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和順,苗栗竹南人。一甲子前的1960年,邱和順出生那年竹南龍鳳港大豐收,「海旺」也因此成為阿順的小名。
但在27歲時,因從未做過的事,遭受不公平審判與刑求逼供,入獄近32年,在獄中度過超過一半的人生,目前60歲的阿順,也是台灣司法史上羈押最長時間的刑事個案。
隨著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徐自強、鄭性澤、蘇炳坤、謝志宏,一個一個的故事被肯認、被平反、被補償,邱和順仍在等著他的那道「天光」。
|海旺天光 * 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
前幾天,策展單位邀請我去參觀這個特展,定期會中比較忙碌,在展期最後一天趕上。因為邱和順是苗栗竹南人,其被判刑的柯洪玉蘭案及陸正案都發生在苗栗及新竹,因此在看事件中的各地點描述時,特別有畫面感。
本次的展呈現了監獄中的部分場景、阿順對故鄉的思念、刑求的證據與音檔、當時的報導與大事件時間軸等,除了希望讓更多人了解邱和順案,也想呈現出32年的時間長河,是多麼漫長的等待。
這一次在台北市的展,策展團隊一直很希望也能帶到苗栗,在阿順的出生地呈現會非常有意義,目前我也在協助策展團隊尋覓場地,若有適合的空間,也歡迎提供我們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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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頁分隔線:特展|海旺天光 邱和順被遺忘的32年 https://reurl.cc/0Obd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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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習慣以「陸正(被綁學童名)案」來報導「邱和順案」。但邱和順等人遭指控先後犯下「業務員柯洪玉蘭殺人案」與「國小學生陸正綁架案」兩案,而法院合併審理之,因陸正案知名度較高,故多以此稱之。而邱和順案為何該被平反,以下是此案幾個常被討論重大疑點(https://reurl.cc/Oqar9X),節錄一些重點供參:
1. 物證無從建立與邱和順等人的關連;真兇極可能另有其人
陸正案當年警方已由勒贖字條上取得七枚指紋,並取得歹徒13通電話之勒贖錄音帶,然而指紋與全部被告均不符,而13卷勒贖錄音帶經鑑定聲紋後亦與自白曾撥打電話的邱和順不符,合理懷疑犯案者是被告以外的第三人。
2. 警方似未盡力追查
勒贖方式與從高速公路取贖之方法,與涉犯新光綁架案之胡關寶犯罪集團手法相似,且本案的犯罪時間及地點,皆接近胡關寶集團犯罪活動期間,甚至胡關寶於他案執行死刑前曾向員警自白犯下陸正案,竟然未獲警方重視。
案發至今並未尋獲陸正屍體與兇刀。然而1989年曾於新竹古井發現無名男童裸屍,當時警方竟然未經鑑定即草草埋葬,故無法排除「該童屍就是陸正,且為其他兇手殺害」之合理懷疑(發現童屍當時,邱和順早已在押)。事後新竹市警察局及新竹市政府,因新竹男童凶殺案應解剖而未解剖、證物應扣押而未扣押、草率處理無名屍,以致此案石沉大海,被監察院糾正。
因柯洪玉蘭遺體「斷面平整」,法醫在相驗時即指出兇手可能「殺豬為生」,而竹南當地卻有一名與柯女熟識的殺豬業者鄭新福,其向柯女簽大家樂並欠柯女數萬元賭資,柯女並時常出入鄭新福住處;黑色塑膠袋內的殺豬刀,其製造者證稱曾賣刀給鄭的父母(亦為豬肉業者);同一塑膠袋內的長方形小刀,出售者也證稱鄭新福曾至其店內購物;塑膠袋內的賓漢牌男用內褲,與鄭新福家中的內褲同牌、同尺寸;柯洪玉蘭失蹤隔日,鄭新福身中三刀送醫,出院後搬家並在附近空地焚燒物品,其殘骸經柯女女兒指認出柯女的鋼夾、印泥及保險公司的資料;鄭新福家中客廳、廚房、浴室均有血跡反應,但當時無法確認是否柯女血跡,浴室水管的毛髮,經鑑定不是鄭新福而屬於他人。以上種種證據均指出鄭新福有高度涉案可能,但警方並未積極調查。
3. 瑕疵自白本不該使用
