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完備!
可能沒有婆婆對吧。所以沒有稍微約定一下農曆年除夕夜要怎麼過。
(農曆年是夫妻吵架的熱門時段)
也沒有詳列訂婚贈與物,鑽戒與婚姻中的贈與禮物,不能耍賴。
她要大家幫忙想嘛😂😂😂
空口白話的人生多麼爽快。
我賭男人不想白紙黑字。
老師你好、身為8年級生現代女性、我認為應該為準備要結婚的自己、立一份婚前協議。 以下是協議、想請老師的粉絲們也幫忙想想、是否還有遺漏? 如果大家都認為這份協議公平合理、也歡迎大家複製使用。如果有哪些不合理的、也希望有人可以提出。
男友覺得有一點無法理解、彷彿是懷疑他不值得信任、才會讓我想要寫這份協議書。 但是、因為我成長的背景、理解很多婚姻裡厭惡的事、所以想要寫下理想保有初心。 也許有些人認為、這是為了離婚才做的事、我卻認為、裡面都是婚姻中會遇到的事、因為婚前沒討論、所以遇到時雙方都覺得委屈、才會有更多的怨偶。 而且、白紙黑字寫下、雙方才不會忘。
我曾是不婚主義者、我同意結婚、是因為遇到了對的人、因此、開始相信自己也許在經歷婚姻給予的歷練後可以成為更好的人、即便如此、仍舊無法完全的甩開對婚姻的恐懼。男友也知道我對婚姻的恐懼、也感謝男友是一位能互相溝通的人、雖然、他覺得這份協議多此一舉。
但、與其婚後面對親子教育、婆媳姑嫂問題、讓兩個人的小家庭搞的烏煙瘴氣、不如提早把規矩說清楚。
想請問老師、面對即將結婚的現代新嫁娘、您還有什麼其他建議?以及、對我未來丈夫要面對傳統媽媽跟現代新媳婦的挑戰,該如何面對?甚至⋯⋯⋯您覺得應該讓男方父母也看看這份協議嗎?
第一項、夫妻冠姓�立約人同意婚後 ●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第二項、夫妻住所�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地、為夫妻雙方工作之所在、且不與雙方父母同住。 �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第三項、夫妻財產制�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乙方 任之。夫存薪資四分之三,妻存薪資四分之三。
●開立共同帳戶、 固定於每月5號各自匯款新台幣___________元整、至此賬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第四項、家務分工
各自做各自喜歡的家事、若有遺漏則斟酌請專業打掃人員或智慧機器人處理。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第五項、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 ,妻負擔 。
●其他:於共同存款基金內給付。
前開款項應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__銀行,帳號__,戶名__。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於當地平均國民消費支出或新台幣 元(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其共有帳戶之產權與獲利為甲乙雙方共有,並在未經雙方同意之下,任何一方不得將共有帳戶挪為私用,以免涉於侵占之嫌。
第六項、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基本家庭生活開銷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妻自由處分。(於妻因撫養子女無工作收入時需給付)
○妻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前開款項應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__銀行,帳號__,戶名__。
(一)甲乙雙方同意婚後針對共同擁有之財產所衍生之債務(如房貸),由甲乙雙方共同負擔,唯利用共有財產,作為私人利益之用途,其所衍生之債務行為,由該方自行承擔。
(二)婚後因個人行為所產生之負債(如卡債、信貸..等),由該方自行負責,甲乙雙方婚後不負彼此債務之連帶責任。
第七項、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雙方所生子女姓氏由___決定
- [ ] 男方
- [ ] 女方
立約人同意雙方所生子女名字由___決定
- [ ] 男方
- [ ] 女方
(一)監護權→小孩之監護權由雙方共同擁有,其行使監護權之權利,由雙方共同訂定之,唯在無法取得共識之下,不論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何種方式行使監護權,其雙方之監護時效需同等。
(二)撫養義務→小孩之撫養權由雙方共同承擔,不得以任何形式規避撫養義務,亦即養育小孩所產生之各項費用,包含撫養費、教育費、保險費…相關衍生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
