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救Tommy仔 放返佢出嚟
【罕有案例】
小野豬Tommy仔雖然與獼猴、豹貓、箭豬、赤麂等同屬野生動物,但原來漁護署在《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中,卻唯一不將野豬列為受保護物種,所以飼養野豬不需申領野生動物的牌照,反之巿民私自圈養受保護動物則屬違反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入獄一年。
獲發猴子飼養牌照
過往最為人熟悉的例子,應是陳伯與馬騮拍檔「金鷹」早年在街頭表演售賣自製疳積散的事件。
00年陳伯被漁護署檢控無牌飼養野猴,金鷹一度被帶走,雙方其後對簿公堂,裁判官終行使酌情權,批准把金鷹發還陳伯,漁護署亦破例發出唯一一個猴子飼養牌照給陳伯,直至陳伯去世後再另發牌給其子陳耀榮繼續飼養金鷹。
目前飼養野豬、豹貓等野生動物作公眾教育的嘉道理農場,發言人稱場館已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展覽)規例》向漁護署申領展覽牌照,平日亦會從署方接收受傷野生動物,待康復後交回該署放回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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