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真是性別政策上的重大進步
本人一直認為生理性別的變更一定得做變性手術很有問題
性別的認定理應要受到性別自主決定權的保障
現在看到法院有相同的見解感到非常振奮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這樣的規定是違憲的,因為依據大法官歷次釋憲見解,《憲法》維護人性尊嚴、人格自由發展及性別自主權,個人性別歸屬並非出生時依外部性徵認定就不許變動,仍應容許個人事後透過性別自主決定權而變更,並依資訊隱私權請求變更性別登記。
合議庭指出,內政部2008年11月日以行政命令規定「未經法律授權要求男變女之變性者,必須先自費進行精神鑑定並施行變性手術,取得精神鑑定證明及變性手術證明,才得申請辦理變性登記」,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要求先施行變性手術,也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嚴重侵害當事人身體、健康及人性尊嚴與人格權,因此法院不受內政部這個違憲的行政命令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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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10的網紅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我的選區文山區有一塊土地目前正要被建設公司開發,而背後卻有著與不當黨產相關不公不義的惡行。 這是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及國民黨副主席期間發生的案件。這塊地一萬三千多坪,原地主的兒子在黨產會的聽證中指出,國民黨在戒嚴時期以配槍押人的方式脅迫他的父親,將地低價出售給國民黨,名義上是政府臨時機關需用,實際...
重大變更認定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地球公民在做什麼 國土計畫篇+農地保護篇
|為什麼要拆除農地違章工廠和監督國土計畫?
失序的違章工廠破壞台灣糧食與農地,唯有透過拆除止血與整體空間佈局才能守護糧食安全。
杜絕農地違章工廠將促進產業正常化,避免業界「向下競爭」。台灣地狹人稠,這就是我們唯一的家,如果發展欠缺規劃、不受管制,將為國土在生態和生計上都帶來浩劫。邁向永續、自給的台灣,立足於糧食安全與良好的空間法規。
#2020年階段成果
● 發布農地工廠回報系統,檢舉新增建違章工廠,促使政府及台電源頭控管,針對「空地接電」從嚴審查
● 回報系統至今收到605件回報,舉報346件,成功拆除9件,停工30件,發函斷電1件
● 防止污染更確實,促成中高污染產業認定從36項增至51項,且納入「製程」作為認定基準
● 逐月改善未登記工廠資訊公開內容。
● 擋下行政院因疫情對農地違章工廠的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案。
● 擋下國土計畫法修惡,讓國家重大建設無法隨意為開發而變更土地
● 促使每個縣市都交出未登記工廠清理及輔導計畫,且部分縣市依本會建議,依據2019年清查出的違章工廠樣態、位置,著手擬定輔導計畫。
#友善環境的政策不會無故發生
一昧開發不顧後果的人遠遠比珍惜環境者多,地球公民需要更多夥伴同行。請以實際捐款支持我們投入拆除農地上的違章工廠、監督國土計畫相關政策。
🌿 成為我們的靠山 https://bit.ly/3kf5rvl
📖 閱讀地球公民年度報告 https://bit.ly/2Z3s1Px
重大變更認定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總統盃得獎後,透明足跡做到了什麼?】
去年,透明足跡以農地工廠為主題參加了總統盃黑客松,成功整合資料找出有污染記錄或中高污染行業別的農地工廠,獲選優勝團隊。獲獎後,我們持續與經濟部協商、合作。在這一年中,我們成功做到:「中高污染農地工廠資訊公開」、「與經濟部合作,清查可能認定有誤的中高污染工廠」、「持續監督檢討相關法案」,我們會持續要求政府正視農地工廠對糧食安全的威脅,嚇阻農地污染繼續發生。
#中高污染農地工廠資訊公開
在我們參加總統盃前,經濟部一直沒有提供中高污染工廠名單供大眾檢視。經過我們不斷協商,經濟部終於同意公開中高污染工廠名單,並針對未申請遷廠、關廠或轉型的中高污染未登記工廠,每月公布地方政府的稽查狀況。
#與經濟部合作清查中高污染工廠
儘管經濟部願意提供名單,但我們很快發現我們與經濟部的資料有不小的落差,其中更是出現環保署資料明確登載中高污染製程,卻沒有被認定成中高污染工廠的狀況。針對這些資料落差,經濟部同意發函要求地方政府複查。未登記中高污染工廠的清查狀況也不理想,對此我們會持續要求,希望經濟部及地方政府都能拿出魄力,為糧食安全把關。
#持續監督檢討相關法案
我們在參加總統盃的過程中,發現不少農地工廠都有因污染被開罰的記錄。我們主張污染情節重大的工廠不應該在農業區就地合法。這一年來,我們不斷以此要求經濟部修改法案,最後經濟部將「污染情節重大不能申請地目變更」的規範從一年不能申請延長到三年;並同意我們的要求,針對已申請地目變更卻仍發生情節重大污染的工廠,撤銷其用地變更計畫。
儘管經濟部回應我們部分要求,但對於污染的嚇阻效力依舊不足,未來我們也將持續要求加強法規的嚇阻效力,只要有情節重大的污染狀況,地方政府就應該撤銷其特定工廠登記。也希望大家持續關注與支持,讓我們一起把關,改善台灣的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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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柯金源)