被告等人在偵察階段遭警方以毆打、將辣椒水灌入口鼻等方式刑求,此事經監察院調查確定並提出糾正,參與辦案員警亦遭法院判決有罪。本應排除以不正方式所取得的自白,但法院依然採信相關筆錄內容。
4. 自白可疑之處
判決任意擷取自白作為邱和順等人犯下兩案的主要證據,卻找不到客觀事證可支持。作案手法並不複雜,筆錄竟多達288份,且內容多有矛盾之處。自白之所以可信,在於提供外人不知、獨獨犯人會知道的訊息,或是供述大致吻合偵查所得資訊。然而本案自白卻未提及關鍵案情或與重要線索不符,顯示被告的確對案情一無所知,吻合「未涉案,故無從得知案情;刑求逼迫下胡亂編造,致筆錄份數驚人」的推論。
例如:近300份自白中,竟無一人提及殺害柯洪玉蘭所用之繩索以及距遺體發現處不遠的一包塑膠袋,內有一雙黑色塑膠鞋、殺豬刀、長方形小刀、獸醫用不鏽鋼注射筒、男性白色內褲,其中黑色塑膠鞋由被害人女兒及鄰居指認確為柯洪玉蘭所有。
無論是柯洪玉蘭案或陸正案,這288份自白筆錄乃至相關的偵訊錄音都顯示,邱和順等人對被害人柯洪玉蘭及陸正失蹤前的最後行蹤,始終說錯。
5. 邱和順有不在場證明
「陸正案」案發時間為1987年12月21日傍晚6時10分至15分間,前3通勒贖電話於當晚6時30分至7時30分間就撥打。事實上邱和順於當天傍晚與友人吳錦明在苗栗一家租車行租車,租車時間自7點40分起,隨後於8到9點開車到友人吳金衡的狗肉店吃飯,此不在場證明有租車單及兩名證人的證詞可證,故邱和順不可能在同一時間分身至新竹犯下勒贖案並陸續撥打勒贖電話。但不被檢察官及法院採信,其中一位證人吳金衡更是被當成本案被告起訴、判刑。
6. 檢警的違法刑求
1994年台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等四個偵辦邱和順案的警檢機關,因涉嫌刑求逼供(灌辣椒水、毆打、辱罵脅迫)等多項行政違失,監察院經調查數百捲警詢錄音帶後,提案糾正。爾後,員警於1998年7月30日(刑求時間為1988年10月)始獲判決有罪確定。當時偵訊的錄音錄影皆已於網路上公開。
7. 重要證據離奇消失
邱和順等人被起訴後,柯洪玉蘭案內重要物證(內有被害人柯洪玉蘭鞋子及殺豬刀、男性內褲等物之黑色塑膠袋),與陸正案內重要物證(歹徒勒贖錄音帶),竟均不翼而飛,從未在法院的審判程序出現。
如果這些物證還在,可以藉由目前的DNA鑑識技術及更為完備的聲紋鑑識程序,確認邱和順究竟有無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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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秤拾遺】我們做的,無非是撿拾法官權衡後所餘下的糟粕,再細細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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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我他們的故事真或假,我們這麼做對還錯?我不是神,沒辦法給你正確答案。我只能說:證據和事實矛盾,無法超越合理懷疑;生命淪為工具,死活取決民調。
這些註定灰色的故事,發生在生與死之間,在黑與白之間。
※
2014年4月16日星期三,我踏進雪谷南榕事務所。左邊牆上掛了一個匾額,「護法行仁 洪吉端、胡世和、洪慈庸仝敬賀」。敬賀下方的牆角靜靜地壓著兩箱卷宗,蓋子上草草寫著「劉炎國」三個字。
邱顯智律師說:「這兩箱你有閒要多看看。」於是冤獄這兩個字走進了我的意識裡。
其實劉炎國的故事很簡單。十七年前,他和吳李仁、黃生土三人共謀,由黃生土把風,劉炎國和吳李仁各拿把槍衝進一間家庭賭場搶劫。他們喝令客廳裡四名正在打牌的被害人不要動之後,吳李仁便持槍跑上樓,劉炎國留在一樓控制場面。其中一名賭客抬頭看了劉炎國一眼,劉炎國不悅,拿起身旁的小凳子扔了過去,賭客搶下凳子便衝向劉炎國,劉炎國就對他的腹部開了一槍,中槍的賭客往旁一歪,被另外一位賭客扶住,晃了晃,又衝過來,劉炎國再開了一槍。這時吳李仁押了兩名被害人下樓,剛好遇上從廁所出來的女屋主。吳李仁看到女屋主身上的皮包,便動手行搶,拉扯間一聲槍響,女屋主就倒下了。
故事很簡單,但卻發回更審七次,總計十七審六十四位法官,全案一百零八宗卷。迷離的是:誰殺了女屋主?
