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間工作不分性別都應受到保護
#釋字807號後續修法很重要
#應兼顧性別平等及勞動權益
今天很高興有這個機會,和洪申翰 Sun-Han、林宜瑾、台灣勞工陣線協會、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全國產業總工會、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一起主辦「釋字第807號對夜間工作及工會同意權後續影響與對策」公聽會,和數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行政部門一同討論。
被大法官宣告失效的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出發點是為了保護女性及母性健康,但因為採取「消極保護」的設計,反倒 #限制了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權利,也強化了加諸在女性身上的刻板印象,可能造成 #就業歧視。
上個月司法院公布釋字第807號解釋,當時我便發文(詳見:https://reurl.cc/pxyx3a )表示,認同這號解釋所傳遞的性別平等意旨:教養子女、家庭照顧,是 #所有家庭成員應共同分擔的責任;以及,為了維護身體健康而盡量 #避免夜間工作,更是 #不分性別全體勞工的需求。
讓人遺憾與憂慮的是,釋字807在宣告條文立即失效後,反而讓原先課與雇主對夜間工作提供保障措施的責任,也一併失效。此外,還有勞工集體協商權恐被弱化的問題。
國際勞工組織的夜間工作公約、勞動部的數個法規及指引都顯示,長期夜間工作對勞工的健康有不良影響,#不分性別。
因此,大法官釋字的後續效應,不應該是所有勞工雖不會被禁止夜間工作,但也失去相對應的保障。而是所有於夜間工作的勞工,不分性別都能受到保障。
#個別勞工難以和雇主對等協商
#強化工會集體協商權
第49條第1項的失效,也剝奪了工會或勞資會議,在夜間工作條件上的集體協商權。
釋字第807號解釋認為,原條文內關於工會或勞資會議對於夜間工作有同意/不同意權的規定,有以集體意願取代個人意願的疑慮。
但是實際上,已經有多個團體、專家,包括今天多位與會者都指出,個別勞工在法律上的拒絕權,從來沒有被取代。就算工會同意夜間工作,勞工仍可拒絕。
真正的問題在於,即便理論上如此,但面對資方提出夜間工作的要求,勞工常常很難真的拒絕,所以才更需要 #工會 的保護,不管是協商保障安全健康的措施,或是集體拒絕夜間工作。
後續修法,必須強化 #集體協商的力量,才能真正保護勞工。
至於在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還必須處理,最終如何透過法制上的設計及強化,實質保障個別勞工行使「拒絕權」。
#懷孕或哺乳期間勞工應特別保障
勞動部官員今天公聽會現場再三聲明,雖然勞基法第49條第1項失效,可是第5項禁止懷孕、哺乳期間女性於夜間工作的條文,效力仍在。
但為完善夜間工作的整體機制及配套規劃,後續修法仍須確保對懷孕、哺乳期間勞工的保護。如何操作及落實,還需要更多討論。
#勞動部應盡速盤點相關法規
#提出修法草案
#快速填補夜間工作勞權真空
感謝今天一同與會討論其他學者與團體:邱駿彥教授、洪惠芬教授、胡博硯教授、邱羽凡副教授、張鑫隆副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
民間都這麼努力了,我期望勞動部能盡快提出修法計畫,補上夜間工作保障的空窗,做勞工的後盾。
憲法第七條平等權的意旨,應該是讓不分性別勞工平等地被保障,而不是不分男女平等地被剝削!要使台灣勞動法規真正實踐平等權的精神,我們還需繼續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長期夜間工作 法規 在 潘懷宗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 以全齡樂活為目的之公共政策 】
陽明大學醫學院潘懷宗教授、臺北市議員
自古以來,儒、道兩家就把「治身」與「治國」之方互為貫通,由下而上、由淺而深,宋代之後,「不為良相則為良醫」、「保身長全」更成了士大夫們的基本思想。懷宗於108年1月31日應邀前往參加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所舉辦的「全齡樂活」座談會擔任與談人,便以自身鑽研「養生六大招」為開端,循序漸進地談「如何建構以『全齡樂活為目的』之公共政策」,當日現場並有多位優秀與談人,如楊玉欣委員、資深媒體人李艷秋女士及吳志揚委員等,一同分享獨到見解。
第一招:無毒生活環境之營造:政府應提供民眾無毒健康的生活環境。
有關無毒生活環境之營造,是每個選舉候選人都會提到的,像是:台中市長盧秀燕在選前所提出的空污四大主張就獲得許多選民支持、蔡英文總統在競選總統時提到要設立毒物管理署,要從源頭控管有害化學物質,其他像是高雄市長韓國瑜及臺北市長柯文哲都有提到推動電動車、推動共享交通政策,以及柯市府禁用一次性餐具、公車亭等區禁菸等,都是以打造低碳、無毒生活,環境永續經營為目的之政策。
第二招:健康生活習慣: 要讓民眾養成良好的生活作息。
