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長的巡官路 73警取得警大結訓近2年才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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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於6月25日核定警佐班第39期第1類、第3類候缺人員73人陞補巡官分隊長等職務,相較於以前警佐班結業即分發,到了39期,距他們108年8月結業已長達1年10個月才排到分發,但終於也讓他們等到了。
他們終於在6月25日升任巡官、分隊長,但是同時卡關的消防警佐班結業學員的派補,並沒有那麼幸運,仍然繼續卡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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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他們後面,還有警佐班39期第2類20人、警佐班第40期第1、3類計75人、二技86期計59人及警佐班第40期第2類計15人,人數共169人,再加上警佐班第4類計2,914人,#合計還有3083人等待分發,而也 #因為年改使得警察同仁不敢提前退休,每年巡官職位出缺有限,更讓這些無缺可派的問題雪上加霜,嚴重影響警察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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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立法院不斷利用質詢、預算審查、臨時提案、召開協調會等手段要求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面對,想辦法協助解決。根據警政署給我的資料,目前已經透過修編增加各縣市警察局九序列巡官職缺1287個,除台北市已報考試院審查中、台南市、高雄市在市政府核辦中外,其他縣市均已報經考試院同意備查,希望對解決巡官無缺可派的問題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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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會持續督促警政署等相關機關要更積極注意這問題,#因為這不僅影響警察士氣,#甚至影響治安維護工作,政府不要輕忽。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9-04-17 #15mins衛環委員會質詢 #環保局 1.要求擬定《高雄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 從臨時會要求到現在,環保局承諾過了還是什麼都沒做,今天局長更以「中央已修空污法,地方沒有評估必要」#拒絕研擬!高雄不值得要求更嚴格的標準、不能要求更好的空氣品質是嗎?消極怠惰的態度實在令...
銓敘部退休再任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公務人員相關法案,因此邀請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到會備詢,我也藉此機會,質詢銓敘部有關「趙怡翔黑官」議題,以及保訓會有關大法官釋字第785號修法進度等問題。
當年趙怡翔以「具機要性質之聘用人員」聘用,銓敘部前於105年5月31日以部銓五字第1054108795號書函說明,駐外機構只有聘用、沒有機要任用,部長在答復我的質詢時,僅是重申這個說法,卻未說明:既然我國駐美處沒有機要兼聘用這種人事,當年為何卻未更正外交部的錯誤?大家都知道,駐美處政治組在對美工作關係上相當重要,外交部卻這樣破格進用,怪不得許多專業外交官都被此案打擊士氣。更荒唐的,聘用人員法規須具一定工作年資,外交部竟把在民進黨的工作經歷算成聘用資格!民進黨還敢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清算過去的黨職併公職年資,如今民進黨上臺,自己不也是黨國不分嗎?
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超勤補償部分要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未來加班超勤不能以核予「嘉獎」了事,一定要補休或支付加班費等實質補償。保訓會郝培芝主委告訴我,這部分沒有修法障礙,但保訓會曾提供書面資料,說明各機關其實都是抗拒修法,因為得增加預算編列加班費,希望保訓會能正視此問題,不要避重就輕,執法人員都很希望釋字785,能終結血汗加班,需要保訓會努力克服障礙!
年金改革後公務人員職涯延長,保訓會為了公務人員持續發展自我成長,提出「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修正草案,修法延長選送國外即自行申請全時進修期間,雖然與會委員,對於鼓勵公務人員進修普遍具有共識,但對於是否會因為在外求學而增加機關其他人員的負擔,部分委員仍有疑義,我只好宣告保留送黨團協商,希望未來持續為公務人員努力。另外,「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的修法,是配合軍、教相關修法的最後一個法案,就課稅公平比照勞工部分,順利通過委員會審查了;但許多公務同仁期許,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年金給付、退休再任私校不停發年金,以及課稅規定於110年生效等等,民進黨仍有許多意見,難以達成共識,我也宣告保留送黨團協商。
銓敘部退休再任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今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公務人員退休撫卹資遣法」,政府年金改革的惡果,我提出來質疑銓敘部,是不是有依法、盡責的追蹤年改政策可能的衝擊,對於其中警消人員有沒有足夠的關心?銓敘部長支吾其詞,我將繼續強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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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104年以來一般文官及警職人員的退休人數持續下滑,是否是年改政策造成的衝擊?銓敘部107年的重要業務報告認為,年金改革相關政策有影響;108年就改變口徑,認為要再深入評析才能知道。最後,109年這份近十年公教軍警人員退休(伍)資料統計及分析,乾脆不向考試院院會報告了。這是為了政治正確?還是因為跑出來的數字果真證實年改惡果,不敢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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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時警消被當作一般文官,忽略特殊的辛勞及危險。但提到要照顧警消健康時,又經常將我們族群切割,不願意照顧。我在去年10月起要求內政部統計處做警察的健康監測,發現107年警察死於癌症的比例高於一般國人,但癌症住院卻低於一般國人。是否因為勤務過勞不敢就醫沒時間就醫,拖到最後離世?顯然需要政府的追蹤監控,但是銓敘部和人事總處都沒有任何警消健康數據的追蹤管控。這就像本月10日我在司委會提案要求銓敘部,要1個月內做出一般文職與警消的平均餘命比較,銓敘部周部長當場承諾,但時間快要到了,想不到銓敘部卻將警消部分切割要內政部自行處理,我質問周部長憑什麼如此處理本席以通過的提案,銓敘部不斷辯解相關資料不在自己機關、系統無法抽離,用程式、計算的技術問題迴避銓敘部應該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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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改、砍待遇時,#警消就被打成一般公務人員;在健康、照顧時,#各機關就第一時間把問題推回警察,這還有天理嗎?這個政府還要用這種兩面手法,蔑視警消多久?