劉炎國殺了賭客沒人異議,但誰殺了女屋主卻眾說紛紜。屋主的女兒一口咬定胖子(吳李仁)殺了媽媽;爸爸在警詢筆錄中卻說是瘦的(劉炎國)殺了老婆,後來又稱筆錄記錯了,是胖子殺的;和屋主的女兒一起被壓下樓的證人,警詢時沒有被問到是誰殺了女屋主,後來指認吳李仁開了槍;剩下兩位證人,其中一位先說是劉炎國開的槍,後來又說是小胖;另一位指認了劉炎國後,更審時改口說並不清楚是誰開的槍。法院的心證也隨著證人的證詞搖擺。一審直至更二審,法院都認定是劉炎國殺了屋主,但更三審時,法院採納法醫研究所的鑑定報告,改認係吳李仁開了槍,接著更四、五、六審都作出相同判斷,直到更七審,憑著其中兩位證人在二審到庭作證時畫出的位置圖、彈道鑑定以及兩份鑑定書的意見,認定是劉炎國殺了女屋主,死刑;吳李仁則與他案併定執行刑二十年。
人究竟是誰殺的?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我知道的只有:其中一份鑑定書,判斷現場的三顆子彈應該是從同一把手槍射出來的。但總共射了幾槍?更審曾認定有五槍之多,但最後一次事實審認為只開了三槍;兩位證人當庭畫出的位置圖中,吳李仁和女屋主隔了至少兩三公尺,似乎不像是正在搶包包的距離,而劃出位置圖的兩位證人更同聲指認是吳李仁開的槍;鑑定書說明了怎麼從槍創判斷開槍距離,卻特別指出如果有衣服阻擋,會導致槍創型態的誤判,除非同時檢驗衣服,否則沒辦法正確判斷--遺憾的是,相驗時並沒有就衣物上的火藥殘留進行採樣。彈道鑑定更是在事發十二年後,房屋已經轉手並重新裝潢後才作成的。所以,你問我是誰殺了女屋主?我真的不知道。我沒辦法超越這些證據帶給我的合理懷疑,那麼,無罪推定下,我似乎只能暫時推定被告並沒有殺了女屋主,並將疑問留到下一次更審(如果有機會)試著解決。
※
4月29日星期二上午,新任檢察總長的人事案剛在立法院通過,羅秉成律師預計在下午兩點召開「即刻救援鄭性澤」記者會,我則和邱律師到台中看守所。邱律師律見了劉炎國,討論非常上訴的事情。我循著接見程序,第一次和鄭性澤見面,聊了十來分鐘。我們聊司法,聊他的不平,聊這些堅信實體與程序正義的人帶給他的鼓勵,還有新任檢察總長上台可能帶來的渺小平反希望。十一點半左右,接見窗口的鐵捲門緩緩放了下來,鄭性澤笑著說了聲再見。接見結束。
走出接見室,陽光有點刺眼。我站在樹下,想像著如果我是法官,會怎麼看鄭性澤和劉炎國。
看守所的大門閃出一個微胖的身影,邱律師也律見結束了。
「O~K~。」他笑著說。
※
「法務部又要執行死刑了?」下午四點多,邱律師的聲音穿過辦公室隔間。我上網看了一下,原來法務部又透過媒體放出風聲。於是我們趕忙傳真非常上訴狀到法務部、最高檢還有台中高分院檢察署。四點四十一分,傳真完畢,焦慮的等待開始。這段期間裡,杜氏兄弟、劉炎國都被網友點名執行,但究竟是不是傳聞也不能證實。直到六點半,事務所的電話響起:「劉炎國已經被執行了。」
