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論 台灣應建新首都
作者:李界木
南非是世界上擁有三個首都的國家:行政首都(中央政府所在地)為普勒托利亞(Pretoria),司法首都(最高法院所在地)為布隆泉(Bloemfontein),立法首都(國會所在地)為開普敦(Cape Town),以行政、立法、司法劃分為中央政府、議會及最高法院。 南非的「種族隔離」政策已步入歷史,南非共和國是一個有「彩虹之國」之譽、位於非洲南部的國家。現在她所呈現的是一個瑰寶般的新天地,各種不同背景文化百花齊放,也是非洲經濟最發達的國家。
台灣跟南非一樣,一向被外族統治的殖民地,雖沒有「種族隔離」政策,但卻沒有自己所建立過的首都。要擺脫殖民地位和色彩,就是要自己建立新的首都。首都是一個國家的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首要行政中心城市,也是政治活動的中心城市、各類國家級機關集中駐紮地、國家主權的象徵城市。台灣要跟南非一樣,採「多首都」方式。行政首都:台中成功嶺;立法首都:南投中興新村;司法首都:台南市(安平區或其他高勢市區)。
本人主張新建首都(不是遷都) 的原因是:
擺脫殖民色彩、命運,展現新而自主國家徵象:中華民國的首都是「南京」,不是「台北」。目前象徵國家最高權力的總統府(一九一九建),使用的是日本統治時期留下的總督府;行政院辦公廳(一九三七)是原來的日本殖民政府台北市役所;立法院園區是日治時期的學校改建而成;監察院(一九一五)是原來的日本州廳辦公室;司法院是日本時期的高等法院與台北地方法院(一九三四)。這些建築內容也毫無台灣當代精神。目前放置於台北的中央機關根本沒有展現國家首都應有的風貌與氣質。台灣根本還沒有屬於自己的國家首都。況且,台北都會區(包括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將近一千萬人口,高房價、高物價、交通壅擠、治安與犯罪等問題均由此而來,若能將台北的人口移出一部分至新首都,那麼上述問題均可能有效解決。
建「多首都」是國際的新趨勢:過去大部分國家,首都是國家最大的城市,如法國巴黎、墨西哥墨西哥城等;也有部分國家,政治中心與經濟中心分離,例如美國首都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土耳其首都安卡拉等。最近除了南非之外,德國的行政首都是柏林,但依聯邦法律有部份政府部門仍設址於前西德首都波昂,波昂仍被稱為「聯邦市」(Bundesstadt)。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則位於卡爾斯魯厄。歐盟沒有正式指定一個「首都」,但《阿姆斯特丹條約》規定了大部分機構駐紮布魯塞爾。此外,歐洲法院位於盧森堡,而歐洲中央銀行駐於法蘭克福。因此,歐盟也可以被看作像南非般的「多首都」狀況。
發展均衡區域:
新建首都南移是一個平衡區域發展的可行方法。若南北能平衡發展,很多全國性的問題即有可能解決,如地方財稅均分、春節高速公路塞車等。那麼,首都要建立在哪裡最好呢?若以整體思考國土規畫、南北平衡發展的觀點,設於中部最為適合。
台中位置適中,北高搭高鐵來只要一小時,成功嶺營區有塊廿公頃機關用地,緊鄰高速公路,可規畫完整的行政中心,以及美麗、便捷的使館區。國會可遷來南投。南投縣的虎子山,正當台灣幾何中心點,南投是台灣的地理中心,是國會最好設立的地點,可設在離台中市中心不遠的中興新村為佳。因為這邊已有舊省府時期的辦公廳舍可以改造使用,不用耗費太多經費建造新建物,而且中興新村離高鐵烏日站與高鐵彰化站都只有卅分鐘的車程,兼顧台灣南北甚至東部的發展。台南是台灣第一個城市,也是文化首都,司法院應遷至台南。這樣安排有助「台北減壓」,將北部成為金融中心、中部為行政中心、台南為司法中心,高雄港市合一為工商中心,有助區域平衡。也可早日落實台灣一日生活圈。
別忘溫室效應造成海平面上升的景象: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小組(IPCC)預估世紀末海水因全球暖化上升的高度,從原本的四、五十公分上修到一公尺,台灣是受衝擊最大地區的前十名。如果海平面上升一公尺的話,沿海地區約占台灣土地面積三分之一,這些地方都可能受到影響:台北泡在水裡。到本世紀末,包括台北盆地、彰化、雲林、嘉義、宜蘭等地的沿海平原,都可能變成水鄉澤國。你要首都泡浸在水裡成「水都」嗎?
(作者為美國格林威治大學環境科學博士)
阿姆斯特丹條約 在 Dse歷史科資源網站 - K.W.HO_Histor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問:
Hello, Mr K.W. Ho! I am an S6 student. As I am now attempting one DBQ from 2012 dse paper, I come across difficulties answering one question from part (c).
