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夜之後,浪浪並未迎來曙光,人也是。
現行流浪狗的根本問題不外乎是:零撲殺卻沒做好源頭管理,動保法規嚴但沒人力執行,出了事沒有人出面負責。但,#除了互相指責我們還能做什麼?
在開始深入談流浪狗議題之前,我想邀請大家一起想像: #20年後的台灣是什麼樣子?
1. 街上都看不到遊蕩犬
2. 每隻狗都有人負責照顧
3. 不用再害怕被狗追/咬
雖然這三個選項看起來是同一件事情,但其實卻又非常不一樣。
#街上看不到遊蕩犬:可能是流浪狗、放養狗都一律被抓到收容所,或是被限定在一定活動範圍的專區。若再加上飼主觀念大幅提升,為狗狗做好絕育,且不棄養,遊蕩犬就極有可能漸漸消失在街上。
#每隻狗都有人負責照顧:這邊的「人」指的不一定是飼主,也可能是餵養人,狗狗也有可能是放養在外面,總之出了事情就會有人要負責,並賠償受害人。
#不用再害怕被狗追咬:這或許是最多人的期盼,但動物行為人又無法完全控制,要嘛是街上都沒有遊蕩犬 ; 或是雖然有,但只要有人覺得受到威脅,就可以通報捕狗大隊來抓走,狗狗被關到收容所。最終能夠在街上生活的遊盪犬都是跟人互動良好,且有人負責照顧的。
不管想要達成上面哪一個目標,就現行台灣的狀況,如果沒有改變,再過 20 年也還是老樣子。
👉【#問題出在哪】
1️⃣ #沒有源頭管理的零撲殺,只是讓問題從收容所換到街上,#讓安樂死變成不安樂的死。
紀錄片《十二夜2 回到第零天》就是在從各個面向探討零撲殺上路之後的現況。收容所爆滿所以流浪狗數量變多,公部門和各個協會忙著家戶拜訪宣導、抓流浪狗、做下鄉絕育、推廣生命教育,但短期來看似乎趕不上野狗和未絕育家犬繁殖的速度,都市和鄉下的觀念差異,也造成問題不斷惡性循環。
到頭來,街上遊蕩犬數量無法有效控,更多的是被攻擊、路殺、病死的狗。#各地收容所也因為超載狗狗互咬受傷事件層出不窮,甚至一輩子在裡面被關到死的也有。
2️⃣ 法規要求飼主植入晶片、未經申請禁止繁殖,但開罰案例少之又少;一來沒稽查人力,二來罰則雖重但都以勸導為主。
現行的動保法雖然已明文規定飼主要為寵物施打晶片並做寵物登記,不然會有相關罰則,但 #依然有非常多的民眾沒有幫寵物打晶片或做寵物登記,可能是不清楚相關規定,也可能是覺得麻煩還要花錢,甚至還有放養的狗也不承認是自己養的。
未絕育私下繁殖的問題就更複雜了。根據行政院農委會的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截自今年 7 月底,全台灣有寵物登記的犬隻總計約 163 萬隻,其中有高達 56 萬隻,超過三成,是沒有絕育或沒有申報的,但政府也不會主動要求限期改善,更不用提寄罰單給飼主。
#有些觀念較落後的長輩認為絕育後未來就沒有狗狗可以養了,或是結紮後狗狗就不兇無法看門,也有人認為生育是動物的權利,不能隨便絕育,需要花費很大的氣力去溝通,還不一定有效。
公部門也因為相關罰則過重,例如寵物未結紮又沒申請免絕育規定要罰 5 至 25 萬,所以動保單位都不太敢積極開罰,怕惹民怨,加上沒有人力做挨家挨戶做調查,也造成私下繁殖未申報的情況持續發生。
3️⃣ 被棄養或野外繁殖的犬隻大多是米克斯,通常都沒有寵物晶片,出了事找不到飼主負責,要餵養人承擔又不太可能。
