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提醒20210402更新] 關於預計在2021年10月2-3日舉辦的共修,我們正在做替代性的規劃,請等待我們的消息~
由於各國疫情仍未消解,國際旅遊的限制看來短期內還不會解開(目前台灣因為防疫有邊境管制:外籍人士不得以觀光和一般社會訪問事由來台,海外來台需單人單戶隔離14天+7天自主健康管理、不得出入公共場所)是這樣,楊定一博士與許多海外朋友能否如期入境都有許多變數。
然而,楊博士知道大家相當期待共修,也想跟大家接觸,不想錯過這個難得的機會。是這樣,正在請我們進一步做替代性的規劃。在規劃行程的朋友們,請先不要訂機票旅館,等待我們的消息喔~
[重要公告] 沒有路的路.二日共修活動 延至2021年10月2~3日
COVID-19新冠病毒在全球感染案例發展之快速,遠超過所有人的想像,而在公共衛生的層面帶來很大的危機。有鑑於COVID-19是全新的病毒,目前沒有疫苗,也沒有特效藥,面對幾個月後未知的發展,我們寧可謹慎應對。
為此,即使我們已經為2020年5月的共修活動做了大量的籌備工作,也知道大家都很期待共修的來臨,但為了避免可能的群聚感染,保護大家的健康與安全,並方便海內外遠地而來的朋友及早更改行程,我們還是要做出艱難的決定,將「沒有路的路」二日共修延至2021年10月2~3日。
楊定一博士之前提過,這次共修在他心目中是最後一次出來帶領大家,因此,將這難得的共修推遲17個月,其實是不得已而為之的選擇。為了減少大家明年重新購票的不便,楊博士也請長庚生技承擔延期所衍生的系統及設備的額外費用,並做好各方面的協調工作來照顧大家,細節請參考以下的活動延期說明。
我們也提醒已經購票的朋友,請妥善保管你手上的票券,這就是參加2021年10月共修的入場憑證。需要變更的朋友,則請參考文末的流程來進行。
楊博士也請我們轉達,雖然我們的共修表面上有一個很大的變動,這段期間大環境的考驗也可能引發恐慌,然而,如果我們能把握這次的機會,不忘記自己這一生來真正的目的,那麼這段等待相聚的時間不會是白白浪費,而是讓我們每一位做更好的準備。只要能守住這一點,其實我們每一位可以說是已經在做長時間的閉關。周遭有再大的變化和動盪,也就把它當作是自己練習和反省的工具,讓我們守住人生的方向,不被週邊分心,不讓任何狀況帶走。
在這段期間,楊博士會抽出時間透過網路來帶領大家,也請我們整理各種素材配合大家一起把心收回來。如果大家把握這段時間,經由練習、淨化和沉澱,讓成熟度和步調能夠趨近一致,那麼這一場共修將是難得的機會,讓我們每一位進入生命更深的層面,真心沉浸在真實。
2021年10月,願我們再次相聚。
■ 活動延期
日期(延期)2021年10月2~3日
(週六日共兩天 8:00入場,09:00開始,21:00結束)
地點(不變)台北國際會議中心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號
■ 活動入場與贈品說明
1. 2021年入場劵將沿用原票,座位不變,請妥善保管票券。信用卡付款尚未取票的朋友,票會保留在ibon系統裡,明年2021年10月活動前均可取票。
2. 已取票而且確定會參與2021年10月共修的朋友,別忘了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仍然可憑票劵上「收執聯」至全台長庚生技門市免費兌換「有機冷壓椰子油」1 瓶(市價520元),當次還可再以250元加購1瓶,數量有限,送/售完為止。
■ 退票規則(需由「原始購票帳戶」進行)
1. 從「博客來售票網」購票但已確定無法參加2021年10月2~3日共修的朋友,即日起至2020年5月22日(郵戳為憑)可向「博客來」進行退票,完成退票流程後,博客來會將購票金額全額退款。(請注意:退款是退給原始購票人。)
2. 2020年5月23日起,退票需依照「博客來售票網」規定,收取票面金額10%之手續費。
3. 請注意:需以「完整票劵」進行退票,如「收執聯」已撕下兌換椰子油,剩下的非「完整票劵」仍舊可以入場,但無法退票。
4. 退款路徑:ibon已付現取票/客得樂貨到付款的朋友,退款是退至博客來會員帳戶餘額。信用卡付款的朋友,退款是退到原扣款信用卡帳上。退至「博客來帳戶」之款項可於「博客來主站」購物,但不得使用於「博客來售票網」。如退款要轉為現金,請洽博客來客服中心02-2653-5588。
■ 退票流程
1. 需要退票而手上已有實體票券的原始購票人,請將欲退的「完整票券」附上便條紙註明「辦理票券退款、訂單編號、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一併寄回博客來辦理。
✩ 退票請以郵局「印刷品掛號」寄至「115 台北市南港區八德路四段768巷1弄18號B1之一 博客來客服部收」。