第八項、立約人承諾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供應子女觀看、閱讀、聽聞或使用有礙身心之電影片、錄影節目帶、照片、出版品、器物或設施。
(六)不得剝奪或妨礙子女接受教育、尊重子女學習與受教意願。
(七)不得強迫、引誘、容留、容認、或媒介子女為猥褻行為或姦淫。
(八)不得供應子女毒藥、毒品、麻醉藥品、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九)不得利用子女攝製猥褻或暴力之影片、圖片。
(十)不得帶領或誘使子女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一)不得為其他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如夫妻對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有不一致之情形,願本於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協議之。
(十二)孩子在6歲前、女方為主要照顧者、應由女方決定撫養方式。
(十三)不得干涉女方選擇生產之方式與生產所在地
第九項、立約人之一方因移民、職業或就學而與他方分居兩地者,在子女最佳利益考量情形下,關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授權由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決定之。
第十項、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如有違反,每次應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100,0000 元整,並視同他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得攜子女外出住宿,並同意授權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直至立約人改善為止。若立約人因婚外之親密關係而有非婚生子女、則需支付他方新台幣 100000000 元整。
第十一項、立約人之一方承諾婚後絕對不可對他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即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如有違反,每次應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100,0000 元整,並視同他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得攜子女外出住宿,並同意授權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直至立約人改善為止。若任一方產生家庭暴力或發展婚外之親密關係等情事,除當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外,亦需對另一方負起婚姻之道義責任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項、婚後如遇有難以溝通之情形,雙方願意接受專業婚姻諮商。
第十三項、立約人就下列事項已盡告知義務:
○以前曾有婚姻關係
○以前曾有子女
○需與其他家庭成員同住,成員有:
○前曾有勒戒、前科紀錄
○前曾有或現罹患重大疾病(例如:精神疾病、不能人道、中風、糖尿病)
○現有債務
第十四項、特約事項:
不得出入色情場所
不得與特種行業女子有私人聯絡方式
不可沉迷賭(賭金不可超過10萬台幣)
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不可攝取過量酒精
遵守一對一關係、不得與妻子以外的異性或同性發生性行為
夫妻間相處細節:
第一條 夫妻雙方應互信原則定時報告行蹤。
第二條 夫妻雙方不能無故失去聯絡。
第三條 不探究與干涉雙方各自工作內容。
第四條 夫妻雙方應尊重彼此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
第五條 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夫妻小家庭發展最大利益為最後依歸。
第六條 夫妻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第七條 夫妻婚後應固定時間單獨約會、共同出門親近大自然與人文藝術場所。
第八條 夫妻雙方有責任了解彼此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彼此的要求。
第九條 夫妻應尊重彼此意願,不可勉強彼此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第十條 不可在家無故發脾氣,更不能在孩子面前發生爭執。若有他人在孩子面前詆毀夫妻雙方、則彼此應盡最大努力維護對方、給予孩子正確觀念。
