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市政】都發處、工務處結案感謝狀(1955) 案由(735+736+874)
案由:【一日市政】工務處 都發處 (735)
頂庄里里長反應,台林街120巷,連結義教街585巷,有8米計畫道路,如圖示,中間只剩下兩道圍牆,和一塊私人用地阻隔,其他都是既成道路,建議可以考慮交通需求,徵收作為開通8米 都市計畫道路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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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感謝都發處陳副處長,立即幫我們完成圖面清查,確認台林街120巷,連接義教街613巷,為8米都市計畫道路,如圖示。
案由:【一日市政】工務處 感謝狀 (736)
根據市民反應,義教街706巷,交通運輸頻繁,有拓寬為8米道路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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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必須向都市發展處確認,義教街706巷,是否為都市計畫8米道路,否則,必須由都市計畫處,提交道路規劃,送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由工務處推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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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都市發展處陳副處長,劍及履及,立刻完成圖面清查,確認義教街706巷,已經是8米都市計畫道路,如圖示。
另外,感謝工務處郭處長,單科長,王科長,和工務處全體同仁,為我們所作的說明和解釋。
依據目前道路開闢和拓寬的法定程序如下。
第一,由 申請人向工務處申請,召開所有權人說明公聽會。
第二,市政府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的最大善意,是徵收價格,採公告現值1.4倍,協議價購徵收。
第三,最重要的關鍵是,必須所有權人100%同意,協議價購 內容,簽署同意書。
第四,完成道路施工計畫,編列下年度預算,議會通過後,隔年實施。
目前最大的瓶頸,還在於100%的同意權行使,公開透明,缺一不可。
我會繼續追蹤列管,要求工務處,盡一切的可能,召開說明公聽會,讓土地所有權人,了解交通運輸的公益需求,和市府用公告現值1.4倍,協議價購,保障私有財產權的最大善意,同意道路開發或拓寬,保障私人權益,解決交通運輸問題,達成雙贏的善意與目的。
【一日市政】工務處 結案感謝狀 (874)
根據市民反應,新生路連接台林街,連接義教街,連結保成路、保義路、忠孝一街、工業路等道路,已然成為忠孝路,進出嘉義市與民雄之間,重要分流的車道。加上頂庄、中庄、後湖里社區人口成長快速,車流量大,有必要開闢12米都市計畫道路台林街120巷,和義教街706巷,作為舒緩台林街,連接忠孝路的分流道路,和社區內部疏散交通需求的引道。感謝工務處郭處長,黃副處長,劍及履及,派員會勘,確定台林街120巷,和義教街706巷為都市計劃道路,可排入道路徵收計畫。但是,還需要道路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利益大眾,100%的同意,才能功德圓滿,解決交通問題。這還需要莊里長,洪里長,調和鼎鼐,幫忙溝通,還有我們社會大眾,給與道路計畫土地所有權人,更多的掌聲和更高的肯定,才能讓利益眾生的交通建設,圓滿成功。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市政府工務處全體同仁,將人民的小事當作證的大事,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問題。我們會繼續追蹤列管。
辦理情形:本府業於108年9月10日府工土字第1082114682號函與108年9月11日府工土字第1082114744號函請里辦公處協助取得土地協議價購意願書,迄今尚未徵得100%所有權人同意協議價購,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未同意,爰未能續辦理。
處理結果:
感謝都發處已經完成台林街120巷、義教街706巷,兩條8米道路,都市計劃道路用地設定。如圖示。
同時,感謝工務處盡力協調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市價徵收,聯通和拓寬8米道路,但是,因為無法取得百分之百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為尊重私有財產權,只能暫時結案。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都發處、工務處全體同仁,將人民的小事,當作政府的大事,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曾鈺成,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特區政府將安排2020年7月1日前入職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日前政府透過通告,向公務員闡釋宣誓或聲明的內容,包括違反誓言的定義和後果。現職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信函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以往宣誓或聲明只是形式上的要求,但基於人大相關釋法和決定,以及現時的政治氣氛下,公務員會擔心宣誓或聲明帶來的後果,...
