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為什麼有人可以無中生有成這樣
我所有的案件裡面
只有一件嘉義的案件因為衝庭又無法請假
曾請助理去複代理過一次
找不到有登錄嘉義的同道
評估過那一庭的狀況助理可以處理才讓他去
而且那件案件對方也沒有請律師
只有一件 就一次
為什麼林智群可以說什麼我好多案件都有掛複代
好幾次衝庭都為了省錢都找助理複代理
這明明查判決就查得出來的事情
這是惡意誹謗
那個說我遲到又不到的私訊顯然是假的
因為我 #從來沒有開庭不到 #也從來沒有遲到到結束
不可能會有這種爆料
已經擬好訴狀對林智群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並跟公會檢舉
真的不要以為胡說八道都不會有事
#看圖就知道打我的名字跟複代理只會出現一個嘉義的案號我找複代理其他都是我複代理別人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萬的網紅彼得爸與蘇珊媽,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訂閱我們的頻道⬇︎ https://goo.gl/AZvZXq 更多彼得爸與蘇珊媽育兒日記⬇︎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y6f_wRUZBEAP5vb3GqzScHbPJ-xTLNUB 追蹤我們⬇︎ instagram☛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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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虛偽不實的身分詐欺取貓
正式遭到檢察官起訴。
#碰到這種狀況非常悲憤但一定要記得搜集證據將兇手繩之以法
2019.07.12更新:
https://www.facebook.com/283783295323179/posts/860010097700493/
【茉莉事件全案終結 詐欺犯雲科大碩生謝智鈞遭判三個月又二十天】
大家好,我是溜媽
這場官司爭訟了近兩年,我終究是堅持走完了。
審判結果雖是輕判,但它不僅成為了全台詐欺認養的指標
更讓謝智鈞受到了司法的懲處和背負前科,這就是我最終的目的。
這樣的過程不僅舉步維艱,更受到了許多的質疑
有很多的人給予我支持與鼓勵,我非常的感恩
卻也有不少人指責我,認為不過就是兩隻貓,我何必把事情鬧大?
因此我想清楚告訴所有人,茉莉和香草是我的女兒
當初茉莉被原飼主棄養在自家門口時,全身脫毛、滿身傷痕,瘦骨如柴還懷孕
但因嚴重營養不良,懷孕期間大部分的胚胎都萎縮掉,只有香草一隻存活
我費盡心思的幫茉莉待產補身體,她卻在生產當天難產、大量失血
隨後我緊急將她送醫剖腹,香草才能順利誕生。
我們一起生活了很幸福的五個月,直到香草將近三個月大時才開放認養,
即使內心很想留下她們,但我是流浪犬貓的中途之家,當時已有四五隻貓咪在排隊等著要
進來
有出才能有進,因此我下定決心要替她們尋找最適合的家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審核認養人的過程中我絲毫不馬虎
除了列出必要的認養條件外
還需透過以下流程:
清楚看完認養條件後才找的到通關密語 → 私訊我通關密語 → 填寫認養申請書 → 線上
訪談 → 對方親臨我工作室面談、與貓互動 → 我親送貓咪到認養人家中並請對方簽認養
契約書
而這些過程雖繁複,但唯一目的是希望認養人能夠嚴謹和重視他們即將要認養的這隻貓咪
,並且透過一來一往的談話來使認養人不斷去思考自己是否真的適合、是否真的願意去照
顧一隻貓的一生,永遠不離不棄。
當初喜歡香草和茉莉的人多達20幾組,大家條件也都很優秀,為何我卻偏偏選中了謝智鈞
?
