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中國企業曝險千億 台灣壽險金融慘當肥羊】
中國近期頻頻出手監管補教業、遊戲業、科技業,對中國股市打擊甚鉅,然而,根據台灣各大金控集團對金管會揭露的曝險明細,截至今年六月,#台灣五大壽險金控 對中國兩大企業 #騰訊、#阿里巴巴 投資總計 #高達上千億!
與此同時,近期媒體報導金管會祭出「東元條款」,由於保險業投資東元電子,涉入經營權糾紛,金管會為限制保險業不得介入公司經營權,打算將保險業對創投公司的投資限額從25%降至10%。此舉無非是因噎廢食,嚴重阻礙創投產業發展!
我認為,金管會不該頭痛醫頭、腳痛醫腳,與其打壓保險業對創投的投資限額,更應該監督保險業海外投資曝險的問題,尤其是投資高政治風險的中國企業-再過不久可能就變成 #中國國企 的龍頭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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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案的懸念
永豐金控前董座何壽川遭收押禁見、董事邱正雄先是代理董事長,進而真除;金管會不知是「肯定」邱正雄宣示公司治理理念,還是「肯定」永豐金準備著手改革,反正就是被小英總統打槍說「角色認知混淆」。當本案熱度被立法院年金改革議題稍稍沖淡後,其實還有不少疑點有待永豐金、金管會,甚至檢調說明清楚。
依金管會的說法,早在去年底接獲黑函就開始調查本案,而調查範圍應該包括資金流向、董事會記錄等資料;只要檢視董事會記錄,便可知永豐銀行有無將一定額度貸款的重大案子呈報董事會。若有,董事或獨董沒有表達反對意見,那麼董事們就應該擔負起應負的責任;若是銀行經理部門沒有呈報,那麼獨董就是被公司蒙蔽,這點也要還其清白。
此外,若是經理部門沒有向董事會呈報,相關人員恐怕也要負起責任,甚至不適合待在原職位了。這些狀況金管會有必要向外界說清楚,以釐清董事會的責任,若證實是清白無辜,要肯定新經營團隊也不遲。
根據金控法第46條,「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對下列對象為交易行為合計達一定金額或比率者,應於每營業年度各季終了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金控各子公司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授信合計超過台幣30億元時,金控須每季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於公司網站揭露,並未要求須送金控董事會審議。
因此,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企業的授信額度或比率,是否要設計即時警示機制,而不是一季才揭露一次?金控對子公司的監控力度要不要強化?都值得進一步討論。
台灣的金控公司不是官股,就是由家族掌控,僅有極少數是由專業經理人掌握;官股金控有兆豐金出包,家族金控有永豐金弊案。家族化的問題就是經理人家臣化,他們知法懂法,但卻是幫家族規避法令。金融業是以誠信為基礎的行業,但在台灣,多數業者卻似乎不知誠信為何物。
這次永豐銀行固然捅出大婁子,但卻也是導入公司治理的好時機,只可惜最後仍由舊董事成員接掌經營權;儘管邱正雄嗆說新團隊都不姓何,但終究難脫家臣色彩;而且邱正雄過去的經歷也不以治理見長,加上這次永豐案,他的責任也還未清查明白,這也是外界罵聲連連的主因。
至於金管會,雖然表示積極處理永豐金所涉相關弊案,也三度滅火強調不會包庇不法;不過有媒體私下透露,當初永豐案是由銀行局承辦,但有好幾回要金檢,永豐金方面也都「恰巧」知道。因此金管會主委李瑞倉一開始辦這個案子辦得很辛苦,直到將案子轉給檢查局,才算真正動了起來。
企業內部有「吹哨者」檢舉不法,值得鼓勵保障,但政府部門若有「報馬仔」吃裡爬外,不但有失官箴,更是於法不容。金管會應徹底調查傳聞自清。
三寶建設李俊傑短期間應該不敢回台,但是檢調單位有否全面清查三寶及李個人的在台資產?此外,三寶向14家銀行聯貸約130億元,至於其他的信用狀況,聯徵中心是否有掌握到?這些都有待相關單位給全民一個交待。
金控法第46條 在 李忠孝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外界高度關注,金管會是否會依據金控法第五十四條解除何壽川職務?或是何壽川在金管會出手前自行請辭。但無論如何,永豐金爆發一連串弊端將牽動到永豐集團二代接班的布局,更關係到何壽川長子何奕達是否會提早接下父親的金融版圖。】
父辭子繼,這種問題就能解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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