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務部資料,當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2個月內必須到金融機構繳清應納稅款;但北區國稅局指出,若民眾有繳稅上困難,可在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3分之2簽章出具抵繳遺產稅同意書或受贈人同意書,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就可以使用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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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繳納確有困難時「可以這麼做」👫👫
#財政部 #高雄 #國稅局 表示:#遺產稅 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得於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惟申請移轉之金額,不得大於該筆稅款之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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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收到遺產稅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後,應在繳納期限前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繳納。高雄國稅局指出,如果繳稅出現困難時,可在繳納期限內,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向國稅局提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的存款繳納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