第十一條。不可強迫各方在除夕過年等重要節日應在哪裡度過。無論是各方回各家、亦或是出國等。若有爭執、則於互重互信下做協調。
第十二條。各自父母的三節禮金孝親費由各自處理、不使用共同帳戶。
第十三條。 應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應由女方自行決定生產方式、且不可強迫女方餵母乳。
第十四條。不阻止對方因工作需求或進修而遠行。
第十五條。尊重雙方信仰、不強迫對方一定要參與彼此所信仰的宗教活動。
第十六條。禁止做他人的背書與保人。 包含夫妻雙方彼此與家人。違者獨自負擔其債務責任、他方有全權掌管家庭生活費與自由處分金之運用。
第十七條。若有第三方(朋友家人)向夫妻某方有借貸需求、金額超過10萬需告知並徵求對方同意。
第十八條。婚前應做全面的婚前健檢。並誠實告知對方檢驗結果。婚後應每年定期健檢、為雙方努力保持健全家庭。
第十九條
Xxxx(寵物)監護權為女方所有、男方不得對其虐待及販賣。若有虐待及販賣一事、違者罰500000。
第二十條。 在未發生上列第8、10、11、13項、若在婚姻諮商後、仍因個性不合、價值觀不合、經濟面不合、而無法繼續共同夫妻生活、則同意因秉持好聚好散原則、分居一年後、合意離婚。
第二十一項、本契約如有未竟事項,雙方同意悉依性別平等、理性和平、互相尊重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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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覺得有一點無法理解、彷彿是懷疑他不值得信任、才會讓我想要寫這份協議書。 但是、因為我成長的背景、理解很多婚姻裡厭惡的事、所以想要寫下理想保有初心。 也許有些人認為、這是為了離婚才做的事、我卻認為、裡面都是婚姻中會遇到的事、因為婚前沒討論、所以遇到時雙方都覺得委屈、才會有更多的怨偶。 而且、白紙黑字寫下、雙方才不會忘。
我曾是不婚主義者、我同意結婚、是因為遇到了對的人、因此、開始相信自己也許在經歷婚姻給予的歷練後可以成為更好的人、即便如此、仍舊無法完全的甩開對婚姻的恐懼。男友也知道我對婚姻的恐懼、也感謝男友是一位能互相溝通的人、雖然、他覺得這份協議多此一舉。
但、與其婚後面對親子教育、婆媳姑嫂問題、讓兩個人的小家庭搞的烏煙瘴氣、不如提早把規矩說清楚。
想請問老師、面對即將結婚的現代新嫁娘、您還有什麼其他建議?以及、對我未來丈夫要面對傳統媽媽跟現代新媳婦的挑戰,該如何面對?甚至⋯⋯⋯您覺得應該讓男方父母也看看這份協議嗎?
第一項、夫妻冠姓�立約人同意婚後 ●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第二項、夫妻住所�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地、為夫妻雙方工作之所在、且不與雙方父母同住。 �如日後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願本於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第三項、夫妻財產制�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乙方 任之。夫存薪資四分之三,妻存薪資四分之三。
●開立共同帳戶、 固定於每月5號各自匯款新台幣___________元整、至此賬戶。帳號:_________________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第四項、家務分工
各自做各自喜歡的家事、若有遺漏則斟酌請專業打掃人員或智慧機器人處理。
※夫妻應互相協助他方之家務工作
第五項、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 ,妻負擔 。
●其他:於共同存款基金內給付。
前開款項應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__銀行,帳號__,戶名__。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於當地平均國民消費支出或新台幣 元(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其共有帳戶之產權與獲利為甲乙雙方共有,並在未經雙方同意之下,任何一方不得將共有帳戶挪為私用,以免涉於侵占之嫌。
第六項、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基本家庭生活開銷費後,由:
●夫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妻自由處分。(於妻因撫養子女無工作收入時需給付)
○妻每月提供新台幣 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前開款項應於每月五日前直接匯入__銀行,帳號__,戶名__。