「關務署函釋」的推薦目錄:
關務署函釋 在 好立委 楊瓊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防人員協勤指揮交通需要法源依據
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所指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適用人員疑義一案,涉及法規解釋,涉及部會眾多,歷經多次溝通協調,終於取得共識。
今天瓊瓔在立法院邀集交通部、內政部警政署、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豐原分局、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臺中市民防總隊民防大隊、臺中市民防總隊民防大隊豐原中隊、臺中市民防總隊民防大隊大雅中隊、臺中市民防總隊民防大隊豐原中隊社口分隊等單位召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所指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人員,建請增列民防人員」協調會。
會議中獲得所有與會單位共識:
1️⃣以現行體制及實務運作,義警、民防人員同屬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人員,執行交通協勤殆無疑義。
2️⃣內政部及國防部同意盡速函文交通部建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11款」,所指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人員,為符實需,增列民防人員。
民防人員辛苦協助指揮交通,我們一起努力讓他們協勤更有保障!
#瓊瓔用心您放心
關務署函釋 在 PTT Gossiping 批踢踢八卦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新聞] 楊蕙如案 檢方重砲轟炸網軍:言論自由不是無法無天! https://disp.cc/b/163-e5M0 『公訴檢察官郭耿誠說』『楊蕙如、蔡福明的犯行,包括 #侮辱公務員本身、#侮辱公務員所執行職務,以及 #侮辱機關;大阪辦事處的組織有法律為依據,外交部也行文函覆辦事處可辦護照、辦簽證、人民就行政處分不服可提訴願,「所以辦事處當然是公署」。郭說,大阪辦事處從歷史、事實、法律的觀點去詮釋,都是我官方機構,楊女、蔡的貼文指辦事處「很爛」、「爛到不行」、「老油條」、「垃圾」、「黨國餘孽」,充斥著 #侮辱性言詞,不是合理的評論。郭耿誠說,言論自由應有其界限,就大阪處疏散旅客處置為評論,尚屬合理範圍,就好像有人公然聲稱「營建署的狗官吃狗飼料」、「檢察官去給狗幹」等,卻沒有點明公務員錯誤在何處,就該當 #侮辱公署罪。郭說,蔡福明發文的動機,是想 #操縱輿論、#扭轉風向,風向後來被導成有網友推文認為「果然是國民黨的錯」等,而貼文卻完全不提事實、只有謾罵而已。郭耿誠論告說,#楊蕙如透過蔡福明發展網軍組織,#再將薪水交給蔡拿給網軍,「網軍的架構是以楊蕙如為首」、「由楊蕙如來負責指揮」...』
關務署函釋 在 曾鈺成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特區政府將安排2020年7月1日前入職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日前政府透過通告,向公務員闡釋宣誓或聲明的內容,包括違反誓言的定義和後果。現職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信函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以往宣誓或聲明只是形式上的要求,但基於人大相關釋法和決定,以及現時的政治氣氛下,公務員會擔心宣誓或聲明帶來的後果,不足為奇。公務員在決定「簽定唔簽」之前,會考慮或關注哪些問題?
01:36 (一)聲明的要求和內容是甚麼?
05:39 (二)公務員有義務支持國安法?
07:44 (三)怎樣才算違反聲明或誓言?
10:52 (四)公務員已有紀律要求,聲明多此一舉?
12:05 (五)合約公務員要簽聲明,合理嗎?
14:00 (六)違誓違紀的懲處機制
15:24 (七)宣誓或聲明會影響移民嗎?
19:26 (八)宣誓或聲明的有效日期
20:15 (九)公務員的權利有沒有受限?