✩ 博客來收到您寄回的退票後將以e-mail與您確認(請留意當初註冊博客來會員所填寫的e-mail),退款時間約需3-5個工作天。退款完成,您將收到一封退款通知e-mail。您寄回票券所代墊的「印刷品掛號」郵資,也會一併退到您在博客來的帳戶餘額。
2. 需要退票而票券仍在ibon系統裡的原始購票人,如在台灣請先取票再進行退票動作,如在海外請電洽博客來客服(886-2-26535588)或發函至客服中心(https://www.books.com.tw/question/inquiry/,問題類型請選擇「取消訂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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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天會在facebook專頁分享從「全部生命系列」摘出來的字句。在匆忙和急促的世界裡,楊定一博士透過這些書籍和音聲作品,隨時在為你我打氣,為我們提醒真實,為我們調整注意力的焦點,滌清頭腦帶出來的煩惱,讓我們回到平安。
無論讀書會、問答、書籍、音聲作品、專訪,包括共修,其實是一個整體,讀書會可以就一個小主題深入,練習可以幫助我們頭腦淨化而接受醒覺的觀念,書籍作品則幫助我們建立一個穩固的理論基礎,帶來一個藍圖。
風潮線上課程的「楊定一課程專區」是全部生命系列讀者的影音圖書館,讓楊博士為大家早就準備好的運動、靜坐、呼吸、觀想到真實的分享,透過各種聲音和影片帶領的練習,一步一步陪伴我們走下去
楊博士的這一份心意,願我們不會錯過→ https://reurl.cc/rlGr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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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讀者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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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檢察官、法官對被告限制出境、出海時,必須在6個月內通知被告,讓被告有救濟機會,彌補現行法令不足之處;另外,修法也增訂,被告在審判過程中,不論有無辯護人,經法院許可後,都將擁有檢閱卷宗、證物的權利。
想法:
1.這個修法是正確的!
為了秘密避免打草驚蛇起見,
檢察官法官對被告進行限制出境時,
是不會通知被告的,
被告往往是到機場時才知道自己被限制出境。
前面不通知,合理,
問題是這個措施並沒有「事後救濟管道」,
變成案子沒結,就一直沒辦法出境,
最有名的是前中研院院長翁啟惠,
案發後好幾年沒辦法出國參加國際科學會議,
跟國際學者進行交流,
對於一個頂尖學者而已,
不啻是判他科學方面的有期徒刑,
剝奪他接觸最新研究資訊的機會!
現在修法後給予事後救濟機會,
至少處理了這個問題⋯⋯
2.但是還有一個「事前不用令狀、事後沒有救濟程序」的東西,
叫做凍結銀行帳戶!
我之前針對這個問題寫過文章,就是每次辦幫助詐騙案件,
當事人(被騙帳戶的冤大頭)都會問一個問題:
「律師,我這個帳戶什麼時候可以解凍?」
「現在找工作都沒辦法提供自己帳戶,老闆都覺得我很奇怪」
我只能告訴他等案件確定了或屆滿一定期間才有辦法解凍(註)
現在人錢都放在銀行裡(放在床底下的請舉手),
帳戶被凍結,真的什麼事情都沒辦法做,
有時候不僅僅是一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而是連你其他銀行的所有帳戶都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時,
問題就大了,
請想像一夕之間
你什麼錢都沒辦法領,也沒辦法匯款的情況,
基本上等於是一夕之間被剝奪了手邊的現金使用權利!
自已的薪資帳戶沒辦法用了,
公司薪水匯款進去,你也領不出來,看得到用不到~
3.像n年前k處理一個客戶的案件,
明明是一個小案子,錢也不多,
退休公務員的他卻籌錢籌得很辛苦,
好奇問了一下,原來他的帳戶因為某些因素全部都被凍結,
導致他沒辦法動用帳戶內的好幾百萬存款,
在帳戶解凍之前,他只能跟朋友家人東借西借過日子~
我那時候就覺得有點奇怪,
刑事訴訟法扣押人民物品,都還要經過檢察官法院的審查,
那「凍結帳戶」這個對人民影響這麼重大的動作,
為什麼一點審查機制都沒有?
