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美縣長為何要讓竹塘鄉親吃飯配砂?》
竹塘鄉親向我陳情,竹元村內占地約一公頃土地,已被縣政府核准設立 #砂石洗砂工廠。村民們擔心 #緊鄰住宅區的洗砂工廠 一旦開始運作,機器運作的巨響及塵土飛揚,將嚴重影響居住品質及身體健康,且工廠內外往返的 #大量砂石車 不但影響交通,更有威脅住戶生命安全之虞!
這兩個月以來,村民雖陸續向彰化縣政府、竹塘鄉公所及當地民代陳情,但是 #業者依然繼續派工建廠。
谷哥能理解居民的擔憂,因此立刻排除其他行程,立即前往聆聽鄉親的意見。
這場臨時決定的座談,樸實的村民竟然來了三、四十位,遠出乎谷哥的意料,可見這個議題對鄉親們的衝擊之大。座談會中,鄉親們的憂心、憤怒及無奈,谷哥都感受到了,谷哥建議鄉親們團結力量大,藉由組織「#竹塘鄉環境保護協會」,團結村民們的力量,讓地方政府正視這個議題!
據谷哥對於竹塘鄉用地的了解,該用地屬於都市計畫工業區可設置工廠,用地類別雖符合土地管制,但仍需檢視是否有其他開發條件限制,包括:敏感區位查詢、環評、水保等。就本案來說 #基地太貼近一般民眾居住區域,的確有交通安全、噪音污染、空氣粉塵等問題,縣府應該要敦促業者克服前述問題,並維持後續環境保護。
谷哥嚴肅的提醒王惠美縣長,砂石工廠潛在的 #噪音污染、#交通危害、#空氣粉塵 都令人擔心鄉親未來的生活品質!這種容易產生嚴重公害的砂石洗砂場設立,不能僅由書面審查,而是應該到現地會勘,更要全盤考量交通、地方環境等。不要害鄉親吃飯配砂!
#魏明谷 #WillBeGood
#福國利民 #保護彰化好山水
#反映您的心聲 #竹塘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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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居住查詢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察濫權違法盤查就像月經文,時不時要出來幫大家複習一下警察職權行使法。不然走過路過好大的官威,一不小心人民就會被上銬帶走。
前天下午又發生一件警察盤查人民的爭議案件,據網友網友描述( https://reurl.cc/kZzK1x ),故事是這樣的:
「今天下午4點45左右,在新北三重擔任家庭看護的一位移工,只是去樓下倒垃圾,然後站在路邊跟朋友講電話,就有個員警衝著她吼叫,要她拿出居留證(誰倒垃圾會帶身份證?!)。
這名移工急著用手機要找自己的居留證照片,警察卻不斷對她大吼大叫,電話另一邊的朋友用英文叫警察不要吼她,但警察反而奪走她的手機,甚至把她當成逃跑外勞,先是把她用手銬銬在路邊7-11的椅子上,然後塞進警車帶回警局(三重警察局中興橋派出所),到了警局甚至腳鐐伺候!
當警察發現這位姐妹是合法的家庭看護工,卻連一個道歉都沒有,就把她載離警局,而且也不載她回家,就把她丟包在路邊。這位看護只是出來倒垃圾,根本不認得被丟包的地方是哪裡,身上連叫計程車回家的錢都沒有!最後用google map才找到路,一個人哭著回家,而且還很擔心,她被警察帶走的時候,雇主家樓下的門來不及鎖,一直想著要是阿嬤怎麼了,無法跟雇主交代…」
三重分局於當晚連夜調查,確認該員警確有執法違失,並依刑法妨害自由等罪嫌,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關於違法盤查,在幾個月前中壢女老師的案件中( https://reurl.cc/eEr54L ),我就質詢過關於 #盤查、以及 #身份查驗 的相關問題。
🔴什麼時候警察可以查驗身分?
請記住,#人民沒有接受違法盤查的義務。
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說:
「上開條例有關臨檢之規定, #並無授權警察人員得不顧時間、 #地點及對象任意臨檢、 #取締或隨機檢查、 #盤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警察人員執行場所之臨檢勤務,應限於已發生危害或依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之處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場所為之,其中處所為私人居住之空間者,並應受住宅相同之保障;對人實施之臨檢則須以有相當理由足認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發生危害者為限,且均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越必要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也把「什麼情況下才可以查證身分」的條件說得很清楚:犯罪嫌疑或知情、防止生命身體危害、預謀重大犯罪、無停居留許可、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管制站。
很顯然,下樓倒垃圾和朋友講電話,不符合以上任何要件。
🔴查驗身分有需要現場上銬、帶回警局上腳銬嗎?