不到兩個小時,法務部指定的代理檢察總長駁回了非常上訴的請求。隔天早上,我們收到了最高檢雙掛號的限時專送。這封信趕在前一天晚上七點前寄出,正本還不忘要寄給劉炎國,只是,永遠都送達不到他手上了。
劉炎國該死嗎?如果訴諸質樸的應報情緒,至少殺了一個人而且前科累累的他似乎死有餘辜。但他真的沒有再教化、再復歸社會的可能性了嗎?殺了他,就能夠遏止別人犯罪嗎?這些問題,判決沒有判斷,法律僅僅推定。而最後,劉炎國和律師團的質疑,在最高檢一句話和法務部的一聲令下,化為烏有:
「台端聲請提起非常上訴,經詳加審核,仍認於法不合,歉難辦理,請查照。」
※
4月30號,律師基礎訓練的開訓典禮,羅瑩雪到場致詞。她多次期許準律師要以保障人權為己任。在她第二次說到保障人權的時候,我想到被她認定背負兩條人命、一心求死,但事實上卻尋求律師協助,為不是他犯的案件不平的劉炎國;僅憑中國公安局提供的筆錄、照片和報告,就被認定在中國殺死五個人的杜明雄、杜明郎。我想到判決的種種疑點、無罪推定、證據審判、最後手段等等原則,還有死刑執行和重大政治問題時間上的巧合。她,或者說我們,真的是在追求人權正義,或者只是將死刑犯的身體當作是最純粹的手段,操弄著人權正義的語彙價值?就算死刑真的有必要,刑事訴追程序是否又能精準無誤地將罪大惡極、有必要永遠與社會隔離的被告,送上斷頭台呢?我們真的能忍受已經握有壓倒性權力卻時常出錯的國家,掌握生與死的權力嗎?
在我眼中,生與死,黑與白,不再那麼絕對。
※
故事暫時畫下一個暗紅色的逗點,但還沒結束。我們已經有王迎先、江國慶和蘇建和,邱和順、鄭性澤與王淇政的故事還在繼續,還有很多很多,我們不知道的邱和順、鄭性澤和王淇政的故事,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
「那條沒有從殺人政權底下救出來的生命,我們一起好好替他的份活著。」
這是邱律師沒說出口的一句話,曾威凱律師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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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和順何許人也?
是台灣創下國際間難得紀錄的死刑犯
他從1988年9月被羈押到2011年7月底才定讞
什麼是羈押?
依據司法院的解釋: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 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但問題來了
一個刑事案件怎麼可能要調查整整超過20年還沒調查清楚?
