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管制大抽風》
大有為的政府再次抽風。全自費的診所掛號費不得超過健保兩倍,讓人不禁懷疑這種規範到底是吃了什麼瀉藥才會擠出來的東西?簡單的說,法拉利不能賣的比march貴兩倍,到底是爽到誰?是期望能遮風避雨接小孩下課的上班族比較開心,還是富到流油被小模纏身的公子哥比較爽?你還真以為隨便什麼阿狗阿貓捧著錢走進去就能買到啊?我要是車商大不了不賣你,說我們的紅鬃烈馬是僅供會員購買,你根本不夠格加入我們俱樂部!最後僅僅是讓政府抽風,百姓喧鬧一時,什麼都沒有改變,卻讓政客賺到新聞曝光跟選票,好來繼續拋出白癡議題,吸乾百姓的血。
又有人說這樣是 #歧視窮人,沒錯啊,這就是歧視窮人。可是有錢人買高價的產品,窮人買低價的產品,何錯之有?窮人只要願意努力做出讓有錢人願意高價購買的產品,自然就有機會賺到有錢人的大把銀子。窮不是錯,但是 #叫全世界的人都要來配合你的窮就是智障。又有人說你這樣不行,這樣是歧視那些又笨又不願意付出努力做高級產品的窮人......
看官啊,#又窮又懶又智障,那一開始不就是沒救了嗎?
政府一直說什麼支持文創產業、強調知識經濟,照這個說法不過就是紙上印了些鬼畫符而已,印出來的不準賣的比白紙貴兩倍,顯示在螢幕上的不准比白畫面貴兩倍,我看誰還要投身這個產業付出青春跟努力。
#鋼彈也不能比鋼球貴兩倍喔
#不然人家說新人類歧視被重力束縛的靈魂
#不懂沒關係但可以不要拼命吃瀉藥然後把屁股擠出來的東西當政策嗎
#政治正確
http://www.6law.idv.tw/…/law/%E9%86%AB%E7%99%82%E6%B3%95.htm
第 21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之標準,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核定之。
第 22 條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
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
http://www.tma.tw/meeting/meeting_02_info.asp?meete_id=4589
衛生署訂定「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作業參考原則」
三、醫療費用之收費標準,依下列原則核定:
(一)屬健保給付規定項目者:
1.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依健保支付標準規定辦理。
2.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健保支付標準(醫學中心等級)2倍以下之範圍內核定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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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號費並不屬醫療法第21條所稱之醫療費用,係屬醫療機構行政管理費用,宜由醫療機構按其行政成本,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收取(門診0-150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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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 在 Re: [討論] 連署增加掛號費- 看板medstudent 的推薦與評價
※ 引述《sepsisshock (演算法魔法師)》之銘言:
: 醫療崩壞已久,最大的問題應該是健保導致一般民眾吃到飽的心態,
: 導致醫護人員花費過多時間在一堆輕症上,甚至是沒病的
: 如果診所以及各級醫院將現行醫療費用(掛號費+部分負擔)乘於五,預期能
: 1. 降低民眾就醫頻率->減少醫護過勞->提高對真正病人的照護品質
: 2. 大家少到醫院->降低群聚感染風險以及假日就該出去玩,
: 怎麼會來急診或病房找罪受呢
: 3. 提高民眾自我健康促進意識,因為看病變貴,所以更注重自己健康
: ->進而減少醫療資源浪費
: 4. 醫療費用乘以五後,彼此費用級距變大=>更容易實現分級醫療以及轉診制度
: 以上只是小魯今天在醫院時的突發奇想,雖然以台灣目前的政治環境,
: 恐怕沒有政黨敢實現,但網路討論總可以吧,
: 總之就是想問提高醫療費用是否會是解決醫療崩壞的解藥?
連署幹嘛
掛號費阿
根據衛生福利部跟健保署的說法
掛號費屬醫院之行政費用,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掛號費不在給付範圍內,
因此個別醫院診所的掛號費,均由院所自行訂定收費標準,健保署不予規定。
又
衛生福利部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參考範圍
門診0-150元、急診0-300元,自99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
為避免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差距過大,影響民眾就醫權益,
衛生福利部業於99年6月21日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
門診為新臺幣0-150元、急診為新臺幣0-300元。
該署呼籲全國醫療機構自99年7月1日起全面配合施行。
依醫療法規定,醫療費用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至於「掛號費」係醫療機構之行政管理費用,原不屬上開規定所稱之醫療費用,
不需經過衛生主管機關核定。
惟為減輕民眾就醫掛號費之負擔,衛生福利部前於94年4月召開
「研商有關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相關事宜」會議,並依該會議之決議,請全國
各縣市衛生局輔導其轄內醫療機構,考量物價水準,不應輕易調整掛號費,並請
輔導轄內醫療機構針對弱勢族群或就醫受限者,給予掛號費優惠。
本次衛生福利部於99年6月21日公告之「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
將自99年7月1日起全面施行。上開有關掛號費之管理規範,衛生福利部均將納入
醫院評鑑項目,同時責成各縣市衛生局對其轄內醫療機構加強輔導,以使醫療機
構收取掛號費用均在合理範圍並能減輕民眾就醫之負擔。
根據法規 掛號費是你們醫院自己說的算
除了醫學中心有非轉診限制不能低之外 你只要核報當地衛生局(非核可)
就可以收費了
現在大家都不想調整 主要是醫院希望過度消費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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