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有一則新聞討論度還蠻高的,有一位單親媽媽,向牙醫兒子提告,請求他依在20歲時與媽媽簽立的協議書,給付高達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這個金額聽起來有些驚人,不過最後媽媽在這個官司中是勝訴的喔!
整件事情的過程是這樣的,這位媽媽在年輕時與先生離婚,隻身扶養2個兒子長大。老媽媽在法庭上表示,年輕時為了養大兒子,她總共舉債了2,000多萬元,包括幫兒子補習、重考及就讀大學牙醫系7年,然而,因為擔心兒子長大之後不孝順,不願意奉養她,所以當年就跟2個兒子簽立了一份協議書,約定以後經濟獨立的扶養方式。
這份協議書中主要是約定兄弟2人未來在取得牙醫師資格後,要把執業收入純利的60%,按月攤還給媽媽當扶養費,一直到累積至5,012萬元為止,以用來清償母親對2人所支出的教育費用等開支。
媽媽主張兒子既然取得了牙醫師資格,並且自行開設牙醫診所,收入優渥,自然應該履行協議書的內容。
既然會鬧上法庭,自然是兒子不願意依約履行。這位牙醫兒子主張,他在簽訂協議書時才20歲,就讀大學2年級,而協議書所約定的高額扶養費用,已經超過一般社會的道德觀念,違反公序良俗,所以無效。
不知道案情說到這邊,大家覺得要求兒子給付這麼高額的扶養費用有沒有道理呢?
民法怎麼看扶養費?
律師娘先帶大家來看看民法對於扶養費用是怎麼規定的呢?
在民法第1120條規定:「扶養之方式,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也就是說法律上的確是容許當事人透過協議書的方式,自由訂立如何給付扶養費。
當年這位媽媽在與兒子的協議書中,主要是訂立了這樣的內容:
由於2位兒子的父親對他們的經濟、生活起居、學業完全不負責,所以母親耗盡了精神、金錢,單親獨自栽培兒子長大。有鑒於現代的人多無倫理觀念,母親唯恐老來需要仰人鼻息。所以跟兒子約定好,在2人可以自力更生以後,要把收入純利的60%按月逐次攤還母親所支出的費用。
協議書中並訂明該筆金額是5,012萬元,而且須從簽立協議書日起,按銀行貸款計算利息。
日後如2人孝順則可以酌減催討的金額……等等,另外還敘述了遺產分配的原則。(這裡要特別說明,遺囑是有法定的成立方式,不是訂協議書就有效喔!)
看起來,如果法律規定當事人間可以自由協議扶養費用,協議書又訂得這麼明確,那麼牙醫兒子這筆扶養費用是跑不掉的。
只是兒子認為,母親既然說協議書裡的費用是2個兒子從出生後到成年期間所有的扶養費,包括家用日常支出、未成年時就學、教養費用及母親所付出的時間勞力等折算金錢,照理這些應該是母親對孩子的扶養義務,所以要求兒子要返還法定的扶養費用,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的無效約定。
雙方協議時兒子已成年,應有能力決定簽不簽
法官對於這則老母親跟牙醫兒子間的糾紛又是怎麼看的呢?
法官認為,這份協議書中雖然提到這筆高額的扶養費用是,老母親照顧兒子花費的經費以及心力,但是目的是在於約定兒子對老母親老年扶養的安排。協議書中,既然是約定自2位兒子可以自力更生開始,才按收入純利60%計算攤還的費用,也記載了將來減少的催討金額及遺產分配之原則,並不會造成牙醫兒子生活上的困難。
而且簽立本協議書的時候,兒子已經滿20歲,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為有效的法律行為,自然可以依其智識能力理解協議書的內容,並依其自由意志決定是否簽訂,既然簽訂了,就應該按約定於自立更生後,扣除開銷費用等支出,按月以收入純利60%奉養母親。
最後法院判牙醫兒子應該履行協議給父母親2,000多萬元的扶養費用。
不知道,各位若是這位母親,會採取同樣的方式嗎?
孩子從娘胎出生到20歲,如果母親付出了這麼多,為什麼會擔心兒子不感恩在心,不懂得反哺呢?既然簽了協議書,為什麼兒子卻不願意報恩?按照法院判決裡面的描述,兒子的月收入可是在250萬元以上,不過,每個家庭有每個家庭的故事,希望多數人都可以在關係裡找到彼此適當的距離。
手足之間,可請求分擔扶養費嗎?
