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69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之「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之「他法」,係指除損壞、壅塞以外,其他凡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之方法皆是,#以併排競駛或為追逐前車而以飆車之方式在道路上超速行車,#易失控撞及道路上之其他人、#車或路旁建物,#足生交通往來之危險,#自係上開法條之「他法」。而「飆車」之速度並無一定之標準,如其併排或追逐前車競駛於道路超越限速之「飆車」方式為之,足以生公眾往來交通之危險,自亦屬該條項所規定「以其他方法致生往來危險」情形之一種。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15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185條第1項之公共危險罪,其中犯罪態樣「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乙種,所稱之「他法」,係指除損壞、壅塞以外,其他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之方法皆是,倘以併排競駛或一前一後飆車之方式,在道路上高速追逐、超速行車、競駛等危險駕駛作為,因極易失控、撞及道路上之其他人、車或路旁建物,自足以生交通往來之危險,當屬上開法條之「他法」;所謂「飆車」之速度、距離,並無一定之標準,應視其具體所在路況與相關情事而定,不可一概而論。換言之,上、下班時段,在車水馬龍之繁華市區道路上,駕駛人違規超速數十公里,對用路人所隱藏之危險,未必低於在快速(或高速)道路超速所生之危害;在短距離內超速、競速,與長距離之違規超速,兩者於突發狀況下,對駕駛人自身或其他相關用路人反應之威脅嚴重度,未必不同。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58號刑事判決】
1、刑法第185條第1項對於「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係以「損壞」、「壅塞」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為要件。其中所謂「他法」,乃指除損害、壅塞公眾往來設備外,其他足以生公眾之人、車、舟、船往來危險之一切方式,例如駕車蛇行飛馳、相互競速飆車、以油料或尖銳物品潑灑路面等。至何謂「飆車」行為,刑法並無定義,僅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2項就2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前項(如其中第1款之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第2款之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等)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應為相關之罰鍰、吊扣或吊銷行政處分,自可作為解釋「飆車」行為內涵。
2、又因本罪屬 #具體危險犯,只要以損壞、壅塞或以他法致生人、車、舟、船陷於不能或難以往來之狀態即已足,在實際上是否確無法往來,則非所問。惟「飆車」因須聚集2輛以上汽車為前揭示之危險行為,始足使其行為與「損壞」、「壅塞」方式致生往來之危險同等評價,且其聚合方式往往並非事先約定,臨時加入者多有所在,且彼此間未必相互認識,似欠缺共同犯罪之意思聯絡,因實務上尚不承認所謂「一方(或片面)共同正犯」,即指多數人不約而同一起犯罪,即使皆有相同之實行行為,卻欠缺共同之犯意或意思聯絡,則此多數人所實行之行為,不能認為有行為分擔,從而不成立一般共同正犯,僅屬「一方共同正犯」,但應對他人行為負責。就此,刑法上共同正犯成立之意思聯絡並不限於事前有所謀議,即僅於行為當時有共同犯意之聯絡者,亦屬之,且其表示之方法,亦不以明示通謀為必要,即相互間有默示之合致,亦無不可;又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以「飆車」行為致生往來之危險為例,除事先相約到場飆車外,#不論行為人是否認識當時在場之其他駕駛人,#只要有先併排後一同加速前進,#或於其他人行駛中臨時加入之競逐、#競速之客觀共同事實,#即可認各行為人之主觀上係基於默示之意思聯絡而併排競駛於道路,#並聚合成勢,#得成立共同正犯。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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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飆車行為是否必然構成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由上述實務見解可知,如果符合該罪「他法」的意義,且會引起具體危險結果(致生公眾往來安全之危險),即屬該罪規範的範圍。許澤天老師認為,「他法」必須在手段上類似於「損壞」或「壅塞」,則集體飆車行為的可罰性,係因其非法截占道路,與設置障礙物的壅塞概念相類似,故可在立法者授權範圍內認定為「他法」(註)。
