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你好我屁股癢幫我看看好嗎】
過年期間在clubhouse的一個房間裡面
聽到有醫生說
最近有一個平台是讓病患可以在線上諮詢問診的
並詢問這樣的方式有沒有違法 並詢問線上回答病患問題的底限到
原則上,根據 #醫師法第11條:
「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所以特殊急迫方式在另外規定在 #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必須是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是法定的特殊狀況才能使用通訊問診的方式
所以現在有的診所想推出手機視訊諮詢,或是像我前面說線上問診平台,如果沒有符合通訊審查治療辦法加衛生局,只要一但有治療、開給方劑或是診斷證明書都是違法的。
你在線上想免費問我法律問題
我可能只會生氣然後罵你一頓
但如果你在線上想要問醫生問題
他如果回答你 很有可能就觸犯到醫師法第11條
最高會罰新台幣10萬元
當然醫生如果只給予衛教資訊,或是跟民眾說要去掛那一科,不涉及治療或是給予方劑(譬如指導該吃什麼藥這樣就不行喔)的行為就沒問題~
醫師法第10條 在 關心羚 獸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假冒獸醫師
#隔兩年繼續假冒
這位妹子好像2018就上過報導了,是說過兩年也不太可能就念完要五年才能畢業的獸醫系。真的很喜歡,但又考不到的話,可以考慮抖內一下這些做急診的動物醫院~他們也是用10倍的努力,燃燒自己的生命在照亮毛小孩生命。
相關新聞連結
https://reurl.cc/R1LZ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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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法第31條:
非領有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使用獸醫師、獸醫佐名稱或類似獸醫師、獸醫佐之名稱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130001
也罰太少⋯😭😭😭
醫師法第10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醫療過失刑事責任之認定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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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法第82條之規定中,所謂「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係以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為判斷,是一種平均醫師的注意義務程度。即凡任何一個具有良知與理智而小心謹慎的醫師,在相同條件下,均會採取與保持之注意程度,其他醫師立於相同情況,皆會為同樣判斷與處置。具體而言,所謂「醫療常規」係臨床醫療上由醫療習慣、條理或經驗等形成的常規,是作為正當業務行為之治療適法性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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