它凸顯的司法體系的低效能與荒謬
更是台灣人權的悲哀
且橫跨藍綠兩黨
甚至從蔣經國 李登輝 陳水扁 馬英九都上台了
現在到蔡英文都執政了
一個1988年出生的人都已經三十歲了與邱和順被羈押同齡
30年
到現在還無法決定邱和順到底該殺不該殺
甚至連他到底有沒有犯下陸正案都還不清楚
他更是國際特赦組織發布聲援的重要個案
是台灣人權低落的最好證明
2011年7月最高法院更11審
你沒有看錯
正常的法院審理都只有三審就結束了
邱和順案卻整整到了更11審
他的離譜與荒謬程度絕對不下蘇建和案
為什麼這個案件要跑到更11審
理由與蘇建和案雖然不是一模一樣
但有一個很重大的原因
甚至與公視曾播出的島國殺人紀事的盧正案一樣
物理證據與刑求和刑警誤導
在邱和順案裡面
也與盧正案和蘇建和一樣員警有誘導訊問
現代司法體系定罪雖然說不敢說絕對
但法院藉由DNA技術與物理證據
已經能更充分的掌握刑事犯罪上的證據
但在30年前完全不是這樣
警察會藉由刑求與自白
這兩個恐怖的工具
先打你打到認罪
而且長時間的關押根據各種科學統計
都證明僅僅是把你關在一個房間不出去
就能讓你喪失正常的生理狀態
而這個案件就高度仰賴自白
甚至勒贖字條的指紋與錄音帶的物理證據都顯示非邱和順所有
這就跟盧正案中
被指控詹春子命案旁邊的煙蒂與他的血型不符
卻還是遭到槍決一樣
是台灣人權史上最血腥的一夜
本案共有高達12名的被告
甚至吳金衡被關到已經久到更十審還沒判決就死亡了
他們的生命就在台灣法院毫無效率與司法改革的笑話中慢慢消逝
這12名被告更有許多人在上訴的書狀中提到
因為羈押的刑期已經比判刑的刑期更長
所以放棄上訴
法院仰賴自白判處邱和順死刑
原因在於他能清楚描述案件
但理解司法實務的律師都了解
刑案上許多細節根本不是被害人自己講出來
且即便有錄音
很多是員警告訴被告甚至寫在紙上
不念出來就打死你
因此即便你完全沒有接觸過被害人
也能寫出一份好像在現場的自白
但中間的矛盾與疑點法院為什麼不認?
原因在於法院的官僚體系
要推翻前審的判決等於公開打臉同事甚至是學長
等於在宣告前審法院和法官與審判長打混
在公務體系中
這就得罪了同事
甚至影響你未來的升遷與薪水
這才是司法改革要去思考與徹底革新的根本人性
而不是打著司法改革的帽子
到了選舉就來槍殺死刑犯立威與平息民怨
即便是死刑犯
相信多數理性的民眾希望處死的是真有犯下重大惡性的犯人
而不是一個冤枉或證據不足的替死鬼
如果替死鬼死了
那就代表真兇逍遙法外
隨時有機會為再犯下驚天動地的命案
邱和順案至今留在死刑犯名單
才是司法最可恥的一頁
因為他直接證明了法院都是一群官僚主義的法官
沒有勇氣對抗自己的官位與升遷的機會
公平的對待被告的人權
邱和順案重大的疑點
1.當年陸正的勒贖紙條有七枚指紋,有13通勒索的錄音帶,
指紋與全部12名被告無一人相符,在DNA還沒被大眾所知的年代,合理推測
沒有道理12名被告有辦法利用別人的指紋寫勒索信
甚至13通錄音帶的聲紋比對與被告通通不符
2.
勒索的方式類似新光綁架集團的胡關寶集團,甚至胡關寶本人在槍決前自己說出
陸正案就是他幹的警方卻未繼續追查。
3.
案發1989年曾在新竹發現男童屍體,但警方也沒有請法醫鑑定就埋葬,因此事監察院
也特別糾正。
4.如蘇建和與盧正案,特別盧正案警方也遭到監察院糾正刑求,這類案件都有個特色
隨便問問被害人家屬可能的嫌疑人有誰,抓了就直接認為是他就打,台灣甚至發生過
抓錯人結果刑求宣佈破案,然後真正的嫌犯被抓到後才很糗的放人。
邱和順案也有類似的狀況,自白與刑求成為唯一的證據。
5.
自白中的內容也互相矛盾
例如苗栗888租車行契約顯示
承租時間是民國76年12月21日19:40分-12月23日20點,共計兩天。
這有邱和順的親筆簽名。
但可笑的是自白裡面卻說邱和順租車擄走陸正
問題是陸正是在21日的18點10分被擄走,也就是車都還沒租到怎麼擄人?