剛好有一次跟一位擔任主任檢察官的學姊聊天,
問到這個問題,
學姊也是一頭霧水,
她說這種事情都是警察在處理的,
也就是警察通報,金融機構就列為警示帳戶,
案件結束後,
再由通報機關(當時通報的警察單位)去函金融機構解凍帳戶~
4.我覺得很奇怪,
今天國家要扣留我的帳戶或扣我的手機,二擇一,
我一定選手機讓你扣押,因為影響比較小,
頂多再買一支手機,聯絡人等資料反正有雲端可以解決~
帳戶被扣,可是連買手機的錢都領不出來!
扣手機,要法院核准,即使是緊急扣押,也是要事後陳報法院,
(詳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2)
凍結帳戶,是一個比扣押東西更嚴重的事情,
卻沒有採取令狀主義,
沒有法院的核准,甚至檢察官也沒有過問,
大部分是由警察機關啟動通報機制,
然後金融機構就SOP下去了,事後也沒有任何審查的機制,
這樣合理嗎?
5.目前處理這個事情的法規,
只有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可是這個法規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法律位階不高,是金管會發布的行政命令,
那就會產生是否超出法律授權範圍的問題,
第二個是這個規定是金融機構接獲通報後的處理程序,
至於由何人開啟這個通報程序?檢察官或法院如何審查?
事後救濟程序?都是沒有的!
講白了,
凍結帳戶(警示帳戶)這一塊,在法院審核這一塊,
目前還是法外不毛之地!
6.甚至有人民在刑事程序期間向法院聲請解除凍結帳戶,
法院也只會給你一個駁回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417號裁定是這麼寫的,
聲請人陳OO以其所有之中華郵政帳戶、中國信託帳戶遭凍結為由,聲請解除凍結云云。惟聲請人中華郵政新店檳榔路郵局帳戶,係由中華郵政以「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設為衍生管制帳戶;聲請人中國信託北新店分行帳戶係中國信託因103年10月31日銀行同業通報,而列示為衍生警示帳戶禁止存提款,有前開公司函文在卷可稽(見本院104年度聲字第3417號卷第7至8頁),聲請人自應逕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本院並無命中華郵政、中國信託解除警示帳戶之權限,是本件聲請顯非適法,應予駁回。
關鍵字:
「聲請人自應逕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本院並無命中華郵政、中國信託解除警示帳戶之權限」,
也就是,你要去問青天大老爺,
法院也是告訴你回去找那個通報單位吧!這個不歸我管!
在現行法制之下,
你就最好不要得罪人,也不要隨便在網路上公開你的帳戶,
萬一有人知道你的帳號,故意匯款一元進去,再去通報,
(我看過有人這樣惡搞過對方喔!)
你的帳戶就被凍結了,接下來就是一大堆麻煩,
有的雖然會立即解凍,但那個過程也是有你受的了!
結語:
凍結人民財產這麼重大的事情,
民事部分需要法院裁定或判決,
刑事部分竟然甚麼都不用,
只要警察通報就可以凍結,非常不可思議,
我認為這個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的程序,應該要由法院核准,
即使因為情況緊急而無法事前由法院審查,
事後也應該給予人民救濟的機會的!
註:
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
這個凍結期間之前是5年,後來改成3年,104年起改成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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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凍結帳戶不需要法院事前事後審查,合理嗎?>
每次辦幫助詐騙案件,
當事人(被騙帳戶的冤大頭)都會問一個問題:
「律師,我這個帳戶什麼時候可以解凍?」
「現在找工作都沒辦法提供自己帳戶,老闆都覺得我很奇怪」
我只能告訴他等案件確定了或屆滿一定期間才有辦法解凍(註)
現在人錢都放在銀行裡(放在床底下的請舉手),
帳戶被凍結,真的什麼事情都沒辦法做,
有時候不僅僅是一個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而是連你其他銀行的所有帳戶都被列為衍生管制帳戶時,
問題就大了,
請想像一夕之間你什麼錢都沒辦法領,也沒辦法匯款的情況,
基本上等於是一夕之間被剝奪了手邊的現金使用權利!
自已的薪資帳戶沒辦法用了,
公司薪水匯款進去,你也領不出來,看得到用不到~
像n年前k處理一個客戶的案件,
明明是一個小案子,錢也不多,
退休公務員的他卻籌錢籌得很辛苦,
好奇問了一下,原來他的帳戶因為某些因素全部都被凍結,
導致他沒辦法動用帳戶內的好幾百萬存款,
在帳戶解凍之前,他只能跟朋友家人東借西借過日子~
我那時候就覺得有點奇怪,
刑事訴訟法扣押人民物品,都還要經過檢察官法院的審查,
那「凍結帳戶」這個對人民影響這麼重大的動作,
為什麼一點審查機制都沒有?