(一)甲乙雙方同意婚後針對共同擁有之財產所衍生之債務(如房貸),由甲乙雙方共同負擔,唯利用共有財產,作為私人利益之用途,其所衍生之債務行為,由該方自行承擔。
(二)婚後因個人行為所產生之負債(如卡債、信貸..等),由該方自行負責,甲乙雙方婚後不負彼此債務之連帶責任。
第七項、子女姓氏
立約人同意雙方所生子女姓氏由___決定
- [ ] 男方
- [ ] 女方
立約人同意雙方所生子女名字由___決定
- [ ] 男方
- [ ] 女方
(一)監護權→小孩之監護權由雙方共同擁有,其行使監護權之權利,由雙方共同訂定之,唯在無法取得共識之下,不論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何種方式行使監護權,其雙方之監護時效需同等。
(二)撫養義務→小孩之撫養權由雙方共同承擔,不得以任何形式規避撫養義務,亦即養育小孩所產生之各項費用,包含撫養費、教育費、保險費…相關衍生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分擔。
第八項、立約人承諾婚後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供應子女觀看、閱讀、聽聞或使用有礙身心之電影片、錄影節目帶、照片、出版品、器物或設施。
(六)不得剝奪或妨礙子女接受教育、尊重子女學習與受教意願。
(七)不得強迫、引誘、容留、容認、或媒介子女為猥褻行為或姦淫。
(八)不得供應子女毒藥、毒品、麻醉藥品、刀械、槍砲、彈藥或其他危險物品。
(九)不得利用子女攝製猥褻或暴力之影片、圖片。
(十)不得帶領或誘使子女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
(十一)不得為其他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如夫妻對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有不一致之情形,願本於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協議之。
(十二)孩子在6歲前、女方為主要照顧者、應由女方決定撫養方式。
(十三)不得干涉女方選擇生產之方式與生產所在地
第九項、立約人之一方因移民、職業或就學而與他方分居兩地者,在子女最佳利益考量情形下,關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授權由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決定之。
第十項、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如有違反,每次應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100,0000 元整,並視同他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得攜子女外出住宿,並同意授權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直至立約人改善為止。若立約人因婚外之親密關係而有非婚生子女、則需支付他方新台幣 100000000 元整。
第十一項、立約人之一方承諾婚後絕對不可對他方實施家庭暴力行為(即身體上或精神上不法侵害行為),如有違反,每次應給付他方懲罰性違約金新台幣 100,0000 元整,並視同他方有不履行同居義務之正當理由,得攜子女外出住宿,並同意授權與子女共同生活之一方單獨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直至立約人改善為止。若任一方產生家庭暴力或發展婚外之親密關係等情事,除當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外,亦需對另一方負起婚姻之道義責任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二項、婚後如遇有難以溝通之情形,雙方願意接受專業婚姻諮商。
第十三項、立約人就下列事項已盡告知義務:
○以前曾有婚姻關係
○以前曾有子女
○需與其他家庭成員同住,成員有:
○前曾有勒戒、前科紀錄
○前曾有或現罹患重大疾病(例如:精神疾病、不能人道、中風、糖尿病)
○現有債務
第十四項、特約事項:
不得出入色情場所
不得與特種行業女子有私人聯絡方式
不可沉迷賭(賭金不可超過10萬台幣)
不可服食違禁藥物
不可攝取過量酒精
遵守一對一關係、不得與妻子以外的異性或同性發生性行為
夫妻間相處細節:
第一條 夫妻雙方應互信原則定時報告行蹤。
第二條 夫妻雙方不能無故失去聯絡。
第三條 不探究與干涉雙方各自工作內容。
第四條 夫妻雙方應尊重彼此的觀點意見、以及對事物的看法。
第五條 若夫妻間對事物持有不同意見,以夫妻小家庭發展最大利益為最後依歸。
第六條 夫妻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為重。
第七條 夫妻婚後應固定時間單獨約會、共同出門親近大自然與人文藝術場所。
第八條 夫妻雙方有責任了解彼此之喜好,並應盡其所能滿足彼此的要求。
第九條 夫妻應尊重彼此意願,不可勉強彼此做任何非自願去做的事。