源頭管理沒辦法落實,絕育速度又跟不上,遊蕩犬數量居高不下,政府沒辦法通通收容,只好讓牠們待在街上,#照顧流浪狗的重擔就落在愛媽身上,不然所謂的自然淘汰,其實比安樂死還殘忍。
除了花自己的錢餵食,不少愛媽還會配合相關單位抓狗結紮,或是通報新狗,這些原本是政府應該做的,但愛媽擔起來。如果因此出事情要愛媽負責,那也說不過去,#真正該負責的是沒做好源頭管理的政府。
👉【#什麼方法是有效的】
✅ #高強度絕育,防止流浪狗、放養犬、遺失或棄養寵物不斷繁殖。
「撲殺不是解方,絕育才是。」
在《 十二夜2:回到第零天 》紀錄片中,我們可以看到 台灣之心愛護動物協會 HOTAC 的「下鄉絕育」; 相信動物(社團法人台灣懷生相信動物協會) 「地毯式普查」的結紮計劃,各協會志工挨家挨戶到社會角落宣導飼主責任,免費協助寵物晶片登記、結紮。此外,針對流浪狗的絕育也和愛媽合作,提高執行效率。
政府單單用 TNVR 來作為零撲殺的配套措施,其實是遠遠不足,因為 TNVR 只在處理末端的問題,但前端的家犬私下繁殖的問題完全沒有解決,只要一旦被棄養,就會造成流浪狗的數量繼續攀升。唯有短時間投入大量資源高強度、#全面性的絕育才有可能讓問題獲得舒緩。
✅ #增加動保人力,地毯式普查揪出家犬未做寵物登記黑數,同時提升飼主觀念,降低違法繁殖和棄養。
從相信動物協會在新北市的地毯式普查可以發現,許多較山區或鄉下地方的家戶是沒有幫家犬做寵物登記的觀念,更不用說結紮,光是溝通就要耗費非常大的力氣。
家犬普查是一個非常耗費人力的工作,單靠幾個協會要完成全台灣的普查,恐怕緩不濟急,追不上流浪狗或未絕育家犬繁殖的速度,所以公部門一定也要投入大量資源一起合作才行。
除了地毯式普查之外,查緝違法繁殖和棄養也是需要耗費相當多的人力,而且只有公權力介入,嚴懲開罰,才有可能達到目的。
✅ #政府培訓餵養人成為區域族群管理員,控制遊蕩犬數量,並協助通報棄養和抓狗絕育。
現行愛媽的角色看似是造成流浪狗群聚、傷人的主因,但最根本的問題還是上面提到的三點。與不切實際地其禁止一切餵養行為,倒不如將愛媽納入區域族群管理的政策當中。
透過培訓愛媽,讓他們知道絕育的重要性,並願意主動提供協助。同時間做為管理員,定期回報該區域流浪狗的數量和狀態。一旦發現有未曾看過的新狗,第一時間就通報相關單位來結紮,並查緝棄養人,這樣才能確保該區域的流浪狗只會愈來愈少。
✅ #推動生命教育、加強飼主觀念,並提高飼養寵物的門檻。
透過學校課程以及各民間單位舉辦的活動,讓未來的潛在飼主了解流浪狗的問題,願意用領養代替購買,且會做一個負責任的飼主,不棄養。現有公有收容所也要陸續轉型成動保園區,透過體驗活動讓小朋友和民眾認識、喜歡上米克斯,而不會一味追求一定要養品種狗。
另外,在成為家犬飼主前必須上相關課程,了解關於飼主權利義務的法規,通過測驗取得養寵物證書後,才能夠合法飼養犬隻。如果要同時養超過四隻狗,則需要額外申請許可,政府確認環境適當且無私下繁殖的可能後才合法許可。
👉【#有方法但經費遠遠不足】
上面提到的方法也其實很明確,也都有許多民間團體正在做了,所以就又回到最關鍵的資源分配:#政府應該花多少資源來解決流浪狗的問題。
目前新竹市動保所每年的預算約是 2,400 萬元,包含約 20 位正職和計畫人力,所處理的業務涵蓋經濟動物、保育動物、貓犬寵物和動保案件等。然而,真正專職在查緝非法繁殖、棄養和寵物未登記的只有 1 位專員,其他人都是兼任多重任務。
