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我們守護家庭的好朋友,醫老永逸定期健康保險
人生每個階段的責任都不盡相同,在我這個邁入40大關,上有高堂下有稚子的階段,除了持續追求物質與心靈上的富有外,更多的是一份守護家庭的責任,我們永遠也不知道何時能一夕致富,但卻可以替波動的未來做好準備。
我自己跟身邊朋友都聽過很多人的經驗是買了各式各樣的保險,但臨到用時才發現原來有許多限制,或者明明可以享受更好的醫療環境,卻被長輩一句我不需要用這麼好而無法發揮功效,實在是相當可惜。
畢竟在醫學持續進步的環境下,其實我們的壽命也隨之延長,而年紀一大就很容易到處有小毛病,如果限於經濟狀況而沒有及時適當解決更可能變成大的風險,因此盡早開始規劃基本的醫療保障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今天特別介紹大家由第一金人壽所推出的醫老永逸定期健康保險,讓投資朋友也可以多一個管道來擴大自己的保障。
由於醫老永逸定期健康保險本身是日額型的醫療險主約,特別設計拉高投保年齡到75歲,特定傷病與加護病房都有額外增加給付倍數,只要是符合標準的住院手術就直接按照日額3倍給付,萬一遇到特殊狀況導致1-6級失能也將豁免保費,非常簡單明瞭跟易懂。
因此如果你屬於-
#家中經濟支柱,住院時需要一筆資金來補貼日常支出
#已有基本保險,需要一張保險來做為簡單補強
#壽險額度充足,不想再花一張壽險主約來加購醫療附約
#高齡樂活朋友,壓低保費支出,提高基本保障
年輕時聽過一個說法,說做投資的人,錢是長在輪子上,來的快去得也快,但其實如果可以把握三個原則,把錢存下來、把身體照顧好與做好資產分配的保障,我們的資產就會把輪子換成柱子,成為安全牢靠的支撐,要怎麼存錢跟保養身體有許多種方式,但趁著身體健康跟有餘裕時買好符合需求的保險卻是刻不容緩,免得當身體已經出現警訊時,才想到要防範風險或是臨時投保,而未能將風險轉移出去給保險公司,因此邀請大家一起點進連結來試算需求與保費!
https://bit.ly/3ry0vlN
第一金人壽 您安心ㄟ夥伴
#第一金人壽 #醫勞永逸 #健康險 #醫療險
醫療險豁免保費 在 口罩男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最近做了醫療險的保單健檢,認識了很多中肯跟貼心的朋友,這些朋友分別在保經、台灣、遠雄、富邦、全球、南山任職,謝謝他們不厭其煩地解釋、分析、教學,有想要保以上這幾家保險的可以密我,我的口袋名單可以介紹給你,他們人都超好也很優秀,也分享一下我這一陣子的心得。
第一、失能險買保本跟不保本因人而異,但我建議不要買保本因為太貴,加上考慮到通膨後,二十年後的錢跟現在也不一樣,所以買一般定期終身不還本即可,以免保費太高造成負擔,然後各家豁免等級、一次金賠償有沒有打折、有沒有保證給付也要多做比較。
其次,同樣都是失能險但各家保費都不同,可以多比價,不要覺得差幾千塊沒有什麼,20年後可就差了好幾萬,一家人光主約加總還可能差到十幾、二十萬。
第二、癌症險,我也認為不用買到保本,理由跟上面一樣,當然還是看每個人的想法沒有一定,一般定期癌症便宜又能規劃的很好,如果是幫小孩保,小孩隨著年紀變大有能力也能換他自己繳。終身險是你直接幫小孩分擔,定期是你暫時替小孩分擔但長大後請靠自己,這就看人還有口袋深淺,總之,還是先求有再求好,先保大再保小。
第三、實支實付的部分要注意,有的是雜費高但是沒有門診手術費用,現在住院天數越來越少,手術也盡量以門診手術取代,例如開白內障是門診手術,換一個比較貴的人工水晶體大概90,000 ,如果你沒有支付門診手術費用那就無法陪,所以也要了解一下。
其他像手術費用會乘以比例、有的是手術費用會受限於2-2-7條款,如果沒有第二家實支來互補的話,很可能會有空洞。也有雜費看起來高,但是需要住院三十天以後才會慢慢增加,但現在住院天數越來越短,所以也要評估,所以建議有時候雜費要看最低不要看最高。
