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質詢】居整計畫 & 居家失能方案
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一般居護服務❗
我同意居整計劃減少不必要片段醫療的用意,光是在108年,#居護所的S1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就高達81%,#S2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也是高達75%,所以的確是有整合的必要。但這次修訂也造成了非常多的問題,#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個案都將因此被迫轉出居整計畫,回歸舊制,居護所也必須結案再重新開案。這不僅大大增加了居護所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這些早已習慣居整計畫的個案,也必須重新適應規定,像是醫師的訪視次數、VPN規定、個案展延週期與個案轉換身份等等。
🎯 鑒於以上種種原因,我請衛福部在兩週內提供報告,評估將「完成用藥整合」作為居家整合計畫的「獎勵條件」而非「必要條件」的可行性。
P.S.陳時中部長在備詢中答應我,說現階段會先請健保署放鬆審查,當作居護所的過渡期!
至於「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衛福部推估108年符合此方案的失能者有約23萬人,推估所需醫師人數為1163人,#然而目前卻只有310名醫師參與該方案,這還是有包含衛生所的數字❗講到這裡各位護理同仁一定就知道,#最後這些工作還是都落到了衛生所的護理師身上‼
更糟糕的是,護理師參與居家失能方案,需要做健康及慢性病管理、衛教指導、個案追蹤與評估,還需與照專或個管員聯繫協調、協助連結其他資源等等,要做這麼這麼多的事,#結果個案管理費一個月竟然只有250元!這根本是糟蹋人啊🔥🔥
還有很微妙的一點,居家失能方案竟然讓護理師可以用家訪、電訪及遠距視訊等方式進行,請問血壓、血糖、血脂的監控,還有ACP、AD的宣導,是可以靠每個月電訪和遠距視訊、每4個月一次家訪就可以完成的嗎?
🎯 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家訪、電訪和遠距視訊的獎勵機制,#鼓勵實際家訪。另外,也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讓居家護理所報備支援的醫師得以開立「長照醫師意見書」,明明長照法第8條就是寫讓「醫師」出具意見書,為何居家失能方案只讓醫院或診所的醫師開立⁉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2ym7c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6的網紅陳靜敏,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一般居護服務❗ 我同意居整計劃減少不必要片段...
長照醫師意見書 在 護理立委 陳靜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1113質詢】居整計畫 & 居家失能方案
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一般居護服務❗
我同意居整計劃減少不必要片段醫療的用意,光是在108年,#居護所的S1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就高達81%,#S2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也是高達75%,所以的確是有整合的必要。但這次修訂也造成了非常多的問題,#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個案都將因此被迫轉出居整計畫,回歸舊制,居護所也必須結案再重新開案。這不僅大大增加了居護所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這些早已習慣居整計畫的個案,也必須重新適應規定,像是醫師的訪視次數、VPN規定、個案展延週期與個案轉換身份等等。
🎯 鑒於以上種種原因,我請衛福部在兩週內提供報告,評估將「完成用藥整合」作為居家整合計畫的「獎勵條件」而非「必要條件」的可行性。
P.S.陳時中部長在備詢中答應我,說現階段會先請健保署放鬆審查,當作居護所的過渡期!
至於「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衛福部推估108年符合此方案的失能者有約23萬人,推估所需醫師人數為1163人,#然而目前卻只有310名醫師參與該方案,這還是有包含衛生所的數字❗講到這裡各位護理同仁一定就知道,#最後這些工作還是都落到了衛生所的護理師身上‼
更糟糕的是,護理師參與居家失能方案,需要做健康及慢性病管理、衛教指導、個案追蹤與評估,還需與照專或個管員聯繫協調、協助連結其他資源等等,要做這麼這麼多的事,#結果個案管理費一個月竟然只有250元!這根本是糟蹋人啊🔥🔥
還有很微妙的一點,居家失能方案竟然讓護理師可以用家訪、電訪及遠距視訊等方式進行,請問血壓、血糖、血脂的監控,還有ACP、AD的宣導,是可以靠每個月電訪和遠距視訊、每4個月一次家訪就可以完成的嗎?
