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七師聯誼會成立大會 良有理也】
七師:西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藥師、律師、會計師、建築師。
七大專業團體在各縣市皆為社會中堅份子、意見領袖,各有所長、各有專業領域的社會貢獻與責任,七合一成立聯誼交流,影響力自必更大。
其實在立法院有關七師之法案非常專業且影響與人民權利義務甚鉅,未來會進入待審及優先法案如下:
1.醫療法82條修正後之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2.醫療法部分條文再修正
3.口腔衛生人員法(待整合)
4.藥事法及專利法61條之一
5.醫療器材管理法
6.建築法
7.都更條例
8.律師法
9.公司法(與會計師有關)7/6已三讀
以上之專業法案,有七師聯誼會可為對口諮詢、研商,對修法之完整性、正確性必有正面助力,七師們,讓我們一起努力吧!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三讀 條文 在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的推薦與評價
推動醫預法立法元旦即將上路 #惠員會立法. 去年惠員擔任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的時候,特別針對醫療事故及爭議處理法排定審查,本法最後在111年5月14日#三讀通過。 ... <看更多>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三讀 條文 在 [新聞]立院三讀醫療爭議均先調解醫院不得拒絕- 看板medstudent 的推薦與評價
立院三讀 醫療爭議均先調解醫院不得拒絕提供病歷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30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建
立醫療糾紛非訴訟機制,未來民、刑事醫療爭議事件均應先行調解,醫事機構不得拒絕提
供病歷紀錄,違者最高罰新台幣25萬元。新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訂定。
不少醫療糾紛訴訟使醫病雙方煎熬,使病人與家屬得不到及時情緒紓解補償,醫生更可能
規避高風險科別。行政院會4月28日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擬建立醫療糾
紛非訴訟處理機制。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5月25日初審通過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並排
入30日院會討論事項。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組成醫療爭議調解會,不論民、刑事醫療訴訟均
應先經其調解,調解期間以3個月為限,必要時可延長3個月,經當事人合意得再延長一次
。
至於調解會成員,應由具有醫學、法律或其他具專業知識的公正人士9人至45人組成;其
中醫學以外委員,或任一性別委員,各不得少於委員總數1/3。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因調解需要,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得限期令醫事機構提供所需的病歷
、診療紀錄或其他相關文件、資料,而醫事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拒絕或作虛偽的證明、
報告或陳述。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醫事機構違反,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且屆期未
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醫療機構對於與醫療爭議有關的員工,應提供關懷及具體協助,並保
護其在醫療爭議處理過程中,不受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或傷害。
為增加溝通關懷,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醫療機構應組成醫療事故關懷小組,在醫療事故發
生翌日起5個工作天內,向病人、家屬或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
但考量99床以下醫院及診所規模較小,得指定專業人員或委由專業機構團體。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醫療機構、醫事人員或其代理人等在說明、溝通、提供協助或關懷服
務過程中所作的陳述等,除醫療爭議當事人均同意外,不得於訴訟時採為證據或裁判基礎
,也不得採為相關行政處分的基礎。
新法明定,法案施行前已經開始偵查或審判的醫療爭議案件,不適用此法。(編輯:蘇志
宗)1110530
https://www.cna.com.tw/amp/news/aipl/202205300185.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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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個法案真的可以減少醫療糾紛?
還是只是法院為了減少訴訟案件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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