第十條 不可在家無故發脾氣,更不能在孩子面前發生爭執。若有他人在孩子面前詆毀夫妻雙方、則彼此應盡最大努力維護對方、給予孩子正確觀念。
第十一條。不可強迫各方在除夕過年等重要節日應在哪裡度過。無論是各方回各家、亦或是出國等。若有爭執、則於互重互信下做協調。
第十二條。各自父母的三節禮金孝親費由各自處理、不使用共同帳戶。
第十三條。 應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應由女方自行決定生產方式、且不可強迫女方餵母乳。
第十四條。不阻止對方因工作需求或進修而遠行。
第十五條。尊重雙方信仰、不強迫對方一定要參與彼此所信仰的宗教活動。
第十六條。禁止做他人的背書與保人。 包含夫妻雙方彼此與家人。違者獨自負擔其債務責任、他方有全權掌管家庭生活費與自由處分金之運用。
第十七條。若有第三方(朋友家人)向夫妻某方有借貸需求、金額超過10萬需告知並徵求對方同意。
第十八條。婚前應做全面的婚前健檢。並誠實告知對方檢驗結果。婚後應每年定期健檢、為雙方努力保持健全家庭。
第十九條
Xxxx(寵物)監護權為女方所有、男方不得對其虐待及販賣。若有虐待及販賣一事、違者罰500000。
第二十條。 在未發生上列第8、10、11、13項、若在婚姻諮商後、仍因個性不合、價值觀不合、經濟面不合、而無法繼續共同夫妻生活、則同意因秉持好聚好散原則、分居一年後、合意離婚。
第二十一項、本契約如有未竟事項,雙方同意悉依性別平等、理性和平、互相尊重原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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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狀病毒肺炎大揭秘 (轉貼文)
關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全球公益健康講座,由美國華裔醫學科學博士吳軍教授主講。
中國時間2020年2月12日,受美國丁醫師的邀請,吳軍教授在全球公益健康講座群《讓人人都能懂健康》為全球20多個國家的聽眾,做了一堂精彩、生動又實用的講座。
吳教授是在美國的醫學科學博士,在美國從事微生物學和腫瘤學研究,目前是美國希望之城(City of Hope -美國最大的腫瘤醫院)醫學中心副教授,動物腫瘤模型實驗室主任。
吳教授在講座中揭秘:新冠狀病毒肺炎的機理其實是過激的免疫反應製造的大量自由基引起的器官損傷!
而目前絕大多數醫生都不知道這個機理!
以下為吳軍教授講座錄音及文字版全文:
大家好!我是吳軍,謝謝丁醫師的邀請,今天晚上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一些觀點和建議。
大家都知道,這個肺炎現在的影響很大,我先講兩個例子,第一個我們都知道的李文亮醫生,他是這一次悲劇的英雄,他是一名醫生,很早就染上了這個病,一直在住院治療,我們都知道,在中國,如果你是本院的醫生,你會享受到相對好的醫療條件,即便是這樣,最後他還是沒有保住性命。
第二個例子是我的同學,他是華中科技大學的一個教授,叫紅凌,他是我的大學同學,是一個非常優秀的人,80年代中期通過中美分子生物學招生來到美國,是一個超級學霸,非常優秀,但讓我們同學都非常震驚的是,他大概是1月25日左右開始發燒,一直到2月4日,核酸檢查才確定為陽性,然後2月5日才能夠住院,結果2月7日就去世了。
這兩個例子都告訴我們,如果疾病發展到後期很嚴重的話,你就算有最好的醫療條件也沒有用,所以我們必須要看看,要怎麼樣對付病魔。
在我讀博士的時候,身邊有很多人是研究流感病毒的致病機制的,他們研究流感病毒和自由基的關係。
自由基是什麼東西呢?是一種非常活躍的化學物質,它特別容易跟別的東西發生反應,一反應後就會讓蛋白質變質、DNA受到損傷等,相當於砲彈一樣,破壞力很大。而我們的免疫細胞,則會清除“砲彈”帶入我們體內的細菌、病毒等。
砲彈是不分敵我的,能夠炸死敵人,也可能會傷害到自己。當病毒入侵時,我們的身體就會奮起反抗,所以就會出現發燒的現象,發燒是一種防禦反應,在發燒時,免疫細胞就會被動員起來,釋放出大量的自由基。
自由基與蛋白質、DNA等發生反應,就會讓細胞死亡。可以想像一下,如果在肺部發生一場核戰爭,砲彈滿天飛,天上有飛機轟炸,地上有地雷、手榴彈,有各種各樣的槍砲,老百姓都很難倖免,所以病人的心臟、肝、腎等也會受到損害。
他們在研究發現,這是一個普遍的現象,不管是什麼樣的病毒,它的致病機制都是差不多的。比如肝炎病毒,肝炎病毒是感染肝細胞的,感染肝細胞為什麼會引起肝炎呢?它並不是因為病毒本身導致肝細胞發生病變,而是我們的免疫細胞,它想清除被病毒感染的肝細胞,所以免疫細胞在清除病毒同時,也殺死了一些自己的肝細胞,所以才會出現肝壞死、肝炎等。所以,炎症是機體為了清除病毒所發生的過度免疫反應引起的。
那麼,發生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們要壓製過量自由基的產生。
2003年,我曾在SARS流行時,給衛生部寫過一份建議書,提出要遏製過量自由基的產生所帶來的損傷,可惜的是,到現在為止知道這個機理的人都不多。
一般來講,像這樣的呼吸道病毒在感染後,疾病發展是怎樣變化的呢?
