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的我打倒昨日的我】
相信大家對法官沈小文最近裁判七人暴動罪名不成立的的判詞都十分不滿!黃官偏袒到這地步已經令香港市民對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失去信任,更懷疑究竟他是法官還是疑犯的辯護律師?
最可笑的是,找到了在2017年時,沈官判三名暴徒在2016年旺角騷亂暴動罪成時的判詞觀點,完完全全和今次相反。
當年沈官在判刑時直斥幾名被告是暴徒,指他們在騷亂當晚的行動明顯是要令警員受傷,罪行極之嚴重,故此要判處阻嚇性刑罰,令被告及社會人士明白使用暴力要付出重大代價。
沈官更解釋三名被告的判罪理由,首被告她是正在跑動時被拘捕,顯示她就是參與暴動的一份子。次被告及第三被告辯稱只是看熱鬧,沈官表示不同意,因為旁觀者見到示威者逃跑,絕不可能跑到馬路上惹人誤會地跟隨一起逃跑。若真是無辜,其最佳做法應挨在店舖門口或原地不動。
他更稱其間不斷有人向警察掟玻璃樽,警察卻沒有什麼防暴裝備只有警棍保護形同於無。雖然玻璃樽本身並非武器,但參與暴動的人卻明顯地把玻璃樽當作武器之用。
最後更說「暴力就是暴力」,無論有任何不滿,一旦使用暴力便沒有分別,暴徒稱並非因個人利益而犯案絕不是籍口。因為暴力對他人、對社會造成的傷害,不會因施暴者有着不同的目的而有所改變。他們向警察投擲玻璃瓶等物件時,又有沒有想到警察也是血肉之軀?
到了今天,沈官的判詞角度卻180度轉變!竟說對某些人來說可能想觀看「歷史一刻」而留在暴動現場、亦不能以其黑色裝束便奠定為暴徒。連有被告身上持有防毒面具及木棍也稱為合理,辯說成只是個路經暴動現場的市民,更稱沒有證據顯示疑犯們於被捕前有暴動行為。
穿黑衣當然不能標籤成為暴徒,但當時警方已不停呼籲市民不要出現暴動現場,但仍有人堅持穿與暴徒同樣衣着到現場去,那不是有心參與暴動及支援嗎?竟可用藉口說成想觀看「歷史一刻」?不可以在電視旁邊看嗎?正常人也會繞路而行甚至留在家中,沈官是否鼓勵市民以後不需再聽警方呼籲?
出現在暴動現場但卻未有證據顯示被捕前一刻的行為所以暴動不成立?那以後去捉黃腳雞時只見到一男一女睡在床上,卻未有證據顯示他們被捉姦前的行為,所以也罪名不成立吧。若讓此論點成立應該有很多案件也可以推翻了,這不是歪理是什麼?
更說見到警察要逃跑也不算畏罪而逃不成對疑犯不利推測?光是831警察衝入太子站時有很多正常人都是站在一邊不動,但有一班參與暴動的人卻四處逃跑甚至走入車廂,而警察亦只是追捕那些逃跑的人。若是光明正大又那需逃跑?單看此論點沈官便已今天的我打倒昨天的我了。
真是嘩然!兩個判詞竟然出自同一個人的嘴巴,究竟這三年發生了什麼事令他觀點會有這樣的改變?背後可會別有動機?
這兩件案最大的分別,是當年警察是在裝備不足下處於捱打狀態;今次警察是裝備充足甚至採取拘捕。原來又回到黃人仇警的主要籍口,便是怪責警方使用武力拘捕示威者!大家的所謂「有良知」便是要求警察不還擊站著被打才能得到認同?反而有人犯法而採取清場拘捕卻被視為警暴更用來抹黑?警方連執行職務也是錯,試問全世界那有警察的角色是這樣?
沈小民你偏頗不公、專業失德雙重標準,完全沒有法官公正嚴明的資格,甚至將歪理當道理!你這樣的裁決只會縱容年輕人繼續犯罪,完全沒有任何阻嚇作用。更帶出一個錯誤訊息給市民,原來只要有法官包庇,犯法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香港法官,不受監控、不需制裁、投訴機制純屬小圈子作業私相授受。同樣案件,只要法官角度不同,便竟然會有這樣差天動地的結果。還說香港文明?原來司法界才是龍門任擺最黑暗的一個部門!如此不公不義的黃官泛濫包庇罪犯下,如何令香港市民活得安樂⋯
朱庭萱
https://n.kinliu.hk/?p=44079
防毒面具香港犯法 在 陳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香港淪陷 2025》(6)隔離 2025.3.26-28
「有沒有人啊!!??」女聲繼續叫喊著,從聲線裡已經聽得出情況相當緊張,但在廣場裡沒有一個人敢行上前。我看著其他人的臉,他們臉上大多掛著嫌棄的臉,或者我的臉上也掛著同樣的面貌。
「防毒面具人要來了!!!!」防毒面具人?跟當時我們遇到的是同一班人嗎?