除了他聲稱符合我指定的基本條件[年滿25歲、有穩定工作、家中無貓隻、經房東同意]以
外
他更聲稱自己為SOHO族在家工作,有大量的時間能夠陪伴黏人愛撒嬌的茉莉和香草。
他和當時的同居女友何X婷親臨我工作室與茉莉和香草互動時,一向好客、不怕生的兩隻
貓,對他們的到來熱烈歡迎。
因此我當時做了送養給謝智鈞和何X婷的決定,沒想到卻將茉莉和香草送往了地獄之門。
因為,他所說的一切,都是謊言。
(註:認養條件中的家中無貓隻,是因茉莉生了香草後持續哺乳,身為母親的天性不容許
任何貓隻靠近香草,會出爪攻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養兩個月後謝智鈞開始推託工作繁忙、到大陸經商等理由,並且傳送的貓咪生活照經我
比對後根本不是茉莉
因此我請律師寄發了存證信函,他收到後便謊稱茉莉抓破紗窗走失,一切才東窗事發。
原來在送養後兩個多月,香草就不明原因右後腿粉碎性骨折,茉莉更不明不白的死了。
直到四個多月後,我才救出了一隻後腿帶有終身後遺症的香草,和一袋腐爛了兩三個月只
剩皮毛和白骨的茉莉貓屍。
而我才終於明白,謝智鈞只是雲科大電子系的碩士生,不僅沒有工作,每週還需靠著父母
匯的2000元生活費過日子
欺騙我沒有養貓的他,在他所居住的套房裡其實還養著一隻摺耳貓,只是故意在我送茉莉
和香草去的時候藏在朋友家
房東更始終沒有答應他可以飼養貓咪,更不知道他的五坪小套房裡住著三隻貓!
而更可怕的是,他當初傳給我生活照裡的那隻偽裝成茉莉的貓,難道代表著在茉莉死後他
又去認養了一隻長得很像茉莉的貓嗎?
(註:摺耳貓已由愛媽Lulu帶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謝智鈞在偵查庭上態度囂張跋扈,不斷指責我
「都是你把茉莉和香草的故事寫得太可憐,我才會認養她們!」
「都是茉莉自己身體有問題才會死啦!」
「你現在就是想要拿到錢嘛!」
「我哪裡沒符合條件啊!」
當事實擺在眼前時,他仍執意對著法庭說謊,毫無悔意,並且一字一句深深刺痛著我的傷
口
或許因他這囂張跋扈的態度和我所準備的證據充足,使得檢察官終於決定起訴他,將他送
往了刑事審判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刑事審判庭審理時,謝智鈞一改先前囂張跋扈的態度,開庭不到三分鐘即認罪,從頭到尾
在法官面前裝乖。
即使如此,他對於茉莉的死和香草的骨折仍無法交代,堅稱兩者皆原因不明,並且仍持續
說謊想欺騙法官:
「雲林斗六沒有夜間急診醫院,所以茉莉出事的時候我才沒送她去急診」
殊不知我早已蒐證,當場打臉他:
「距離謝智鈞居住地路程約10分鐘就有一家有提供夜間急診的動物醫院,而這家醫院還是
當初香草骨折時他帶去開刀的醫院!」
所以他簡直是睜眼說瞎話!擺明就是想要掩飾自己犯下的錯誤!
更可笑的是,他還當庭拿出國小輔導股長獎狀、國高中校內義工時數表出來,積極想要向
法官證明他是一個很有「愛心」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今,全案終結,耗時將近兩年,法院總算是認證了這位詐欺犯的罪刑
詐欺取財罪 → 判刑三個月有期徒刑
未指定犯人誣告罪(警局謊報案件) → 判刑拘役20天
希望藉由此案的判例,能夠幫助到未來有需要因為被詐欺認養而打官司的中途
更希望藉有此案的判例,可以使得企圖想詐欺認養的人有一個嚇阻和借鏡。
雖遺憾的是最終無法以動保法虐待動物等罪嫌來將謝智鈞繩之以法,但能有此結果我已滿
懷感激。
(註:動保法起訴條件必須是「親眼看到他虐貓」或是有茉莉的「驗屍報告」或是謝智鈞
「自己承認」,但茉莉當時的遺體已腐爛近三個月只剩下皮毛和骨頭而無法驗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再次感謝高雄「王芊智律師」在第一時間幫我撰寫與寄發存證信函和撰寫刑事訴狀。
