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那些高喊今天拆XX明天拆你家的覺青們勒?#民進黨 取得執政權後,領導人一面高舉保障動物權大纛,另一面卻不斷 #迫害基本人權。倘連口口聲聲尊重的 #人權 都能任意踐踏,很難讓人不懷疑,蔡是否真心關心動物?還是僅為討好愛動物的人士的 #政治盤算?>
8月查獲上百隻走私未檢疫的品種貓,不久即依法銷毀,引發輿論譁然,蔡英文總統第一時間在臉書上表達遺憾。惟幾乎同時也發生的南鐵東移第三次強拆案,反迫遷抗議人士遭警方濫權打壓,高喊「人權立國」的蔡總統,卻對國內人權淪喪視若無睹。
2013年 #苗栗縣 政府拆除 #大埔民宅,蔡英文等強力譴責,聲稱「讓人民安居樂業是最重要也最基本的工作」,隔年民進黨現任高層主張區段徵收是惡法,提案修改《土地徵收條例》,要求廢除區段徵收。且多次批評《集會遊行法》(以下簡稱《集遊法》)有違民主、人民主權,侵害憲法有集會遊行與言論自由權利,要求全面修法。
蔡英文2015年曾表示「我的政府,2016年民進黨政府是有史以來最會溝通的政府。」2016年就任前並強調「我相信未來政府也會有這樣的雅量,不要怕跟政府打交道,如果第一次聽不見,大聲一點;如果第二次再聽不見,你可以更大聲一點;第三次再聽不見的時候,你可以拍桌子。」
民進黨掌權後,過去的理想都成了過往雲煙,利用 #國家機器 遂行 #威權 作為。尤以南鐵東移最為經典,#南鐵地下化工程 必要性備受質疑,惟時任台南市長的賴清德仍執意為之,學者徐世榮直指,市府就是著眼龐大的土地開發利益。
最後一戶迫遷戶黃春香家竟遭三度強拆,涉及的人權爭議遠比大埔案爭議更多,第三次竟以「衝擊都市景觀」為由,要求強拆黃家的樓梯,不僅違反保留樓梯的承諾,亦將使其尚存的未徵收空間無法使用,#台南市府 8月20日出動數百名警力,先將記者以安全名義架離現場,再將數十名聲援的學生與社運人士上束帶,並以民進黨過去宣稱的惡法-《#集遊法》,強制解散和平的集會與函送抗爭者。
執政黨公然背棄在野時的理念,多次阻擋提升人權的修法;南鐵案明顯違反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保障之「適足居住權」;並剝奪反對者的 #言論自由,限制其 #集會遊行權;強制帶離記者戕害 #新聞自由;事後還主動 #帶風向,#抹黑反迫遷與抗爭者。
【專家之眼】總統只關心貓的死活 卻對人權置若罔聞
https://udn.com/news/story/121823/5705978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
適足居住權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本土疫情不是「天賜良機」 暫緩重大爭議徵收案審議
就在全國因為本土疫情焦頭爛額之際,有一些事情還在進行著。
像是涉及19367筆土地、將拆遷近3350個家庭的徵收審議。
「桃園航空城其他搬遷地區的地上物土地徵收審議」即將在7月7日,用視訊的方式召開。但是,這麼大規模又有重大爭議的徵收案件,讓人民參與的配套措施卻有難以實質參與和提高群聚風險的問題。
更讓人質疑的是,一個表定2024年才點交拆遷的徵收案,究竟有什麼非得在全國三級警戒期間趕著審議通過的必要性?
我想提醒內政部,司法院釋字第739號在「自辦市地重劃審查案」的解釋中,大法官明確表示讓利害關係人可以到場言詞陳述意見和論辯,是正當行政程序的重要內涵,並因此認為當時核准重劃計畫的法定程序違憲。
無論是都市計畫委員會或是土地徵收審議小組,相關程序往往都涉及適足居住權及環境權等重要的第二代及第三代人權。而如何透過集體決定的過程,給予每一個人充分獲得資訊及表達意見的權利,更是人民重要的權利內容。
如果因為疫情的因素,沒有在程序中落實、確保當事人及公民的參與權,讓當事人只能短暫表示意見、單方收看會議,或逼得當事人在提高染疫風險或極為有限的參與方式中選擇,無異於剝奪表示意見的機會和權利,也就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而在一個重視人權和法治的民主國家,因為疫情造成當事人參與的程序障礙,過去不是、現在也不該是機關加速審議通過的「天賜良機」。
延伸閱讀:
民間團體緊急聯合聲明:趁疫情通過重大爭議徵收案是民主之恥,內政部及桃市府請停止7/7航空城地上物徵收審議
https://www.tahr.org.tw/news/2989
適足居住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國家有義務讓人人有房住嗎
聯合國經社文委員會曾經有個一般性意見指出,公政公約的締約國的核心義務是實踐公約上的權利,至少要符合「最低限度基本生活水準的門檻」。
如果人民的基本住房被剝奪,導致無法滿足基本生活水準的門檻,國家這時候就違反了一般性意見定義的「核心義務」。
而聯合國居住權特別報告員 Miloon Kothari 曾經來台審查人權現況時也指出,「即使是公有土地上的舊有違建居民,居住權也應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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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台灣,近年來有許多不當迫遷的事件發生,在這之中,當事人有哪些權利?而政府在這之中,是否有盡到公政公約的要求?