「聽說那些人看見人就殺。」、「他們通常都拿著火槍,別跟他們牽上任何關係。」、「肯定是外國派來殺香港人的吧。」、「別胡說了,說不定是中國的解放軍。」他們在後面七嘴八舌的說著。
正當他們討論得興高采烈之際,阿龍跑了出去。他究竟想幹甚麼,難道他不知道那個女人可能是帶菌者嗎?還是他不知道防毒面具人是甚麼?現在並不是在拍電影,這種逞英雄的行為通常只會讓你死得更快。
應該早點跟他說話。我再次意識到的時候,身體已經向著鐵閘處跑著。但既然已經跑起來,在中途停下來反而更奇怪。當我跑到他身旁時,他正嘗試把門打開,但鐵閘上鎖著一把大鎖,並不是只用蠻力就可以打開,但他還是拼命地拉扯著。
「你在幹甚麼?」
「你又在幹著甚麼?」
「阻止你阿。」
「來幫忙吧。」他回應我的時候完全沒有正眼看過我,只是繼續專注在手上的作業。不知為何好像被他比下去,好像變成一個甚麼都不敢做的窩囊廢。
「真的不知道你想怎樣。」我在旁邊一邊抱怨一邊拉動那根本不可能拉開的鐵閘。
我從那個被保安拉開的孔看出去,外頭有一個中年男人和約二十多歲的女生,男人左邊的身體明顯燒傷,皮膚有些微的燻黑。看女生的神情就知道他們不只是陌生人的關係,情侶?不,應該是父女。女生穿黑色的背心及牛仔短褲,眼睛露出無辜的眼神,皮膚相當白晢,在這個位置可以偷看到她的乳溝。雖然眼前情況相當緊急,但我的視線卻離不開那誘人的曲線。突然想起一部日本舊動漫–《GANTZ殺戮都市》,男主角在地下鐵遇到兒時玩伴,為了救一個流浪漢被列車活生生的碾死。死後被傳送到一間如謎一般的房間裡,在不知所惜的情況下一個裸女也被傳送過來,他第一個反應並不是想起自己是不是死去了,只是想親一下眼前的女生。人有時候真的很膚淺,或者膚淺的才是人。
「停下來吧。」後面突然傳來一把聲音,一堆穿著白色保護衣的人出現在我們眼前,站在中間的是管理層主席—楊先生。他們嘴裡沒有說上甚麼,但從氣氛裡感受到只要我們繼續剛才的行為,他們馬上就會把我們制伏。
「帶他們走吧。」楊先生接著說。
「他們快要死了,不可以見死不救。」阿龍小聲的說,但還是被楊先生聽到。
「規矩就是不再接受外人,這都是為了保障大家,希望你們明白。」
「因為發生緊急情況,請大家先回到自己相應的房間,今天的晚間自由活動時間將會取消,直到消毒工作完成再另行通知。」楊先生喊道後,廣場內的人慢慢散去。
兩個白衣人按著我們的肩膊,輕輕把我們向前推,示意跟著他們走。他們帶我到中心的另一側,這邊主要作隔離或檢疫之用,除了每個月的檢疫日之外,基本是不準進入的。我們被帶到走廊的最後面,他們從笨重的衣服裡拿出兩個小瓶子,叫我們在上面寫上名字然後再放入唾液。完成過後我們分別被放在兩個房間裡,他們說等待檢疫結果後就會放我們回去,然後就離開了房間。然而過了兩天還是杳無消息,每天只有白衣工作人員在門口送上一餐,而即使我問上甚麼,最後都得不到回應。
「阿龍,你聽到嗎?」
「嗯。」牆壁的隔音比想像中差。
「那個時候你為甚麼衝上去?」
「救人阿。」
「你沒有想過他們可能是帶菌者嗎?」
「我沒有想太多。」
「這樣想會不會考慮得太少。」
「如果理性來說,既然他們有那麼多的全身保護衣,那他們大概已經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只要一開始疏散廣場的民眾,把那對父女進行隔離及檢疫,那就沒有問題了。事情就只是這麼簡單。」
「但他們仍然有機會令其他人感染。」
「病毒的傳染率這麼高,如果他們兩個是帶菌者的話,我們早就中了。如果要把他們拒諸門外,我們都應該被趕出去。只不過當時如果把我們趕出去,可能會產生反對的聲音。只是『規矩』讓我們活下來,而門外的人就被殺死了。」阿龍說過之後陷入了一段沉默,我想著反駁他的話,但又想不到甚麼。
「你大學期間都幹上了甚麼?」我問。
「就是不斷讀書啊。」
「我沒記錯的話,你是讀資訊相關學系對吧?」
「嗯,計算機科學。」我們再次陷入沉默之中。