🎯 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家訪、電訪和遠距視訊的獎勵機制,#鼓勵實際家訪。另外,也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讓居家護理所報備支援的醫師得以開立「長照醫師意見書」,明明長照法第8條就是寫讓「醫師」出具意見書,為何居家失能方案只讓醫院或診所的醫師開立⁉
質詢影片網址:https://s.yam.com/2ym7c
長照醫師意見書 在 邱志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01
【C肝新藥給付名額增加及長照醫師意見書制度檢討協調會】
今天我邀請衛福部健保署戴組長以及長照司周副司長針對「C肝新藥給付名額增加」以及「長照醫師意見書制度檢討」兩項議題進行協調。
首先,由於梓官曾是台灣五大「C肝村」之一,因此我對於C肝防治議題總是掛懷於心,即便高醫在今年3月開設「高醫梓官C 肝整合照護中心」門診,我仍希望能為病友爭取更多醫療資源,儘速達成2025年根除C型肝炎的目標。目前C型肝炎口服新藥每個療程約25萬元,今年C肝新藥給付共有4萬個名額,已有2萬5千名申請,依照此一申請速度推估,恐有給付名額不足的問題,鑒此,我要求健保署戴組長將此一問題帶回部內研議,並籌措財源以提升給付名額至5萬個,減輕病友負擔,擴大醫療範圍。
另外,近來醫師公會反映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有關「長照醫師意見書得以三個月內之相關病例摘要和診斷書替代」規定應更審慎,主張「三者性質有異,除少數得例外情形,原則上應不得替代」,為此,我邀請長照司周副司長進行討論。
目前長照制度自1996年開始推行,目標之一便是確保失能民眾能夠即時進入長照體系,盡速滿足其健康照護需求,長照司瞭解醫師公會希望失能者能透過長照醫師意見書的完整評估,提供更加適切的照護服務,保障失能者權益,是故目前規劃於原有制度內新增「醫師健康管理流程」,在不損及長照服務申請速度的情況下,輔導失能者在接受長照服務後,仍應接受醫師專業評估,並依此開立醫師意見書,以利調整長照服務之適當性,鑒此,我向長照司周副司長要求,一定要和醫師公會積極溝通,在醫師專業、失能者權益以及長照資源配置三者間取得平衡,讓醫師得以悉心貢獻專業。
長照醫師意見書 在 陳靜敏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居護所從84年就開始在做居家照護,後來衛福部在105年推出「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後,許多居護所也都配合政策,#將居護個案轉往居整個案,然而衛福部卻在108年5月修訂居整計畫,#規定居整個案必須在收案後6個月內完成用藥整合,否則就必須轉出居整,再回到一般居護服務❗
我同意居整計劃減少不必要片段醫療的用意,光是在108年,#居護所的S1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就高達81%,#S2病人領有門診處方箋的比率也是高達75%,所以的確是有整合的必要。但這次修訂也造成了非常多的問題,#可能有一半以上的個案都將因此被迫轉出居整計畫,回歸舊制,居護所也必須結案再重新開案。這不僅大大增加了居護所不必要的行政成本,這些早已習慣居整計畫的個案,也必須重新適應規定,像是醫師的訪視次數、VPN規定、個案展延週期與個案轉換身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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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很微妙的一點,居家失能方案竟然讓護理師可以用家訪、電訪及遠距視訊等方式進行,請問血壓、血糖、血脂的監控,還有ACP、AD的宣導,是可以靠每個月電訪和遠距視訊、每4個月一次家訪就可以完成的嗎?
🎯 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家訪、電訪和遠距視訊的獎勵機制,#鼓勵實際家訪。另外,也請衛福部在兩週內評估讓居家護理所報備支援的醫師得以開立「長照醫師意見書」,明明長照法第8條就是寫讓「醫師」出具意見書,為何居家失能方案只讓醫院或診所的醫師開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