剛好那陣子到中部去開庭,
開完庭找在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的學姊聊天,
問到這個問題,
學姊也是一頭霧水,她說這種事情都是警察在處理的,
也就是警察通報,金融機構就列為警示帳戶,
案件結束後,
再由通報機關(當時通報的警察單位)去函金融機構解凍帳戶~
我覺得很奇怪,
今天國家要扣留我的帳戶或扣我的手機,二擇一,
我一定選手機讓你扣押,因為影響比較小,
頂多再買一支手機,聯絡人等資料反正有雲端可以解決~
帳戶被扣,可是連買手機的錢都領不出來!
扣手機,要法院核准,即使是緊急扣押,也是要事後陳報法院,
(詳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2)
凍結帳戶,是一個比扣押東西更嚴重的事情,
卻沒有採取令狀主義,
沒有法院的核准,甚至檢察官也沒有過問,
大部分是由警察機關啟動通報機制,
然後金融機構就SOP下去了,事後也沒有任何審查的機制,
這樣合理嗎?
目前處理這個事情的法規,
只有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
可是這個法規有兩個問題,
第一個是法律位階不高,是金管會發布的行政命令,
那就會產生是否超出法律授權範圍的問題,
第二個是這個規定是金融機構接獲通報後的處理程序,
至於由何人開啟這個通報程序?檢察官或法院如何審查?
事後救濟程序?都是沒有的~
講白了,
凍結帳戶(警示帳戶)這一塊,在法院審核這一塊,
目前還是法外不毛之地!
甚至有人民在刑事程序期間向法院聲請解除凍結帳戶,
法院也只會給你一個駁回裁定,
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3417號裁定是這麼寫的,
聲請人陳OO以其所有之中華郵政帳戶、中國信託帳戶遭凍結為由,聲請解除凍結云云。惟聲請人中華郵政新店檳榔路郵局帳戶,係由中華郵政以「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設為衍生管制帳戶;聲請人中國信託北新店分行帳戶係中國信託因103年10月31日銀行同業通報,而列示為衍生警示帳戶禁止存提款,有前開公司函文在卷可稽(見本院104年度聲字第3417號卷第7至8頁),聲請人自應逕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本院並無命中華郵政、中國信託解除警示帳戶之權限,是本件聲請顯非適法,應予駁回。
關鍵字:
"聲請人自應逕向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本院並無命中華郵政、中國信託解除警示帳戶之權限",
也就是,你要去問青天大老爺,
法院也是告訴你回去找那個通報單位吧!這個不歸我管!
在現行法制之下,
你就最好不要得罪人,也不要隨便在網路上公開你的帳戶,
萬一有人知道你的帳號,故意匯款一元進去,再去通報,
(我看過有人這樣惡搞過對方喔!)
你的帳戶就被凍結了,接下來就是一大堆麻煩,
有的雖然會立即解凍,但那個過程也是有你受的了!
結語:
凍結人民財產這麼重大的事情,
民事部分需要法院裁定或判決,
刑事部分竟然甚麼都不用,
只要警察通報就可以凍結,非常不可思議,
我認為這個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的程序,應該要由法院核准,
即使因為情況緊急而無法事前由法院審查,
事後也應該給予人民救濟的機會的!
註:
根據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
這個凍結期間之前是5年,後來改成3年,104年起改成2年~
郵局衍生管制帳戶 在 衍生管制帳戶,郵局篇 - 金融板 | Dcard 的推薦與評價
協助友人諮詢各大金融相關單位其中郵局給出一個若能提供相關並不是真正犯法的人而是被騙或者是相關證明簽完切結書可以在真正結案前提前個案,解除衍生管制 ... ... <看更多>
郵局衍生管制帳戶 在 Re: [心得] 帳戶遭凍結,三方詐騙- 看板e-seller - Mo PTT 鄉公所 的推薦與評價
說明一下:被鴿子查出警示的帳戶是中信、發現正常入帳的是郵局郵局給我的答案是: 目前郵局為衍生管制帳戶,所以作業正常,可以轉帳、可以存款、提款、 ... ... <看更多>
郵局衍生管制帳戶 在 [刑事] 郵局衍生管制帳戶可不可以臨櫃- 看板PttLifeLaw - 批踢踢 ... 的推薦與評價
事實經過:
之前被騙被當人頭
導致我銀行帳戶被凍結
連帶郵局也變成衍生管制帳戶
2月做了筆錄
上網查有說衍生的可以臨櫃提款
但我今天到郵局去他又說不行
現在變成錢可以匯進去 但領不出來
問題:
衍生的管制帳戶到底可不可以臨櫃提款?
他是說要拿到判決書才能解除領錢
這樣我錢都領不出來是要怎麼生活....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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