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上國道釋憲案結果:#釋憲法庭不受理
火花羅在倡議交通改革議題的時候一直很注重『法律面』的完備,因此也算是結交了車圈一些法律人士,同時因為小蒨也是法律系的關係,所以長期下來耳濡目染也多多少少學了點點毛髮(還不到皮),在此我抖膽講一下這個釋憲案的結論,也歡迎真正法律工作者一起討論指教
現行的釋憲,大概就是必須走過訴願、行政訴訟等程序,才能進行釋憲,但是台灣的憲法法庭其實看的東西非常狹窄,不是什麼樣的行政爭議都能夠釋憲,例如最大的核心在於,釋憲法庭中,大法官不會實質去審查行政機關的作為是否違反憲法,而是在審查行政機關所引用的『法條』有沒有違憲,換句話說不是審『作為』,而是『審法條』
那既然法條本身沒有違憲問題(因為已經有法條,且授權行政機關去執行),那麼釋憲案本身就不太可能會成立,因此可以看到釋憲全文中以下的文字:
『故未第二階段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得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路段,為行政機關應否為具體行政措施問題,非得作為解釋憲法之對象。』
那為何大法官釋憲不會去審查事實而是審查法條呢?這是因為對於下級法院的尊重,因為在走到釋憲之前,都已經會經過行政法院的審理把關,去審查行政機關的作為是否合法,所以今天到了大法官去直接審查事實,那麼其實就是默認『行政法院會判錯』這件事情XD
那麼,大家接下來會關心的事情是,那重機上國道難道在司法體系上就已經成定局,無法翻轉了嗎?
其實也不盡然,因為在明年司法體系會推出一個『憲法訴訟法』,就是要開始針對這種『法條沒問題但是行政機關胡搞瞎搞的』的行為作出審查,因此明年如果重新送這個釋憲案,以憲法訴訟法去打的話,說不定會有機會扳回一城
不過我個人在這個議題上,是比較傾向 #那就大家來造反吧
#如果你的守法是要我們看你胡作非為
#那我就帶你們看見造反的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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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上國道法條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明天就是上凱道的日子了,不管結果如何,都要要感謝辛苦的籌辦單位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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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對我是很重要的一年,拿到國際攝影比賽獎項、親身來到歐洲從捷克、德國以至於整個巴爾幹半島共12國的冬季重機自駕體驗,從『超先進』的德國公路系統、『塞爆』的布達佩斯、『超多長隧道的』克羅埃西亞、『狂風大作』的波士尼亞、『駕駛素質超差』的阿爾巴尼亞、『滿天大雪』的希臘,全部走一輪之後我很希望能夠把我的所見所聞分享給各位,讓灑出去的種子慢慢的發芽,期待有一天能夠為台灣的交通環境出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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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因為地理政治因素,車友們要出國騎車並不容易,因此大多數台灣人對於機車行駛國道都只停留在想像的階段。事實上這世界上絕大多數95%的國家機車都能上國道,從先進的美國到相對落後的阿爾巴尼亞幾乎都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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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阿爾巴尼亞人的駕駛素質很好嗎?幹你娘人家阿爾巴尼亞的UBER是在高速公路隨便上下車你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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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車友們的抗議手段相較於其他社會運動算是非常和平了,但是這樣的和平、制度內的抗爭卻被交通部當作王八蛋,好不容易三讀通過讓機車上國道有了法條基礎,但是交通部選擇不執行違法犯紀在先,卻還要我們不要挑戰公權力自行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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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幾年的車友們的努力讓真相越辯越明
所有的肇事統計、百萬車公里肇事率都明白的告訴大家,封閉式的道路即使速度快但是死亡率仍只有平面道路的1/30 -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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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紅牌上快速說會血流成河殯葬業大發利市,如今那些殯葬業倒光沒?
2012年黃牌上快速說會血流成河殯葬業大發利市,如今那些殯葬業倒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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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剪這段影片,是希望能用我微薄的力量讓大家看看國外的高速公路是怎樣的,只有透過更多的文字記錄跟影像,才能讓這個島上用想像去騎車的刁民認清事實
你只是好好騎車卻被交通部當王八蛋嗎?
你只是上班通勤卻被台灣刁民當飆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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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我們凱道見
明天,我們高速公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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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要問候一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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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FUCK YOU』
重機上國道法條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這邊分享一些我長期關注重機路權的一些法律知識: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跟本沒有任何條文禁止車輛並排/並行的條文(除了腳踏車以及未劃分行車分向線的單車道),所以任何車輛都能在安全的前提下跟別的車輛並行以及超車,這點反應在你常看到的小白牌在同一車道超越其他白牌,或是汽車同車道超越機車,毫無違法
2.雖然法規上根本沒有相關條文,但是在快速道路上有標示明確禁止重機同車道超車的路段,就得依標示行駛,但僅限於快速道路,所以重機在平面車道依然可以依大眾的習慣去行駛
3.法官已經明確指出,超車的定義不包含車流靜止時的鑽車縫行為,這點反應在政府設置機車停等區這個政策上,這個政策就是鼓勵機車在車多時鑽車縫離開塞車的車陣,所以不管在快速道路還是一般道路,車流禁止時重機鑽車縫都是合法行為
4.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重機不得使用機車停等區,但是這根本違反機車停等區設計的原始理念,既然政府說可以鑽車縫,我也沒理由蠢到放著機車停等區不用傻傻的塞在車陣裡浪費時間浪費油錢烤懶叫
5.重機應停在汽車停車格這個規定只適用在公家機關,民營場所完全不需要遵守這個規定,換句話說如果百貨公司要求我把重機停在車道上,政府也無權說話,所以我去逛百貨公司只要機車停車場有車位我還是停機車停車場為主
6.重機跟一般小摩托車的法律規範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99-1條的差別: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7.但是上述99-1條其實根本是狗屁白寫,因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早就開宗明義指出"汽車"這個名詞包含重機跟所有機車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所以很多人認定的大型重機比照四輪汽車這個觀念在法條上跟本不存在,立法院為重機立的交通安全規則中僅僅只有第99-1條這個白寫的條文,而大型重機=四輪汽車這概念完全是交通部鬼扯出來的鬼話
所以我們整理一下,就是:
"操你媽的交通部還我國道!"
如果你覺得這些條文解釋對你有用,請分享給更多車友知道我們自身的權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