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鄉親北上唸大學之女兒,停放路邊機車遭長期佔用該地停車之阿伯,擅自移動並開車撞倒,阿伯肇事逃逸,仗勢熟識林口分局員警,事後置之不理,態度惡劣,欺負隻身外地求學女大生,本人陪同家屬北上林口調解,達成和解。
♦️在此提醒,如有相同遭遇隻身外地求學學生,肇事者置之不理,求助無門,可提告及告發以下,讓肇事者有壓力而願意出面處理:
🔸針對車損部份:
1️⃣可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可提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肇事逃逸部份:
1️⃣如有受傷:
可提告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
2️⃣如未受傷:
可向警方檢舉告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針對移動機車部份:
可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針對長期佔用道路作為私人停車位部份:
可告發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長期佔用 路 邊 停車 在 方保僑 Francis Fo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Francis)表示,新款咪錶支援 VISA PayWave 等多種電子支付方式,以及可用入錶易手機 app 遙距付費延續泊車時間等元素,對駕駛者而言都是相當方便的。他尤其認為「駕駛者最多只可購買有關停車收費錶合共兩段『每次交易的最長泊車時間』(包括起初繳付的泊車費)」的設定是好事(按現時個別停車收費錶附近的交通情況和泊車需求,停車收費錶「每次交易的最長泊車時間」會分別設置為 30 分鐘、1 小時或 2 小時),可以防範「永續入錶」,長期佔用路邊泊車位的情況。
這款新咪錶設有感應器,能以毫米波雷達技術偵測泊車位是否已被使用,有關泊車位空缺會實時經入錶易手機 app、香港出行易(手機及網頁版)及資料一線通網站發放,以便駕駛者尋找可用泊車位,不用去到才發現沒有泊車位可用。問到 Francis 會否擔心新咪錶出現機件或系統問題,令泊車位資訊未能及時更新,使駕駛者去到相應位置方發現不能泊車。他認為咪錶本身應不會有太大的運作問題,反而覺得可能會有人藉咪錶設計或所用的科技漏洞,以非法方式干擾泊車位使用情況。不過,他強調以上所提只是假設性處境,當中會否真的發生,就要視乎新咪實際安裝使用後,才可再作分析。
https://ezone.ulifestyle.com.hk/article/2855883/%E7%A7%91%E6%8A%80%E7%95%8C%E5%B0%88%E5%AE%B6%E8%A9%95%E9%81%8B%E8%BC%B8%E7%BD%B2%E6%99%BA%E8%83%BD%E5%92%AA%E9%8C%B6%20%20%E8%A8%AD%E3%80%8C%E4%BA%A4%E6%98%93%E6%9C%80%E9%95%B7%E6%B3%8A%E8%BB%8A%E6%99%82%E9%96%93%E3%80%8D%E5%8F%AF%E9%98%B2%E6%B0%B8%E7%BA%8C%E5%85%A5%E9%8C%B6
長期佔用 路 邊 停車 在 蔡旺璉。愛在基隆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百福公園周邊
#廢棄車佔用停車空間
我們常常收到民眾反映,百福公園(水漾會館)周邊,經常有無車牌的廢棄車佔用路邊與停車格的狀況。
上個月我們已立即請警察局、環保局一起前往會勘並公告,七日後無人領回則依法拖吊廢棄車。
但只是拖吊並無法解決問題,為了徹底杜絕長期佔用狀況,我們同時也請停車管理科與相關單位一同討論有效解決辦法。
(比方說,是否能夠比照實踐路停車格現況,在固定時間範圍內,採取收費停車,而入夜後開放附近民眾免費停車)
若是能解決廢棄車隨地丟棄問題,不僅能夠釋出更多停車空間給真正需要的人,更能防止公園周邊淪為報廢車廠,改善公園景觀。
#百福公園 #水漾會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