第一個階段,是感染的初期階段,你會覺得渾身乏力、酸痛,沒有食慾,有點怕冷,這時候病毒入侵到身體裡,開始大量繁殖。但病毒和細胞不一樣,它不能像細胞一樣自己繁殖,必須要藉助人的細胞合成系統來為它服務,專業上講,病毒不叫繁殖,叫增殖,就是數量增多的意思。
第二個階段,我們的身體開始奮起反擊了,這時候開始高燒,我們的身體在拼命地清除病毒,在體內爆發了大戰。因為產生了過量的自由基和其它的炎症因子,對身體裡重要的器官造成相當大的打擊。發燒過了以後,人體內的病毒其實已經很少了,因為病毒已經被免疫系統清除了。好像聽上去是好事情,但是相應的問題就來了,因為身體經過過度的免疫反應,已經造成了損害,接下來就會出現大問題。
第三個階段,就是身體各個器官的損傷,呼吸衰竭、心衰、腎衰、肝衰等情況就會出現。一旦這第三個階段沒緩過來,人就會有生命危險,而呼吸機等醫療設備只是來輔助、支持我們戰勝病魔的,並不是治療。年紀大、體質差的人,就容易熬不過去。
所以對這種疾病的最重要的控制,是在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就要抑制這種過激的免疫反應,這個是很多人不知道的關鍵。
包括很多一線醫生在內,因為不了解這種疾病發生的機理,就只會用一些抗病毒的藥來治療。實際上,人體在發燒以後,病毒本身已經不重要了,因為量已經很少了,但是身體臟器的損傷可能是無法挽回的,所以疾病後期用這些抗病毒的藥品基本上就沒有用了。
還有一種醫生們比較喜歡用的藥,就是激素。激素是有一些抑制免疫反應的效果,但是病人一般都是得了重病才會被送到醫院來住院,大部分已經到了前面所說的第三階段,在這個時候,激素不僅沒有太大作用,反而會引起很嚴重的後遺症,因為它會破壞鈣的吸收,造成骨質疏鬆等。
也有人建議過用抗生素,抗生素是抑制繼發性的細菌感染,並不能抗病毒。只是一些病人在得了肺炎以後,細菌趁機而入,所以需要一些抗生素來壓制細菌,而不是抗病毒。但過量的抗生素也會產生問題,會讓腸道內的菌群失調,導致肝臟損傷、各方體液循環損傷等問題出現。
所以,直接致病的元兇是自由基,那我們該怎樣治療呢?
