支持學術期刊的科技部以及教育部研商,包括:
➡科技部和教育部應負起責任,現在開始蒐集、整合各方意見。
➡規劃期程及逐年編列預算。
➡先從臺灣期刊及大學開始推動「開放取用」模式。
➡建置或完善現有的學術論文資料庫,例如國圖。
➡將臺灣學術論文公共化資料庫成果與全球知識公共化場域接軌!
最後,也想回應華藝,政府推動資料庫公共化,是為了臺灣學術成果的近用性及全民共享。但請別忘了,臺灣是民主自由的國家,政府有做的,民間仍然可以做,一起為學術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註一:華藝授權中方竄改一線學術工作者論文標題、摘要,舉例如下:
例一:「四個國家」被改成「四個台灣」。
例二:「東南亞國家」被改成「東南亞台灣」。
例三:「當國家主義之路」被改成「到台灣主義之路」。
例四:「當婦運衝撞國家」被改成「當婦運衝撞台灣」。
例五:「國家女性主義」被改成「台灣女性主義」。
例六:作者皮國立,名字「國立」被消失,只剩皮。
例子太多,很多一線學術工作者都已發文指責。華藝還敢說這是華語世界話語權,一個被改得文不對題,亂七八糟的標題,就算被搜尋到又如何,看到的人只會覺得作者是不是瘋了?!踐踏學術工作者心血,莫此為甚。更不要提因為敏感而被消失的五萬篇文章,這是什麼爭話語權?這是羞辱一線學術工作者給中共下跪。
註二:華藝授權中方竄改作者文章標題摘要,范雲評論資料庫 (至2020.12.31):
華藝針對公共化的聲明繼續魚目混珠 👉 https://reurl.cc/5q06zR
推動臺灣學術論文資料庫公共化記者會 👉 https://reurl.cc/7o6m4N
我針對華藝的一次質詢 👉 https://reurl.cc/Oqxbry
引起三家媒體以社論高規格批評 👉 https://reurl.cc/gmL1YQ
踢爆!華藝白紙黑字授權中方廠商竄改論文 👉 https://reurl.cc/5q0zbq
我被華藝消失的論文 👉 https://reurl.cc/Q38xVM
紅色審查 👉 https://reurl.cc/D6WExE
進行紅色審查 在 立法委員林岱樺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岱樺立院大小事
立法院第10屆第3會期經濟委員會質詢
20210331(三)邀請經濟部部長、國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國家安全局首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首長、科技部首長、法務部首長、工業技術研究院董事長暨院長、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董事長暨執行長等,針對「如何因應『紅色供應鏈』的各式滲透及衝擊我國產業」進行報告,並備質詢
#岱樺質詢議題:
一、國產5G設備紅色供應鏈入侵問題
二、5G計畫審查及計畫考核檢討
三、5G法人科研投資與價值創造績效檢討
#質詢影片
https://reurl.cc/KxvRre
#質詢簡報
https://reurl.cc/pmVVQe
#媒體報導
[科技新報]https://reurl.cc/6yx2L5
[台灣英文新聞] https://reurl.cc/jqo7l2
進行紅色審查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從上會期起,我與時代力量持續推動強化我國民主防衛機制。今天的質詢,延續其中過去數度處理的三大事項:
➡️收受中共資金出賣新聞,形同笑話的罰則
➡️️公教人員擔任中共控制企業的董事
➡️中資假借人頭,破壞資本市場坑殺台灣人
數度質詢國安單位,並提出修正草案。然而,陸委會表現,令人失望透頂。
2.我不斷提醒國安局及陸委會,媒體將新聞包裝成廣告賣給中共,替中共擦脂抹粉、宣傳的違法情事,例如旺中集團蔡衍明。然而,依目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範,僅裁罰10-50萬,根本是天大笑話。
➡️今年5月2日,我針對此事質詢陸委會邱垂正副主委,邱副主委承諾要進行修法。
➡️5月23日,我再次質詢陸委會陳明通主委,陳主委也承諾會儘快提出修法。
➡️10月2日,我又再度針對此事提醒國安局邱國正局長,請國安局應在會議中要求陸委會提出修法。嗣後並曾赴國安局演講,一一指出現行法規的漏洞與缺失。
但直到今天,陸委會都未提出修正草案。我所提的法案,也從未被排審。
3.我質詢揭露期交所董事、台大教授李存修,在中國擔任由中共政府控制(合計股權過半)的公司擔任董事。
➡️今年3月19日,陸委會回覆我的公文,認定李存修兼職,但陸委會的解釋,將中共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持股「分開計算」,所以難以認定違法。
➡️5月2日,我針對此事提出質詢,副主委承諾於一個月內修正相關行政命令,避免這個漏洞。
結果,持續跳票,此行政命令到今天都還沒有修正。
4.近年來,中資假借人頭,破壞我國資本市場、坑殺投資人的案例屢見不鮮,任國龍炒大同股票案就是一例。
➡️為了遏止這樣的行為,我去年12月19日就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4的增訂。
➡️今年3月27日,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時,委員皆贊同納入刑罰的方向,但表示希望行政罰的部分先進行修正,協商時再討論納入刑罰。
但之後,召委根本拒絕召開協商,修正草案被粗暴冷凍至今。今天我詢問陸委會的立場,陳主委左閃右躲,讓人失望。
這些重要的法規補強,遲遲不做,究竟是為什麼?
