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繫上安全帶1 你不知道的謝小妹條款】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
不重視安全措施、不重視生命價值,苟且的台灣人是怎麼煉成的?要瞭解並解決2021年的問題之前,我們不如回頭看看16年前的立法院。
十年前(2011年)的元旦當天,孫中山的庶孫女在台灣出了車禍,因為她在後座並且沒有繫上安全帶,司機只受到輕傷但孫穗芬卻嚴重受到傷害,在29天之後宣告不治,死因是器官多重衰竭。於是法律很快就光速通過了,自此轎車後座就要繫安全帶了,這個當年被號稱是國父孫女的「孫穗芬條款」,其實早在邵曉鈴出車禍之前這個草案就被提出了,可是這個草案居然前後花了六年才修法完成,而且是要死有名的人這個社會才會進步一點。其實「孫穗芬條款」應該是「陳朝龍條款」吧,不然應該也是要以那位六歲妹妹的名字,要叫做「謝小妹條款」。
謝小妹是誰?
#人命有高低貴賤嗎?要死怎樣有名的人,法律才會被推動?台灣社會對於安全以及規範的輕忽的程度到底有多深?最初三讀通過的草案,居然還可以用「複議」把他做掉,然後就被埋沒在荒煙漫草之中放了四年,要是隔年由交通部再自行提案送到院會,國父的孫女應該就不會死了?其實這個只是假設,這裡把時間軸列出來讓各位看看。
★2005年5月20日,民進黨籍立委陳朝龍在「後座」沒繫安全帶,於瑞芳發生嚴重車禍,送往礦工醫院再送至三軍總醫院。
★2005年10月13日,陳朝龍等44人提出第31條,關於增加後座要繫安全帶的修正草案。
★2006年11月18日,國民黨籍胡志強的妻子邵曉鈴在跑選舉過程中,在「後座」車禍沒繫安全帶,出車禍後生命一度垂危,最後失去一隻手而保全了性命。
★2006年11月20日,委員會審議,逕付二讀。陳朝龍在委員會說明草案,表示因為在2005年出過車禍,更見到前天邵曉鈴事故新聞,以及一位酒駕父親撞車導致後座6歲小女生死亡案件。
★2006年12月22日,陳朝龍等44人草案三讀通過。
★2007年1月2日,「林樹山等46人」對「陳朝龍等44人草案」提出複議,原因該法案未針對後座四歲以上十二歲以下兒童考量,擔心變成「勒脖子」所以院會決議「另定期處理。」
(另定期處理,定你開山祖師爺!其實針對後座繫安全帶的民間聲浪不斷,一直說是擾民才是最真正原因,中間就這樣幹你老師空了四年,還換了政府,難道交通部+立院的怠惰不用負責嗎?直到.....對,直到又有名人死掉)
★2010年4月21日,涂醒哲等21人提案後座需要繫上安全帶,並處罰駕駛,一讀通過後被擺一年。
★2011年1月1日,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的庶孫女,孫穗芬在「後座」沒繫安全帶發生車禍,多重器官衰竭而於1月29日過世。
★2011年3月25日,火速由行政院提案,延續「陳朝龍等44人草案」精神研擬的草案,草案重見天日。
★2011年4月22日,從涂醒哲的提案開始,從一讀到委員會審查走了一年,最終「涂醒哲+交通部版本」三讀通過,自此之後小型車的後座必須要繫安全帶!
ㄟ先不要高興的太早,這邊是說立法,關於執法是另外一回事。十年過去了,我們的「#繫安全帶」的習慣有進步嗎?
★參考資料:
2006年 一位6歲謝小妹的故事
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012
2011年 強制後座安全帶罰六千
https://news.cts.com.tw/cts/general/201101/201101200656343.html
立法院法律系統 請輸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查法條沿革
https://lis.ly.gov.tw/lglawc/lglawkm
--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法案從草案到成形跨越了兩個朝代,從扁政府跨到馬政府,而且陳立委後來也沒有連任立委了,可能是這樣所以前朝的「政見」不能被新政府所馬上採用,又可能只是這些長官跟政治人物連同社會大眾一樣容易遺忘,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確實只有「名人死掉」之後才會被迫要進步,幹!那個謝小妹呢?其實立法委員要面對的還是來自於民間愚昧的抗議聲浪,雖然民國80年之前的車輛沒有後座安全帶,但是立這個法在16年前對民眾來說,真的就是要你的命一樣,不知道到底是有什麼文明的障礙?而且處罰跟取締當年還有設立緩衝期。至今,16年前的民智未開仍然持續,時至今日的車禍「被拋飛出車外」的相關新聞一直沒有少過。
但這邊講的是「小客車」喔,我故事只講到2011年。後來的才厲害,這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接下來在2012要面對的「大客車要繫安全帶」的立法挑戰,那真的是會讓各位大開眼界,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而且十年前的立法通過之後,有變好嗎?有!有一點點!只是大部分的台灣社會還是一樣苟且偷生,小客車不繫安全帶的狀況或有進步,但是因為不執法而導致社會安全網漏洞依然存在,後座繫安全帶並未成為普遍的習慣。這就是「立法」後「執法」沒有跟上來的悲傷故事。(這是另外一件悲傷的故事之後會再跟大家說)
以上只是一般轎車的開胃菜,下一篇要跟各位分析市區公車乘客不繫安全帶「相關法規」的恐怖故事,抓穩了。