另外,每年花在遊蕩貓犬的 TNVR 費用,大約各 100 萬元左右,往往委外的動保團體兩、三個月就做完了,錢還是直接給醫院,平均 1 隻結紮 1,500~2,000 元,只能做大約 300~400 隻,總不可能要動保志工花自己的錢幫額外的流浪動物絕育。
沒有足夠的經費和人力,沒辦法短時間高強度絕育,很快一切就會變成徒勞無功,只是一年又一年重複同樣的事情。而且就算新竹市的遊蕩犬都結紮了,也還會有鄰近新竹縣、苗栗縣的人拿來南寮、香山棄養,防不慎防,所以一定要是整個大範圍的區域一起解決。
假設要在新竹市做地毯式普查、下鄉絕育、高強度 TNVR,少說 5 千萬元跑不掉,加上動檢員人力補充、收容所變動保園區、推動生命教育課程,最少也要幾千萬的預算,這樣每年約要花費 1 億元在解決流浪狗問題上,是現行的約 15 到 20 倍的經費。
要解決遊蕩犬問題,#我認為政府勢必要提高動保預算,不過增加動保預算就可能排擠到其他業務經費,除非多數民眾認為這是急迫需要被解決的事情,不然流浪狗的問題很難被根除。
在經費尚未有著落下,我們可以做的是不斷提醒身邊養狗的親友一定要幫狗狗施打晶片、做好絕育,不棄養。如果繼續飼養真的有困難,又找不到其他人領養,務必送到各縣市的收容所,由他們協助處理。
另外,針對 TNVR 入法和餵養行為管理,#我認為行政院農委會不能夠再採取模糊的態度,無助於解決遊蕩犬問題,例如是否應禁止非絕育志工的餵食行為,並透過入法讓民眾更明白絕育是最根本的解方。
流浪狗的問題很複雜,光是探究就要花費非常大的力氣,但也只有當問題看得愈來愈明確,才有可能朝正確的方向前進。我會繼續關注,並和大家一起努力。
#浪浪 #動保 #十二夜 #零撲殺
#人犬衝突
【延伸閱讀】:
《十二夜2》觀後感——迎合同溫層的美好,現實卻總是殘酷
https://npptw.org/fBnVKw
回到第零天 《十二夜》續作探討零撲殺後的掙扎
https://npptw.org/SWaL28
十二夜之後7/導演嘆成「罪人」 批零撲殺政策蒼白空洞
https://npptw.org/7bttZa
窩窩 wuowuo TNVR 入法專題
https://npptw.org/1fRxDq
遊蕩罪案例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世道人生︰寒蟬下的糾結 - 李怡
1848年發表的《共產黨宣言》第一句是:「一個幽靈,共產主義的幽靈,在歐洲遊蕩。」那時候,距離香港開埠不久。現在,這個「共產主義幽靈」穿上國安法外衣,籠罩香港。一周來,之前的強烈抗拒聲音,在媒體中變得微弱以至消失了。記協主席楊健興指已出現「寒蟬效應」,有記者問他「嚟緊仲可唔可以訪問肥彭」。除《蘋果》外,幾乎所有媒體都避談國安法。《蘋果》有論壇版和財經版的多年作者宣佈擱筆。
這幾天我也備受海外親人和香港朋友關心,不是問我會不會離開,而是直接說要離開了;會輟筆嗎?如履薄冰地寫還有意思嗎?畢竟高齡了,要做的事也做完了吧?
雖然我在上周文中講「不要被恐懼支配」,但如果我說不害怕那是自欺欺人。尤其是面對的是我們陌生的國家權力最大化法律。香港人習慣守法,惡法亦法。京官港官一再叫香港人不要以身試法,公佈當天未讓市民消化就以非我們熟悉的方式執法,傳媒人、寫作人豈會不感威脅?