(上面三大議題,均不在執政黨目前推出的「反滲透法」範圍之內)
⛔ 附註:三大議題歷程
⛔️【旺中蔡衍明收受中共政府購買新聞資金案】
2019-11-23 有溫度的蔡衍明當初被抓到收中共錢、幫中共宣傳時,是如何囂張回應
https://reurl.cc/1QpMZQ
2019-10-2 外交國防委員:國安防衛法規機制的漏洞與態度
https://reurl.cc/9z04nd
2019-7-18 【國昌報告】EP5 在金融時報報導旺旺中時聽命國台辦之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1CJldr-Ts4
2019-5-23 內政委員會:嚴肅面對紅色媒體 居住正義別打假球
https://reurl.cc/9zO2zd
2019-5-21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防止中國滲透:強化台灣媒體秩序與法治規範」記者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QpOmmZ
2019-5-12 國安法:處罰媒體通敵散佈假訊息
https://reurl.cc/LZqY7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54/1M/Y
2019-4-30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修訂廣電三法
https://reurl.cc/0k8xo
2019-4-28 修法拒絕紅色媒體
https://reurl.cc/qaj8D
⛔️【台大教授李存修擔任中國國企獨董案】
2019-5-2 外交國防委員:共匪已經滲透臺灣 國安系統如何因應
https://ivod.ly.gov.tw/Play/VOD/113973/1M/Y
2019-5-1 財政委員會:失職卻不究責的包庇文化
https://reurl.cc/1QpMep
2019-3-2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面對違法貪污亂象 教育部別再縱容
https://reurl.cc/e5ZnW7
2019-3-13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濫權的保護傘嗎?
https://reurl.cc/LWG94
2018-3-13 面對台大說謊隱匿、教育部還要縱容到何時?
https://reurl.cc/5vn7v
2019-03-11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大學自治是違法貪污的鐵布衫嗎?
