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5 金門縣議會第七屆第2次定期會|社會處業務報告
「金門縣政府的社會福利與獎勵制度不患寡而患不均」是本次森堡質詢的主軸。
不管從白米的分配還是知性之旅的獎勵制度,都有明顯的差異,以社區供餐的「白米分配」為例,大金門地區「人均」分配到的白米為 23 公斤,而烈嶼地區「人均」則是 10 公斤,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狀況產生?是制度上有瑕痴?還是檢核機制沒有落實?而獎勵模範老人/勞工/婦女/婆媳的金額也全然不一樣,這樣的制度是否應該要檢討?
再者,縣府為何每年獨厚旅台同鄉會,各項補助都優於地區的社團法人,其審查基準又是如何?
最後,補充民政處的部分,我們縣府每年辦理「原住民豐年節」活動的法源依據為何?每年63萬的預算,倘若以「原民法」為依據,為何不能向中央的原委會爭取?可以向中央爭取的補助由地方政府支出,倘若未來縣庫無法支撐,民政處要拿哪些經費來填補這部分的空缺?這樣的地方預算該不該檢討,除了給魚,有試著帶著這群原住民學習如何向中央爭取相關補助嗎?(教他們如何釣魚)
金門縣政府 原住民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1-25 金門縣議會第七屆第2次定期會|社會處業務報告
「金門縣政府的社會福利與獎勵制度不患寡而患不均」是本次森堡質詢的主軸。
不管從白米的分配還是知性之旅的獎勵制度,都有明顯的差異,以社區供餐的「白米分配」為例,大金門地區「人均」分配到的白米為 23 公斤,而烈嶼地區「人均」則是 10 公斤,為什麼會有這樣的狀況產生?是制度上有瑕痴?還是檢核機制沒有落實?而獎勵模範老人/勞工/婦女/婆媳的金額也全然不一樣,這樣的制度是否應該要檢討?
再者,縣府為何每年獨厚旅台同鄉會,各項補助都優於地區的社團法人,其審查基準又是如何?
最後,補充民政處的部分,我們縣府每年辦理「原住民豐年節」活動的法源依據為何?每年63萬的預算,倘若以「原民法」為依據,為何不能向中央的原委會爭取?可以向中央爭取的補助由地方政府支出,倘若未來縣庫無法支撐,民政處要拿哪些經費來填補這部分的空缺?這樣的地方預算該不該檢討,除了給魚,有試著帶著這群原住民學習如何向中央爭取相關補助嗎?(教他們如何釣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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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主題園區整合型計畫之前,給中央與地方的建議書|
今日稍早森堡與團隊協同金門戰地史蹟學會與金大相關研究成員出席國家公園召開的「金門縣軍事主題園區整合型計畫第2次籌備會議」,我們依據上週討論內容,提供建議如下,建請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一起突破金馬地區戰役史蹟的保存與活化僵局。
✳️ 金門戰地史蹟學會暨董森堡服務團隊建議:
一、 建立完整的戰地史蹟(含軟硬體)調查與評估體制與調查辦法,釐清重要性及保護級別、保護順序。
二、 由中央單位推動制定《金馬地區戰地史化資源處理辦法》,讓文史及建築保存有一定依據與法源。
三、 由地方單位立定《戰地史蹟保存自治條例》,明定土地交換、容積轉移或設定地上權等獎勵與保護政策,並協助取得水電建照等資源,已知目前私有土地上若有建物所衍生的稅金皆為地方稅,協助其減免稅金及營利使用,將有助於民眾留存具有歷史價值之建物。
四、 文物方面,軍方軍史文物保存(史政局)應與文化單位(國史館或文化部)接軌,將資料統一釋出至文化單位,並於金門設置具制度化、規模化之陳展與資料調閱中心,簡化檢索相關文史文件之流程,除了可以讓民眾更容易了解過去的戰史,亦可效仿柏林軍事博物館,發展為另一項金馬觀光財。
五、 由內政部(土地管理)成立專責小負責聯繫溝通,跨部會溝通財政部(國有財產撥交)、文化部(文資保存)、國防部(營產與裝備文物轉移)、金門縣政府、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營區活化與保存)等相關事務。
六、 國防部下轄金、馬防衛指揮部等離島單位在釋出營區、裝備、工事、文史資料應先經評定是否現地留存,避免再度發生裝備拆除支解、文件水銷、火銷之狀況。