22:50 宣誓或聲明對管治的影響
24:48 總結
26:02 與曾鈺成對話
關務署函釋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路邊舉牌理性訴求的老婦人
#遭20警濫權盤查強帶回偵訊
這兩天因中秋將近
排滿歡慶中秋的活動
昨晚在跑完所有行程
接續在和律師團確認要幫人民上訴的狀紙
一直忙到半夜⋯
接到民眾慌張的求助電話
說為了稅災戶等稅改問題
他們這段時間
在全國各地都會站路邊舉牌
理性表達訴求
今天有一位60歲的志工媽媽
也是在路邊舉牌,理性表達稅改訴求
準備離去時,突遭20名警察攔住斥責交出身分證
其他附近舉牌志工見狀
都過來關心發生什麼事
據現場志工表示
因警察一度對該志工媽媽吼叫
甚至未經志工媽媽同意
翻包包將牌子拿出
其他志工便拿出手機搜證
警察見狀便恐嚇拍攝志工是妨礙公務
並要求拍攝志工拿出證件
且嗆誰拿手機錄影就盤查誰
不配合的就帶回派出所三個小時⋯
雅芳非常驚訝
台灣是民主法治的國家
人民有言論自由
況且牌子上寫的
都是可受公評的事情
現竟成警察治國,濫權迫害人民
2017年時任客委會主委李永得往超商購物時,遭5、6名警察包圍要求看證件臨檢,怒批台灣是「警察國家」,而警察濫權行為台引發外界抨擊,法院對多起警方盤查事件,判定是違法執行勤務
後來該志工媽媽直接被20名警察帶回派出所
因志工們至派出所抗議
警察才說是因為有人提告
至於提告罪名說法一直在變
一下說是恐嚇罪
一下說是妨礙名譽
志工媽媽在派出所待了至少六小時
又被警察移送新竹地檢
#結果⋯無保釋回
但是⋯志工媽媽因過度驚嚇昏倒
現在還在醫院治療。
#台灣還能說是個民主國家?
警察明顯違法濫權的行為為
1.無明確表明盤查原因,用大聲斥責方式迫使人民拿出證件
2.未經人民同意,而強行搜索人民的私人物品
3.未有明確證據提告妨礙名譽,不應以現行犯逮捕
4.妨礙名譽為一年以下之微罪,可以用函送,警察違反比例原則,堅持移送⋯
#行使職權應遵循比例原則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3條第1項已明確規定:「行使職權,不得逾越所欲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且應以對人民權益侵害最少之適當方法為之。」
對於這些違法的警察,雅芳今天陪同志工們至新竹地檢署提告,端正警察執法行為,尤為重要,人民受憲法保障,有權拒絕違法公權力的侵害。
#當遇到警察無故盤查時,警察應主動表明因何原因需進行盤查,若警察都無說明,人民可以要求警察必須表明何原因要盤查。如果警察說不出所以然,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各款的話,警察的行為,就是違法盤查,人民可以嚴正拒絕出示證件。
#法稅改革聯盟
是關心在台灣不同角落暗自哭泣的稅災故事,傳布不可不知的法稅基本權益,力邀不同領域學者專家提出改革建言,要制約暴走的公權力 要喚醒法稅權利意識,為人民爭取公平正義的團體。
#應嚴懲違法警察,讓真正保護人民的好警察不被拖累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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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函釋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中科院,眾所皆知,其業務範圍與國防息息相關,其主要業務為:
1.國防科技及主要武器裝備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2.軍民通用科技之研究發展、生產製造及銷售。
3.國內外科技之合作、資訊交流及推廣。
4.國內外科技之技術移轉、技術服務及產業服務。
5.國防科技人才之培育。
6.重要國防軍事設施工程。
7.重要國防軍事設施工程。
因此,中科院員工的職務範圍,常就是軍事機密。
團隊之前查詢相關法條,《中科院組織條例》第二條載明其為「行政法人」,故無法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且國密法主管機關 - 法務部也未有函釋解釋可供查詢,引起我們對國安方面的憂慮。後來經團隊追查,法務部僅在去年7月9日以一紙公文,將中科院納入國密法規範。