https://reurl.cc/ZexYa
⛔️【中資假借人頭投資、修法增訂刑事處罰】
2019-3-27 內政委員會: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法制化 強化違法中資侵台處罰
https://reurl.cc/Obez5R
2018-12-20 經濟委員會:中國入侵國企基礎設施資訊
https://reurl.cc/jdOavL
2018-11-1 外交國防委員會:基礎設施營業秘密 中國侵入危害國安
https://ppt.cc/fVneRx
2018-12-18 時代力量黨團會議會後新聞稿
保障國家安全及經濟市場秩序 明訂中國資本冒名隱匿之刑罰
https://ppt.cc/fjskex
進行紅色審查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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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紅色審查1】16萬論文「被送中」台大高材生遭竄改「滅國」
蘋果日報 調查中心採訪報導 2020/12/16
4年前,臺大財金研究所的學生吳穎昌辛辛苦苦寫完論文,拿到碩士學位,學歷再上一層
樓。但沒想到,當初他的論文,在中國出現時卻變了樣。
他的論文題目為《我國股價操縱案之決定因素》,於2016年出版,但刊登在中國業者架設
的「台灣學術文獻數據庫」,題目卻變成《台灣股價操縱案之決定因素》,從論文標題到
摘要,所有的「我國」都變成「台灣」。
這份純粹研究財務金融,與政治根本無關的論文,由於標題上「我國」二字踩到了「一中
原則」的紅線,即台灣只是中國下轄的一個「地區」,不能自稱「我國」,竟然就被中國
方面隨意竄改。
「為什麼會在一個我不知道的地方,刊出我的論文,然後還被改掉(文字),真是莫名其
妙。」吳穎昌說,從來就不知道自己的論文遭到更改,看到時很傻眼,也強調當初簽下論
文授權同意書時,並沒有簽下任何條文,同意讓別人修改。
但吳穎昌的論文在中國被改,其實只是「紅色審查」的冰山一角。
《蘋果新聞網》調查發現,「台灣學術文獻數據庫」是由中國的「中國教育圖書進出口有
限公司」(簡稱「中國教圖」)所架設,收錄從2004年以後,涵蓋臺大、清大、交大等台
灣頂尖學府在內的碩博士論文逾16萬篇,但只要是標題寫「我國」,轉到這個資料庫就都
被改為「台灣」。
《蘋果》從國家圖書館「台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挑選出政大法學院碩士在職專
班翁立華(《從聯電美光晉華案檢視我國相關刑事立法》)、清大科技法律研究生趙勻(
《跨國商業代孕:我國委託者與子女之法律上困境》)及成大法律研究生詹皇輝(《改善
我國刑事指認程序》)等3篇有「我國」字眼的論文,在該資料庫內搜尋,發現不管是標
題或摘要,它們都被換成「台灣」。
除了碩博士論文,資料庫中還有66萬篇期刊論文也無法倖免。例如,在部分論文中,「國
家奈米元件實驗室」被改為「台灣奈米元件實驗室」;「國家實驗研究院」成了「台灣實
驗研究院」,等於是我國學術機構的正式名稱,在網站直接遭到竄改。另外,一些論文的
標題,「國立」兩字也遭到刪除。
一名熟悉論文生態的業界人士表示:「我的學校名稱叫NTU(國立臺灣大學),是正式名
稱,那你把我改成TU(台灣大學),那我到底是什麼學校,這在國際上就亂掉了。」
而且,這個資料庫,除了刪掉任何可能彰顯台灣主權的字眼,還過濾中國的敏感詞彙。《
蘋果》記者在其中搜尋「天安門」,找不到任何文章,查詢「六四」更直接被斷網,審查
嚴格可見一斑。
《蘋果》檢視政大、清大等校,要求碩博士生填寫的論文授權文件,發現學生雖能勾選是
否同意將論文授權校外業者,但文件上都沒有任何條文,會詢問是否允許他人「修改」內
容;也就是說,學生們都未曾同意可讓別人修改其論文。
業界人士指出,以國際慣例而言,論文投稿到國外期刊後,期刊編輯若要加工或刪減內容
,不能說改就改,一定要發函給作者取得同意。
據《蘋果》調查,這個資料庫的經營者「中國教圖」,其母集團「中國教育出版傳媒集團
」是國有企業,直屬中國教育部,負責出版涵蓋各年齡層、各學科的教科書,而中共的專
制思想及國族觀念,也透過它們的出版品,洗入學生腦中。
該集團的董事長馮雲生,今年6月才剛當選「中國國際中文教育基金會」的副理事長,而
這個基金會,其實就負責全球各地「孔子學院」的運作。
孔子學院假學術文化交流之名,行中共大外宣、海外間諜活動之實,今年以來惡名昭彰,
陸續被全球多國政府抵制,美國國務卿龐皮歐更曾直言批評:孔子學院是中共「偽裝的教
育機構」,要求在今年底前關閉所有在美國的孔子學院。
