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還不夠,要靠遺囑才能有『義』!
男女朋友一起創業,開了間賺錢的公司,成功的背後,是辛酸的家庭史,因為,兩人的父母親都不在了,都是辛苦出身,尤其是男方的親哥哥從小欺負他,也看不起他,男方不想跟哥哥有任何的聯絡或瓜葛,是催促男方努力的動力-要出人頭地。
男女兩人感情超好,願意互相照顧對方一輩子,平安幸福到白頭。
不料,男方突然因為染疫過世,沒有留下任何隻字片語…。
法律上要通知男方的哥哥來處理後事。
男方名下的財產全部都由男方的哥哥繼承,這位男方最不想要見到的哥哥,在法律上卻擁有繼承全部遺產的權利。
而女方呢?
在情感上雖然情同夫妻,但在法律上沒有任何『地位』的她,只能留下一輩子的遺憾。
如何落實男方(或女方)的有情有義?
如果沒有結婚,我們要立下遺囑,把遺產遺贈給所愛的人,這時候,女孩在法律上才有『地位』(受遺贈人),會一輩子記得男方的有情有義。
如果女孩是遺囑執行人,更可以執行遺囑(包括後事),不留遺憾。
法律無情,遺囑有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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