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個資履約與利用個資行銷是完全不相干的兩回事
不論保險業界或金融業界,這種對個資的侵害行為卻普遍存在,主管機關金管會疏於監理,導致消費者個資長期遭浮濫利用,侵害民眾權益至鉅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主管機關 在 之外 Zwh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餐飲業重大新聞
#政府加碼振興計畫
❓ 「振興券不能儲值?不能換禮券?可以找零嗎?」
從前天 #振興三倍券 消息釋出後,眾多的消息湧入,多樣的討論產生,可以肯定的是政府擴大「振興」的目的在行銷上已經確實達成。
但許多的朋友捎來訊息,一個又一個的問題出現,才令我們開始感到小小擔憂:「大家的問題必須被解決」。之外統整身邊搜集問題,一方面透過 經濟部 整理的相關資料、一方面若無書面解說之部分直接聯繫中小企業處,統整了以下的Q&A集,初步先為大家解惑。
⚠️ 以下問題均為「持有200/500面額振興券」的消費者購買才會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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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券如何換成現金?
💡有統一編號之店家
❶ 企業帳戶:到銀行(郵局)提供統編,存入企業帳戶。
❷ 非企業帳戶:到銀行(郵局)提供統編及主管機關之證明文件—如稅籍登記或商業登記—存入負責人帳戶。
💡無統一編號之店家:可委託有統一編號的商圈組織、夜市管委會、市場自治委員會等,到銀行(郵局)換現金,存入該單位帳戶,由單位發給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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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券兌換有期限?
💡109 年 7 月 23 日起至 11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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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券可以找零嗎?
💡相關單位「不反對」找零,但⚠️消費者不可強迫找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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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兌付需多久款項才會存入帳戶?是否需要支付手續費?
💡
❶ 除非有特殊情形(如偽造、變造、仿造者),原則上在當日可以入帳。
❷ 惟如店家尚未在該兌付金融機構開立存款帳戶時,亦可由該兌付金融機構以跨行匯款方式,將款項匯入該店家於其他金融機構之帳戶內,其匯款期間比照現行金融機構匯款作業之規定。
❸ 無論兌付張數與金額多寡,均 #不需支付任何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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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要怎樣才可以參加振興券如活動?要具備什麼資格,才可以收振興劵?
💡店家不限門檻資格,通通可以參加振興券活動,皆可收取振興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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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店家沒有統一編號的,委託商圈組織、管委會等單位,是否會被徵收相關作業費?
💡委託商圈組織或管委會等兌換,不可徵收相關作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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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破損之振興券,可兌領?
💡以下三種破損方式仍可兌換:
❶ 破損,但餘留部分在四分之三以上。
❷ 破損,但殘片能完整拼合。
❸ 污損或燻焦,但號碼、文字及花紋仍可辨認。
除此之外的過分破損則無法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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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店家,可以使用收到的振興券再去消費嗎?
💡 振興券等同於「法定貨幣」,也就是錢幣,您收到的振興券都可以再行使用,另行消費,達到貨幣循環之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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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餐廳,我可以讓顧客儲值在我店家,然後延長客人的使用期限嗎?
💡 不可。振興券不可用做「電商網購、繳稅、罰單、規費、菸品、保單、股票、國民年金、信用卡費、禮券、儲值之用」,因此,所有餐飲產業相關消費不可做「禮券兌換」、「儲值」之用,特別提醒。
❌ 一千元振興券直接儲值,我們兌換加碼一千五百元產品券給您!
⚠️ 振興券不可儲值,因此違反規定將處以罰則。
❌ 一千元振興券兌換兩千元禮券,延長加碼到2021年12月使用完畢!
⚠️ 振興券不可購買禮券與兌換禮券,因此違反規定;且,禮券不可有效期規定,雙重違反消費者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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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問題,為目前之外統整之振興券相關疑問,歡迎餐飲從業人員持續提出,我們將持續回答各位的問題,並持續擴增統整。
振興的開始,代表著消費者與餐飲產業的對抗即將開始,請務必確知餐飲業的 #權利 與 #義務,才能讓振興真正地幫助到您喔!
更多振興券相關行銷策略,敬請期待!
#轉貼一下啦拜託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主管機關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學生及家長請留意❗
【保障消費權益 詳閱補習服務契約】
行政院教育部今年3月修正《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除增加契約審閱期間至少5日、不得將試聽課程列為正式課程,更明定業者應善盡消費借貸契約告知義務。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呼籲民眾簽約前詳細審閱補習班契約書,保障消費權益。
法制局說明,新知識浪潮來襲,各類補習班應運而生,民眾常因補習終止或解約與業者發生消費爭議。台中市去年受理的消費爭議申訴案件,補習班類糾紛有297件。今年1至3月,受理該類申訴案49件,有20件是因分期付款衍生的退費爭議,其中涉及消費貸款有13件。
針對涉及貸款分期付款,新修正規定提到,消費者若選擇由短期補習班提供消費者跟第三人(即金融機構或融資公司等貸款機構)簽訂消費借貸契約分期付款時,應該告知消費者消費借貸契約利息計算方式、有無信用保險等,讓消費者充分知道貸款機構名稱,貸款經核准後7日內更可不附理由以書面通知補習業者、貸款機構解除或終止消費借貸契約。
法制局長李善植說,前面所述規定明文賦予消費者貸款償還的「抗辯機制」,若業者有歇業、停業等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等情形時,消費者可檢附證明業者無法繼續提供服務的文件,以終止消費借貸契約,並向貸款機構申請止付貸款餘額;消費者也可選擇適用履約保障機制,保障自身權益,當雙方終止或解除補習契約,借貸契約也會同時終止或解除。
李局長提醒,若消費者有辦理信用貸款作為分期付款的需求,請盡量選擇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有信譽」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對象,不論貸款對象為何人,務必要詳閱消費借貸契約,充分瞭解辦理消費者信用貸款所需要遵守的約定,避免日後有消費糾紛或爭議時,影響到個人信用貸款聲譽。
法制局強調,短期補習班業者契約內容若違反規定,市府將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的話,主管機關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予以處罰;如有任何消費問題,歡迎消費者在平日上班時間(每週一至五上午8至12時、下午1至5時)撥打全國性付費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04-22289111分機23800洽詢,也可親至市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