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捷運RK1聯開案鳴槍起跑 今日舉辦招商說明會揭開北高雄科技廊帶發展序幕
今日上午我代表市府出席「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RK1站土地開發案招商說明會」,感謝高閔琳議員及高港土開公司沈妙姿董事長特別撥冗出席,陸副議長、林于凱議員及鄭孟洳議員雖公務繁忙不克前來,亦請服務處同仁代表參加,還有開發業界多位先進共襄盛舉,本案是高雄捷運聯開第2案,捷運局在十年磨一劍的O4首案後加速步伐,預計下個月推出RK1聯開案,也是北高雄的首案,更象徵市府擘劃的北高雄科技廊帶願景正式拉開推動序幕。
上週五8/27市府剛舉辦完高雄聯開首案的簽約典禮,緊接著聯開第2案即將在9月登場,也就是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RK1站土地開發案,主要著眼點在於北高雄科技廊帶的建構下,除了透過捷運紅線的延伸線服務沿線科學園區(路科、橋科)、產業園區(楠梓、岡山本洲)、都市計畫工業區及非都市產業用地,更需要考慮科技大廠陸續進駐北高雄所衍生的企業員工安家需求,因此在捷運沿線適合地點評估規劃捷運聯開、公辦都市更新、公辦重劃,甚至是針對新設產業園區採取區段徵收方式,皆是推動北高雄科技廊帶的必要配套開發策略。
這段時間以來,市府審慎規劃每處聯開基地,無須受限先天的限制條件而放棄或將開發產品降階處理,長期以來居住大岡山地區的市民及營建業從業人員一定瞭解,岡山機場周邊禁限建管制規定對岡山地區發展的影響,限制建物絕對高度約70公尺,在市府提出的北高雄科技廊帶願景下,是時候檢討建築高度管制了,感謝邱志偉立法委員的協助及指導,更感謝國防部在兼顧飛航安全及地方發展的前提下,可望放寬禁限建管制規定,朝檢討放寬建物絕對高度逾90公尺的方向努力,不論最終結果如何,都能顯示跨政府部門正通力合作,將北高雄打造得更美好、更宜居,我也請都發局本月份配合啟動岡山、路竹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因此,RK1站西側商業區(原果菜批發市場)因應城市發展需求,已轉型為今日招商說明會的主角,基地面積規模1064坪、基準容積率350%,以及適用危老容積獎勵(基準容積40%),將成為北高雄科技廊帶的首件捷運聯開案件,更特別的是考量健康產業發展趨勢,本案未來投資人必須一併規劃新型態的運動中心,更添加開發產品的多元性及資產價值。
高雄捷運建設即將進入建設高峰期,屆時四線齊發(岡山路竹延伸線、黃線、小港林園延伸線、環狀輕軌),捷運成網指日可待,因此捷運聯開工作必須加速趕上,不僅肩負籌措建設財源的任務,也扮演地方再發展的引擎,我指示捷運局以高捷整體路網為經緯,以各捷運路線為規劃主體,鉅細靡遺盤點沿線場站毗鄰的潛在聯開基地,更要因應地方發展需求,有系統性的推出每處有待精雕細琢的聯開璞玉,成為催化地區再生的孵化器。
#捷運岡山路竹延伸線RK1
#輕軌成圓‧捷運成網
都市更新 劃 定 基準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新北更新單元劃定基準再進化 整維重建有辦法🏠🏠
#新北市 府於2021年7月28日修正「新北市 #都市更新 單元劃定基準」3點條文,本次修正重點為配合跨區都更專案計畫的執行與檢視實務執行經驗,#通盤檢討 劃定基準條文,希望透過修法精進,讓都市更新案都可以順利推動重建與整維的工作,讓新北市民有安全、宜居的居住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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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 劃 定 基準 在 張金鶚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4/30下午受邀參加審計部「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計畫」專家訪談,沒想到只有邀請我一個人,由副廳長主持,共有七位審計部同仁一起諮詢面談,感覺好像接受博士論文口試一般,很特別的經驗。
審計部事前準備工作詳細,業務單位報告初步調查內容,然後提出:政策推動、法規制度及實際執行四大面向七項問題諮詢內容。相關報告內容及討論題綱如下:
業務單位報告
我國當前住宅與房市問題包含高房價、高空屋、高自有率及社會住宅短缺,難以滿足青年及弱勢家戶的基本居住需求。為解決上述問題,政府推動只租不售之社會住宅政策,結合政府興建與包租代管的供給方案,增加政府住宅政策供給面資源,同時透過包租代管民間閒置住宅,讓租屋市場成為無力購屋者正常居住消費之選擇方式,進而發揮租屋與購屋市場相互調控的均衡機制,並健全租屋市場以制衡房價過度上漲的效果,對穩定住宅市場與安定人民居住,具有重大意義。內政部爰報經行政院於106年3月6日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預計於106至113年,由住宅基金支應約307億6,000萬餘元,分2階段辦理,第1階段(106至109年)目標於109年達成直接興建4萬戶、包租代管4萬戶,合計8萬戶社會住宅;第2階段(110至113年)目標於113年達成直接興建12萬戶、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社會住宅。
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網站所載,第1階段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其中社會住宅直接興建部分,截至109年10月13日止,包含既有、新完工、興建中、已決標待開工、規劃及招標中之社會住宅計4萬2,665戶,與第1階段計畫目標尚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部分,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惟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又為落實社會住宅第2階段目標,行政院於109年9月28日原則同意內政部所報「社會住宅興辦計畫」第1次修正草案。據載,直接興建社會住宅部分,增加中央協助辦理先期規劃、內政部營建署協助地方政府代辦工程或代為營運管理,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住都中心)直接興建及營運管理、協調國營事業參與興辦等模式,預估將由中央主導推動300處約6萬戶之社會住宅,經內政部指示由住都中心興辦。
