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農曆春節期間桃園市計程車每趟加收50元,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每趟次加收100元
今年的春節連續假期計程車加收運價實施期間,自110年2月7日(日)0時至2月16日(二)24時止,共計10日。
實施期間桃園市計程車比照往年按每趟次加收50元;桃園國際機場排班計程車每趟次加收100元,入境旅客依公告自付金額加100元為收費上限。
如果遇到駕駛任意喊價、超收車資或拒載等情形,請記下車牌及發生時間、地點或乘車收據等相關資料,向桃園市政府交通局(1999桃園市民諮詢服務專線)或警察機關(03-3325368)檢舉,經查證屬實者,將依違反公路法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舉發。
另未依規定配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緩。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連續舉發規定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合歡山違停擋車糾紛】
日前在合歡山滑雪山莊,發生有遊客將車子違停在停車格的前方,導致停在停車格內的車主無法順利將車子移出。經由警方聯繫,違停車主竟然表示因為還在爬山,要隔日才能下山移車。而違停車主認為自己沒錯的態度引起了大家的討論,我們一起來看看,違停的車主可能會有哪些責任呢?
🎸違停罰鍰可以連續舉發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1條規定,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經舉發後,不遵守權責人員則令改正的話,得「連續舉發」;而若是逕行舉發的情形,在第7-2條也有規定:汽車違規停車,而駕駛人或是汽車所有人不在場或未能將汽車移置的話,「每逾2小時也得連續舉發」。
但是連續舉發的規定,是否妥適?
大法官對此曾有過第604號解釋。大法官認為立法者雖然制定連續舉發的規範,可以藉由多次處罰的遏阻作用,防制違規事實繼續發生,手段有助於達成維護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的目的,而且有必要。但是連續舉發的間隔期間是否過密、導致多次處罰是否過當?仍然需要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的要求。
而對於每2小時得連續舉發的規定,大法官基本上認為是合憲的,還進一步說明舉發時間的間隔在授權明確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避免規定太過僵化。
🎸強制罪會不會成立?
先說結論,這樣的情形可能不會成立刑法的強制罪。
原因在於,強制罪是指「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因此要有故意用強制的手段干涉別人意思決定才會成立。而本案中,違停車主雖然違規在先,但並不是只要違規,就算強制的手段影響他人的意思。
曾有過類似案例,是在別人家門口停放車輛堵住通道。這個案件中,法院認為雖然停車行為縱有不當,但沒有在他人在場時執意停車,進而來影響他人意思決定的自由,因此很難單純以停車就認為這是強暴、脅迫的手段,最後認定不構成強制罪(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1年度上易字第600號刑事判決參照)。
🎸被害車主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不過,這樣的行為就算不是故意,也已經過失侵害了受困車輛的車主的權利,受困車主可以請求違停車主賠償損害。例如為了等待違停車主下山而需要額外多住一天的旅館費用;或是必須回到工作地的車費等額外產生的費用等等。
總而言之,新聞中的違停車主在法律上雖然不會成立強制罪,但仍要面臨違停的罰鍰,以及被害車主將來來請求損害賠償,貪圖一時方便也是需要付出代價的~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73343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連續舉發規定 在 蔣根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好友,早安愉快!
又有交通新制上路,為了守護行車安全,也顧好您的荷包,根煌整理出12月的交通新規定,讓市民好友快速掌握。
1️⃣接送未滿7歲兒童,黃線臨停不受限3分鐘
為體恤家長接送兒童,12月1日起「接送」未滿7歲兒童上、下車,於黃線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根煌特別提醒好友,規定僅限「接送」時間,不含「等待」時間,也不能在「紅線」臨停,自兒童上車起開始計算,臨停可超過3分鐘,免罰300到600元罰鍰。
2️⃣交通違規案件舉發期限 縮短為2個月(原3個月)。
為了讓違規人能及早收到舉發單,避免短期內連續犯、連續罰,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0條,將一般交通違規案件之舉發期限縮短,以達到教育導正行為的效果。
3️⃣汽車裝載物品掉落,如因危險物品致人受傷或死亡,最高可罰1萬8千元。
為重視用路人安全,降低行駛中車輛裝載物掉落,或裝載危險物品卻未依規定車道行駛等情形,乃提高罰鍰以示懲戒。
簡要為您整理,根煌也懇請用路人遵守新制、避免違規——攸關生活的民生訊息,就請好友們動動手,幫忙宣傳出去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