The question asks " Did developments in Europe after 1988 justify Margaret Thatcher's worry, as you identified it in (a)? Explain your answer with relevant historical facts from the period 1988 - 2000. ( 5 marks)
In part (a), I identified Margaret Thatcher's worry as the worry about European countries' sovereignty and uniqueness being weakened after European integration.
However, for part (c), I can't really find any evidence from my textbook to answer the question. Would you mind giving me some hints please? Thanks a lot.
答:
Halo,其實有好多例子可以證實歐洲統合會損害左國家主權及民族認同,而其中,有兩個例子你必定要識,因為如果問及歐洲統合後期嘅話,就會好大機會用到,一個係使用歐羅(1999),你可以兩邊睇,國家可以自由選擇歐羅,甘樣加入與否都係自己國家所權定,所以唔損害主權,而英國就無一直都無加入嘅國家。同另一方面睇,由於使用歐羅嘅話,各國需要配合歐洲中央銀行嘅貨幣政策,所以係損害左國家的貨幣自主權。
此外,《申根公約》(Schengen Agreement)(1995年)都係常用嘅例子,《申根公約》係廢除簽署國之間的邊境關卡管制,同樣你地可以兩邊睇,一方面《申根生約》唔係強迫要其他國家加入,所以簽署國可以自由決定,無損害到國家主權。另一方面睇,由於簽訂《申根公約》後需要廢除簽署國之間的邊境管制,所以會導致國家失去左部分邊境管制的自主權。
除左呢兩個例子之外,你可以諗下其他有關國家主權同民族身份嘅例子,例如歐盟的官方語言已經包括各國的主要語言,所以各國可以無需放棄國家的語言以配合歐洲的統合。而且,其實歐盟參與國可以阻止損害國家主權的合作,因為係1997年簽訂左《阿姆斯特丹條約》(Amsterdam Treaty),裡面有「緊急煞車」條款,如果合作嚴重影響國家主權,參與國可以阻撓。
以上都係概略嘅講解,其實我Blog裡面都有2012年資料題參考答案,你可以睇下我嘅參考答案啦
參考答案:
1988-2000年間歐洲的發展大程度上不能印證題(a)中戴卓爾夫的有關歐洲統合損害各國自主權及民族身份的憂慮。
雖然1999年單一貨幣政策的推行對各國政策起了一定的影響力,因參與國之財政赤字必須少於其國內生產總值之3%,故成員國為求節省開支及減低財赤,削減福利及津貼,可見歐洲統合的發展對各國自主權帶來一定的影響。
而且,歐洲的成立賦予歐洲法院獲得更大的權力,當一國法律與歐盟法律抵觸時,歐盟法律則具優先適用的效力,故對各國司法自主權構成一定的損害。
然而,此影響只能在少程度上有所反映,實際上,歐洲各國仍然有高度的自主權及對民族的認同。
其一,於單一貨幣政策上,各國有選擇權決定參加與否,例如英國就選擇不加入歐元區,故單一貨幣政策雖然對各國有所影響,但加入與否,各國仍然有自主權選擇,故經濟自主權未有受到損害。
其二,各國人民對於歐洲同共體的決議有高度的自主權,例如於1991年草擬的《馬城條約》由各國人民投票決定通過與否,故人民對國民身份的認同不會受到破壞,且最終的自主權仍然握在各國手中。
其三,「歐洲聯盟」(1992)的官方語言多達23種,各國無需因為歐洲整合而放棄傳統語言,故歐洲聯盟未有損害各國語言傳統。
其四,對於1995年《申根公約》取消邊境檢查的決議,歐盟成員國亦可選擇自由參與,例如英國及保加利亞均未有參與,故亦保留其邊境自主權。
其五,1997年的《阿姆斯特丹條約》中更加入「緊急煞車」條款,會員國可以「重大國家政策」為由,阻撓其他成員國進行加強合作,故各國能於加強合作的同時,亦能保留己國的自主權。
因此,1988-2000年的歐洲發展漸步走向多元一體的局面,故大程度上不能印證戴氏的憂慮。
P.S.1. 只要有足夠論據,同學認為1988-2000年間的史實能夠或不能夠印證戴卓爾夫人的憂慮亦可。但當然,以程度入手就能兩邊入論,可以取得的論點分數亦相對較高。
P.S.2. 此題目難度較高,題目要求同學就1988-2000年間的相關史實作答,同學如果想簡易地處理,即可逐一舉出1988-2000年間的相關史實,例如1991年《馬城條約》﹑1992「歐洲聯盟」﹑1995年《申根公約》﹑1997年《阿姆斯特丹條約》﹑1999年單一貨幣政策等,逐一指出並解釋為何未有出現戴卓爾夫人的憂慮(損害國家身份及民族認同)。
P.S.3. 由於題目未有規定論點,因此同學於限時內(5分題目約9-11分鐘)應以大包圍原則盡量多寫論點,目標包中評卷的參考答案或評卷參考答案外有機會獲得分數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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