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歲,一年進出加護病房多次。孫叔叔,辛苦了。
這個新聞幾個想法:
1. 非癌末期疾病的預立醫療決定比癌症更難,因為大家都覺得它不是絕症。然而,疾病反覆的侵襲,多次的入院治療,何時才是最後一次?沒有人知道。
2. 面對死亡,絕對不是自己一個人的事。另一半、兒女、好朋友、親戚、醫護人員,每個人都有角色,每個人都有想法,每個人都會回頭來影響自己。
3. 如何讓每個人對生命的想法與自己同步?跟「安寧條例」、「病人自主權利法」或是簽了多少文件都沒太大關係的。只有「高品質的溝通」,也就是「盡早溝通、全面溝通、用心溝通、反覆溝通」,才「比較」有機會,在最後的時刻,用自己希望的方式告別。
(歡迎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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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身為安寧療護代言人的孫越,如今接受插管治療,身為好友、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強調,這是新的一波感染,併發急性肺阻塞的治療過程,並非為了延續生命的無謂治療。』
『他不僅曾以過來人經驗,致力菸害防制34年,也曾在《康健》的專訪中,自述在70歲生日那天簽署了三份文件送給自己當禮物,包括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意願書、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
http://m.commonhealth.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
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在 民醫晚安。朱為民醫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醫晚安直播時間33:談醫療委任代理人
回覆昨日<民醫電影院>直播後留言問題: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是否可不經對方同意?
答:不行喔
1. 醫療委任代理人的用意,是希望意願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可代理表達醫療意願。
2. 無論是<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或是未來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醫療委任代理人都需要經由書面指定。
3. 目前的作法,需填寫「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委任人和受任人皆需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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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對方執行你的醫療意願,還是要跟他好好溝通喔^^
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在 賴芳玉(生活與法律)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手術前應該知道法律的幾件事:
"首先,關於醫療上,如實際上與不具親屬或夫妻關係的人同居者,建議先行擬一份書面,說明同居人為「關係人」,得在醫院實施手術時,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
其次,在書面上宜載明:如有精神上障礙或心智缺陷無法辨識,或辨識能力不足,需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時,指定輔助人或監護人選,代為處理財產及法律上事務,例如代為領取銀行帳戶支付醫療費或安養費等,也避免有些不肖親屬藉醫療期間,意識不清時持存摺或印章盜領款項或不當移轉房屋,並衍生紛爭。
另外,如已是末期病人,倘若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宜先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或「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等。
最後如有必要,也可先行預立遺囑,就財產預為規劃,尤其在孩子尚幼時,為保障孩子生活安排,便須認真思考安頓家人的問題。
變數是人生裡的常態,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準備和接受而已。 "
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 在 衛生福利部- #病人自主權利法動畫#150秒#重要資訊 生命的 ... 的推薦與評價
2.若意願人預立醫療決定於特定臨床條件,勾選由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表達停止或決定項目(即該決定書之第一部分選項2及選項3)時,應以醫療委任代理人意見為之。 也就是說,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