鑑於住宅法及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108年7月「臺灣永續發展目標」、核心目標11「建構具包容、安全、韌性及永續特質的城市與鄉村」之第1項具體目標為「確保所有的人都可享有適當、安全及可負擔的住宅及基本生活所需的服務,並改善弱勢棲所」,已揭櫫我國住宅政策為使全體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以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本部爰辦理「各級政府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執行情形」專案調查,期發掘其問題癥結,俾提出適切建議意見,增進執行效能,發揮審計積極功能。
一、政策推動面向:
(一)為使國民居住於適宜之住宅且享有尊嚴之居住環境,政府目前係透過住宅補貼(包含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直接興辦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等協助機制辦理。
諮詢重點:鑑於目前住宅補貼、社會住宅、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申請及補助條件均不相同,請問政府目前政策擬定或執行方向是否可以達到保障或改善經濟或社會弱勢居住權益並提升其居住環境品質之目標?有無待檢討或加強策進的地方?
(二)99年開始之社會住宅運動,聚焦於爭取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挑戰政府長期傾向「市場機制」之住宅政策思維,經過10年努力,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從99年之0.08%,提升至109年10月之0.19%。現政府訂定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目標,推估其數量仍僅占全國住宅存量之2.23%。
諮詢重點:請問我國社會住宅存量占總住宅存量之比率多少才適宜?政府應如何於保障弱勢者之基本居住權益與國家財政負擔間取得平衡?
二、法規制度面向:
(一)住宅法於106年1月11日修正,將原第3條社會住宅應提供至少10%以上比率出租予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之規定,修正為第4條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另提供一定比率予未設籍於當地且在該地區就學、就業有居住需求者之規定。又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支持生養的住宅策略,將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於後續完工之社會住宅,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
諮詢重點:請問就目前供需情形,前開規定提供至少30%以上比率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是否足夠?另如再保留一定比率提供新婚、育有子女者優先承租,是否會造成資源排擠效應?
(二)依住宅法第11條第3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105年12月23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等規範。
諮詢重點:請問政府對上開法令規範修正情形,是否能滿足或確保弱勢家戶取得減輕經濟負擔之居住機
三、執行面向:
(一)近來臺北市明倫社會住宅44坪三房型月租(含管理維護費,4萬500元)引發社會關注,使得各界對於社會住宅之租金計算訂定方式有諸多討論。
諮詢重點:
1.興建社會住宅自償率之訂定標準將連帶影響租金計收金額,合理及妥適之自償率為何?又無法自償部分之資金缺口應如何填補,才不會加重政府之財政負擔?
2.住宅法第25條第3項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基準,並定期檢討之」。又據內政部興辦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0條規定:「社會住宅之租金訂定方式如下:一、本部得評估成本效益,參酌國有財產相關規定租金計算,或委託三家以上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查估後評定市場租金水準。二、本部得參酌社會住宅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分級收費規定,及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訂定分級收費,不得逾市場租金水準。」惟查目前各地方政府對社會住宅租金訂定原則及分級收費標準不一,是否會影響經濟或社會弱勢之居住權益?另社會住宅租金應如何計算及訂定較適當?承租者的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應如何評估?是否應有一致性的評估標準或原則?
(二)政府鑑於全國各市縣除臺北市以外,住宅供給率均呈現供應大於需求之情形,且部分市縣低度使用住宅數量略多,爰推動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於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中訂定8年8萬戶之目標。106年先由6直轄市政府辦理試辦計畫,目標1萬戶;108年第2期擴大由6直轄市、14縣(市)政府及住都中心辦理,以提供弱勢租屋能有更安穩的居住環境。惟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資料顯示,截至109年9月30日止,媒合計1萬1,055戶,分別為第1期5,157戶及第2期5,898戶,執行情形與計畫目標1萬戶及2萬戶有大幅落差。
諮詢重點:請問包租代管執行成效不佳之問題癥結為何?政府應如何因應?
四、綜合面向:
諮詢重點:請問您認為社會住宅要達到永續經營,須具備之條件及考量因素有那些?對於我國目前社會住宅興建及營運有何建議或應改善之事項?
我花了一整個下午二個半小時很詳盡分享我的看法。七位同仁輪番提出問題,我則從理論研究到實務經驗分析各項諮詢重點。這是一場難得詳盡的討論對話,我能夠暢所欲言,大家相談甚歡。個人退休之後,參與這次諮詢的感覺非常不錯。
希望透過這次審計部的諮詢意見,最後能對社會住宅的未來政策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