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長期關注台灣區塊鏈產業的發展,終於在近期開始有進一步的監管規範,我相信適度的監管對於產業整體是有幫助的,也讓政府和業者有了開啟對話的機會。
金管會於今年4月中旬公布納入列管的8家平台業者,其中多數為我們臺灣金融科技協會(TFTA)的會員,我和蔡理事長立即碰面商討後,協會於第一時間即連繫會員召開會前會,逐一針對草案條例內容有疑慮及執行面可能遇到之問題,彙整出建議,並連繫金管會及台灣區塊鏈大聯盟,事先安排5月6日的公開會議,邀請金管會銀行局、法務部參與討論,並於5月7日公聽會中,呈上我們整理的資料,供主管機關參酌採納!
針對金管會所公布之新草案內容:
《已採納我們提出的意見》
(1) 接納業者需有緩衝調整時間的要求,雖公告法令施行,但於記者會中說明會給業者一年調整時間。
(2)第2條第1項第1款第4目:保管私鑰者始受本草案規範
(3) 第3條第1項第2款第2目:臨時性交易加上金額條件(等值新台幣三萬元以上)
(4) 第7條(有關Travel Rule部分)延後施行,由主管機關日後另行公布施行。
(5) 第15條專責人員部分,同意得由業者依規模指派適當人員擔任(但不得由業務人員或獨立查核人兼任)
(6) 業者主張第12條監控態樣應明確部分,條文雖仍維持主管機關原草案文字,但經口頭跟金管會確認,其內部已著手擬訂相關監控態樣,日後會徵詢業者意見。
《採納我們提出的部分意見》
(1) 第3條第8款有關境外委外辦理部分,採納我們提出的部分意見。但在草案立法說明中,將委外及代理排除於依賴第三方之範疇內,該等文字不明確,尚需跟主管機關確認委外辦理是否屬於自行辦理。
(2) 第15條第5項於立法說明中提及得依業務規模指派適當人員辦理獨立查核,需再跟主管機關確認是否得委外查核。
https://technews.tw/2021/05/26/virtual-currency-transactions-are-included-in-the-money-laundering-prevention-system-in-july/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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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公布相關草案,未來 5 大型態業者將落實實名制交易並建立洗錢防制措施,若違反相關規定,將可依法開罰新台幣 50 萬至 10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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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政彰表示,7 月起將要求納管業者建立洗錢防制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進行確認客戶身分、紀錄保存、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及疑似洗錢或資恐交易申報等,屆時業者若違反規定,可依洗錢防制法開罰 50 萬元至 1000 萬元不等金額。
目前符合前述 5 大型態定義、確定納管的業者,包含王牌數位創新股份有限公司、幣託科技有限公司、現代財富科技有限公司、思偉達創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識科技有限公司、京侖科技訊息股份有限公司、亞太易安特科技有限公司、數寶股份有限公司與庫幣科技有限公司。
金管會今天公布的草案,共有四大重點。第一,規定上述業者建立業務關係時,應確認客戶身分,包括實質受益人辨識、姓名檢核及強化確認客戶身分等,換言之,將推動虛擬通貨平台實名制。』
境外的應該還是管不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