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所遺農業用地減免遺產稅之相關規定🌳🌳
#財政部 台北 #國稅局 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 #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可以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全數,免徵 #遺產稅。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遺產 中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 農作物」的推薦目錄:
- 關於遺產 中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 農作物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關於遺產 中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 農作物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遺產 中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 農作物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關於遺產 中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 農作物 在 106年國考「地政士」土地稅法規林強教室一、依遺產及贈與 ... 的評價
- 關於遺產 中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 農作物 在 繼承農地五年內移轉須補稅 的評價
- 關於遺產 中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 農作物 在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亞東地政士事務所 ... 的評價
遺產 中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 農作物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居住境外國民死亡遺有農業用地 國稅局:不適用農地扣除額
援引自法源法律網
財政部國稅局昨(二十五)日表示,經常居住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遺有供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其遺產稅無農業用地扣除額之適用。
國稅局指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繼續作農業使用,得自遺產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免徵遺產稅。又同法條第2項規定,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者,不適用前項扣除額之規定。
國稅局說明,所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3項規定,係指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死亡事實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三百六十五天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被繼承人若經常居住國外,屬經常居住境外之國民,雖遺產中農地已取得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亦不能自遺產扣除,請繼承人多加注意,正確申報。
遺產 中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 農作物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筆記起來❗繼承列管農地5年內移轉要補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免徵遺產稅。若繼承人在繼承後5年內移轉,就不符合免徵條件,應追繳應納遺產稅。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遺產 中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 農作物 在 繼承農地五年內移轉須補稅 的推薦與評價
社團法人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經濟日報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的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可免徵遺產稅,不過必須列管五年, ... ... <看更多>
遺產 中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 農作物 在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亞東地政士事務所 ... 的推薦與評價
... 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 免徵 遺產 稅、贈與稅或田賦。 第4 條 農業用地 符合下列情形,且無第五條所定情形者,認定為 作農業使用 : 一、 農業用地 實際作 ... ... <看更多>
遺產 中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 農作物 在 106年國考「地政士」土地稅法規林強教室一、依遺產及贈與 ... 的推薦與評價
(六) 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 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