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聖誕老人村】
新冠疫情始於2020年春節,誰會想到連遠在北極圈的芬蘭聖誕老人都會「躺著也中槍」呢?
今年這個世界最正宗的聖誕老人村,再沒有了遊客,聖誕老人於是也跟上潮流,上網用視像對話同世界各地的大小朋友講故事,過一個不一樣的聖誕節。
我想起自己最難忘的聖誕節,就是在芬蘭拉普蘭的羅凡尼米聖誕老人村。
離開首都,一路向北。開進了聖誕老人的家鄉,這條路叫Santa's Road聖誕老人路。萬里林海,一望無際。公路兩邊,纖麗的杉樹在大雪中挺胸收腹,高低起伏。一襲銀裝,千種媚態。黑黝黝的窗外,偶爾閃過一點燭光,那是聖誕小精靈的木屋,木屋外牆油漆成鵝黃、血紅,尖頂上披上厚厚的白色棉花糖。勿用置疑,這裡就是童話世界。
巴士司機中途停下,放了一封信,在雪地中的小信箱。北國交通不便,長途巴士司機兼做長腿叔叔!
神話是集體創作,沒有IP知識產權。不像迪士尼公園只有官方正版,神話級的聖誕老人村就有多個。例如,中國傳說中的香格麗拉,就有三胞胎!
傳說中,聖誕老人住在北極。但古人不知,北極現在有多個國家。旅遊業一向靠綽頭,沒有版權的聖誕老人,是會生金蛋的東西。
丹麥就宣稱,聖誕老人家鄉在自己的格陵蘭島。冰島也不服輸,宣傳自己家鄉有九個聖誕老人!
最多人認同的,是芬蘭拉普蘭的聖誕老人村。原因很簡單,聖誕老人是神話人物(當然天真的美國人不會同意),但他的座騎馴鹿是真的。馴鹿在芬蘭拉普蘭的數量比人還多!一年之中,八個月被積雪覆盖, 根本,這裡天生就是聖誕卡的背景圖案!連各國的郵政局都認同,將世界各地小朋友,歪歪斜斜的信件"聖誕老人收",全部送到這裡的北極圈郵局。
@東周刊eastweek.com.hk 光明旅樂905期
長腿叔叔故事背景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為了小孩好,也可能觸犯和誘罪】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和長腿叔叔的故事?
一個善心人士贊助小女孩念書的故事。但如果不僅僅是贊助金錢,甚至進一步提供住宿,或是唆使、幫助未成年人離家出走。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誰可能會觸犯和誘罪?
近年日本真人版長腿叔叔故事就引發爭議。一名男子在網路上提議,找來了兩名女學生,提供她們伙食、住處,能夠自由上網用手機,也能出門、寄信和家人聯絡,但他唯一對女學生要求,是要好好學習房地產的知識。大家正反評價不一。
另一個例子是在台灣發生的,有對夫妻離婚以後,把女兒的親權(俗稱的監護權)歸屬給母親,但父親為了孩子的教育,沒經過母親的同意,就把女兒帶到美國去就學並取得綠卡,後來前妻到美國要帶回女兒,並對丈夫提告涉及略誘罪。(16歲以下的人,按照法律規定就算是自願的也會算是略誘)
🎸脫離家庭要怎麼判斷?
依照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樣的規定下,前面兩個例子,在我國的確有可能會成立和誘(或略誘)罪。而是否成立的重點在和誘罪中規定的「脫離家庭」要怎麼判斷?
法院見解認為,必須要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才會成立犯罪。
然而和誘罪經常發生在離家出走的案例中,常見出自於被誘人自己的意思「自願」離家,是不是就不會成立和誘罪呢?
我們認為,這時候還判斷和誘人是給予什麼程度的協助。
舉例而言,如果被誘人出於自己的意思的意思離家出走,借住在男女朋友家,而這時候男女朋友只是沒有積極反對、也沒有阻止被誘人跟家庭聯絡的話,那法院認為不會構成和誘罪;但如果給予幫助,譬如幫忙介紹工作、勸說附和,或是提供協助而讓被誘人放棄回歸家庭,那麼法院認為構成和誘罪。(高等法院107年上訴字第3702號、106 年上訴字第 1045 號刑事判決)
🎸和誘罪的反思
其實和誘罪是出自於大清新刑律,考量當時的時空背景為了避免被迫簽字為奴、人口販賣而訂定的法規,然而現在這項罪名大部分處罰的對象,已經跟當時立法設計的時候大不相同,需要重新思考不合時宜、條文內容太過陽春的問題。
而一開始提到的爸爸把小孩帶到美國的那個案件,目前審理的法官也已經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就讓我們期待後續的發展吧!
長腿叔叔故事背景 在 基督教香港信義會長腿叔叔信箱服務- Home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長腿叔叔信箱」是構思自一套同名的卡通片,故事描述主角透過書信與長腿叔叔傾訴心事,我們便借用此手法, ... 可能是顯示的文字是「 I. 受訪學童背景資料S 共.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