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我媽媽跟我舅舅在95年合買一間公寓,但不知道她們怎麼協調,權狀上面所有權人是我舅舅,但信託給媽媽到125年,想了解這樣是什麼意思?
我媽在101年過世了,我舅舅剛過世,目前那間房子是我爸爸一個人住,不知會不會影響爸爸住的權利?
似乎是這間公寓由媽媽居住使用30年,期滿就要搬走還給舅舅,但從”法律外觀”,可能影響到你爸爸繼續居住的權利!
首先,讓大家快速了解不動產信託:
不動產所有權人可能為了照顧自己,把不動產交付信託(要過戶登記給受託人),受託人就要依據信託契約的指示管理房產,受託人在信託期間,讓信託”受益人”獲益。
從權狀所有權人名義是舅舅的事實,可能這件並不是依照信託法的規定辦理。因為如果信託給媽媽,所有權人應該是媽媽,登記原因記載:信託。
從產權登記為舅舅的事實,以及信託的表面文義解釋,媽媽是替舅舅管理房產!媽媽已經不在了,是否必須由爸爸繼續管理?或是給爸爸繼續居住?則需要法律的依據。
你也許會問,不是有信託給媽媽到125年嗎?
但沒有註明這房屋信託受益人是誰?也沒有依照信託法的規定,妥善記載信託目的、受託人、受益人….等,並且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因此,這房子到125年以前的受益權就沒有受到信託法保障。
就是因為媽媽與舅舅兩人都不在了,所留下來的文件似乎也不符合信託法的規定,名義上所有權人是可以要求爸爸搬走,或許你會想,權狀在我這裡,舅舅的孩子未必知道?
舅舅的繼承人會因為辦理繼承的手續,獲知有此棟公寓,他們可以直接辦理繼承,要求自己管理房產或出售。
因此,趕快多找找過去的資料,當時媽媽跟舅舅合買公寓,媽媽曾經出錢的證據,還有歷年的繳稅贈明。目的是要證明,當時雙方合買公寓的”真實約定”,是由媽媽享有30年(95年到125年)居住使用權利,之後所有權歸舅舅。
要使爸爸能夠安心居住在公寓內,最好跟舅舅的繼承人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透過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確認媽媽有房屋居住使用權到125年,如果契約文字不明確,就由法官來解釋契約的真義,最後由法院裁決。
也可能什麼爭議都沒有!
為什麼一切都不確定❓憑著感情為基礎,最後可能還要上法院,讓法官依法來認定?反而家人關係變得複雜?
律師看過很多家人間,一開始因為愛與信任,沒有想太多,權利界線模糊。人不在了,記憶也消失了,之後就留給其他家人拚湊事實,故事版本就「見仁見智」,自然多有爭執....。
如果能先畫好界線,甚至築起防火牆,未來的家人就不會有太多不確定,平安享受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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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如果舅舅是把公寓信託給媽媽管理,受益人是爸爸,信託期間是95年到125年,並且依照信託法辦理信託過戶登記給媽媽(受託人),如此一來爸爸就有權利住到125年。
(要看到所有證據才能夠真正判斷,以上謹用一般法律概念分享法律,非提供個案法律意見)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71206TVBS 又釀1死 分租雅房便宜 房客多為單身男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5K5ZdmhnoGM 再一次的火災意外,火調人員在現場釐清原因,但釀出人命的又是分租套房。 記者 謝宜倫、王興堂 採訪報導……↓ 位在台北市八德路四段旁,這個地理位置雖然距離捷運站稍遠,...
「過世房屋繼承」的推薦目錄:
過世房屋繼承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出賣繼承房產,支付巨額房地合一稅金,靠重購退稅的規定,把稅金拿回來!
新聞報導,有一父親3年前過世,家人決定由母親單獨繼承父親所留的房產,讓母親安心,而且未來母親不在時,子女再繼承就好。
不料,母親也在年前「畢業」了,子女繼承房產後不滿兩年就出售房屋,依法要付近150多萬元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幸好,房產是供子女自用並設戶籍後出售,只要在兩年內再購買較貴的房產,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的規定,把繳交近150萬的房地合一稅,給拿(退)回來!
不論是先賣房屋後再買自用住宅,或先買再賣,都可以「重購退稅」,但要注意,再買的自用住宅在5年內不能出售。
要稅好,才能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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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世房屋繼承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住在家終老,不一定要子女拋棄繼承!
新聞:有一位老翁的太太過世,留下房屋一棟,因為唯一獨生女跟老翁不親,老翁擔心共同繼承房屋後,獨身女要他搬出去,所以要女兒拋棄繼承。
千萬毋湯!
因為獨生女拋棄繼承後,這棟房子可能會變成老翁跟太太的兄弟姊妹共同繼承,到時候更難處理!
此外,聽另一個朋友說,他的朋友的爸爸也這樣告訴獨生女兒,跟女兒說,反正爸爸只有你一個女兒,所以你拋棄繼承媽媽的遺產,未來爸爸"畢業"後,房子也是你繼承。
女兒聽來有理,就辦理拋棄繼承。
沒想到,爸爸之後交了女朋友,結婚了,爸爸把房子過戶給繼母...
只有捶心肝!
律師教你一個法律保障的方法,讓爸爸與女兒都不為難!
如果媽媽(太太)沒有做規畫就"畢業"了,為了保障爸爸的居住權,以及女兒的繼承權,女兒可以繼承房產1/2後,將房屋信託給爸爸管理,所有權還是女兒的,爸爸也可以管理居住,一舉兩得,都不用捶心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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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世房屋繼承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71206TVBS 又釀1死 分租雅房便宜 房客多為單身男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5K5ZdmhnoGM
再一次的火災意外,火調人員在現場釐清原因,但釀出人命的又是分租套房。
記者 謝宜倫、王興堂 採訪報導……↓
位在台北市八德路四段旁,這個地理位置雖然距離捷運站稍遠,但一旁有京華城百貨,要看電影逛街很方便,消防隊也就在正對面,一個房間一個月5000元,租的人卻並非是年輕族群,幾乎是50~60歲的上班人士。
因為便宜才會來,一住就是好幾年,因為這一棟是一名吳姓屋主的,之前爸爸過世後,由三個兒子一起繼承,一樓租給鐵板燒,二、三樓分租出去。
四、五樓從20年前就是4萬塊租金跟老屋主租的,汪姓二房東隔成22間套房,一轉手,月入11萬。
說都有防火,裡面看起來卻是木造隔間,說有逃生設備,但五樓加蓋卻已經違法,二、三樓都轉租出去,但看一看窗戶一個個加裝鐵窗,冷氣室外機也是一窗一台,恐怕也是分租套房。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二房東通常會幫房東原本的舊房子,整理得稍為漂亮一點點,所以對房東而言將來二房東退租得時候,可能他收回房子會比以前來得更漂亮一些。
反正屋主不是自己住的空屋,租出去穩穩每個月有錢收,二房東到底要幹麻?基本上,房子照顧好,沒意外,屋主也懶得問,套房到底安不安全、違不違法,看在房客眼中,只要有地方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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