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To A Safe Distance 系列講座 X 周宇修】
#第一場講座報名開始 #抽獎
Key To A Safe Distance系列講座的第一場即將要跟大家見面了!
我們將透過四位講者,聚焦 #資訊安全與資訊監控 和 #疫情影響的科技發展,兩大主題,與大家一起思索疫情與資安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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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肆虐下,藉由資訊科技,國家得以取得人民的隱私資料與足跡,進而達成防疫目標。但與此同時,你我的個人資料卻也因此暴露在危機之中。由此衍伸出來的人權課題,成為後疫情時代的我們必須面對的挑戰。然而,人權與防疫當真是非此即彼的關係嗎?這次講座,我們邀請到 周宇修律師,從法律人的立場為我們分享,我們要如何在疫情肆虐下保護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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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To A Safe Distance ep1|
➡️ 講者:周宇修(台灣人權促進會 會長)⬅️
講題:指紋、晶片身分證、人臉辨識與防疫:個人資料如何保護?
▌講者介紹
📌 職務
執業律師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2019~迄今)
臺北律師公會監事(2020~迄今)
文化部法規會委員(2016~2018, 2020~2022)
臺北市政府國家賠償審議委員會委員(2017~迄今)
📌 執業領域
一般民刑事、行政訴訟、競爭法、稅務與金融科技法規,此外仍與其他社運團體保持聯絡
📌 經歷
1️⃣ 政治大學法律學院學士、碩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
2️⃣ 迄今已成功獲得多次大法官之全部或部分違憲宣告解釋(司法院釋字670、718、725、755、756、796、799,分別包含冤獄賠償、集會遊行與人民訴訟權),同時亦協辦年金改革、黨產條例釋憲案。此外在我國代理多起反歧視訴訟,如國防大學退學HIV學生、快樂山都市原住民、身心障礙、難民營救等案。
3️⃣ 2014 年 8 月受美國PILnet邀請參加該組織之公益律師培訓計畫
4️⃣ 2019 年 7 月起於謙眾國際法律事務所擔任律師/資深顧問,以與公法、跨國之相關非訟及訴訟案件為主要執業領域。
▌場次資訊
時間|5/7 (五) 19:00 ~ 21:00 (18:50 開放入場)
地點|清華大學 蒙民偉樓 102 演講廳
報名連結|https://reurl.cc/e9YQz7
⚠ 報名截止於 5/6 (四) 中午 12:00 ,名額有限,趕緊報名吧!
▌注意事項
1️⃣ 18:50 開放入場,請盡量提早 10 分鐘報到
2️⃣ 本系列演講與清大服學、交大藝文護照合作,詳情請看粉專說明文
聽講座之外,還有機會帶走大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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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你隨手記錄珍貴的日常!
凡報名講座者,皆享有抽獎資格喔😍 (註: 以當日現場簽到簽退單為主)
⚠中獎名單將於系列講座結束後一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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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梅竹黑客松
協辦單位:清華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陽明交通大學 資訊工程學系、清華書院 載物書院
#KeyˍToˍAˍSafeˍDistance
#資訊安全與資訊監控 #疫情影響的科技發展
釋字755 756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親愛的日記:
月初時,到濕地 venue 看了展覽〈海旺天光:邱和順被遺忘的 32 年〉,遲遲直到現在才能下筆。
展覽主角是未能現身的死刑犯邱和順,早在 32 年前他就已經入獄,直到我寫著日記的這一秒鐘。
32 年是什麼概念?蔣經國 1988 年去世,邱和順也是從那年開始被羈押,台灣總統已經又換了好幾任,比較下來,原本虛擬的數字突然變得鮮明無比。
邱和順案是台灣司法史上全程羈押期間最長的刑事案件,證據只有刑求得出的被告自白,即便當年刑求的承辦員警已遭彈劾、判刑,甚至有警員願意出面為刑求作證,但他依然在那裏。
展覽裡就有共同被告遭刑求咬出邱和順的錄音,警察的辱罵、器物毆打人體的聲響,和被告的哀號求饒,瞬間將我拉回 30 年前的無間地獄,久久無法回神。
沒有任何有效證據證明邱和順確實涉案,種種荒謬被許多人權團體質疑許久,但 2011 年,他被死刑判決定讞,目前依然隨時可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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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2018 年開始,我陸續去北所看過阿順二次,首次前往的路途中我一直在想:「死刑犯,會是甚麼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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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到看守所,發現環境有些老舊,辦理手續的人們或站或坐,眼神疲憊。我再低頭看看自己,穿著長裙化著妝,突然有種不食人間煙火的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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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犯探視有專門處理的櫃檯,會客室戒備似乎較其他量刑的犯人森嚴,途中小徑曲折,開關了好幾道門,經過多重手續,終於到達內部的重刑接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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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他時,我環顧空間不大的接見室,唯一的陽光從鐵門上的窗透進來。對話的窗口四個,一個窗口二張椅子,一張大且厚但滿是灰塵的塑膠玻璃杵在面前,配著二支溝通用的電話,恍然以為自己走進了電影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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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阿順被員警帶了進來,他掛著笑容,身材矮小瘦削,沒有想像中的凶神惡煞,平庸得像中午買飯時碰到,會和你打招呼的阿伯。
