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部北護理之家大火案!捍衛護理權益不是喊喊而已,而是身體力行✊✊(怕大家誤以為我只會喊護理發大財)
在第七會期結束前,我提出了消防法第十三條修正草案,並已通過一讀,我新增修正了「防火管理人之遴用,除應符合前項資格之規定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有必要者,得增訂之。」
👉讓主管機關有更彈性的空間,可以讓護理人員回歸專業,不要兼任防火管理人。
5月17日,我在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後,決定再新增兩條修正:
✔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並經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訓練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
👉保障欲兼任防火管理人的護理同仁,能夠在有獲得充分防火專業訓練的情況下任之。
✔執行防火管理業務因過失致人死傷,以違反防火管理必要之注意義務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
👉明確指出防火管理人的應注意義務,避免責任無限上綱。
#護理之家大火
#為護理同仁發聲
#捍衛護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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