註:許澤天,刑法分則(下):公共法益篇,2020年7月二版,頁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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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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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判駕駛人恐因開啟駕駛輔助系統而疏於注意前方路況;若駕駛時雙手離開方向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以新台幣6,000元到2.4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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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天際線
#ADAS #駕駛輔助系統 #ACC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1項1款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有法就要用,警政單位切莫變相縱容惡意逼車」
最近在網路上,看到一個怵目驚心的畫面。
在台64線中和段,一輛貨車持續貼近前方紅牌重機,不僅未保持安全距離,甚至最後危險的在同車道逼迫重機讓道之行為。
距離今年9月在88快速道路上,一輛水產行的貨車惡意變道擦撞重機,造成重機騎士全身擦傷的新聞,僅才相差兩個多月的時間。
不過,這次事件最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中和分局對這件事情的處理方式。
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但是中和分局卻表示檢視錄影畫面後,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33條第1項第3款:未依規定行駛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中和分局的這樣的說法,相當難以令人接受。
就像今年七月,一對比利時情侶來台灣旅遊拍攝影片,遭砂石車司機逼車,而集集分局副局長卻表示這是台灣民情一樣,警政機關對於逼車行為的怠惰與縱容,根本就是造成這種惡劣現象的幫兇。
在這裡我期許警政機關,要回應民間大眾的疑慮,切莫不食人間煙火,變相縱容惡質的駕駛行為,讓惡意逼車這類事件接二連三的發生。
時代力量黨團也會提出修法,針對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至第4款及第3項規定做修正,遏止惡意逼車行為,還給所有用路人,一個安全的用路環境。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1項1款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02:05
#品格教育可能是宗教入校破口?
今日市議員林易瑩針對國小校園晨光時間志工入校教導品格教育的課程內容提出疑慮,根據中央品格教育網內容指出,品格教育具體推動內容結合了三好校園、靜思語、彩虹品格教育、弟子規及讀經教育等,其中三好校園的前身為1998年星雲大師與時任國民黨副總統連戰共同推動的三好運動,其他項目亦帶有強烈宗教色彩,若循此教學內容所言,難保成為志工入校傳教的破口。
市議員林易瑩再三強調,此次質詢非針對特定宗教,而是教育基本法明確指出教育本應中立,不得為特定宗教宣傳,林易瑩更要求教育局應隨時掌握現況,以預防心態嚴謹審查所有志工團體入校使用的教材,保障學童的受教權。
06:25
#強制講習,勞權教育超前部署
對今年台南勞檢員正職員工比例在市政團隊和勞工局的努力下即將提升一事,我予以肯定,但台南勞權現狀仍有不少待改進的部分,從去年勞檢清冊,可知仍有許多雇主因不同原因被多次開罰。因此,我提議市長和勞工局在台南勞權教育部分超前部署,比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道安講習模式,訂定地方自治條例,強制台南雇主於違反勞基法等相關法規時除現有裁罰外必須另參與勞權講習,這樣的做法除使中小企業和新創產業雇主可獲得完整的勞基法基本認知,避免再犯外,更可讓知法犯法的大企業付出額外的時間成本,相較於目前動輒重罰兩萬的勞基法,更能對其達成警戒目的。
依照目前地方制度法,勞資關係及工商輔導本為地方自治事項,且台北和台中都對此有比中央更嚴格的自治條例,在已有前例的情形下,我要求市政府研議於地方自治法規中,在不變動現行勞基法罰則前提下,增加強制勞權教育的可能性。
11:05
#社會住宅,越蓋越多還越少?
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台南市政府都發局於2019年11月22日「台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第二期計畫記者會」指出公辦都更部分將可提供210戶的社會住宅,但根據2020年5月20日報導,台南市公辦都更完成招商簽約可提供戶數為180戶。黃偉哲市長表示,會在今年內達成210戶的目標,並努力爭取更多的興建戶數。都發局長指出,180戶社會住宅僅是第一期的部分,將在暑假前後開始第二期招商,預期總戶數可以超過210戶,並在3年內完成興建。我再三強調社會住宅的滾動式檢討,總是越滾越少、越滾越慢,台南在社會住宅議題上本就發展較慢,請都發局加緊腳步,迎頭趕上其他城市,另外滾動式檢討應該是隨時現下狀況做策進,而不是當成果未達期許就將未來尚未發生的事物納入現下的政績。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由台南市政府提供資料中顯示,第二期包住代管計畫截至109年3月31日共媒合146件、達成率約12.1%,我能理解在武漢肺炎疫情影響下,業者在開發新房源及媒合房客勢必更加困難,但達成率不佳仍舊是現實狀況,都發局應審慎思考策進方法。都發局長表示,第二期包租代管媒合數量截至今日已有242件,會再繼續努力讓媒合數量提升。
過去我在業務部門報告及總質詢皆多次提起社會住宅相關議題,希望台南市政府可以將好的政策持續推廣、普及,落實居住正義,也感謝在基層共同努力的夥伴,期待未來可以看見更好的達成率。台南的社會住宅或許是剛開車、開慢車,但只要目標不變,終究可以抵達終點,大家一起努力。
17:35
#消防員勸募住警器也要算評核?