#台北冷芝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總說明 在 {Fish睬政治}孫博萮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面對傷過定發生 ê 交通事故 毋通閣只有"R.I.P."】
除了法規及罰則訂定的檢視,
用路人路權觀念的重新建立、
道路的設計、號誌燈的時序、
現行對於肇責究責的機制等
都應該納入檢討範圍
交通秩序不能只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人本交通關乎的是每一位用路人安全
大公路主義必須要破除
以人為本才能提升安全
#人本交通 #重建路權
#交通議題是民生議題
#出入平安不該憑運氣
>>>大致先就以下幾個會議重點,向各位國人報告:
① 加強並擴大路口路型檢討:
除改善易肇事路段的路型、標誌、標線之外,亦檢討行人安全所需之庇護島、縮短行穿線步行距離、行人穿越線退縮(減少轉彎視野死角),以及行人號誌增設與秒數調整。這部分責成運研所、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與內政部營建署等中央、地方相關單位協調,研提出共同加強辦理之計畫。
② 重新檢視「公路路線設計規範」:
指示公路總局於1個月內謀求提升設計安全之道,如有修正需求,可提修正草案進行規範修正。
③ 協調加強執法並推動科技執法:
為提醒車輛駕駛於路口要停讓行人先過,我將委請政務次長帶領道安會,正式拜會內政部警政署請求協助,期能與地方警察機關合作加強執法;另,道安會也將增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加速推動路口影像AI科技執法,針對車輛違反號誌指示之各類違規行為,進行24小時取締。
④ 擴大車輛未禮讓行人之罰則: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明訂罰則,針對車輛駕駛於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不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而導致傷亡者加重刑責;交通部將進一步推動增訂,車輛駕駛只要在未設有禁止行人穿越標誌之交岔路口未禮讓行人,也納入罰則範圍,並儘速完成法制程序,呈行政院核後送立法院審查。
⑤研提不適任駕駛退場機制:
指示路政司、運研所針對2013年取消普通駕照定期(每6年)換照制度後,如何針對不良駕駛、或屆滿75歲須換照前身心健康即有重大變化之駕駛,限期提出建議方案,並建立重新評估之機制。另外,責成相關單位,通盤檢視國內/外提升道路安全之駕駛執照管理經驗,並加強與相關產業溝通,凝聚各界共識後研提適當方案。
⑥道路建設工程結合人行安全:
檢視生活圈建設計畫及前瞻計畫提升道路品質之建設工程,納入辦理人行安全設施、事故熱點路口及路段進行改善,避免重複施工。
⑦由道安會1個月內研擬「高齡者交通事故防制精進計畫」行動方案,針對高齡者事故的好發原因,擬定改善方案。<<<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總說明 在 林俊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俊憲有個朋友,這輩子都開老mini,騎偉士牌,喜歡復古的東西,俊憲坐過他的老mini,很有意思,也很喜歡,此後在台南街頭看到老mini,總是讓俊憲目不轉睛多看幾眼,覺得這是台南街頭上優美的風景。在空污法之前,這朋友就不斷找資料對俊憲說明,台灣政府對老車文化這塊的作為,完全就是沙漠。所以從2017年12月開始,俊憲開始不斷對交通部索取資料,研究這塊議題,在不間斷的研究中,俊憲發現,交通部跟環保署都不反對推動老車法,但卻因為部會間的橫向溝通聯繫不足而導致彼此誤解,古董車的法案就這樣延宕了。
在資料準備充足,研究了解後,俊憲開始跟行政部門溝通,誠如俊憲朋友所言:「沒有任何一個進步的文明國家,會有徹底扼殺所有古董車文化的空污法。所有先進國家對古董車都有相關立法或條例,只有台灣,在徹底缺乏配套的狀況下,過了空污法,而環保署卻連一點自覺都沒」,行政部門聽到後,才驚覺,台灣的相關法令、配套是完全闕如,他們完全沒有思考到老車的文化意義這塊。
而俊憲也成了唯一一位持續催生古董車法的現任立委。
在今年7月2日,交通委員會第五會期第一次臨時會,俊憲正式對賀陳部長提出要求,要交通部跟上世界,立古董車法,得到賀陳部長當場首肯。當天這質詢,有許多媒體報導。現在,行政院終於準備好了,行政院通過草案,將送進立法院準備審查、立法。
許多老車的車主反應買了古董車後,卻因太過老舊而無法取得正式車牌,僅能擱置在家中做為擺設。然而,俊憲認為車況才是重點,而非車齡,更重要的,是「文化意義」在其中。近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由交通部研擬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此次修法共有下列五個重點,分別為「古董車管理」、「駕駛人管理」、「速度管理」、「車輛管理」以及「落實課責酒駕行為」。
對於古董車的立法俊憲相當關注,也會持續推動,目前初步規劃35年以上的車輛為古董車,除了開放假日可以在特定時段以及地點上路外,也將會核發古董車專用車牌,未來的驗車標準也將另訂一套古董車專用標準,此次修法將讓具有文化保存價值的古董車可以上路,同時也將促進相關產業發展,讓古董車可以繼續成為台灣街頭優美的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