「我們或者出不了去。」阿龍說。
「你覺得我們確診了嗎?」
「這是其中一個可能。」
「還有甚麼可能?」
「現在有兩種情況,我們染病或是沒有染病。如果我們染病了,情況就比較簡單,我們會被放置在這裡直至死去。不過看他們還在送飯給我們,應該不是第一個情況。」
「那就是說我們沒有染病?」
「應該是,但情況並不如你想像般樂觀。即使需時最長的核糖核酸測試也只不過大約三小時內,但我們已經起碼被關起來兩天以上。」
「為甚麼要這樣做?」
「最可能是警惕民眾。」
「因為我們嘗試放外來的人進來?」
「嗯,不過如果想警惕民眾亦存在兩種不同的做法。一是把我們關在幾天,基本來說就是牢獄刑,讓我們及民眾知道犯法的後果;二是直接把我們殺死。」
「殺死?這不是更容易引起民眾不滿,我的家人還在外頭阿。」我嘗試壓抑激動的情緒,我又再想起《GANTZ》跳進火車軌的男主角。
「只要說我們患病,一切就解決了。而且以警惕別人作目標,這個方法是最好的。」
規矩就是不要接近外來人。
聽到這裡我感到一股寒意來襲,好像門外馬上會有人開門,把我的生命在這狹小的房間內結束。然後並沒有任何人知道我的死因,我只能默默地死去。
「我們是不是會死在這裡。」
「不知道,只可以說他們正在考慮中。」阿龍停頓了一會再說。「不過肯定的是,很快就會有結果。」
「我們是不是應該逃走?」
「先不論是否成功,在外頭我們又可以去哪裡?」房間再次沉默起來。
待天色完全暗下來後,房門打開了,楊先生及兩個白衣人員進來,手上沒有拿著任何東西。不過並不代表現在已經安全,畢竟殺死一個人可是有千千萬萬種方法,說不定下一秒他們就從口袋裡拿出手槍把我射死,或者用繩子把我索死。但他們甚麼都沒有用,就只站在門前甚麼都沒有做,甚麼也沒有說。那段沉默持續了很久,可能是三分鐘,也可能是三十秒,我不能準確計算那時間的長短,只感受到手心全都是汗。
「你可以回去自己的房間了。」楊先生說。
我跟隨他們走出房間,其中一個白衣人員帶著我離開。而楊先生及另一個白衣人員走進阿龍的房間,應該重覆剛才的步驟一次。我繼續向前走著。
「啊!!」旁邊的房間傳來一陣女人的尖叫聲。
「沒有事,繼續走。」白衣人員在後面推著我。
我繼續走著離開隔離區……
續
防毒面具香港犯法 在 潘小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霸氣哥【沙嶺撚狗記】
時: 2020.3.31
地: 羅湖文錦渡路段,沙嶺公墓及新屋嶺扣留中心交界。
往巴士站途中迎面遇狗車,大U turn回來截查我們,我問有否合理懷疑?領頭犬竟答: 「見你哋低頭睇手機,似查地圖,唔似居民,近排有外來人喺附近放低可疑物品……」(該截查處非禁區,而近來的確多了手足前去公墓祭祀,當然有帶祭品放下,包括我們,犯法咩?!)
我: 「例如咩可疑物品?」
犬: 「咩叫可疑由我哋決定!」
我明言會配合查身份証搜袋(對狗策略: 被包圍時不要抗拒常規指示,而且當時荒山野嶺,前方更是新屋嶺),但我仍據理力斥,因為涉及幾個問題:
1/ 截查權力
警方隨街截查Stop and search 在世界大部分地方並不常見,香港警察似乎擁有過大權力,公民行動自由受一定影響甚至限制。
2/ 「合理懷疑」
說法非常含糊,尤其斟酌所謂「合理」二字,警方常濫用此灰色地帶,本事件正揭示警方由判定何人可疑到什麼叫「可疑物品」,說法甚牽強,也解釋了過去大半年為何鐳射筆會被當成武器,身有防毒面具亦被捕。
3/ 政治打壓
該截查發生之時間地點,令人相信與近期港人往拜祭公墓有關,濫用警權作政治打壓,極度可恥!
惟仍奉勸各位,遇截查時仍需配合,無謂吃眼前虧。
*最後十幾隻狗圍兩個人*
*少部分片段消音,因該女警正上報我們身份証號碼,純為保障私隱*
烈士,有寃報寃,有仇報仇!
手足,齊上齊落,武運享隆!
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