七、 國有財產署在索回公地卻是以「素地歸還」為準則,該法源為91年財政部之行政命令,現文化資產保存意識抬頭,應有修正之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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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戰地史蹟保存目前最大難題在於沒有合宜法令的妥適保護,以及各單位缺乏橫向聯繫機制,以致於多頭馬車、各走各路,其中金門還曾發生過多起公共工程破壞戰地史蹟的狀況,民間團體在求援無門的狀況下,只能投書中央單位陳情,或是透過媒體報導反應,搶救這些珍貴的文化遺產。
金門過去因位處兩岸對峙前線,島上留下各式的碉堡坑道、營區工事與海防據點等建築體,這些早年軍方留下的遺跡,現今轉化為金門地區的觀光資源。根據金門縣政府進行的調查,金門最熱門的十大觀光景點,包括翟山坑道、莒光樓、太武山等地,其中就有七處即是戰地史蹟,或是與軍方軍史有關係聯結。
但是,早年軍方駐防金門強佔民地,衍生不少的軍民糾紛與土地問題。基於法律權益的保護以及情理上虧欠,近年來軍方大力推動還地於民的政策,大量的軍事用地釋回民間,在沒有配套措施的狀況下,金門戰地史蹟的保存與觀光資源的留用因此面臨重大衝擊。尤其軍方土地的釋出又牽涉國防部、財政部、文化部、金門縣政府、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及金門百姓,其處理程序上更顯棘手困擾。
按照目前的處理程序,軍方在釋出營區土地(含公私有地)需先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金門縣政府及相關權益人通報,並透過公告讓符合購回資格的民眾取回土地。接著再由縣府評價營區是否適合撥用為縣產。但國有財產署在索回公地卻是以「素地歸還」為準則,由軍方發包敲除營區建物,因此有公有地上的建築幾乎無法獲得適當保存。而民眾的私有地上的珍貴歷史建物,在缺乏完整基礎調查與對戰史戰蹟的認知,以及無法申請水電建照,再整修轉型成為具有利用價值建物等難題下,除非經過專業的提醒與勸阻,百姓一般亦無留用的觀念,最後縣府在公有有土地交雜的問題困擾下,多數選擇消極性的放棄撥用。
此外,金馬戰地史蹟更缺乏一部專有法令的限制保護與獎助鼓勵,例如民眾私有土地上如有珍貴軍事遺產或建築,是否可利用原營區撥用下來的公有地進行交換處置?公部門是否可以租用私人土地?或是交換容積獎勵補償?協助修復私有地上建築再設定地上權公有化?抑或是藉由不同的認證協助取得建築執照與水電設備的牽設?讓民眾更有意願保留軍事建築,以利後續公部門接手,維持原有營區的完整性,營造更完備的歷史空間價值。
再者,由於軍方獨立封閉的系統體制,許多軍事文史資料在部隊移防時散佚消失,或是受限於保密條件的規定,也讓諸多文史考證與資料開放更形困難。國防部史政局與國史館現今亦無平行對等的資料交接,更容易讓營區活化成為只有工程、沒有故事,落入空有軀殼、沒有靈魂的經營困境。
個人除了在議會提案要求縣府相關部門制定「金門戰地史蹟保存自治條例」。也特別提出建議,金門、馬祖的位處兩岸對峙時期最前線地理區位,與南北韓板門店、東西德柏林為世界三大冷戰點,島上的戰備軍事建築等文物有重要的歷史價值,在地方單位推動金門戰地史蹟保存自治條例的當下,中央單位或許可以參酌文資法下的《原住民文化資產處理辦法》,制定《金馬地區戰地文化資產處理辦法》,讓軍方的營區工事、武器裝備、文史資料、照片圖集有保存的依據。
如前文所言,戰地史蹟的留存保護以及營區撥用程序橫跨多個中央單位與行政機關,成立橫向溝通、考證蒐查的專責小組有其必要性存在,透過專責小組的聯繫協調,俾能使作業流程事半功倍,未來並藉由系統性的文史資料建置與解密檔案公開,豐富戰地史蹟的內容,為戰地觀光營造永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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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Tsai Ing-wen
蘇貞昌
國防部發言人
內政部
文化部
中華民國財政部
躍動金門-楊鎮浯
陳玉珍 珍愛金門
金門國家公園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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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團為非營利組織,目的在於關注原住民議題並且幫助在金台灣原住民同胞,本協會的人員本著人道關懷心,自願奉獻付出,實無領薪。 本會宗旨: 1.推動原住民文化傳承 2.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