更感謝貓版版友「台北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黃念儂律師」的來信,願意義務性擔任我的委
任律師。
如今事件總算到了尾聲,我也終於能放下心中大石,香草回來後在我家過著公主般養尊處
優的生活,
而茉莉已完成火化,送完她最後一程後終得以安息。
最後我想跟茉莉說:
「茉莉,媽咪成功了喔!終於把欺負你的壞人給判刑了!你掛念的女兒香草現在有爸爸、
媽媽、阿公、阿嬤和舅舅在疼愛,往後你要快樂的當個小天使喔!如果要投胎,記得回來
媽咪身邊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茉莉事件詳細始末,圖文並茂清晰易懂,附於PTT文內:
https://www.ptt.cc/bbs/cat/M.1562838098.A.B0E.html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1 早上9:15 雲林地方法院第8法院第一次刑事庭,一般民眾皆可進入聽審,請大家一同參與,給溜媽信心與鼓勵,目的是希望能夠讓法官看到全台有多少人在關注詐欺認養與茉莉死亡一案》
大家好,我是溜媽
先在這邊交代茉莉事件的簡易始末:
2017.08.26
當時26歲的認養人謝X鈞為雲科大電子系研究生
與其「同居女友」何X婷一同向我認養兩隻貓「茉莉」和「香草」
茉莉是在自家門前被棄養而流浪於街頭的孕貓
當時她身體與毛髮狀況很糟,並且嚴重營養不良
經由好心人士洪先生撿到送往我這邊待產
香草則是茉莉後來生下的女兒
歷經五個多月的照顧後我將他們開放了送養
謝X鈞從頭到尾謊稱其職業為工程師、收入穩定且家裡無貓隻
他不僅欺瞞雲科學生身份、家訪時藏匿自家貓隻
更對溜媽說的一字一句全是謊言
致使溜媽限於錯誤決策
將茉莉和香草送往地獄之門
茉莉在送養兩個月後不明原因死亡
而香草則是後大腿粉碎性骨折
當這對情侶發現自己謊言快被拆穿時
先是以別隻貓的照片傳給我來假裝茉莉還活著
我一看到照片就驚覺事情不對勁
後來謝X鈞和何X婷收到我委託律師寄的存證信函後竟謊稱茉莉剛走失
住高雄的我和台北的愛媽們千辛晚苦來到雲林尋找茉莉
最後謝X鈞和何X婷卻還給溜媽一具腐爛了兩三個月,滿是泥土和蛆的白骨貓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距離茉莉的事件(2018.01.12)已經將近一年半的時間了
我並沒有將此事遺忘,而是馬不停蹄的蒐證和準備資料來提告
歷經2018年2月到高雄橋頭地檢署提告
2018年3月到高雄橋頭地檢署開了偵查庭
2018年6月到雲林斗六分局做筆錄
2018年8月到雲林地檢署開偵查庭
終於在2019年5月收到了檢察官的起訴書!
認養人謝X鈞以刑法第171條和第339條起訴
分別為
第171條:未指定犯人誣告罪 :這是謝X鈞明知茉莉已死,卻為了取信於我而到警局謊報茉莉走失一事。
第339條:詐欺取財:這是謝X鈞為了從我手上得到茉莉和香草這兩隻貓而說謊把自己包裝成完美認養人一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另外還有加告動保法的部分,但此部分證據不足所以不予以起訴
所謂的證據是我必須「親眼看到他虐貓」或是有茉莉的「驗屍報告」或是被告謝X鈞「自己承認」
但茉莉當時的遺體已腐爛近三個月只剩下皮毛和骨頭而無法驗屍,而謝X鈞更是堅持茉莉是洗澡完後突然死亡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很明顯茉莉的死有諸多疑點:
疑點1.謝X鈞堅稱茉莉在洗完澡後突然開始氣喘倒地,但他並沒有將茉莉送往醫院,而是在茉莉死亡後直接帶到雲科附近的文化中心埋起來?
疑點2.如茉莉為生病死亡,謝X鈞為何卻心虛不敢告訴溜媽,而是繼續以別隻金吉拉貓的照片來蒙騙我,我一眼就看出那隻貓不是茉莉,但照片場景卻是他家,這是否代表他在茉莉死後又迅速認養了其他隻金吉拉呢?
