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數位新威權 政府勿插手網路言論自由‼
針對 #NCC 近日研擬重啟《#數位通訊傳播法》,可能對言論自由造成衝擊的情況,已經造成社群反彈與社會爭議。今天早上虹安和賴香伶總召一同召開了「#反綠色網路新威權 #NCC別插手網路言論」記者會,呼籲政府立法要謹慎,並表達台灣民眾黨反對目前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方向的立場。
歐美各國雖有制定網路相關法制,但主要是針對如色情、暴力、種族歧視等,以保護使用者隱私以及未成年心智發展安全為主。平台本身的內容管理多是由私部門或志願者自律規範,而非由政府通過網際網路服務供應商(ISP)或直接管理平台業者。比方Google、YouTube、Facebook在美國大選及COVID-19疫情中的做法,是在錯誤訊息下附註正確訊息及來源,而非對言論內容去做審查與限制。
回頭來看我國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由於第五條列舉的「#配合政府辦理事項」相當廣泛,使得政府單方面擁有詮釋空間!只要政府認為民眾的言論有疑慮、甚至是不符合其意的說法,就可能要求通訊傳播服務者配合政府管控。若形成「符合政府說法的才是真訊息」,就是對言論自由的壓迫!因此,議題一出,包括PTT和DCARD等網路論壇都有很大的反彈!
兩年前,由國內外各大網路平台組成的「#亞洲互聯網聯盟」(AIC)曾發出公開信給當時的行政院長賴清德,表達社會上普遍《數位通訊傳播法》可能危害言論自由的憂慮,要求行政院撤回草案。兩年後再度捲土重來,當時網路社群與社會輿論提出的質疑,如今解決了嗎?
如果政府試圖以傳統的媒體管理思維立法管理多元化的網路,必然引發不是資訊素養不足,就是刻意設立壓迫言論自由工具的質疑和反彈。我們要嚴肅提醒,國家對於數位通訊的立法與治理思維,應該是以保護使用者個資、應對網路霸凌、維護言論自由與調整既有法規中不適用網路社會的部分,這些都遠比管制言論和網路社群平台內容更為重要!
為了捍衛台灣的言論自由與網路秩序,台灣民眾黨黨團會極力反對2017年的政院版草案與近期媒體報導的新版原則,不使自由民主的台灣科技島淪喪於數位威權統治之手!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5的網紅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議會開箱 】 第45集 #支持消防人員組工會 「未來我們消防隊員要加入工會,我都同意」局長承諾道。 在今天的消防局業務報告上,除了追蹤過去針對消防裝備、業務分工質詢,以及本次內政部規劃消防防疫津貼,我也特別就 #彰化喬友大樓大火案 ,想知道局長是否支持基層消防組工會。 儘管局長僅提到全國公...
配合政府辦理事項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議會開箱 】 第45集 #支持消防人員組工會
「未來我們消防隊員要加入工會,我都同意」局長承諾道。
在今天的消防局業務報告上,除了追蹤過去針對消防裝備、業務分工質詢,以及本次內政部規劃消防防疫津貼,我也特別就 #彰化喬友大樓大火案 ,想知道局長是否支持基層消防組工會。
儘管局長僅提到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早於6月4日時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的提案,隻字未提搶救消防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近期的表單連署,最後仍有正面回應 #同意縣內消防人員參與組工會行動。期許這段質詢影片,能讓更多縣內基層消防無後顧之憂地參與相關連署行動。
大家也許看過不少關於消防員組工會的討論,也有所疑慮擔憂,但這件事情其實沒這麼複雜,就只是基層想要一個公平對等,不用擔心被懲處、解僱的溝通管道。
台灣消防權益總是在遺憾發生後才能往前一步,已經有太多太多悲傷,需要有更多人一同關注、支持,讓我們一起以行動支持基層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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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詢事項 第二套消防衣褲、捕蜂捉蛇、消防防疫津貼
➡️【裝備-第二套消防衣褲】
自2019年11月(第二次定期會)起,在接受消防友人的建議後,開始追蹤本縣外勤消防員第二套衣褲的補充規劃。而在縣府編列預算與民間大力捐助下,截至109年底已經達到過半目標,共完成287組,尚缺91組,期許能在今年底全數達標,我會持續追蹤進度,也會確認最新的裝備分配原則。