針對住警器預算,在108年消防局共編列100萬元以及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9萬6000元購置5115顆住警器;109年消防局無編列任何預算,中央補助暨地方自籌21萬6千元購置857顆住警器,消防局長指出,目前住警器裝設率已達百分之七十幾,裝設次序第一優先的部分也幾乎完成,由於在庫存還有民間捐贈的2萬6千顆住警器,因此尚不需要編列預算購置。
我非常感謝民間團體捐贈物資、協助市府推動市政所需,我也曾在疫情期間媒合民間力量捐贈C級防護衣予消防局,然而根據「台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度防火宣導執行計畫」,消防局將勸募住警器做為消防人員業務評核標準。民間團體的付出我深表感謝,但不該以要求或記功嘉獎的方式促使基層消防夥伴必須負擔勸募的業務。消防局長指出,該份評核表是在過去裝設率較低的時空背景下訂立,目前已經沒有需求,會在總質詢後迅速將該部分廢止。
此外針對住警器裝設部分,我認為消防局在裝設住警器過程中最常接觸的三大族群,過去多由其他局處如民政局、社會局等辦理相關業務及清冊製作,消防局相對不熟悉,民眾也較為陌生,消防員登門輔導裝設住警器被當成詐騙集團或因恐懼拒絕裝設者時有所聞。希望其他局處可以更主動協助消防局,訂立明確執行計畫、建立制度,避免因各區域消防同仁與當地里長或區公所熟識程度不一,造成裝設情況出現區域差異。
透過區公所社會課通報需求、里辦公處開放民眾申請回家自行裝設、里長里幹事陪同消防員到府安裝、社會局社工與消防員聯合到府併行訪視三大族群業務等方式,在不過度增加基層業務的前提下促進各局處的互助協力,形成良性循環,才讓台南市政府的市政推動更加順暢。
27:34
#公園違停怎麼辦?
目前台南公園綠地中常有駕駛或違停汽機車之情事發生,儘管公園管理上有負責巡查之人員,但無法24小時都在原地守候,因此常需要倚賴民眾通報或檢舉,來協助取締。
我接獲陳情,陳情人以清楚拍到機車及行為人的照片向工務局檢舉,但卻獲得工務局以「《臺南市公園綠地管理自治條例》內規定違停的罰則對象是行為人,而照片只拍到機車,難以認定機車持有者是否等同行為人。」為由拒絕開罰;但就去年的開罰記錄來看,只要檢舉人提供拍攝到機車的照片就可開罰,並未要求將行為人入鏡,這樣的結果,很明顯有標準不一的狀況,因此我要求工務局對此情形徹查檢討,讓檢舉成案的標準一致,同時也應檢討台南各公園周遭的停車空間,並加強對公園內違停和駕駛的取締,把公園還給使用公園運動、休憩的市民。
34:43
#T-bike站點怎麼架?
上述公園違停外,其實台南的人行道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汽車、機車、攤商違停嚴重,民眾無法安心行走在人行道上,常必須冒著危險走至車道外,造成諸多不便及意外險象環生。另外,人行道數量不足也是一項困擾台南很久的大問題,這兩個問題也間接導致T-bike站點的架設無法普及,因為公共自行車站點依規定須設站於公有土地,其中最為常見的公有土地便是人行道,自行車站體的設置要求最少要長度22米、寬度3.5米以上,若人行道長寬不足,便會影響到設站,同時,越少的人行道也就代表越沒有空間可供公共自行車設站,那我們的站數當然也就長不起來了。
我要求市府,末端運輸網路的規劃要盡快完成,行人的路權當然也不能忽視,透過人行道跟公共自行車站的建設以及違規取締,才是快速建置完善大眾運輸系統的捷徑。
38:41
#永康親子館咧?
