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29保安部門業務報告及質詢-交通局
182市道歸仁區中山路上有一段4公尺之紅線,該紅線今年1月迄今於該處已舉發違規停車計14件。又仁服務處接獲陳情這是「紅線陷阱」,經了解該紅線是由住戶於107年8月申請劃設,但該處屋主私自擺設障礙物,遭派出所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1款舉發違規。
又仁認為公權力之使用應符合公益而非為私利!
#不允許公權力被濫用
#第3屆第6次定期會 #許又仁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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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紅線申請 在 許又仁、土豆仁關懷勞工教育辦公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29保安部門業務報告及質詢-交通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55條第1項第2款,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處新台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
#臺灣高等法院 96年度交抗字第751號裁定,交岔路口十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部分,本不待主管機關劃設或設置標線標誌,倘於交岔路口10公尺內,劃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標誌,無非是督促駕駛人注意。
詢答過程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長明確表示 #三點 立場:
1.市府並沒有足夠的經費針對所有交岔路口全面性劃設紅色標線。
2.交通局接獲人民陳情,經現勘評估後認為有必要劃設紅線,督促駕駛人注意,以免違規。
3.交岔路口已劃設之紅色標線,交通局長王銘德進一步明確表示「不受任何民代壓力而塗銷」,以避免公帑之浪費。
#交岔路口十公尺內禁止臨時停車
#紅色標線可向政府申請 #經現勘及評估後劃設
#已劃設之紅線政府不再任意塗銷
#第3屆第6次定期會 #許又仁服務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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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紅線申請 在 蔣月惠縣議員服務專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10年 7月23日 感謝 !警察局 局長李文章,屏東分局長劉清俊, 交通隊副隊長莊正熙快速處理
蔣月惠議員您好:有關住戶陳情違停托吊案,說明如下。
一、目前違停拖吊本局已於110年7月1日委外處理,經查本案係經民眾檢舉所前往拖吊取締。
二、該路段兩處紅線建議塗銷一處案,本局交通隊已於7月22日函請路權主管機關屏東市公所評估研議辦理在案。
三、因現型道路寬度,在市公所還未研議處理前,考量用路人行駛動線問題,建請民眾仍依現有標線(紅線)勿停放,以維安全。
交通隊答覆
足甘心! 月惠感恩您!
局長您好!!! 以下事件需要您的協助
縣議員蔣月惠感恩您!!!
有關
110年7月23日
聯絡人
訴求內容
爭議中正路401巷32弄今三台車子被拖吊未留下任何聯絡方式
說明
這是北興里長申請書,我已於星期三影印發給每戶週知(含檢舉人在內)。
蔣議員:
正在申訴處理中,停車問題,巷道標示線清除等爭議中,交通大隊拖吊車輛,是否得當,居民權利何在,任所欲為。
今早約十㸃,史無前例拖吊車來了三部,大陣仗。
陳里長:
一.爰有中正路401巷23弄,自74年起社區住家進住,迄今已逾37年。
二.社區住戶私人轎車均一律停放在雙號門牌住家前,整齊劃一,相安無事。
三.110.7.17晚上10時許,海豐派出所接獲檢舉,將所有本社區停放車輛以違規停車,逕行舉發。
五.本社區住戶居住於此歲月,比起海豐派出所執勤員警稍長。
六.警員執行勤務,需為社區安危,治安安定設想,及社區生態有所知悉。
七.歷史已久地方社區取得共識,模範優良社區,竟不查明理,隨意有違保護居民,對於此一不屑檢舉者,本社區居民不以為然。(乞丐趕廟公)。
八.不當之檢舉,及不適舉發,本社區居民提出嚴重的抗議。(6米巷道,全市應一致性)。
九.巷道內兩旁所劃道路標示線,請清除一道。(停放車輛處請消除)
。十.敬請里長,市民代表,縣議員,關心全市類似問題。
十一.本社區停車問題,請儘速從善如流處理,否則將夥同居民前往海豐派出所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