雖然《中科院設置條例》有規定,執行業務有涉及國家機密、軍事機密或國防秘密之事項時,應由國防部,比照國防部軍備局及其所屬機關(構)相關規定,予以機密之核定與等級變更,並善盡監督本院保護機密之責。
但即便法務部有了這一紙公文,日前同為外交國防委院會的趙天麟委員發現,去年從5月到9月之間的5個月內, 中科院涉密境管人數竟從5697人變0人;在這5個月間中科院統計資料竟有413人次出境。
移民署事後追查,這5個月空窗期間,有302位涉密人員出境。離境的302位裡,第一站前往香港計有15人,柬埔寨計有3人,但中科院掌握柬埔寨只有2人次,根本就是管制不實,且若從第三地前往中港澳地區,更是無法掌握。
若依據國防部解釋,中科院應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為何還是出現中科院下架員工出境管制資料的問題?既然確定中科院適用《國家機密保護法》,我們要求國防部此類下架出境管制人員名單的事件不應再發生。
國軍的體質要強健,除了機密的漏洞要補上,還要留意傳染病的預防。
這個月17日,美國五角大廈傳出了37例確診,美國防部正副部長被隔離。 同時間中共軍機頻繁繞台, 美軍也頻繁出現在台灣周遭,台海局勢風起雲湧。
在全球防疫關鍵時刻,中國輸出不合格的防疫設備、用大外宣方式想轉移武漢肺炎的責任,或持續對台進行武力威嚇,顯示他們並沒有世界居民的認知,並不想參與防疫,反而極可能藉疫情趁火打劫。因此維持台灣軍力、隨時備戰非常重要。
目前國防部防疫物資狀況,應包含口罩、耳溫槍、酒精等消毒用品、防護衣等,大多來自原本儲存的戰備物資,目前需求也主要交由部隊自籌。至於口罩來源,目前有原本戰備庫存與中央配給兩部分,中央配給10000片/日,主要配給門口管制人員、密閉空間工作人員等。
以這次疫情說,時間已持續兩三個月,甚至還可能更久,全世界傷亡人數很可觀,對我個人來說,我覺得這已是準戰爭狀態,只是我們的對手是病毒。面對戰爭,要提高我們的警覺性,不能讓基層的官士兵、第一線的戰鬥人員,讓這些台灣戰士,覺得物資不足,或是有群聚感染的煩惱。
國防主管機關在聽取建議後,後續也允諾積極投入防疫物資的補強,我和我的團隊,樂見其成,並在此感謝行政主管機關的配合,更感謝在台灣第一線的將士官兵,你們就是台灣之盾,台灣最前線!
武漢肺炎就是準戰爭狀態
面對中國國安機密也是準戰爭狀態
戰爭中要冷靜更要超前部署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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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務署函釋 在 [新聞] 進口電子加熱器被扣留男子訴請國賠41萬- 看板Gossiping 的推薦與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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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溫于德
3.完整新聞標題:進口「電子加熱器」被扣留 男子訴請國賠41萬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一名男子4年前進口一批「電子加熱器」,被認定違反菸害防制法遭扣留,新北市政府並
對他裁罰1萬元,後來他打行政訴訟確定勝訴免罰,但該批貨品經另案漫長行政訴訟已無
市場價值,他決定對新北市政府訴請國賠41萬多元,衛福部也應負責賠償。士林地院認定
他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可上訴。
男子告訴士院,他於2019年5月進口一批「電子加熱器」,遭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以新北
市政府認定違反菸害防制法規定為由扣留,再由新北市政府對他裁罰1萬元,這些作法損
及他的名譽,依國家賠償法規定,新北市政府應負責賠償。
再者,當初他收到被裁罰的行政處分後,立即向衛福部提出訴願,衛福部卻未依訴願法規
定於3個月內做出訴願決定,遲至5個月後才將訴願決定送達給他,已不法侵害他的救濟自
由,同樣得依國賠法規定賠償。