疑點3.香草後腿粉碎性骨折,謝x鈞與何x婷前前後後說了三種版本,最後以不知道為結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只要謝X鈞不說出實話,我們將永遠無法得知真相,永遠無法知道溫柔可愛的茉莉在生前受了什麼樣的對待後孤獨的被埋葬在冰冷的土推裡。
2019 / 6 / 11 星期二早上9:15即將在雲林地方法院第8法庭開第一次刑事庭
若各位愛貓人士剛好有空,或是剛好在附近,希望您能夠一同前往,給我更多的信心與鼓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謝X鈞被檢察官起訴的內容:
第一頁
https://i.imgur.com/Q5i9d8r.jpg
第二頁
https://i.imgur.com/9ky0pJQ.jpg
第三頁
https://i.imgur.com/SRye9Q5.jp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何X婷未被檢察官起訴的內容:
何X婷與謝X鈞為同居情侶,在面試時他們倆是一同來到高雄工作室與我和溜爸進行認養面談,
只可惜檢察官認為認養申請書和契約書都是謝X鈞填寫的,,即使何X婷完整參與了認養面談,
更完整參與了茉莉走失與警局報案的欺騙過程,卻仍以罪證不足不予以起訴。
第一頁
https://i.imgur.com/7luPtsw.jpg
第二頁
https://i.imgur.com/jc4IzpP.jpg
第三頁
https://i.imgur.com/x7rFRf6.jp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為2017.08.26謝X鈞與茉莉香草的合照:
茉莉
https://i.imgur.com/Fe5Ncl7.jpg
香草
https://i.imgur.com/vVs45fq.jpg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這一路真的不好走,身心俱疲、花了我和溜爸非常多的時間和金錢,對我們來說茉莉和香草並不單單只是兩隻貓,而是我們的家人我們的女兒。
我們會選擇提告到底的原因是希望謝X鈞和何X婷可以懂得尊重生命並且勇於認錯,更希望他們能夠理解貓咪並不是玩具,而是我們應該用盡力氣去愛護的小生命。
最後,非常感謝高雄王芊智律師在第一時間幫我撰寫與寄發存證信函和撰寫刑事案的訴狀。
更感謝貓版版友台北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黃念儂律師的來信,願意義務性無償的擔任我的委任律師,在我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時給了我無比安定的力量!
真的很謝謝兩位律師的幫助,沒有你們的熱心我們不可能走到這一步,我們永遠感激您們!
開庭不到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警察擊斃倒車逃犯對不對?>
今天有一個新聞,
就是一個員警巡邏時接獲通報,
到轄內某資源回收場查緝疑變賣贓物案件,
發現因竊盜案被新竹地檢署通緝的羅文昌正要開車離開,
立刻上前打開駕駛座車門盤查,
羅男見葉警身穿警服,
不理會葉警喝令:「停車!不要動!」等語,逕自加速倒車。
葉警左手抓住車門上方,右手持槍先對空開一槍示警,
見羅男仍續踩油門,認為自己會被開啟的車門撞倒,
於是五秒內近距離朝羅男左大腿連開三槍貫穿,
其中兩槍又貫穿羅男右腿,造成雙腿共十個傷口。
羅男負傷回正車身加速逃走,
行駛五百多公尺後衝進田埂昏迷,嗣後死亡。
之後檢察官以業務過失致死起訴員警,
一審及二審均判有罪,三審仍維持原判決~
為了瞭解案情,k去查了一下判決,
分別是桃園地院103年度矚訴字第19號
及高等法院104年度上訴字第787號
法院主要是以比例原則去判斷這件事情的,
法院審理後認為:
該逃犯並沒有開車衝撞員警的動作,
倒車路線是繞過員警的,
在逃犯沒有衝撞意圖的情況下,
警員可以採取的措施有很多種,
比如:射輪胎,或避開汽車,呼叫附近警網追捕即可
所以認定員警還是有疏失,成立業務過失致死罪~
你問我我對這個案件的看法?
當然我也可以順應輿論,
寫一個法官站著說話不腰疼的文章,
可是我不願意這麼做,
在這個案件裡,
我認為法院這個認定,是一個兩難之下的決定,
你可以說對,也可以說不對!