5/8(也就是明天)14:00 我們在國家人權博物館舉辦「多元博物館講堂」,從不當迫遷問題,討論空間政治與適足居住權的問題。
活動免費,現在報名:https://bit.ly/3vC46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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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適足居住權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
雅芳在第十屆第三次定期會市政總質詢(109.6.16)時影片
原本都是議會直播後,就會放在網路上
讓關心市政的朋友,可以去點閱來看
但 #唯獨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影片被議會刪除
所以雅芳只能用文字來跟大家報告
雅芳市政總質詢的內容:
1.市長你在第八屆擔任議員時,就和雅芳成為同事,在場很多第八屆就擔任議員的,針對議員可不可以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到議會備詢,相信大家心知肚明,全台灣議會限縮議員的質詢權,新竹市議會是第一個,這樣的行為簡直是貽笑大方,那請問市長,在你擔任議員時,邀請一級主管以下的業務主管需不需要經過一級主管的同意?
2.雅芳針對交通標線劃設之標準不一也有於議會提案通過,要求應設立完善的交通標線驗收機制,也在議會質詢過處長,處長說交通處都是依規定劃設的,市長這是我們南區客雅大道前的斑馬線,非常明顯劃設的標準不一,白色跟間隔比例有1:1也有1:2,請問市長我們新竹市對於斑馬線劃設的規定到底是1:1還1:2?
3.新竹市交通標線除了標準不一,施工品質還非常的差勁,跟私人公司劃設的,簡直天壤之別,私人公司絕對不會劃成這樣,那政府機關怎麼會有這樣的品質呢,還能通過驗收,顯然有圖利之嫌。
4.新竹市交通規劃嚴重的錯誤,經雅芳指正堅不改善,那市長我們來看一下,這是你選任的交通處長,引以為傲的z字型人行道設計,經雅芳在單位質詢時質詢他,經雅芳指正他設置錯誤,他還是認為他沒有錯,更洋洋得意說別的縣市都來觀摩,那我們就來看創造z字型的英國,他們當地劃設的方向,是以行人行走時,可以直接看到來車,才是符合人本,也才正確,再來看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竟然一模一樣,但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方向,會讓行人行走時無法直接看到來車,根本是錯誤的,市長我們新竹市劃設的是不是錯誤的?我再用台灣其他縣市劃設的z字型人行道說明給你看,這是彰化員林設置的z字型人行道,可以很明顯的看出,他們有考慮到英國是右駕台灣是左駕,所以劃設的位置要相反,才能讓行人在行走時就能看到對向的來車,這才是符合人本的正確設置。
5.在綠光公園工程挖出大量建築廢棄物,雅芳於議會質詢時,市長你同意開發商清除,但不嚴懲,但現在這些廢棄物全都埋回公園上面成為公園的設施,請問市長知不知道這件事?
6.開發商就是原地主就是昌益建設,昌益建設現勘時有說要給50萬清除這些廢棄物,市長你知不知道?
7.那市長你另外一個最近才剪彩的民族公園,你們的處長、副處長、科長、承辦,都用違法的方式,將人民住宅的逃生門封閉,尤其是科長游蘭英才因為幫廠商簽發不實單據被判刑確定,這樣有違法紀錄的科長又做違法的行為,請問市長你認為是對的嗎?
8.講到這邊我有很大的疑問,不管是政務官或事務官,我們來看一下他的資歷,首先我們來看市長你的愛將,城市行銷處長顏章聖,他的學歷是傳播,沒有經過任何國家考試,經歷皆跟城市行銷執掌的業務無關,他會做出違法的方式來興建公園,不無道理,接下來我們來看交通處長倪茂榮,他的學歷、國家考試、經歷都與交通有關,但是!但是!依然無法學以致用,竟然用粗糙的方式來評定各種交通規劃,像第七停車場兩億多的工程案,他竟然只是站在路口三分鐘,就決定了汽車及機車位的比例;無論是考試通過的事務官,或是毫無經驗的政務官,雅芳覺得都不適任這兩個職務,雅芳建議你盡早將這兩個處長替換職務,應該要把他們分派到承辦,開始學習基礎的職務。
9.有關青草湖在辦理重劃的時候,應該要依據平均地權條例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辦理,市長你覺得對不對?那我們來看一下青草湖的湖邊這個違建是依法拆除,但來看另一邊卻屹立不搖,他們都同屬違建,市長你們的重劃有嚴重的行政行為差別待遇,這就是圖利。
10.市長雅芳在第一次定期會就質詢過你,市長知道青草湖的淤泥傾倒在南寮海邊嗎?市長你都知情,市政府回給雅芳的文,證明這些淤泥只是暫置,那請問市長何時要移除?停止破壞潮間帶,以恢復潮間帶生態。
11.市長要請問你是否支持淤泥和體育場的廢土石方倒在海邊嗎?那今天青草湖的淤泥還會倒在海邊嗎?會不會妥善處理?
