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係咪變咗Social Media平台?
因為背後係咩原因都好,如果係為咗支持政府(或者法律)去執行封鎖或者凍結戶口唔係問題,不過根據邊條法例,乜嘢條文,有無法律機關公開(係白紙黑字)受權去執行先?
就算銀行法律上已經被受權(唔洗公開)或者蟻咁細字典咁厚嘅「公司規矩」條文寫明有權隨時凍結戶口,咁又邊個比權去一日後「解凍」( “thawed”)一個「逃犯」及其親人嘅部份戶口呢?
銀行喎呀喂,點解好似Social Media啲平台,咁話封就封,仲要一族咁封,轉頭話解就解咁得意嘅?
#呢度唔係法庭
#雙眼就係證據
#銀行界有無MeWe
報導:
《The Telegraph》Hong Kong politician who fled to UK has bank accounts frozen
https://www.telegraph.co.uk/news/2020/12/06/hong-kong-politician-fled-uk-has-bank-accounts-frozen/
《Reuters》Former Hong Kong lawmaker Ted Hui says his bank accounts frozen
https://uk.reuters.com/article/uk-hongkong-security/ex-hong-kong-lawmaker-ted-hui-says-accounts-frozen-after-he-sought-exile-idUKKBN28G0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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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127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潤寅案應追究法人民刑事責任】
大家還記得潤寅詐貸案嗎?對,就是去年 黃國昌 委員請求檢調必須清查、公股行庫必須徹底究責的案子,也是我第一次總質詢的質詢主題之一。
根據估計,扣除擔保及追償金額後,中小企銀損失12.35億元、合作金庫4.84億元、兆豐銀行4.77億元、第一銀行1.17億元,華南銀行4400萬元。去年第三季以來,這些公股銀行已經提足備抵呆帳。用白話文說,如果未來錢真的追不回來,就是要用你我的納稅錢(當然還有其他股東的權益),認賠買單詐貸的損失。
然而,這些錢並不是追不回來。重點是,公股銀行要不要追?有沒有追?財政部和金管會,有沒有負起責任,督促公股銀行去追?另外,檢察機關有沒有開始依法偵查、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
這個案子,除了潤寅公司相關人士外,還有上市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參與詐貸案。這些「法人」,包括台化、南亞、大宇、新纖、中纖、福懋、泰豐等大型公司。
民事上:依照民法第28條、第188條規定,法人必須就其受雇人與董事因執行職務的不法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也規定,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不用付第一審裁判費用),請求回復損失害
➡ 公股銀行對法人求償了嗎?
刑事上:依銀行法第127-4條第1項: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一百二十五條至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之一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鍰或罰金。
➡ 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都被起訴了,檢察機關應不應該依法追究法人的責任?
在法律上,銀行應追究這些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刑事上,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都被起訴了,檢察機關也應該繼續追下去,依法偵辦法人的刑事責任。
打消呆帳最好的方法,就是追回帳款,而不是拿投資人和納稅人的錢去填呆帳。
預防疏失最好的方法,就是追究責任,而不是寫一些無關痛癢的報告。
請各公股銀行,依法對於這些法人,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損失。
請檢察機關,依法偵辦法人的刑事責任。
不要抓小放大,最後讓公股銀行(ㄑㄩㄢˊㄇㄧㄣˊ)承擔全部的損失。
銀行法127條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潤寅案應追究法人民刑事責任】
大家還記得潤寅詐貸案嗎?對,就是去年 黃國昌 委員請求檢調必須清查、公股行庫必須徹底究責的案子,也是我第一次總質詢的質詢主題之一。
根據估計,扣除擔保及追償金額後,中小企銀損失12.35億元、合作金庫4.84億元、兆豐銀行4.77億元、第一銀行1.17億元,華南銀行4400萬元。去年第三季以來,這些公股銀行已經提足備抵呆帳。用白話文說,如果未來錢真的追不回來,就是要用你我的納稅錢(當然還有其他股東的權益),認賠買單詐貸的損失。
然而,這些錢並不是追不回來。重點是,公股銀行要不要追?有沒有追?財政部和金管會,有沒有負起責任,督促公股銀行去追?另外,檢察機關有沒有開始依法偵查、追究法人的刑事責任?
這個案子,除了潤寅公司相關人士外,還有上市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參與詐貸案。這些「法人」,包括台化、南亞、大宇、新纖、中纖、福懋、泰豐等大型公司。
民事上:依照民法第28條、第188條規定,法人必須就其受雇人與董事因執行職務的不法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也規定,可以提附帶民事訴訟(不用付第一審裁判費用),請求回復損失害
➡ 公股銀行對法人求償了嗎?
刑事上:依銀行法第127-4條第1項:法人之負責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職員,因執行業務違反第一百二十五條至第一百二十七條之二規定之一者,除依各該條規定處罰其行為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鍰或罰金。
➡ 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都被起訴了,檢察機關應不應該依法追究法人的責任?
在法律上,銀行應追究這些公司的連帶賠償責任。刑事上,公司的員工、經理人甚至董事都被起訴了,檢察機關也應該繼續追下去,依法偵辦法人的刑事責任。
打消呆帳最好的方法,就是追回帳款,而不是拿投資人和納稅人的錢去填呆帳。
預防疏失最好的方法,就是追究責任,而不是寫一些無關痛癢的報告。
請各公股銀行,依法對於這些法人,提出民事訴訟求償損失。
請檢察機關,依法偵辦法人的刑事責任。
不要抓小放大,最後讓公股銀行(ㄑㄩㄢˊㄇㄧㄣˊ)承擔全部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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