為什麼?
關鍵字:"竊盜通緝犯" "之前有衝撞員警記錄"
法官審理時,第一個看的點,是竊盜通緝犯,
這個關鍵字影響了法院對於這個案件好球帶的寬鬆~
警方要追捕一個人之前,
會透過通報系統得知這個人的背景,
該員警知悉對方是一個竊盜通緝犯,
顧名思義,就是一個小賊,
可能是開庭不到跑路了才被通緝的,
那追捕這樣一個小賊,
所要使用的手段,
跟追捕槍擊要犯時使用的手段,
勢必不一樣,
不管用槍時機,使用強制力的強度,都不一樣!
遇到槍擊要犯,
對方拒捕離開,不用有衝撞動作,警察就可以開槍了,
為什麼?
因為讓他跑掉,對社會治安是一大危害,
但遇到竊盜通緝犯?
他跑掉,然後勒?
頂多就是一個小賊在外面閒晃,
這時警察就要考慮是否要使命必達,
在逮捕過程中,是不是使用到開槍這麼強大的強制力?
就有討論空間了!
那這個案件裡,
既然警方追捕的一個竊盜通緝犯,而不是槍擊要犯,
那對於用槍時機或比例原則的操作,
法院就會採取比較嚴格的態度去檢視,
這樣的情況下,員警成立犯罪的可能性就大增了~
也許網友會說:
ㄟ,這個嫌犯之前有衝撞員警記錄喔!
那怎麼可以說他沒有危險性?
我認為這個質疑很有道理~
法院面對這個關鍵的點,也不是沒有注意到,
但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
認定該嫌犯倒車是繞過員警,
故其沒有衝撞員警的意圖,
在這樣的情況下,員警還開槍,
沒有考慮用比較輕的強制手段進行逮捕,
不符合比例原則,
結論:員警成立犯罪~
我認為:
這一段其實是整個案件最有爭議的地方~
從報紙公布的監視器畫面來看,
該嫌犯倒車,並非刻意繞開員警,
而是員警站立的位置(駕駛座旁邊),
導致了嫌犯不管怎麼倒車,根本碾壓不到員警,
即使當時開啟的駕駛座車門在倒車過程中可能會打到員警,
但是這個倒車行為,當下對員警並無威脅~
所以法院的判斷,沒有問題!
但是,也僅止於此~
因為你沒辦法預測該嫌犯將車輛開出停車位之後,
會有什麼樣的行動(攻擊行動)?
畢竟,嫌犯之前有衝撞員警的記錄,
這顯示了其被逼急的時候,會採取非常措施,
一個駕駛車輛的嫌犯,為了逃跑,
是可能作出不理性的行為的,
以這個案件的監視器畫面來看,
嫌犯倒車出來後,是可以製造出空間來撞擊碾壓員警的,
當然這都是沒有發生的事情,
事實是:嫌犯遭到槍傷後,只想逃離現場(關鍵字:受槍傷),
但如果員警當時沒有開那三槍,嫌犯沒有受傷勒?
會發生什麼事情?會不會攻擊員警勒?
你我都不知道,法官也無從預測~
在那當下,員警是依據他的經驗及直覺判斷的,
那是一兩秒之內就要作出決定的事情,
搞砸了,也許是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
要求員警在那當下要想到比例原則,是一種苛求~
法院跟你我,都是事後去看這件事情的,
我們當然可以站在比較輕鬆的角度去看這件事,
那這樣的判斷,會不會有站著說話不腰疼的問題?
確實有,
所以就個案而言,
我是同情員警的,畢竟當下冒生命危險的,是他,
我們有什麼資格去質疑員警當下的直覺不對?
但是我也不覺得法院這樣判,是有問題的!
(好像很矛盾對吧?)
因為法院判決,大家都在睜大眼睛看,
判決結果固然是只有該特定員警有影響,
但對其他員警而言,也是一個訊息!
比如這個判決出來了,
員警第一個反應,可能是失望之至,
第二個反應,
可能在追捕輕罪嫌犯過程中,
就會比較小心一點,甚至消極擺爛,
但是勒,
如果法院判無罪,
那員警會怎麼想?