12.在我們新竹市南區,臨近寶山,懷恩堂靈骨塔,該財團涉聯手黑道毆打農民之子,還嗆他是警友會,該民眾被打逃出來後,來找雅芳,雅芳馬上陪受害者帶著青草湖派出所警員到犯罪現場要求以刑事訟訴法第88條現行犯逮捕,但員警稱非屬現行犯,也無立即保全證據,以致該加害人有機會湮滅證據,雖然檢察官有增加湮滅證據之罪行,但該法條規範無規範到加害人,致被害人權益受損。
13.另外依民族公園市府違法封人民逃生門,雅芳陪被害人在現場以現行犯要求警方逮捕,但因加害人是新竹市政府,所以警方說要請示檢察官,以致被害人權益受損,依刑事訴訟法第88條明確規範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以上兩案都是警方不清楚法條所規範之範圍,雅芳要求警察局長應立即請督察科及政風室專案研討,建立明確現行犯逮捕機制,讓基層員警執法有所依據,不會誤判。
14.這個懷恩堂靈骨塔財團在水源保護區未經環評可興建會有醫療污染及危險的安養院,而且該地水土保持違法回填建築廢棄物,雅芳有舉發至市府,但至今毫無回應,市府依盡速依法辦理。
15.市長依法條活動斷層通過地區不得興建公有建築,是不是?
我們有議員同仁於第九次臨時會的提案就違反了這個法條,有圖利建商的可能,但因為第九次臨時會,主席不給雅芳發言,所以雅芳沒辦法即時糾正,以致於議會通過違法的提案,只能在雅芳個人質詢時間,要求市府應依法行政主動公告撤銷違法提案,那為什麼是圖利廠商呢?請大家注意提案議員中,有李妍慧議員。而李妍慧議員是有行賄官員紀錄的昌益建設事業群下的全昌益及昌禾負責經營管理的人楊勝翔的妻子,所以這樣違反法令的開發土地,很明顯就是可能圖利建商。昌益建設在大新竹是赫赫有名的,媒體關係也做得很好,所以行賄官員事情爆光後,也沒什麼被大肆報導,今天雅芳透過議會直播,讓全體市民了解昌益建設是怎麼行賄官員的,這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被彈劾人於大學兼課時,認識昌益建設實際營運操盤者朱彥龍,於同年12月3日該眷改案公告招標前數日,與被彈劾人相約在臺北SOGO復興館內商談,約定由被彈劾人協助護航昌益建設之合作團隊理銘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理銘開發)得標後,朱彥龍應支付被彈劾人2,000萬元賄款。」
16.雅芳在第二次定期會有向市長說明的適足居住權,強調人民對房屋之使用性、適居性等,尤其非正規居住者,應保障免遭強制驅離、威脅等方式,更不該以公法遁入私法,違背居住者意願令其驅離。政府開發違反兩公約,強迫居民搬遷,新竹市親仁里都更案就是這樣,目前已遭監察院糾正,請市長引以為戒,現在竹蓮市場旁法院宿舍等都更案,也面臨到公法遁入私法,強迫居民搬遷,市府應落實與居民充份溝通,善盡安置、搬遷、補償等相關義務,市長你能不能做到嗎?
17.另外新竹市政府最近接收學租集團的財產,市長說這是轉型正義,但我們竹蓮市場對面的屋舍,居民皆是日據時代就在此生活,民國後土地卻被學租集團登記所有,如果市長說轉型正義,那市長應回歸居住正義,不應一邊說轉型正義,一邊搶奪人民財產,市長你能跟人民好好溝通嗎?
18.接下來是市府大發新聞稿邀功的公道三,市長,當初是你的處長、科長承諾居民,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居民才勉強簽同意書,但市府竟又跳票,強迫居民為市府的不負責買單。
市長你知道這自拆獎勵金對居民有多重要嗎?雅芳拿公道三某戶的補償金做例子,即使他們用最便宜的方式重蓋房子,也遠遠超過市府給他們的補償金,他們已經是倒貼在配合政府政策了,政府沒有給他們合理的補償,現在連自拆獎金都要想辦法讓他們領不到,這樣會不會太過份了,市長現在公道三的居民就在現場,場外也很多人,都可以作證是你的處長跟科長承諾他們的,市長你能不能兌現當時的只要斷水斷電、搬離住宅,即可獲得自拆獎勵金補償的承諾?
#請大家幫忙分享協尋雅芳被消失的質詢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