永康的新生兒數量,近幾年都是台南市行政區裡數一數二多的,卻一直無法設立在地的親子館,在上次我的總質詢當中,市長也提到目前的方向之一,是針對現有閒置空間進行盤點,從中尋找適合的場地,而我在這次大會期間也督請財稅局盤點永康地區的低度利用空間,我們若有閒置的空間,就應該要有效率的運用。
在總質詢當中,我也質詢社會局長,目前永康設立親子館的規劃進度到哪裡了,局長提到在未來可能會朝向搭配社會住宅新建的空間,規劃設立親子館。我理解目前永康寸土寸金,在找尋適合設立親子館場地的方向上,不管是搭配新建社會住宅,還是閒置空間再利用,都希望市府可以加緊腳步找到適合的空間進行規劃,讓永康的小朋友能夠早日擁有自己的親子館。
40:11
#無障礙廁所空間有障礙!
永康探索公園內的無障礙廁所長久沒有維護,廁所內堆積雜物、欄杆鏽蝕嚴重,根本幾乎無法供身障者使用,且緊急按鈕離馬桶過遠,若如廁發生意外,身障者也難以觸碰求援,我認為這些缺失如果是台南各地區公園的常態,那是對身障者的需求極不尊重,因此要求工務局針對全台南所有無障礙廁所進行盤點,務必將失修的設備改善,讓身障者的生理需求也能受到保障。
41:30
#祥合公園景觀做半套!?
公七公園在今年二月風光地啟用,但近期有民眾和我反映,公園周遭的排水渠道環境仍然處於未完工狀態,今天在總質詢確認該區的負責單位為水利局,我希望市府盡快解決,應將公園裡進入排水渠道的入口圍籬設置齊全,以免有民眾或孩子誤入發生事故;接下來是登革熱好發的季節,未完成的疏濬工程導致水流阻塞易孳生蚊蟲,應盡速處理,莫讓渠道環境成為病媒蚊繁衍的溫床。水利局長則承諾,會責請相關廠商進行改善。
42:57
#公車站整修,公車停不停要說啦!
我接獲民眾陳情,近日永康區內因為有道路工程施作導致公車暫停靠站的狀況,民眾早起出門工作才發現公車不會經過,必須步行到下一站才可以搭乘,並且該路公車行經奇美及成大醫院是許多需要看診的長輩時常搭乘的路線,公車管理處卻沒有在站牌有任何標示告訴大家暫停停靠的預計時間,也沒有任何臨時停靠站的設置,造成許多民眾的生活受影響。
我一直希望台南能夠逐步培養民眾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觀念,但倘若政府不將大眾運輸的品質提升,我們如何讓市民產生對大眾運輸的信賴感,我相信許多人都有因為公車誤點或班次過少造成時間安排延誤的經驗,這也是我一直提出要檢討的問題,希望交通局好好努力。
45:08
#工策會,若亂來不違法?