銓敘部退休再任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4-17 #15mins衛環委員會質詢
#環保局
1.要求擬定《高雄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
從臨時會要求到現在,環保局承諾過了還是什麼都沒做,今天局長更以「中央已修空污法,地方沒有評估必要」#拒絕研擬!高雄不值得要求更嚴格的標準、不能要求更好的空氣品質是嗎?消極怠惰的態度實在令人失望,除了籌錢讓學校買空氣清淨機,不見市府空汙減量決心,更何況還是違法募款!
2.修正《環保基金管理會設置要點》、完善《高雄市二行程機車汰舊加碼補助》
今年高雄市的電動車補助拖了四個月的主要原因是委員空窗三個月且基金見底,我要求環保基金在設置要點裡新增「該屆委員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完成下屆委員之招聘作業。」條文,並善盡說明責任,避免名額認定不公平、讓民眾等待的問題再發生,也要檢討補助無法年年延續的問題,否則民眾沒有誘因汰換。
3.檢討垃圾處理費隨水徵收
一來隨水徵收本不合邏輯,二來變相懲罰使用環保餐具需要用水清洗的民眾,三來高雄的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隨水徵收的方式每度水4.1元是全國最高,雙北隨袋徵收的垃圾處理費是全國最低。高雄若有心要推垃圾減量,應參考雙北成功和台中失敗的例子來認真研擬更好地推動辦法,而非因遇到阻礙就擱置,繼續使用更有問題的徵收方式。對此局長僅承諾 #會再評估。
4.「石化專區」和「循環經濟產業示範區」兩者明顯不同
韓國瑜市長說高雄缺一個石化專區,經發局長伏和中緩頰說「市長比較接地氣,講循環經濟很多人聽不懂」,指兩者是一樣的意思。我今天質詢環保局長兩者的定義一樣嗎?是市長不懂循環經濟還是市民不懂?局長答覆 #有機會的話會和市長解釋。
#衛生局
5.醫療觀光小組納入法制局、勞工局及醫護工會代表
局長僅回覆會遵循中央法規、不會違法,且勞工意見會向「醫師公會」諮詢。顯然局長對於醫療行銷、醫療廣告等可能觸及醫療法規、遊走法律邊緣的推銷行為絲毫不警惕,更顯見局長的勞動意識很有問題,怎麼會找「公會」諮詢勞工問題呢?!再者,市府欲合作的五大院所高醫大附醫、高雄榮總、義大醫院、高雄長庚、阮綜合可是出了名的血汗,局長怎能完全不替基層醫護人員把關勞動權益?
6.制定「危勞職務認定範圍」及「退休年齡酌減方案」
我向衛生局長為護理人員請命,護病比超標、待命制、花花班的勞動問題已層出不窮,而根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危勞認定新制,主管機關須擬定「危勞職務認定範圍」及「退休年齡酌減方案」,現在衛福部、退輔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已擬定方案送銓敘部核備了,為何高雄市衛生局遲遲不送出?所屬高雄市管轄的醫院護理人員就比較命苦?局長承諾今年底前會完成。
#勞工局
7.建立工會陪檢制度並實施
勞檢法規定勞檢時需通知工會,但目前仍只有企業工會可進行陪檢,產業工會和職業工會仍被排除在外,我要求局長盡快研擬相關計畫,讓工會陪檢制完整落實。
8.完成勞動教材專區設立
勞工局過去的勞動法制教材僅提供少數資料上網,我要求應在網站上設置完整教材專區,讓企業、學校都能使用正確且即時的勞動資料,供民眾索取,讓勞動教育進到校園和各行各業。
9.勞動法制教育結合勞博資源
高雄市勞工博物館具豐富的勞工文史資料,我要求勞工局應整合勞博文史資源來做更完整的勞動教育規劃,讓勞動意識透過更多元的方式進入公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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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退休再任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口頭質詢─
▶本席今天提出一項提案是關於如何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的運用,這個原則也是人事行政總處在推動的。許多工作狂從退休之後的那一天開始,身體機能馬上迅速退化,因為他已經習慣特定生活步調,如果身強體壯的人願意以志工型態繼續從事社會服務或協助原來的工作,這樣的人力運用對於公務機關業務上人力不足之處能有所助益。尤其在東部地區,鐵路是主要運輸工具,但台鐵因為長期人力不足,導致車站服務受到很大的侷限。台鐵退休員工遂組成一些有組織性的志工組織,例如退休人員協會,在台鐵人力吃緊時,他們去善用這些熟悉相關規範、票務流程及車站運作的退休人力,提供志願性服務與協助。本席希望人事總處能夠強化提供誘因和鼓勵措施,鼓勵各機關單位在允許範圍之內提出適當空間,讓退休人力有定期聚會或參與業務的場所。你們在多年前推動的退休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中提到,可以考量訂立獎勵機制、設置特別服務獎、公開表揚等等,請問,這些事都做到了嗎?