國安法雖說尊重和保障人權,包括言論自由、集會示威等權利。但這類權利在中國憲法中也是有的,而在中國的執行卻與過去的香港極不相同。在我漫長的編輯和寫作生涯中,遵從的言論自由原則是:除了會造成「明顯而立刻的危險」之外,甚麼話都可以說,甚麼意見都可以表達,而且這種表達也包括在示威中的所有展示。在國安法之前,香港的司法已經不是這樣了;在國安法之後只會更嚴厲。
在西方普通法國家的案例中,「鼓吹」、「煽動」都不能入罪,因為鼓吹、煽動涉及意圖,而意圖是摸不着、看不見、無法證明的東西,很難具體區別煽動和呼籲、鼓吹和主張的界線。但這幾年,香港法庭已經屢屢以「煽惑」罪名判刑了。在國安法下,我很難辯解自己的論述如何不是「煽動」。
我們寫文章,只是寫出自己的見解,至於讀的人產生怎樣的感情,是無法預知的。因此也就無法保證文章不會「引發」香港居民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憎恨」感情,而一旦讓人產生這種感情,為文者就罹法網矣。
國安法說「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既然是法律,難道在學校、媒體、網絡沒有進行「國家安全教育」就是犯法?
在國安法公佈三天後,出了英文版,被發現上述條款在「應當通過學校」之後又加了「university」(大學)。我們不知道是以中文為準還是以後來出的版本為準。如果以後來出的為準,會不會過幾天又有新詞語加進去?
依據國安法成立的國安委,前天開會並發佈《實施細則》,其中第5條規定「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香港警方提供資料,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十萬港幣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十萬港幣及監禁兩年。
怎樣強制外國及台灣去執行?怎樣向他們定罪和判刑?是派出戰狼到美國、台灣,像抓桂民海似地把政治組織代理人抓回香港嗎?台灣行政院長蘇貞昌回應說:「中國所立的法律居然管到全世界各地、管到全世界人民,甚至管台灣。」百思不解。
國安法及其執行都太深奧,正常人很難明白,寫作人更難以拿揑,隨時會招禍上身。惹不起,躲開就是不可免的事。怎麼躲?文字還是人身?我和許多寫作人一樣,都在糾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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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先生:
過去一年,四間傳媒前線記者外出採訪時,屢受警方不禮貌和暴力對待。警方拒見四間傳媒工會代表,令人質疑警方根本沒有誠意和記者溝通,只是對外上演一場公關騷,我們就此表示極度憤怒及遺憾,強烈要求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先生向受影響記者公開道歉。
四間傳媒工會綜合了近日前線記者遭警暴的事例,詳述如下:
壹傳媒:
1. 蘋果攝記5月10日當晚,防暴在山東街制服市民後,攝記在行人路拍攝警方執法,遭防暴警員推撞驅趕。其後攝記遭迎面噴射胡椒噴劑,連鏡頭亦滿佈胡椒噴劑。攝記在被推撞間幾乎仆倒地下。警員又喝令攝記「踎低」,她投訴被警員箍頸,一度暈眩和失去知覺。
2. 4月28日《壹週刊》記者在清水灣採訪助理警務處長陶輝的調查新聞時,遭警方以遊蕩罪拘捕,帶返將軍澳警署調查,當時文字記者更被鎖上手銬。記者當時已即場向警務人員表明身分,並佩戴記者證,提供在現場出現的合理辯解。