➡️【業務-捕蜂捉蛇】
針對目前縣內捕蜂捉蛇的業務,雖然早在108年回歸農業處,但目前仍非全時段委外辦理。從消防局109年度業務報告提供資料,消防協助捕蜂仍有33件(1.4%),捉蛇434件(11.4%),雖然有減少,但仍是負擔。
下週農業處業務報告時,我也會跟處長要求,要主責研議「全時段委外辦理」,也希望局長可以代替消防弟兄發聲,讓這個業務儘早完全回歸農政單位。
➡️【防疫-消防員防疫津貼】
針對這次相關人員防疫津貼,內政部在5月22日已經提到會協助將「警消移民官等一線防疫人員津貼」送行政院審查。
局長也回答,目前縣府已經規劃提撥每一位消防人員8000元防疫津貼 ,日後若有送入議會審議辦理,我也會來積極作爭取。至於中央關於外勤消防協助載送防疫相關人員的津貼,如果確定定案,也請縣府儘速配合辦理,已勉勵我們辛苦的消防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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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也希望讓大家知道,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長期為消防權益努力,在這次喬友事件中,地方議員 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和團隊持續努力,為受害者及其家屬提供諮詢、協助印尼罹難者安排後事,也繼續追蹤釐清事故真相;
此外,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也在今日邀集黨內委員,並夥同民間團體,再次呼籲中央政府正視消防員組工會的訴求。這裡也希望借大家的手,讓我們一起以行動支持連署,做基層消防最大的後盾!
【連年殉職何時了?請國家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基層有自救的權利!】
🔺網路連署連結:https://forms.gle/AqU54V2zhxUqo54Y6
配合政府辦理事項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文化局
(1)本年度的文化局提案「109年公共圖書館作為社區公共資訊站實施計畫」中,中央補助753萬,台南市配合自籌322萬8000元。一個一千多萬的市政計畫,在聯席審查的文件中,市府竟然完全沒有說明計畫內容為何,預算又要如何使用,這樣要市議員如何把關?
而為了確定此計畫的內容,我們只能上網透過中央的計畫說明來得知,大致的內容是補助圖書購買平台電腦、筆記型電腦以及電子書的授權金,目的是提昇人民多元閱讀的習慣。但實際上,台南各圖書館分別購入什麼設備?軟硬體是否有同步升級?我們仍然無從得知,文化局僅說事後會補件,這樣的做法,市議會是否淪為橡皮圖章,當場無從審查經費使用,只能通過之後再讓市府補行說明?
此外,過去在文化局辦理的書展中,曾發生混入內容不適當書籍的情形(例如在性平書展中,混入了強化性別刻版印象的書籍),我建議市府在給付電子書授權金的同時,也要注意電子書是否有確實遵守書籍分級制,且在書籍選擇上應注意多元價值。
(2)「109年王育德紀念館暨湯德章生命人權故事教育推廣計畫」一案中,市政府將推廣湯德章的生命故事當成是施政計畫的一環,但目前台南市湯德章故居的保存,卻面臨了很大的不確定性,也在人權團體中引發一系列的討論,而台南市政府目前成立委員會審查其是否屬於文化資產,但最終結果如何,仍屬未知。台南市有熱心人士打算以募資的方式將湯德章故宅認購以利保存,我向文化局提議,希望政府能在其中辦演更重要的角色。長年以來,無論是228紀念日中的相關活動,或是各種人權活動中,往往會把湯德章當成是台南人早年爭取人權的象徵,我們市也把湯律師列入台南歷史名人之一。因此,我希望政府能更加積極幫助留下這位民主前輩的故居,讓後人可以憑弔、追思先人風範,而不是全由人民自發為之。
2. 農業局
行政院補助本市109年度捕蜂捉蛇為民服務計畫,首先我們肯定消防回歸專業,讓消防人員不用再多消耗人力和心神在與防火無關的事項上。但今年的預算達到2800萬,和去年1700萬相較差了接近1100萬,因為差距甚大,所以我請局長說明為何會有此差異。局長則回復說,最後預算的使用,是讓廠商實支實付,如果說廠商實際沒有抓到那麼多,預算經費將會保留,在此,我們也向局長要求,一定要確實考核,以免造成公帑的浪費。最後,農業局並無捕蜂捉蛇的網頁專區,可能造成民眾不便,我也希望農業局能盡快改善。
配合政府辦理事項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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