「每個來這裡的人,我都會問他們的姓,給他們一個編號,這樣就代表這十幾年裡,有多少人來看過我。」而我是 258 號。二年後的現在肯定又增加了不少吧!數百人的努力,原來還不足以讓他脫離這 30 年的惡夢。
漫談過後,阿順說要唱歌給我們聽,是四首他在監獄裡自編自唱成的曲子,句句歌詞流露對黑牢的控訴、和對家庭和親人的思念,我怕自己失態大哭,只好笑笑地說,阿順,你唱歌足好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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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言在牢裡已經要三十年了,對這個世界的記憶還留在三十年前,電腦、手機、網路,我們習以為常的事,他都難以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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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視限時二十分鐘,「之後還要看到你喔!」電話切斷的前幾秒,他這樣和我們約定,好,當然好,我忙不迭地答應。接著,電話就被切斷了。
我揮舞雙臂,還想大聲地說些什麼,阿順的嘴型也還在動,但來不及辨認,我們便已經聽不見彼此。他被帶離接見室,消失在模糊玻璃的另一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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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牆上貼著一封封邱和順的獄中書信,字體古樸。待在窄小、潮濕不通風的牢房裡三十年,阿順少數能和這世界聯絡的方式只有爬格子,和一周二次、一次二十分鐘的接見。
2011 年,邱和順信件內容提到看守所內部吸毒販毒問題,被看守所檢查發現後認定「影響聲譽」要求修改,他進而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後聲請釋憲,催生了大法官釋字 755、756 號。
原本受刑人遭到不當對待,只能向機關申訴,不能向法院請求救濟,但球員兼裁判的情況一再發生,釋字 755 號出爐後,法院增為受刑人的救濟管道;原本看守所可以隨意檢閱受刑人信件,刪除內容,經過釋字 756 號後也有所改變。
2019 年 10 月 17 日,模擬亞洲人權法院做出判決,認為認為邱和順「由於顯而易見的法庭程序失靈及事實認定錯誤」,受到嚴重的不法侵害。要求台灣最高法院重新審查對他的定罪及處刑,彌補並糾正邱和順所受的基本人權侵害。
還能有多少個明天?邱和順 2011 年死刑定讞至今,包含再審、非常上訴在內所有司法途徑都已經窮盡,還能冀望的便剩下總統的特赦。
回頭看這個展覽,為什麼要叫做「海旺天光」?原來阿順幼時的小名叫做「海旺」,人權團體不停地奔走、等待,就正為了一起和他看到天光。
阿順,出來之後,我們一起去唱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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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辰榛 http://instagram.com/cv.126
釋字755 756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十年獄政法制改革見曙光—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完成修法】
自2010年將矯正司改制為矯正署之際,本人即要求將羈押法和監獄行刑法相關作用法之修正案送交立法院審議,經由十年的努力,在2019年即將接近尾聲之際,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的修法完成了三讀程序,象徵著獄政的除舊佈新,即將揮別舊有的沉痾,開啟嶄新的一頁。
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是矯正機關與收容人間權利義務主要依循法規,也是矯正人員依法行政的基礎,2008年司法院釋字第653號解釋可以說是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修法的啟動器,而2016年司改國是會議則是修法的加速器。
長期以來,作為刑事司法最後一環的獄政,在外界的眼光中,一直是蒙著一層神秘的面紗,既有的刻板印象即是封閉的環境、威權的管理措施、各項機制欠缺透明度,然而隨著司法院釋字第653號解釋宣告羈押法中對於被告之司法救濟保障不足後,相繼而來的司法院釋字第681號、第691號、第720號、第755號、第756號等解釋,從被告到受刑人,從司法救濟途逕到矯正管理措施,逐一被宣告違憲,因而民進黨一再呼籲作為矯正主要法規的羈押法及監獄行刑法勢必要有破斧沉舟的變革。
為符合現代刑事矯治及適應國家社會之需要,提升收容人的權益保障,法務部矯正署於2012年7月間將羈押法修正草案及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陳報法務部,經法務部周詳審議,廣徵社會各界意見,總計召開64次會議,於2018年5月間陳報行政院邀集民間團體及各有關機關共同審查,經羅秉成政務委員召開25次會議密集審議,完成羈押法修正草案共計14章117條,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共計17章156條,於108年4月12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在立法院幾經奮鬥,終於在今日,完成兩法的三讀程序。
主要修法重點在於為了回應司改國是會議結論所提涉及收容人權益的監所處分,應給予申訴與司法救濟的機會,兩法均增訂「陳情、申訴及起訴」相關規定,確認監所與收容人間為行政法上關係,所衍生之公法上爭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循申訴、行政訴訟途徑解決,保障收容人相關救濟權利,並符合司法院釋字第653、第720號及第755號解釋意旨。又司改國是會議結論所提假釋駁回的司法救濟、增加假釋審查準確性、建立本土性的假釋評估基準,均已修正落實在監獄行刑法。
此外,引進日、德外部視察機制,落實透明化原則,增訂了監所應設置獨立的外部視察小組,就監所的運作及收容人的權益事項定期提出報告,並應以適當方式公開,由相關權責機關回應處理之,也相對的對外界揭開監所神秘的面紗。再者,基於「取之收容人,用之收容人」之精神,修正作業賸餘由現行百分之三十七點五提高為百分之六十充收容人勞作金,另為保障收容人通信、投稿權益,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56號解釋意旨,明定監所檢查收容人之書信,係為確認有無夾帶違禁物品,並列舉得閱讀收容人書信內容之情形及得刪除其書信內容之情形,均已對外界所關注的監所管理措施加以回應。
本次羈押法、監獄行刑法的修正業已參酌司改國是會議結論及社會各界意見,修正幅度之大,所涉議題之廣及蒐集相關資料之多,均屬前所未有,是近七十三年來的最大變革,除有助於收容人人權之保障、處遇之有效性及復歸社會目的之達成外,亦突顯民進黨對於獄政法制改革之重視。然而修法只是獄政改革的一個起點,未來如何將修法的精神、意旨落實於執行層面,則是更為重要的課題,有賴於政府部門貫澈執行的毅力,使我國能朝向先進獄政國家的之目標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