《蘋果》調查,中國教圖資料庫裡的台灣論文,可能是由台灣的「華藝數位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提供。該資料庫的網域名「airitilibrary.cn」,與華藝數位的網站「
airitilibrary華藝線上圖書館」相同,兩個網站的商標也一樣。
據《蘋果》了解,目前國內大學幾乎都與華藝合作,碩博士生寫完論文後,會簽署一份授
權同意書,將全文授權給華藝收錄於資料庫,供人瀏覽與下載。
《蘋果》獨家取得一份華藝與中國教圖簽訂的「獨家銷售代理合約」,允許中國教圖在對
岸販售其資料庫產品。另外,根據中國多間大學公布的採購公告,它們會編列預算購買「
華藝台灣學術文獻數據庫」,而採購的對象,就是該數據庫的獨家進口商「中國教圖」。
這份合約還寫道,若華藝產品有內容違反中國法律,應立即停止服務,只有做出「修正、
調整使之符合相關法律」之後,才能恢復服務;如果華藝違反中國法律而導致協議無法執
行,華藝須賠償對方300萬人民幣(約1300萬台幣)。
所謂的「中國法律」有哪些?中國國務院2001年頒布「出版管理條例」,對境內出版的報
紙、期刊、圖書及電子出版物做出規範,其中第25條明文規定,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危
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內容。
因此,該資料庫論文裡,因含有「我國」、「國家」,就被對岸改為「台灣」,以通過中
國教圖的主管機關,也就是「國家新聞出版署」的審查,才能公開上架。
成立於2000年的華藝數位公司,是台灣目前最大的學術論文資料庫業者,登記資本額為3
億元,董事長常效宇佔了大部份的持股,董事中還看到前財政部政次兼台銀董事長楊子江
、中華大學校長劉維琪等人。
華藝在自己的網站宣稱是「兩岸四地最大的華文文獻收錄資料庫」,其事業之龐大,同業
也直呼:「華藝根本獨佔台灣市場!」其線上圖書館,共收錄逾4400萬篇期刊文章,及臺
大等頂尖學府的400萬篇學位論文,以及中國期刊。
除了學術論文,華藝更收錄近1700家出版社、逾8萬本繁體中文電子書,是台灣規模最大
的中文電子書平台。
《蘋果》致電華藝求證,一名主管強調:「那是大陸那邊改的,那個網域不是華藝的,那
個網域是我們銷售到大陸的進出口公司,是中國大陸架設的(網站)。我不知道(論文)
會有什麼變化,有可能是打字打錯,但不是華藝改的。」
《蘋果》詢問,華藝是否將台灣論文,授權給中國教圖刊登?他回應,可能不是華藝提供
的,「我們公司在大陸也被人家盜版,我怎麼知道是誰?」隨後他更改口說自己不知情,
「no comment無可奉告,大陸有很多仿造我們公司,或大家名字是一樣的。」當記者想詢
問更多時,他就以開會為由掛斷電話。
司安博略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建霖表示,如果網站上的論文經過修改,且學生當初簽訂
的授權契約中,沒有包含授權「改作權」的話,資料庫業者不能進行任何方式的「改作」
,否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第92條。
他也分析,修改論文可能違反《著作權法》第17條,也就是歪曲、竄改著作內容,導致損
害作者名譽。他舉例:「假設作者一開始想藉由這個,彰顯我們國家主權,他的想法會不
會因為你這樣(修改論文)行為,被抹滅掉。」若因為修改而導致作者名譽受損,則有可
能侵害其著作人格權。
《蘋果》詢問各大學,政大校方稱「將依合約處理」,臺大則回應,論文之智慧財產權仍
屬著作權人所有,「若有違法複製發行、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疑慮時,雙方應善
盡職責、依法共同採取積極措施,維護相關權益。」
教育部以書面回覆稱:「已安排與學校代表及學者專家,討論學校與其他商用論文資料庫
合作之授權書條款合理性,以維護學生權益。」
陸委會則表示,陸方擅自竄改我方學術論文,是其一貫將政治黑手伸入學術研究領域的拙
劣政治操作,掩耳盜鈴的鴕鳥心態和作法,只會引發台灣民眾尤其是青年學生的反感,也
將貽笑國際,「此舉顯為刻意矮化我國家主權地位,遂行其對台統戰目的……本會表達嚴
正抗議。」
陸委會也強調,兩岸已於民國99年簽訂「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國人可透
過此協議,由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進行必要協助。
新聞連結:https://reurl.cc/bRvLe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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