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相關研究,長期夜間工作可能對健康產生生理節律紊亂、疲勞、睡眠障礙、加重心血管與肝臟疾病等衝擊。
日本一家婚禮策劃公司更是深黯此道,因此與一家睡眠分析技術公司合作,推出「睡眠酬薪制」;在員工的手機上安裝睡眠分析程式,依照睡眠的時間來獲得積分,然後由公司進行統計。例如若每周保持至少5天的睡眠時間超過6小時,就可以積累1000分(100積分=100日元=大約臺幣28元),不到6小時只有500積分,積分可以在公司的咖啡廳和自助餐廳使用。根據該公司的管理人員表示,他們使用這個系統之後,不但改善了測試員工的健康狀況,也提高了工作效率,並更具創造力。因此他們決定正式採用這個獎勵系統。
第三招:維持快樂心情:營造一個讓民眾心情愉快的環境。
民眾最關心的莫過於「民生問題」,民生問題解決了,心情自然愉快。像是增設公托及公幼就是每位候選人都會提出的,例如:新北市長侯友宜提出『擴大公托規模,未來四年將倍增公共托育量』、台中市長盧秀燕提『設立兒童安全及教育委員會,增設公托及公幼』、台南市長黃偉哲提出『增設弱勢優先的公立幼兒園』、桃園市長鄭文燦提出『增加親子館、公托、日照、公幼等設施』,還有臺北市長柯文哲提的『增設非營利幼兒園』等,都是在強調托育政策重要。
第四招:聰明的運動場所:提供民眾良好的運動環境或運動設施。
近幾年,臺北市教育局開放校園場地讓民眾方便運動就是個很好的政策。前總統馬英九在擔任台北市長時全力推動「一區一運動中心」、侯友宜市長選前提出的「完成林口、新店及五股3座運動中心以及瑞芳1座運動公園」,以及盧秀燕市長提出的「增設兒童及國民運動中心」都是在強調運動環境的重要。
另外,歐美對於運動環境之營造更是「直接拿錢補助你上健身房運動」,直接給你一張卡片裏面存有健身額度,在歐美國家認為,健康的體魄是用預防得來的,他們寧願拿錢給人民做運動,也不要花大筆金錢來給民眾治療疾病,在他們認為,治病要花的成本更多、更不划算!
第五招:正確的吃:讓人民吃得安心,不會吃到問題食物。
2019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多項重大政策或措施,例如:為預防大規模食物中毒,將「鐵路便當」納入食安管制、修正《食品業者登錄辦法》,規定宅配、外送美食業者也要登錄列管、農委會為配合「食安五環」政策,和教育部共同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溯源食材政策,另外,為避免廚餘養豬成非洲豬瘟防疫漏洞,農委會對未具有廚餘蒸煮設備之養豬場,於2018年12月24日起輔導調整改用飼料養豬,並同步就國內2,045場廚餘養豬場,提供飼料差額補貼、技術諮詢輔導及自願性退場補助等配套機制,自2019年1月2日啟動,由各縣市政府執行;另為提升產業競爭力,將透過跨部會研議推動期程,在轉型期間將請環保單位依現行規定落實稽查,嚴格監督廚餘蒸煮,阻絕疫病傳播的可能性。
第六招:定期健康檢查:讓民眾能夠定期做健康檢查。
疾病往往來得無聲無息,為維護民眾健康,從91年開始,健保局全額補助成人健檢。另外,在勞動部《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4 、15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時,新進員工任職前需實施「一般體格檢查」、在職勞工任職中要做「一般健康檢查」;第16條則規定勞工從事特殊作業,如高溫、噪音等有特別危害健康之作業,雇主應每年為勞工實施「特殊作業健康檢查」,且檢查紀錄至少保存10年。
而蔡英文在競選總統時也提出多項健康政策,如:
1.地方衛生所轉型為「社區健康照護管理中心」、2.導入組織性的癌症與慢性病篩檢體系、3.建立一組健康平均餘命相關指標群,早期預防慢性病、4.建構整合型的慢性病預防策略,減少長期照護需求、5.健全化家庭醫師體系等。
長期夜間工作 法規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惇安法令雙周刊 (第279期)
發行日期: 2017.9.7
法規期間: 2017.08.16~2017.08.31
主編:蔡嘉政律師
勞工
1. 預告訂定「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草案
勞動部於106年8月15日預告訂定「指定長期夜間工作之勞工為雇主應施行特定項目健康檢查之特定對象」草案,其要點如下:
(1) 特定對象範圍:指在職勞工於同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 工作日數: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區間工作3小時以上之工作日數,達當月工作日數二分之一,且有6個月以上。
(b) 工作時數: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工作時數,累計達700小時以上。
(2) 特定健康檢查項目:雇主應依所定之特定項目為指定之特定對象辦理健康檢查。
報告人:蔡嘉政律師/管乃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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