工策會長年爭議不斷,我已經在之前的會期中指出工策會的諸多疑問,但至今仍沒有改善的跡象。於是,我於今日質詢時提出幾個疑問,針對工策會成員是否為公務員及兼職是否違法一事,詢問南市府人事處、法制處及政風處,並得到三個局處回應,表明工策會並非市府法定機關,因此也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在該情況下若兼職經營其他生意,無違法問題。
這樣的狀況非常荒謬,工策會請領市府數千萬經費補助,其成員卻不像公務員受法規規範,若利用職務之便經營自己的事業也無法可罰、完全無法監督,這些結果的出現都係因於:目前台南沒有針對工策會的法源依據,對此我也一再要求市府,盡快完善工策會的相關法源,同時也要納入日落條款,讓工策會業務逐步回歸經發局。若經發局因為業務回歸而導致工作量增加無法負擔,也應該盡快研擬增加員額編制,以補齊空缺。請黃市長拿出道德勇氣,解決工策會長年爭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1項1款 在 台灣創新法律協會- #單手騎機車#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 ... 的推薦與評價
以及對於「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之行為」,#僅各處以1,000元、600元不等之罰鍰,其中類如機車駕駛人行駛中以手持方式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1項1款 在 Re: [閒聊] 道交處罰條例43條,逼車的定義? - PTT推薦 的推薦與評價
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第1項第6款中規定(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 ... ... <看更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條1項1款 在 [心得] 檢舉違反道交條例43條成功案例分享- 看板car 的推薦與評價
https://youtu.be/f5jsf9r4f1s
這位高素質駕駛為了自己吃飯
逕自將車於車道中暫停不動要其他人自己閃
依這熟練的手法看來這行為很可能不是第一次了
但他運氣不好這次遇到我在他後面
這還不打緊 買完外帶趕緊上車走人就好
了不起罰600 但他老兄偏要內用
我二十分鐘後經過他還在原地 只好恭喜他
隨後檢附事證向當地權責機關檢舉
該駕駛人構成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 第4項
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之規定
罰鍰18000元並吊扣牌照三個月
但至少不用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算是賺到了
或許我們開國產車的不懂這一餐的價值 有錢人真好 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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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92.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78647194.A.B6C.html
你有看到最後嗎
不是用這條開就會回覆違規不明確無法舉發
我就必須再以其它條送件才會舉發 不是沒發生過
這適用法條跟違規停車55、56條不同 不構成就會回覆無法舉發
今天你停紅線我送件違規內容打闖紅燈 難不成他會自動改成紅線來罰
就會回覆該車違規事實不明確 無法據此舉發
※ 編輯: Dejavu0 (101.9.192.129 臺灣), 01/10/2020 17:21:50
五點多要打什麼電話 你當作他是派出所
要構成43條任何一項都要證據充足才能 之前送過逼車沒成功的
一般違停Google就很多教學了
有喔 等等要去信義天母看豪宅了
這點在交通組要舉發之前就會考量了 事證明確 構成要件該當
只要有一點疑慮爭議是不可能隨便開罰的
送到監理機關也是拿這些事證來判定的
要不就車主自己再打行政訴訟 反正怎麼樣都不是花我的時間金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4HIOY5z-cVo&feature=youtu.be
我之前上傳的另一個情況 違規內容我寫危險駕駛 一樣回覆舉發
反之前陣子遇到一個整路單手騎車的 拍攝時間更長 比這個多好幾十秒
回覆卻是 危險駕駛還有什麼其他法條可以替代嗎?
他有任意煞車或在車道中暫停就構成了 多附一張照片只是增強證據而已
二不二十分鐘不是重點 併排停車也是間隔三分鐘照片就構成 沒有規定要連續拍
這樣全臺灣守法駕駛人大概每次開車出門都要下車用走的了