施人事長能傑:我們制定這項機制以後,是由各機關去做,所以要看各機關有沒有落實執行或根據各機關之狀況執行。我個人認為志工是很值得鼓勵做的事,任何人退休之後,或者也不只是退休人員,所有志工行為研究都告訴我們,志工是一種行為習慣,如果等到退休之後再改變,可能已經來不及,而是現職人員如果愈有這種習慣,退休以後就愈有這種行為傾向。如果退休同仁有意願,各機關就可以請他們回來協助。但據我了解,許多退休公務人員也不見得一定是回到原單位,而是到其他地方當志工。整體而言,衛福部已在處理這件事,人事行政總處比較聚焦在宣導、鼓勵退休公務人員。
▶以英國外交官為例,他們的工作是要在全世界推廣其國家利益,因此英國允許外交人員在其職業生涯中借調到英國的全球跨國企業,以了解這個國家的民間企業在全世界做全球布局與經營上的實質運作狀況,也藉此強化政府部門與民間實際需求之間的接軌。就我過去的了解,他們認為這樣的制度是正面的,也能避免政府、尤其是高階人員在決策時無法了解民間實務狀況以及全球運轉實務推動上所面臨的問題。而我國制度卻不允許? 如果要研議相關專法,人事行政總處也可以主動與考試院討論嗎?
施人事長能傑:原則上是不允許,雖然有一些小型不特定的制度容許,例如外交人員,可能有一些機關人員的互調,但是運用的人不多。過去也曾討論此事,但最後都沒有結果,考試院認為要制定專法,至於行政院的作法,大致上有一些細部規範,不過,實際上的執行數量非常少。台灣社會也會擔心負面效果,所以政府一直在權衡可能的負面效果,包括不當情事或利弊得失等等。銓敘部本來就在討論這項機制,我們會適時反映意見,對於國家來說,這是在減少可能風險的情況下凸顯正面意義,如果可以做到,我認為是滿好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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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退休再任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天在司法法制委員會質詢銓敘部長張哲琛,林佳龍指出,私立學校領雙薪的問題,更是必須要面對的議題,林佳龍表示,黃榮村辭職及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絕食事件,正是因為銓敘部沒有負起該負之責任,林佳龍呼籲銓敘部及教育部,能支持他提出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解決部分私校教職員雙薪問題!
林佳龍補充說明,提案的內容明載,若公務人員退休後再任私立學校職務,每月平均報酬超過其退休前所得一半以上時,應暫停其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之總領取金額為月退休金之一半以下,茲不列入停發),待離職後月退休金再次計算。
林佳龍表示,教育部原本修法,未來退休教育人員轉任私校,月退俸和私校薪水只能二擇一,後來教育部版本的「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調整為轉任私校可支領4成的月退俸,林佳龍指出,這樣的邏輯是有問題的,因為依照原先的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就已經規定了,公務人員退休後至政府捐助達20%的財團法人任職,月退俸本來就不能領取,私立學校應該要比照辦理。
林佳龍說明,針對公務人員退休後若再任接受政府補助之私立學校職務,卻能領雙薪的問題,已提出「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他說明,之所提此修正草案的原因,除了因為朝野都在檢討年金制度時,部分私立教職員領雙薪的問題勢必要面對外,很多碩博士生畢業後很難進入大學任教,但全國卻有諸多公務人員轉任私校教職員,嚴重排擠了年輕人爭取教職的機會。
另外,私立學校接受學費等政府補助,動輒達全校經費之百分之二十或數千萬元以上,與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有類似之處,而與一般私人企業不同。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私校專職,不僅排擠青年儲備教師工作機會,不利青年發展,且月退休金是為了保障公務人員退休後之生活,在私立學校再任專職或高薪工作之退休人員,並無同時領取月退休金之必要,再者,公務人員退休前之業務如與私立學校相關,退休後再被私立學校借重,則更有利益衝突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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