喔!以後追捕小賊,也可以用這種方式處理,動輒用槍~
其實兩個情況,都不好,
不過法院就是得作出一個判斷,
在兩難之間作出一個決斷,
不過不管作出怎麼樣的判斷,
被罵是一定的~
所以法官也是很難做的!
另外告訴大家一件事,
就可以知道法官對這個案件,已經放水到一個不行,
對員警非常優厚了,
員警開槍打逃犯腿部,導致逃犯死亡,
依法是要以刑法第277條傷害致死罪處理的,
最低消費額: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
結果法院對這樣顯而易見(明顯是傷害致死情況)的案子,
卻是以刑法第276條業務過失致死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理
說實話,這已經是大放水了,
再去說法官恐龍,是沒有道理的!
如果要說法官恐龍,
那也是因為他用錯法條,應該用傷害致死罪判七年以上的!
ps:
報紙都說:最高法院說何不射輪胎?
甚至把他當成新聞標題,
這是錯誤的,
認為應該先採取射輪胎的措施的,
是一審法院,
二審法院也認同這樣的看法,
最高法院只針對二審判決法律錯誤部分進行審查,
不會就事實面作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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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嶄新的一天
前陣子有在生活頻道跟大家分享爸爸收到了兩張傳票
問了書記官同學
證人被傳喚不能不到(後來查一下好像可以請假)
既然都花時間跑法院了今天就簡單記錄了一下
第一次當證人被傳喚的過程
原本以為是上法庭,有法官那種
來的時候才發現原來是檢察庭
只有檢察官跟書記官
進到偵查室檢察官先跟我們確認了基本資料
這點讓我感到很驚訝
因為這樣等於一進門就把我的所有個資告訴了嫌犯(被告)
電話、住家地址、戶籍地址都講了
如果之後他有心要找麻煩,也完全不費吹灰之力
這次經驗下來
覺得法院真的不是什麼好地方
形形色色的人都有
每個人來到這邊都有不同的經歷跟故事
如果可以真的不會在想再來這種地方
#法院 #開庭 #檢察庭 #竊盜案 #被告 #證人 #證人旅費 #土城 #新北地檢 #新北法院 #檢察官 #法官 #vlog #土城家樂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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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新聞內容請見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16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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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關於 Randy 的故事,到底歪國人 Randy 種大麻的背後有什麼令人鼻酸的真相呢?
本集課綱:全程不到半小時,輕鬆聆聽,快速吸收
1) 法院101:第一次被告就上手(喂
2) 校外教學:開庭是可以旁聽的歐大家
3) 判決101:第一次讀判決就上手
4) 海關101:什麼都掃得出來
5) 收件101:不明包裹真的不要亂簽啦!
6) 緩刑101:就是「留校察看」啦
7) 高齡101:這不是長照中心
好囉,下課!
本集節目提到:108年上訴字第716號刑事判決
Apple Podcast 評分留言:可以不斷留言,就會被刷到前面
五星破萬週更:這是許願!大家團結力量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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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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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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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煩不煩 #podcast #acnh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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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為一件妨害名譽的事情到派出所報案
去年11月的事情,後來沒有警察連繫我,我也以為沒有下文了
今天,剛剛12點左右有地檢署書記官打電話給我,說今天開庭
我表示我沒有收到通知
書記官說他們有寄平信(不是掛號信)給我
我表示我沒有收到這封信件,書記官就說要擇日再開庭
掛上電話隔5分鐘以後,書記官又打來
他請我稍等一下,換了一個人說是檢察官
他口氣很差,說其他被我告的人從很遠的地方來
結果我告人的沒有到,換其他人權益受損
我說因為我沒有收到,而且我今天要上班,臨時無法請假
他就說他可以叫員警來對我做拘提的~~~
然後把電話交給書記官,他隔著電話依然繼續咆嘯
今天我是受害者,當初報案也提出確切證據
但是沒收到該信件,導致我受害然後還要被凶
想請教,他這樣說拘提我,合法合理嗎?
另外,這種平信寄送方式,我沒收到是我的錯嗎?
請各位精通法律的大大們指點我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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