第四、現在意外險的部分其實都大同小異,有人會說用產險公司的部分會比較便宜,的確沒錯,但是產險公司他沒有保證續保,這個也是要多多注意。
第五、重大傷病跟癌症如果沒有預算考量的話當然是兩個一次買,現在都有一次金補償,直接發生就給你一筆錢做使用,要拿去看病或玩樂都可以,那如果有預算考量的話,我自己啦,可能會偏向於重大傷病,因為他也包含癌症,加上健保所列出項目,範圍會廣一點,但缺點可能就是比定期癌症險來得貴。
一份醫療險就是主約加上一些附約來構成,如果有預算的考量,主約往往都會用比較便宜,例如壽險之類來搭配,但失能也是未來趨勢,畢竟沒有人保證下秒會發生什麼事情。
我總結關於醫療的部分,就是先求有再求好,先顧大再顧小,根據萬一離開之後責任的大小來分配保險,沒有預算的考量同時有兩家的醫療險就能非常的完善,但是如果有考量的話,還是先求有再求好。
畢竟都是錢,一年可能幾萬元都覺得還好,但是一家人20年後,可能就要幾百萬,而且只是主約繳完附約還是要繼續繳,而且附約也會隨著你年紀的增加越來越貴,都是錢,不能不謹慎。
最後建議一定要有壽險,最好還不要太少,這樣以後小孩長大後愛吵架、不愛回家、不聽話時,你就跟他說:你們都大了翅膀硬了,爸的那幾百萬壽險受益人真的要好好思考一下了。保證初一十五固定回來陪你下棋吃飯!(大誤開玩笑😝)
謝謝這一陣子所有的保險朋友們,對我這麼龜毛機車的人ㄧㄧ解釋,感謝。友誼長存
外行人分享自己保險觀念,如果有不妥或錯誤的地方也請多多指教。感謝
醫療險豁免保費 在 劉北元的保險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發生理賠糾紛,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經調處人調處成立,能不能反悔向法院起訴?
本案的事實如下:
要保人投保終身壽險、附加定期壽險附約、失能及重大疾病豁免保費附約、醫療費用健康保險契約,後來因為罹患乳癌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保險公司說要保人違反保險法第64條據實告知義務,發函解除契約。
請大家注意,保險公司說要保人隱匿的既往症有:急性鼻竇炎、慢性支氣管炎、急性上呼吸道感染、過敏性鼻炎。(這是不是重要事項,足以影響保險公司的危險估計?我的讀書會課程上週才在討論這個問題,歡迎大家留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保險字第19號認為,在金融評議中心成立調處後,要保人就不能再對同一件事情提起訴訟,因此,駁回要保人的請求。其主要的理由如下:
在金融評議中心成立調處後,金融消費者可以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0條規定聲請評議中心把調處書送到法院核定,法院核定後,調處書跟法院確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
如果消費者在調處成立後,沒有申請評議中心把調處書送到法院核可,僅是調處書沒有具備跟法院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但仍然是一種和解契約,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撤銷和解的事由,不然消費者不能針對同一件事,再到法院進行訴訟。
本案要保人跟保險公司達成調處,保險公司同意恢復除了醫療保險附約以外的其他保險契約效力,要保人也同意這項協議內容,同時拋棄其他請求,這項調處結果雖然沒送法院核可,還是具備民法上和解的效力,因此,要保人不能再針對醫療險附約部分,要求法院判決契約效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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