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工程螺絲鬆脫再現公安疑慮!
今天凌晨
發生一起聯結車硬闖水源快速道路並因車上鋼樑掉落而壓毀隔音牆的事件
居然就是市政府自己發包的中正橋改建工程的車輛肇事
這個連結台北市中正區跟新北市永和區的中正橋改建工程,一直以來就是爭議不斷
光工程發包就歷經4次流標
2018年工程款還從原本的21億追加到24.69億引發議會撻伐
最後在2019年才由春原營造以22.1億得標開始施作
而就在太魯閣慘案發生後,各級政府工程的工安及監督義務不斷被檢討的時候
台北市政府這個爭議不斷的中正橋改建工程
如今卻發生自己的工程車輛【無大貨車通行證違規上路】、【聯結車違規行駛高架道路】、【車上鋼樑未固定好而掉落】的連環離譜意外
而從去年光砂石車無通行證闖管制區肇事導致市民傷亡
耿葳就要求台北市政府落實大貨車攔檢機制,並發文要求所有超過6.5噸的工程車輛都必須申請通行證才能上路
結果,台北市政府自己的中正橋改建工程聯結車卻出現通行證過期等同無證上路的狀況
加上聯結車本來就禁行高架道路卻還硬闖
簡直就是市府帶頭違法的具體表現
民間工程我們都一再要求落實工安、合法及安全了,更何況是政府自己的工程,不是更應該以最高標準來管控與看待嗎?
如果今天像太魯閣事件一樣,因為政府工程的管控不良而造成民眾任何傷亡,這個責任台北市政府承擔的了嗎?
如果市府自己的工程都帶頭違規,又什麼立場要求民間工程合法?
⚠耿葳要求⚠
台北市政府立即重新檢視自己發包的所有公共工程,並要求承包廠商務必遵從政府相關規範進行申報與施作,以確保工安及公眾安全。
同時要求台北市新工處必須依照委外合約追究廠商的相關責任。
【工程車物品掉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元3000元以上18,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
【聯結車闖高架道路】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大貨車未依規定申請通行證】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2款,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0 條第 2項 第 3款 在 林佳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提高車輛未停讓行人罰則
下了車,人人都是行人。推動以人為本的交通施政,要從人、車、路方面著手,雖然不是一蹴可幾,但必須不斷進步。
去年7月新北市發生小貨車行經行穿線未停讓行人釀成親友天人永隔的憾事,我隨即提出提升行人安全的7大措施,陸續推動路口停讓行人大執法、檢討道路設計規範等面向著手改善。
在法規面,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雖明訂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擁有絶對通行權,但仍有改進空間。交通部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地方政府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經法案預告60天期滿,依序回覆各界意見後,由交通部法規委員會完成審查。
今天佳龍主持部務會報,通過這項修正草案,將報行政院續轉立法院審議。盼透過加重處罰的方式,強化行人路權的保障。
《道交條例》修正重點:
① 擴大適用範圍:未設置行人穿越道等設施的交岔路口,只要未告示禁止行人穿越,汽機車亦須停讓行人。
② 提高罰鍰:參考美日法韓法規,未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罰鍰上限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鍰加倍,最高可罰處36,000元。
③ 提高記點點數:未停讓行人違規記點自1點提高為2點;6個月內記點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1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違反處罰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④ 行政罰增訂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汽機車行經路口不停讓行人者,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⑤ 增訂吊扣銷駕照罰則:未停讓行人致人傷亡者,除民刑事責任外,行政罰則部分,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60 條第 2項 第 3款 在 屏東新聞 PT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為防制車禍發生 屏警加強取締闖紅燈!
屏東警分局為降低各類交通事故發生率,分析今(109)年度車禍主要肇事原因,經統計109年1-10月份A1類(死亡)及A2類(受傷)交通事故總件數為4097件,其中因為駕駛人闖紅燈造成交通事故的件數為446件,佔總比例的10.8%。有鑑於此,屏東分局特將闖紅燈違規列為11月份的取締重點,並就違規個案施以交通安全宣導,期能以宣導及取締並重的手段提升民眾正確用路觀念。
闖紅燈違規分為以下態樣:紅燈直行、紅燈左轉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而紅燈右轉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另外,在紅燈時超越停止線停等,則依同法第60條第2項第3款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警方呼籲民眾遵守交通規則,在紅燈號誌亮起時即依序於停止線後方停等,除了維護自身安全外也能避免受罰。
屏東警分局表示,取締違規的目的為提升交通安全,並非為了獲得績效,只要駕駛人不違規、不爭道行駛,不僅可以避免自己發生事故,也不必擔心警方的稽查取締,警方將秉持維護用路人安全的決心,落實執行,讓民眾不再因交通違規肇事而失去寶貴生命及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