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的勞動小教室01】
逼逼!齁 ~ 同工不同酬!
真實故事案例:
反同團體欲製作反同教育影片,招募影片中的角色時,其中男女舞者做類似工作卻不同酬,男生當主角女生當配角,除了複製性別刻板印象,他可能觸犯那些法律呢?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25條:
雇主對勞工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之待遇。工作相同、效率相同者,給付同等之工資。如違反本條,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0 條:
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主管機關可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服務法》第 5 條
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
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
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
歧視
以下圖片引用自 吳少喬,我是女同志,也是媽媽 ,感謝揭露,生活中的好教材!
#佳瑋的勞動小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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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怎麼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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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瑋 中壢區立委參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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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經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
協助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國道收費員大量解雇案、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案
協助華映、宏達電、復興航空大量解雇案
籌組長榮航空工會、桃園捷運工會、美光晶圓科技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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