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中集團為了「水神抗菌液」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槓上,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旺中集團的「水神抗菌液」在 5 月初因在廣告上宣稱醫療療效,台北市衛生局以廣告不實、違反《藥事法》規定,開罰 66 萬元,旺中集團因此強烈不滿,連日來在旗下媒體版面上透過全版廣告、社論,以及在指揮中心的每日記者會上不斷追打衛福部長陳時中來為「水神」護航、抗議「水神」所受到的處分。但是「水神」挨罰真如旺中集團宣稱的無辜嗎?
早在 4 月 17 日,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協同為「水神」拍攝廣告的藝人蕭敬騰出席記者會,在記者會上蔡衍明大力宣揚自家產品的效果,並在眾目睽睽之下直接喝下「水神抗菌液」,當時引起許多人驚訝和熱議。
在 4 月 29 日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和綠黨新竹縣議員余筱菁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大眾,「水神」只拿來清潔環境,不能喝下肚,在記者會上「水神」總經理高雅鈴直呼「你認識水神嗎?你了解水神怎麼做的嗎?」,並且又當場飲用「水神」。
在「水神」5 月初遭到開罰後,旺中媒體在 5 月 11 日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例行記者會上針對作為「水神」主成分的「次氯酸水」消毒效用五次提問陳時中,佔用大量記者會時間,並稱陳時中「堅持要罰水神」,在隔天(12 日)更以「請教陳時中」為題刊登全版廣告,強硬提問次氯酸水「可不可以噴手」,旺中媒體也撰寫評論,稱許水神捐贈抗菌液給民間,並認為衛福部「找碴」,也表示有其他消毒用品的成分同樣使用次氯酸水。
陳時中則在 5 月 11 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多次回答次氯酸水是「環境清潔用品」,並表示要使用酒精或是次氯酸水進行環境消毒,他都不反對,並提醒「這兩個東西我都認為不適合拿來喝」。在隔日(5 月 12 日)的例行記者會上,針對「水神」,提出「水神」的廣告文宣、旺中媒體的全版廣告、以及醫療器材許可證影本,做出一次完整回覆。
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稱開罰是「中央交辦」,陳時中解釋,衛福部與台北市衛生局之間針對「水神」的公文往來,是對於可能違規的藥物或食品廣吿所進行的例行處理程序,而台北市政府裁定「水神」違背《藥事法》第 69 條,並根據《藥事法》第 91 條進行懲處。
而針對其他獲准使用、含次氯酸成分的產品,陳時中表示,因為「水神」所說的其他產品,有「醫療器材許可證」,並強調「要用在人體、要宣稱有抗菌效果,就必須要有這張許可證」,「水神」不能因為有同樣成分、類似成分,就自認可以比照宣稱有同樣效果,而不經過醫療器材審查程序。
陳時中進一步說明,含次氯酸成份的產品,如果沒有獲得「醫療器材許可證」,就只可以宣稱「清潔」,但不能夠宣稱「抗菌」。因為要宣稱抗菌,必須要先經過安全測試、效能測試,還有製造商的品質管理,品質要通過驗證,要符合GMP的管理。
至於廣告不實的部分,陳時中表示「水神」在官網上宣稱「10秒有效抗菌、100%」,並在旁寫出各種不同的細菌與病毒名稱,並另外將寫出的病毒與細菌和疾病並明串連,因此判斷廣告宣稱有抗菌效果,違反未經食藥署查驗登記的產品,不能宣稱有抗菌效果的規定。
陳時中總結,針對次氯酸水能不能噴手的提問,他的答案是,如果有醫療器材許可證,就可以,但沒有許可證,衛福部也並沒有禁止,只是不建議;如果是用於環境清潔,就都不反對。他說,「這就是我最後的回應,我不再對這個問題做回應」。
影音:陳東 / 文字:賴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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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時間:2020.05.12
❗食藥署澄清有關報載水神聲明一事❗
✏有關報載「水神請全民來評理! 連3歲小孩都看得出來,這不是在寫療效」等語,食藥署表示,本案係該署「109年度藥物、化粧品、食品違規廣告分析及監控策略提升計畫」例行性監控案件,依處理程序,移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處。
✏「旺旺水神 抗菌液隨身瓶30ml」廣告內容違規案,因該產品非屬醫療器材,其內容述及「…居家、外出、口腔抗菌三合一…綠膿桿菌(燒傷或傷口引起皮膚炎、肺炎、心內膜炎、敗血症、壞死筋膜炎)…白色念珠菌(口腔念珠菌病、女性陰道炎)…牙齦卟啉單胞菌(牙周病導致牙齒脫落)…口腔清潔抗菌…」云云,顯見該產品「施用於人體」,並具「預防、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功能,整體表現涉及違反藥事法第69條之規定。因此,北市衛生局依法約詢業者陳述意見,於109年5月7日依廣告內容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裁處新臺幣66萬元。
✏今日媒體所揭露之次氯酸水醫療器材許可證,係另一項產品,並非水神相關產品,該公司此舉有誤導大眾之疑慮,特此澄清說明。
✏完整新聞稿:https://bit.ly/3dzOx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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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指出,「旺旺水神抗菌液隨身瓶 30ml」廣告內容違規案,因該產品非屬醫療器材,其內容述及「居家、外出、口腔抗菌三合一…綠膿桿菌(燒傷或傷口引起皮膚炎、肺炎、心內膜炎、敗血症、壞死筋膜炎)…白色念珠菌(口腔念珠菌病、女性陰道炎)…牙齦卟啉單胞菌(牙周病導致牙齒脫落)…口腔清潔抗菌…」。』
『食藥署表示,這產品「施用於人體」,並具「預防、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功能,整體表現涉及違反藥事法第 69 條「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規定,因此北市衛生局依法約詢業者陳述意見,5 月 7 日依廣告內容違反藥事法第 69 條規定,裁處 66 萬元罰鍰。』
『食藥署強調,媒體所揭露的次氯酸水醫療器材許可證,屬於另一項產品,「並非水神相關產品」,該公司此舉有誤導大眾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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