更別提18:40分-19:30分是陸正家人接到勒索電話
但問題是此時契約顯示邱和順在苗栗租車
根本不可能車沒租到就能擄人又到新竹打電話
這簡直就是徐自強案翻版
監視器能拍到徐自強在桃園ATM領錢
幾十分鐘後卻能飛奔到台北市郊區殺人埋屍
雷神索爾才有辦法辦到
莫非邱和順是台灣的雷神索爾?
6.
作案手法並不複雜的陸正案
筆錄高達288份,內容自相矛盾且時間軸混亂,自白之所以被法院採信
就如前面所說透過警察刑求後告知當事人,因此法官深信不疑,後續再錯上加錯
完全不顧物理證據根本不符合現實
相信在自白裡寫我是雷神索爾法官也會跪求簽名
且陸正案並不單單是陸正案
他還包括了柯紅玉蘭的殺人案這件殺人案合併判決
這些自白中
完全沒有提到柯紅玉蘭的兇器所用的繩索以及遺體旁的塑膠袋
就裝有兇器與注射針筒和男性的白色內褲與黑色膠鞋
黑色膠鞋被被害人女兒指認是柯洪玉蘭所有
7.
288份自白中
對於陸正與柯洪玉蘭的最後行蹤完全描述始終錯誤
柯洪玉蘭在失蹤的當天上午十點依據其他證人指稱已經離開工作場所
下午4-6點還有三位目擊證人看到他,但邱和順的自白都說中午過後就已經將他擄走
顯然與事實不符
陸正失蹤的當天早上搭公車上學,但邱和順卻說早上由家人開車載到學校於是認定他有錢
特別陸正案中這顯然是警方為了讓邱和順有合理動機編撰的低級故事
8.
1994年已經超過20年前還在李登輝時代的監察院
就已經糾正警察多項刑求的缺失,甚至1998年這些警察都遭判刑有罪
9.最關鍵最關鍵的來了
在柯洪玉蘭的那包塑膠袋與關鍵證物甚至可能保有DNA的衣物
全部消失,甚至陸正案的錄音帶通通不翼而飛
邱和順還能活到今天是老天保佑
希望終有一日台灣司法能打開眼睛
把無罪推定與正直和良心放到世人的面前
蘇貞昌院長
要選舉了
你要槍決死刑犯沒有意見
但已經拖延30年的邱和順案
司法院能否承諾
在沒有物理證據與自白矛盾的狀況下
30年了還給邱和順一個清白
在明年總統大選前審是所有證據
槍決邱和順與無罪釋放邱和順並平反所有陸正案的被告
二選一
別再用自白當證據了
沒有物理證據 刑求 充滿矛盾的自白 國際特赦組織的大力聲援
數十年超越國際羈押的規格
難道都換不回台灣法院的司法良心嗎?
做一件善事吧,司法改革是不敢相信了
但至少讓無罪推定可以在台灣綻放光芒
蘇建和無罪了 江國慶被平反 徐自強出獄了 謝志宏也有機會了
盧正已經槍決了還沒人平反
30年了,整整30年了邱和順也踏入棺材差不多了
這個人到底法院能打出什麼鐵錚錚的證據定他罪?
整個歷程凸顯了台灣法治程序與警察系統的荒謬
更凸顯從李登輝 陳水扁 馬英九 蔡英文政府的不作為
他只是一個小老百姓
卻是司法體系最黑暗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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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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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2.13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72001801.A.61A.html
毫無任何物理證據
請看第一點與第六點疑點
但顯然在自白上的時間軸也是完全錯誤
相當證物在自白中也完全沒有提到
也完全沒有物理證據能證明他有殺害柯洪玉蘭
更糟糕是當年的警察願意出來作證替邱和順做偽證
但法院不願採信
※ 編輯: femlro (114.42.133.8 臺灣), 10/25/2019 19:17:04
邱和順已經在生死邊緣了
先做出無罪判決更重要
但這件事情沒什麼人關心
※ 編輯: femlro (114.42.133.8 臺灣), 10/25/2019 19: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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