男子進一步強調,經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已判他勝訴,上級
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也駁回新北市政府的上訴,代表他免罰確定。
然而,這批「電子加熱器」經漫長訴訟已無市場價值,也超過半年保固期間,導致他受有
財產與非財產損害共41萬5000元,決定要求新北市政府、衛福部共同負責賠償,並於自由
時報等三報的頭版刊登半幅本件判決節文(判決法院名稱、案號、當事人及判決主文)。
新北市政府解釋,男子當初申報貨名為「Props/配飾」,經查驗,實際來貨為「SMOK
nord kit」電子煙,而該貨品的使用方式形同菸品,才會對他裁罰;另他於2019年7月間
拿到被裁罰的行政處分時,已知該批貨品有損害,卻直到今年1月才提起本件國賠,已逾2
年時效。
衛福部認為,男子的貨物之所以被台北關扣押,是因為申報貨物名稱與實際進口貨物不符
,違反海關緝私條例,並非違反菸害防制法,且他被新北市政府裁罰所生損害與衛福部公
務員執行職務不具因果關係。
士院說明,新北市政府根據男子進口電子菸的事實,依違反菸害防制法、衛福部的函釋等
,進行裁量,並未逾越權限或濫用權力,因此新北市政府沒有國賠責任。
另,男子於2019年10月31日以衛福部逾3個月衛作出訴願,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另案提告,
足見衛福部的作法並未影響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代表他救濟的自由權未受侵害,所以
衛福部也免賠。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456351
6.備註:
本人就是該男子0.<有幾件裡面沒提到但有證據可循事情備註一下
1. 被告主張本人是因為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被扣押等語與事實不合,據台北關"
旅客可以攜帶電子煙入境嗎"一文,可見台北關認定禁止電子進進口是因為違反菸害防制法
第15條禁止輸入,該修法於2023年3月生效,這網頁在本人提告,於2023年9月初拿這網頁
來證明台北關扣押本人物品是因為衛福部與其下屬機關做出的行政命令後,在9月底立刻修
改該網頁,修法後中間有六個月都不改,我一拿出來馬上半個月內就改,然而關務署下其
他海關的相關公告到今(2023/10/18)都還沒改,例如台中關
"電子煙為未開放進口物品,請旅客勿攜帶入境"一文更新日期尚為108年,顯然台北關跟猴
子市衛生局或衛福部持續有在交流嘛,改真快啊,不過這世界上有種東西叫cache,各位可
以透過google或其他cache儲存服務,自由查詢該網頁過去的版本寫的是什麼東西
垃圾公務員真的是把大家當白痴,以為網頁隨便編輯一下大家就查不到紀錄?
又,台北關現在主張本人進口的是電子戒菸輔助載具,然而衛福部早就公告電子菸無戒菸
效果,而世界上敢說自己有戒菸效果的電子菸,大概也沒幾個吧?
2. 前案報關單確實有申報錯誤的問題,不過本人也已經提交向相關業者明確說明該物品
是電子菸的證據,且報關行還勸我別提供資料申報,但我向報關業者說我進口前已經查過
相關資料,這些貨物是合法的,所以我要申報等電子郵件紀錄,明顯是因為業者知道這些
貨物即使不違法,海關也不會放行,導致業者瞞著我虛報品名
且台北關有行文向衛福部與其下屬機關確認該物品違不違法,後因衛福部主張該批物品違
法,台北關遂暫扣該批物品並要求本人提交專案申請書
另,台北關欺騙民眾,表示中國輸入物品採取正面列表,有核准才得輸入,然而事實是中
國的工業產品是採取負面列表,非禁止即可輸入,農產品才是正面列表,且本人進口之物
品隨後經北高行認定合法,並不是相關法條中所禁止或限制的物品
3. 衛福部不是遲至五個月才做出訴願決定,是本人提告後,書記官打電話去衛福部問為
什麼沒做訴願決定,衛福部當時鬼扯說剛好是那周要做決定.zZ
哇,這麼剛好就對了?海關撤銷處分後,第二次行政處分決定也是我提告國賠後,法院去文
要行政處分才做出,到現在還在延長再議啊,四年了,要是真的有違法需要這樣用行政程
序拖著不敢上法院?衛生局衛福部負責拖一年多,海關至今拖了他媽三年多了還在拖
再拖下去,原本進口iphone X能拖到iPhone XX
4. 衛生局敗訴後,第一件事是跑去強制執行本人帳戶,我不服提停止執行,法官把兩造叫
