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今晚你想來點什麼呢?
受疫情影響,電子商務與宅經濟消費興起,街上出現許多外送及物流人員,提供送餐、送貨與宅配服務。
因此,也衍生不少熱點區的裝、卸貨臨時停車需求,一方面要兼顧交通秩序,又要滿足民生經濟,已成為迫切解決的問題。
根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規定,「專用性停車位(停靠區),其寬度、長度、#專用車種及適用時機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設置,其地面應加繪白色專用車輛標字或圖案…。」
換句話說,裝卸貨專用區的使用有其彈性。以「晶品城」為例,經過溝通爭取,目前大同路上的裝卸貨專用區分為貨車用、機車用;至於南寮「波光市集」新港三路的卸貨區,則未區分特定車種,也就是貨車、機車都能用。
另一個議題,就是許多騎乘機車的外送物流人員,都會在安全帽上加裝「行車紀錄器」或「藍芽耳機」。
經過正式公文往返確認,如以「魔鬼氈、吸盤」等 #非固定方式 安裝於安全帽上,即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第2項規定;反之,如係以螺絲或鉚釘固定,即得以法開罰。
相關公文如下圖,把遊戲規則釐清楚,是希望能保障勞工在外工作基本權益,也降低員警取締開罰時的不必要爭議。
新竹市平台外送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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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過5mm?交通部該把話講清楚!
最近,有外送員朋友向我們反應,安全帽不能加裝任何配件,這是真的嗎?
經過了解,起因是警政署問交通部,安全帽加裝物的相關規定,非常天才的交通部回復警政署:「安全帽表面突出物不得超過5mm,超過了就可以舉發開罰」。
簡單講,交通部在搞笑。根本沒有看清楚規範「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的CNS 2396,到底怎麼寫的。
根據CNS 2396:帽殼之外表面上,不得有超過5mm以上之外突起物。
但,設於防護頭盔後方供護目鏡固定用之可拆式裝備,或受到衝擊時可以很容易脫開之裝備...... #則不在此限。
還不只這樣。去年8月12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召開「研商是否就消費者自行安裝或改裝安全帽進行管理相關事宜」會議,會議決議紀載:「現行就民眾自行以膠帶黏貼或熱熔膠固定方式,於檢驗合格之安全帽外加裝3C電子或裝飾品之個人行為一節...... #尚未違反相關規定…」。
再者,標檢局2019年8月「多功能防護頭盔物性檢測」簡報第8頁更詳細提到:「加強型頭盔帽與普通型頭盔帽,表面超出5mm以上之堅硬突起物 #不得以任何材質之螺絲或鉚釘固定」。
簡言之,只要不使用螺絲或鉚釘破壞帽體,在受到衝撞時能順利脫開,就沒有問題。目前市面上多數安裝在安全帽上的行車紀錄器或是藍芽耳機的產品,大多是使用黏貼固定,並沒有破壞帽體的問題。
請交通部弄清楚規定,明確告知執法單位,別再造成無謂的開罰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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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吵得沸沸揚揚,安全帽裝行車記錄器或藍牙耳機到底合不合規定?會不會收罰單?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正式回應了!只要魔鬼氈黏貼等、黏膠、夾具等「非螺絲或鉚釘固定」方式即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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