重大變更認定 在 林穎孟 迎夢台北大安文山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在我的選區文山區有一塊土地目前正要被建設公司開發,而背後卻有著與不當黨產相關不公不義的惡行。
這是在馬英九擔任台北市長及國民黨副主席期間發生的案件。這塊地一萬三千多坪,原地主的兒子在黨產會的聽證中指出,國民黨在戒嚴時期以配槍押人的方式脅迫他的父親,將地低價出售給國民黨,名義上是政府臨時機關需用,實際上卻是國民黨財產。接著台北市府再進行國民黨革實院都更案變更地目,在都市計畫公開展覽期,由國民黨出售給元利建設。完全就是公產變黨產、黨產變私產的惡行。
如果這塊地建照下去,最後順利興建,就會像過去許多黨產變私產的案例,不論是受害者或國家,永遠沒有追討回來的可能,因此我今天市長專案報告時,針對此事質詢柯市長是否能認同這案子對公益有重大危害,應該要如何解決?
市長認同這是不公不義的,也提到他的立場是依法行政,若被認定為黨產就向國民黨追討賠償。
我認為這個建案最後如果真的蓋完了,就算被認定為不當黨產,原本的地主也只能拿到金錢賠償,但對於地主來說,土地的價值不只是錢,也包含了情感在內,且若能原物返還,應盡可能以此為原則解決。
因此我強烈建議柯市長應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23條,此案對公益有重大危害,公家機關可以廢止行政處分,也就是廢止建照,讓被迫害的家屬能夠有機會取得原本屬於他們的土地,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重大變更認定 在 陳其邁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終結黨職併公職 提案說明
1971年9月17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一紙文書就要求考試院於其專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服務年資得採計為政府公職年資。在無任何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當時的考試院長孫科批示「准予照辦」,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讓國家45年來平白無故地替國民黨,負擔其黨工黨職期間的月退俸及18%利息。
黨職併公職從頭到尾都是違法行為,因為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本法所稱退休之公務人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公務人員年資應指依法任用為公務人員後之年資,並無任何合併其他社會團體服務年資的空間,黨職併公職明顯違反上位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
以胡志強為例,他的教職與公職年資合計不到15年,依法原本僅能請領一次退休金。但併入10年11個月的黨職年資後,胡自強便得以請領月退休金,一來一回就多請領5406萬元。針對這個問題,我也特別在第五條中明訂,重新計算年資後若從月退變成一次退者,應該扣除已經領取的月退。
至於重新核算退休年資、溢領繳還,有無涉及信賴保護的問題,大法官釋字第525號說得很清楚,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黨職併公職自始違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其信賴當時不值得保護。
本次我和時力的版本,其實大方向都一致,只不過有些處理的細節上不同,其中兩個比較大的不同是「名詞定義」與「追討對象」,針對這兩個問題我的看法是:
第一,我的第二條,與時力的第3條,我用的是「附隨組織」,時力是直接列出團體。考量「附隨組織」已成為不黨黨產處理條例的專有名詞,而要成為附隨組織需要經過認定程序,我認為本條可以以時力的版本去修改。
但應該加入我的第三款,將「優惠存款利息」列為退職、退休給與的一部份,不然會有定義上的疑慮。
第二,我是向「政黨」與「受領者」追討,時力則是向「受領者」追討,我認為有兩個原因,應該用我的版本:
1. 黨職併公職的背景是威權時代,國民黨當然要負上最大的責任。
2. 不管是黨職年資或公職年資,受領人本來就都可以依據不同法令請領退休金,只不過國家替國民黨付掉了黨職年資的部分(勞工與公職計算方式不同先不論),既然國家替國民黨付掉,所以當然是向國民黨討回來。
重大變更認定 在 解釋令函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的相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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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標內容及條件經重大改變,例如廠商資格的. 放寬、技術規格的放寬、數量的明顯變更(增. 加或減少)、預算金額的提高。 (二) 未留意有廠商異議或申訴尚在處理中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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