除了父母向孩子請求扶養費之外,法院裡常見的還有手足之間請求分擔扶養費的案件。
像是雲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一個案件是,一位母親的晚年扶養由兄弟其中一人一肩扛起,其他手足則是以遠居南部、另有家庭須照料等理由,並未負擔照顧母親之責。後來負責照顧母親的那位兒子因為中風的身體因素,已無力再繼續獨力負擔照顧母親,迫不得已就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要求其他兄弟共同扶養母親的調解聲請,並也達成輪流扶養之協議。
不過,本來單獨扶養母親的這位兒子又另外向法院請求其他兄弟依比例分擔他過去十多年代墊扶養母親所支出之一切費用。但因為無法逐一保留所有支出憑證,而且長期保留憑證亦有實際上之困難,所以就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發布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以每人每月平均消費支出計算,各兄弟應負擔其所代墊之扶養費用。
然而,法官調查本案母親在配偶死亡時,帳戶存款大概約有150、160萬元,其後也曾自行支付看護費用,其財產除了生活開銷所用之外,尚有支應購買服飾、親友間紅白帖禮金、孫輩結婚之價值不菲金飾、老家之水電、稅賦、修繕等費用,及捐贈佛堂、寺廟之香油錢等,甚至在農會、郵局仍有幾十萬的存款,所以有相當的現金存款可以自行運用,所以本案母親過去並無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狀況,就駁回了聲請人的請求。
可見目前實務上,對於請手足代墊扶養費用門檻並不低,孝順的部分,還是各自的心意評估能做到多少,不假外求吧!
配偶死亡銀行存款 在 早安財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進行資料搜集時,我曾到聖安東尼奧的法院旁聽。那個年代的人仍必須親自到法官面前陳述,才能得到債務免除的裁決。(現在這個程序已簡化成郵寄通知。)
我專注的看著在法庭裡進進出出的人們。我猜我之前對破產人士的刻板印象太過深刻,我以為我會看到一群衣衫襤褸、獐頭鼠目、邋遢猥褻的人,但是他們看起來根本和正常人沒有兩樣,讓我著實大吃一驚。
我沒有在那裡待很久。我覺得自己彷彿認識法庭裡的每一個人,讓我難過到迫不及待的想離開。那種感覺像目睹一場車禍,而傷亡的居然是你認識的人。
在我們的研究裡,有一項要求是請破產人以自己的話解釋為什麼他們會申請破產。我以為大多數的人都會為自己辯解,講一些美化自己或為自己脫罪的故事。
我仍然記得自己拿起第一疊問卷開始讀時,其實眼睛已經累到快閉上了。
然而上頭寫的答覆卻像有人結實的在我肚子上打了一拳。
整張紙充滿了自我厭惡的情緒。一個男人只以三個字來解釋他為什麼會破產:
蠢
蠢
蠢
寫到他們的生活時,許多人責怪自己不應該向銀行借了他們其實沒有搞懂的貸款。他們責怪自己沒有意識到所謂的工作保障其實是不存在的。他們責怪自己誤信居心叵測的丈夫或紅杏出牆的太太。我很明顯的看到大多數人視破產為個人的巨大失敗,代表他們是徹徹底底的輸家。
有些人把他們的傷心故事詳細的告訴我們,孩子病死、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三十三年後被裁員。有些人卻言簡意賅的陳述赤裸裸的現實:
太太罹癌死亡,保險給付之後仍需自付六萬五千美元。
找不到全職工作。打五份工才能付得出房租、水電、電話、食物和保險帳單。
資料搜集得越多,看到的故事越可怕。全美各地申請破產的人幾乎絕大多數都是遇上難關的正常家庭,聖安東尼奧也不例外。經過一段時間,我們發現將近百分之九十的人申請破產不外乎三個原因:#失去工作、#健康問題 和 #家庭破碎(通常是離婚,但也有少數是配偶死亡)。
當這些家庭走進破產法庭時,基本上都已經走投無路了。爸爸被公司辭退或媽媽罹癌,他們的經濟陷入困境超過一年或更久。他們沒有存款、沒有退休金、所有的車子或房子全被貸款壓得死死的。
他們欠了這麼多錢,即使一輩子什麼都不再買,即使爸爸明天就回原來的公司上班,媽媽立刻奇跡似痊癒,像山一樣高的負債只會在罰金和循環利息的助長下每隔幾年就增加一倍。等他們來到破產法庭時早已債台高築……
~摘自Elizabeth Warren《不大好笑的人生》2018年6月 早安財經即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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