去開庭,法官勸衛生局的垃圾一審都輸了,不要跟老百姓對著幹,衛生局的垃圾屌都不屌
法官,開庭到離場沒看過法官一眼;於此同時,新北市政府的上訴拖超過原判決的20天才
提出,而且還不繳錢,又過幾天被法院裁定趕緊五天內他媽繳錢,結果後來又多了10幾天
才繳了上訴費,效率差異之大,讓行政法裡不准差別行政的規定形同虛設
5. 今年修法後,新北市政府去翻出一個本人數年未使用的帳號說有張貼電子菸相關商品
的廣告,所以要開罰,本人當然不符,提出證據證明本人根本沒使用該帳號,而衛福部收
到訴願後,依然是以不回應為標準作業流程,我覺得訴願法還是廢了吧,機關把行政權拿
來當作對付百姓的手段,反正無罰則,老百姓要提出明確實質的損害才能要求國賠,而法
院認為受訴願法保護的法益受損害不須賠償,那乾脆廢了吧,反正行政機關也沒有遵守我
國法令的義務
6. 前案案號為北高行108簡上49,其他相關案號可以在司法院用電子菸或電子煙當關鍵字
搜尋,各地衛生局與衛福部載過去幾年早已長期違法裁罰,嚴重損害民眾權益,且大言不
慚地發布新聞稿表示又罰了多少電子菸云云,對自己違法的行為得意不已
無實質證據,但本人耳聞有發生的事情:
1. 承辦人員不滿本人不乖乖當奴民繳納罰款,反而跑去依法救濟,導致其業務量增加須加
班,遂於機關內散佈本人各資並辱罵本人
2. 在本人經常在公開場合噴該垃圾機關後,承辦人員配合該機關經常配合的律所,跟本人
"耳聞"的管道表示某次開庭是某事務所接的,想吸引我去罵律師,好讓律師用私人名義提
告Orz,蠢到不知道該說啥
另外,關於電子菸的小常識(現在全面違法喔,提及合法的部分是圖例菸商的惡法實施前)
1. 之所以能勝訴不被罰,就是因為電子菸跟本沒有衛福部謊稱的那些東西,在台灣能拿到
食品添加物許可的合法甘油,一律不可能含有衛福部所稱的尼古丁與重金屬等物質,合法
的電子菸裡面加的東西,全都是食品材料行裡可以合法購買的香料跟甘油,根本不可能有
衛福部鬼扯的那些東西,衛福部修菸害防制法第15條的理由裡那些東西,在修法前也沒有
半個合法,單純就是拿那些本來就違法的東西說嘴,來讓菸商不想看到的東西消失在街上
2. 台灣有史以來,能在網拍上毫無限制購買的處方藥,就是尼古丁,衛福部一嘴一個國人
健康,實則為了抹黑電子菸,努力對並不違法的電子菸裁罰,同時放任違法藥品在網拍上
販售,以利其抹黑相關合法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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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1.152.2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697623556.A.08A.html
我居然還想要台灣的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我錯了QQ
啊,還好,侯不可能當爺爺,真是可惜,都當"過"老爸了,也給他當"過"爺爺的機會嘛
蔡也不可能當老母了
再來就是等賴柯陳時中等等也絕後了,台灣的狗官不絕後,真的是百姓的悲哀
因為沒有實質證據可以證明那是他買的他寄的
不過你如果不是總召的兒子,那就算是真的要栽贓你寄包藥,也照樣會去蹲
那還真是我的錯,原來衛福部熱衷於違法不是現在進行式
因為從105~106年間就已經有案例勝訴並把違法跟合法物品明確定義
然後民代服務處跟監察院都表示請自行提告
有的民代表示他們已經質詢過多次,但是無果而且他們也沒有強制力
這點在YT上找得到一些影片,確實有部分民代為老百姓依法受保護的權力發聲
不過他們也確實沒有強制執行的權力,沒辦法說啥
但更多的民代是因為這東西被衛福部長期莫名抹黑,所以根本不想碰
沒辦法,民意代表終究是取決於老百姓的智商,老百姓奴,民代也樂見
監察院則表示你自己去提訴訟,即使他們已經因為同一件事敗訴多次,我們也不管
※ 編輯: sennin32 (27.51.152.26 臺灣), 10/18/2023 20:35:14
※ 編輯: sennin32 (27.51.152.26 臺灣), 10/18/2023 20:5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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