原來實驗室有種藥物,SOD,有些女性同胞應該聽說過。 SOD是一種酶,可以消除過氧化自由基,有人曾給感染了流感病毒的小白鼠打入這種酶,老鼠沒有死。但含有SOD的藥物幾乎沒有,生產太複雜。
那還有什麼東西可以清除自由基呢?其實有兩樣大家經常會用到的東西,維生素C、維生素E,這兩樣都是很強的自由基清除劑,維生素E又要比維生素C強幾十倍。
作為保健品,維生素C要吃500毫克,維生素E要吃100個單位,但作為治療產品時,就需要大量的維生素C和維生素E了。
那最大量能達到多少呢?維生素C,不要超過3000毫克,維生素E,可以達到1000個國際單位,這是每天的劑量。我再次強調,這是治療的劑量,不是保健的劑量,如果你沒有被感染,沒有相應的症狀,不要服用這麼大的劑量。
還有些中藥,如板藍根、金銀花等方劑都走抗病毒的作用,但這些藥本身也並不是殺死病毒,它們也是自由基的清除劑,可以壓制自由基的產生,從而起到保護的作用。
那麼還有其他的嗎?
如果發燒的話,我們要吃一些退燒藥,因為過度的、長時間的高燒,對身體的損傷非常大。
還有一種藥是武漢大學丁虹教授推薦的,叫甘草酸二銨,丁虹教授非常推薦它。本來是用來阻止肝損傷的,實際上它也是種很強的過氧化自由基抑製劑。丁虹教授還加了維生素C,跟我的想法一樣。
其實不同的方法,目的是一樣的,就是要抑製過度的自由基。
還有一個是小柴胡,是經典的中藥名方,我不是中醫師,這裡就不過多展開講了。
最後要講的是,像這次的肺炎看起來很厲害,老百姓感染了以後不知道該怎樣治療,就容易被耽誤了,所以我們一定要想辦法自救。
剛才講到了,病的機理是由於過量產生的自由基造成的損傷,所以你要吃大量的抗氧化劑,維生素C、維生素E等。最重要的是,要大量地喝水,一天五瓶瓶裝水,你看那些患者康復的經驗介紹,都有強調要大量喝水。因為發燒、出汗會損失很多電解質,如果你方便的話,可以喝些淡鹽水、湯。這樣就可以盡快地把身體的毒素排出去,這個很關鍵。
要休息好,大量地飲水,要服用大劑量的維生素C、維生素,或服用相應的中藥。
我們中國研究病毒與自由基之間生物學關係的非常少,據我了解,可能不超過50個人,所以知道的很少。你看那些新冠病毒的治療指南,都提到過這是過度免疫反應的結果,可是並沒有對應這一要點提出針對性的治療措施,這是個非常遺憾的事情。
所以今天你聽到了我的講座,如果覺得有道理的話,應該馬上採取這些措施自救,並告訴已經被感染的親友,用這種措施來自救。
這些藥基本上都是不需要處方的,所以我們要趕緊自救,不要等到病情嚴重了,住了院了,再去進行救治。就像最開始我提到的兩個例子,再好的醫療條件也沒能救回他們的命,為時已晚。
希望我今天的介紹能夠對大家有用,能夠儘早地認識到這個問題,積極地採取相應措施,共同度過這個難關。
謝謝大家,謝謝丁醫師的邀請。大家有什麼問題可以提問。
Q
吳教授您好!新冠病毒離開活體,在空氣當中獨立存活的時間有多長?現在各種渠道的信息說法都不一樣,到底實際情況是怎樣的?
A
一般要視環境而定,這個空間是密閉的,還是開放的空間。
大家都很關心氣溶膠的說法,只能說在密閉空間,兩米以內的近距離,可能會被感染,兩米以外基本上就沒有什麼感染力了。
病毒存活要分為兩種情況,感染力和核酸檢測結果,有些時候核酸檢測出來有病毒存活,但它未必具有感染力,實際上可以視其為死亡狀態。
至於存活多少小時,我個人認為,要視各種情況而定,開放空間、有陽光、比較乾燥,差不多一個小時病毒就失活了,不再具有感染力,反之如果是一個潮濕、封閉的地方,感染力可能會持續幾個小時以上。
就一些消息中提到的消毒措施,我個人認為很多是沒有必要的,比如,家裡噴灑酒精、消毒液等,主要還是在於勤洗手,不要摸鼻子、眼睛、嘴巴等。
轉載整理自ID:美國健康快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