3. 《壹週刊》記者被捕後,警員要求查看攝記相機的照片,攝記曾拒絕,只是在警員反覆要求下無奈就範;警方另外亦在文字記者表明反對下,取走他的採訪簿去影印。警方未申請「交出令」(production order)卻擅取新聞材料。
明報:
1. 5月10日當晚警方在旺角從兩邊推撞中間人群時,警察無故向人群噴射胡椒噴劑,《明報》一名攝影記者被噴中,其間有警察夾雜污言穢語辱罵「黑記」,又諷刺「你有gear唔驚啦」。他本身有面罩遮擋胡椒噴劑,惟有警察在傳媒聯絡隊到場前,刻意拉開其面罩,令胡椒噴劑流向眼部,又在距離其左耳3、4厘米位置再噴胡椒噴劑5秒。攝記形容「中椒」後身濕如被潑兩桶水,「痛到扎扎跳」,要不停大叫及踢東西紓緩痛楚。
2. 《明報》另一名攝記在通菜街被警察噴射胡椒噴劑後,多名警員命令他蹲下。他一直拍攝現場情况,隨後3至4名防暴警突然衝前,揮動警棍喝罵他,「影乜嘢呀,見到你呀」,多度要求他關掉器材,「熄機呀,出嚟呀!」。警員要求他走到後巷,質問他是否已關掉器材。他保持沉默,但數名警員接連出言侮辱:「你聽到嘢㗎嘛?理解到㗎嘛?」、「你係咪有問題㗎?你係咪香港人嚟㗎?」,「記者唔係大哂架,我同你講」。
3. 《明報》一名突發記者及一名攝記當晚在西洋菜南街採訪期間,警員多次以「限聚令」為名要求附近聚集市民離開,兩名記者被速龍小隊用力以圓盾推撞,其中一名攝記拍攝期間被盾牌𠝹傷手臂至大面積脫皮。
香港電台:
1. 針對港台記者 – 5月10日當晚,防暴在山東街制服市民後,記者上前拍攝採訪。本台記者不斷被速龍小隊用盾牌和警棍推後,突然有速龍小隊人員兩次大聲說:「港台呀嘛」,之後用頭壓向本台記者頭部。
2. 濫暴阻撓採訪 – 警方亦無理拉起多條封鎖線,更於封鎖線附近多次拉扯和推開記者,更向包括本台記者在內的傳媒迎面施放胡椒噴劑。
3. 疑濫權製恐怖 – 記者當時身處位置,附近沒有人聚集,警方無故提出截查,並無理要求本台記者對著鏡頭說出身分證號碼等個人資料,亦不讓記者拍下過程。同時,記者被困遠離鏡頭50米外的封鎖線,環境昏暗,令封鎖線外的傳媒未能清楚拍攝實況。
眾新聞:
1. 擴音器襲記者。警方制服被捕者時,記者走近拍照,但大批前來支援的防暴,必定推走記者,最近一次在5月10日旺角西洋菜南街,警方故意將擴音器對住記者前面。有案例指控大聲公可構成襲警,未知這是否構成襲擊記者。
2. 人牆擋鏡頭。警方將記者推到無法監察其行動的位置,違反《警察通例》,除了5月10日旺角西洋菜街外,5月1日沙田新城市廣場亦是。當無法驅走記者時,部分警員築起人牆故意遮擋鏡頭,甚至試過多次有警員故意跟隨鏡頭移動來遮檔。
3. 不人道對待。記者中了催淚彈或胡椒噴霧時,不能再行,警員極不人道地要記者必須立即離開,實屬不人道對待。其實不只記者,一般市民都試過類似情況。
4. 言語挑釁。綜合多場公眾活動,記者曾多次被不同警員言語挑釁,如稱呼黑記、暴徒等,警員違反專業操守,涉嫌煽惑公眾情緒,擾亂社會安寧,更試過檢查記者證後,仍然質疑記者身份,嘲諷「未聽過喎」。截查過程亦無理被要求熄機,不准錄影。
我們促請警方公開交代︰
(1) 過去曾有傳媒在警方記者會上,被警方影低記者證後,有關相片遭廣泛流傳。警方在5月10日當晚要求記者對著鏡頭說出個人資料,令人擔心有關片段會被流出,促請警方交代如何使用有關片段!
(2) 警方如要核實記者身份,為何不是即時查看證件?錄影片段如何有助即時查證?
(3) 對於警方禁止傳媒在公眾地方拍攝,當中憑何理據?有何法例賦權警方這樣做?
(4) 警方無理直接向記者迎面施放胡椒噴劑,亦多次大力推撞記者,為何刻意向記者施暴? 此舉是否濫用警權?
明報職工協會
壹傳媒工會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眾新聞工會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