※ 編輯: Dejavu0 (101.9.192.129 臺灣), 01/10/2020 18:02:08
停了20分鐘不是臨時 而且真的要推翻大部分也都要上訴到法院去了
再怎麼樣我也是在家喝茶看電影 不痛不癢
來回的時間和手續過程比較繁瑣 或許他剛好住在監理站還是地方法院旁邊 沒差
※ 編輯: Dejavu0 (101.9.192.129 臺灣), 01/10/2020 18:21:07
你跟上面那位要來跟我打賭看看? 到時候打去問全程錄音
上面推文那例子有講了 一樣是單手騎車結果卻天壤之別
注意看他在兩秒處的地方的左手 一邊看手機 而且連續超越其它車輛
短短幾秒構成危險駕駛
我十二月遇到一個天氣冷整路手插口袋騎車的 拍了三四十秒
結果是上面那個回覆
這種嚴重的一定會更謹慎判定的 上面那兩個單手騎車的就是了
法規沒有禁止單手騎車 但是他一邊看手機一邊單手騎車 還連續超車
就是危險駕駛了 總不可能介於有跟沒有之間吧
同個分局我還遇過先回覆舉發
但後來發現已經超過7天 我也沒注意 過一下又來一封說超過7天不舉發
每個地方做法不同 要是不成功他會回覆難以認定
我可能要再補送一次併排才會成功
之前遇到一個併排臨停的 後來無聊看畫面發現超過三分鐘後他還在那
又重複寄了一次去跟他改正違規事實 也回覆我更正內容而舉發
※ 編輯: Dejavu0 (101.9.192.129 臺灣), 01/10/2020 18:59:29
我在等上面那兩位鐵口直斷的來跟我賭啊 手機打市話很貴的
講完人就跑了不知道是怎樣
※ 編輯: Dejavu0 (101.9.192.129 臺灣), 01/10/2020 19:02:52
希望上面那兩位斷言的快來跟我賭 到時候打去問
祭品就捐款給慈善機構收據上寫PTT ID拍照放上來就好
大家一起做善事讓社會更美好
※ 編輯: Dejavu0 (101.9.192.129 臺灣), 01/10/2020 19:34:58
不管他賭不賭我都問 有差嗎 他直接說"絕對"是怎麼樣我才跟他賭的
既然這麼有把握應該沒問題吧 他們可比我還有自信 彷彿他自己就是承辦人
你講這少數例外而已 那是他個人問題
新聞看到很多警察收賄不代表全部都這樣
我自己在地方社團就看過好幾次我送的件違規人把罰單放上去要大家小心了
※ 編輯: Dejavu0 (101.9.192.129 臺灣), 01/10/2020 19:56:37
你拿特例來講不公平 敢這樣做的人絕對不到百分之一啦
現在一般罰單看不到吧? 我查過都不顯示
你幾歲了 就說捐款給慈善機構就好了 當作大家都很閒的樣子
※ 編輯: Dejavu0 (101.9.192.129 臺灣), 01/10/2020 20:00:05
什麼時候的事 站內我車牌號碼查看看有無吊扣牌照記錄
事由就是直接寫43條第4項和說明情況
這個既沒按喇叭也沒遇到任何情況 而且還停了二十分鐘
看看他還能找出什麼藉口來
你沒看到有一張車頭照片是二十分鐘後?
你搞不清楚重點 要不要先去理解法條內容
在那糾結幾分鐘 扯時間正確性更好笑
車主自己可以提不在場證明 路口有監視器
就算時間跟中原標準時間差幾分鐘
也改變不了違規事實的明確性
去申訴頂多再更改罰單時間重寄給你啦
然後一個人會冒著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還附上個人資料來做一件沒有利益報酬的事喔
※ 編輯: Dejavu0 (101.9.192.129 臺灣), 01/11/2020 12:59:40
所以呢 三分鐘跟三小時都是違規
以連續錄影畫面證明車輛處於靜止狀態很難嗎
他來回一百趟再停下也是違規
※ 編輯: Dejavu0 (101.9.192.129 臺灣), 01/11/2020 13:03:32
既然他違規有什麼其它理由就自己去舉證 否則按照檯面上證據他就是停了20分鐘
舉證你懂不懂 不是像你一樣整天用推測空猜的 應該沒有很難懂
要推翻我的說法就拿出比我有利的證據
你可以自己併排停車三分鐘自己拍自己檢舉
兩張間隔三分鐘照片 然後去打行政訴訟
用你那"合理的質疑"來解釋看看多可笑
記得說你只是剛好繞一圈回來被拍到
有什麼100%的證據可以證明你100%停三分鐘
加油 你強大的論點一定可以撤銷裁罰的
※ 編輯: Dejavu0 (101.9.192.129 臺灣), 01/12/2020 17:11:32
裝睡的人叫不醒 很貼切的形容了你自己啊
小明在學校交了一份中文報告 老師看了發現
跟網路上一篇文章幾乎一模一樣 便問他
小明狡辯:我只是跟他想法剛好一樣
你有站在我後面看到我一個字一個字照抄嗎?
老師:我出的是英文作業啊
小明:你沒有證據證明我不是剛好跟他意見一致
一個完全搞錯方向的人 卻糾結在沒意義的地方
你所謂的合理質疑就是笑話 還追著人問
好像拿出了什麼關鍵問題一樣 我才叫你去試試
你卻能解讀成我說你不認為他有違規
連基本閱讀能力都沒有 實在可惜
建議你先去加強自己邏輯 對你會很有幫助的
你要賭什麼 趕快講啊 還下跪勒
沒說還以為現在還有國中生上PTT
這很難成立 你要剛好跟在他後面
他有符合法條裡的行為才行
還要清楚拍到他車前沒有任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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