就算警察有符合警職法第6條第1項的要件,也要遵守第7條的規定:
警察依前條規定,為查證人民身分,得採取下列之必要措施:
一、攔停人、車、船及其他交通工具。
二、詢問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三、令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四、若有明顯事實足認其有攜帶足以自殺、自傷或傷害他人生命或身體之物者,得檢查其身體及所攜帶之物。
重點來了:「依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方法 #顯然無法查證身分時,警察得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帶往時非遇抗拒不得使用強制力,且其時間自攔停起,不得逾三小時,並應即向該管警察勤務指揮中心報告及通知其指定之親友或律師。」
簡單來說,除非無法現場完成身分查驗,才能帶回警局。
另外,大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警察要「將該人民帶往勤務處所查證」?其實這很簡單,在上古時代沒辦法在路邊即時查詢人民個人資料。
然而,現在警察早就配有警用行動電腦,並可查詢包括「查捕逃犯、失蹤人口、應受尿液採驗人、遺失身分證、逃逸外勞、中輟學生、治安顧慮人口、大陸人士行方不明、失竊汽機車、戶籍、車、駕籍、統號變更、典當紀錄、前科、國人相片、治安顧慮人口相片、大陸行方不明相片、逃逸外勞相片、脫離兒少、緊急求救、治安資訊頻道、刑案紀錄、失蹤人口影像」等等各種資料。
也就是說,早就有比動輒帶人回派出所三小時還侵害更小的方法。在現場事實上就能查證身分的狀況下,動輒限制人民的行動自由,很難說是符合比例原則中「必要性原則」的措施。
🔴最後還是談談移工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8條規定:
「十四歲以上之外國人,入國停留、居留或永久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
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咦?外國人要隨身攜帶證件。所以移工出門倒垃圾,一定要帶居留證嗎?沒帶就能帶走「查驗身分」嗎?
當然不是。舉個最直接的例子,大家隨時都把身分證帶在身上嗎?
就算戶籍法第56條規定:「國民身分證應隨身攜帶,非依法律不得扣留。」但這不代表沒帶身分證,就活該被違法盤查甚至限制人身自由。
一樣的道理。外籍移工也不能任意盤查,要符合我們前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要件,才可以進行身分查驗,
過往,也有不少警察看到外國面孔,就動輒進行盤查所引起的爭議。這就回到前面談的警執法第6條要件的問題。
不過,單純長得像外國人就可以身分查驗的規定,我是從來沒有看到啦。
🔴為什麼警察會被移送?
不是執法人員做什麼都可以。刑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得很清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也就是要依法行事,才能阻卻違法。事實上,有不少執法人員違法限制人身自由,而涉嫌違反刑法302條之妨礙自由罪的案件(還會適用刑法134條加重)。
三重分局在案發後馬上調查移送,至於個案作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就有待檢察官深入調查。
然而,還有更深層的問題值得討論:是不是因為績效壓力,讓員警看到移工就想查?
類似的違法盤查案件一再發生,更讓人民質疑,是不是執法文化出了問題?
又或者說,這次的案件,是不是因為被踢爆才有被調查的機會?
又有多少違法盤查的案件,因為人民不想追究最後成為黑數?而移工在台灣受到的系統性歧視,是不是也讓這些弱勢中的弱勢,更容易成為不當執法的被害者?
問題的面向很多很廣,但從今天分局的處理方式到輿論的關注重點,可以看到台灣社會還是往一個更為強調法治的方向發展。
在接下來的會期,我也會努力透過相關提案,努力監督警察職權行使的合法和合理性。
限制居住查詢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20 市政總質詢《原住民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
第五次定期會的總質詢時間,Ingay分別就防疫、原住民生活狀況與需求調查、原住民運動與臺南運動資源支援、原住民教育等議題向市府請益。在此也向族人與市民報告。完整的總質詢影片記錄可在貼文最下方的連結察看,這次也按主題分段說明並分切影片。
關於原住民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的部分,在7/20的總質詢中,Ingay針對本次調查的內容與經費跟市府作了幾個交流:
為了更確切瞭解在臺南的族人生活以及需求實況,以便於市府各類政策的規劃、民意代表問政的依據,所以進行族人實際生活與需求的調查有其必要性。可距離上次臺南市進行這個調查已經將近十年,當時的資訊顯然已經跟不上目前的狀況。
所以Ingay在2019年10月7日,前主委尤天鳴到職後第一次的業務工作報告就提出重新進行調查的規劃,並在11月8日總質詢時要求列入預算,可惜該年度預算已經排定完成,只好在2020年第三次定期會的業務工作報告與總質詢中再次提醒,直到9月的業務工作報告中確認納入再次年(2021)的預算。但是預算卻從原先建議比照的100萬減為90萬,所以在11月24日的總質詢時向黃市長要求增列經費、必要時動支預備金。可惜尤主委卻當場表示預算充足。
#爭取經費追加獲市長同意
質詢當日,Ingay以2011年進行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時的臺南族人人數、抽樣件數的理想值與實際值、經費攤算作為背景值,對比當前(2021年6月)人口數量、費用攤算,列舉三種試算模型,向出席的黃偉哲市長說明如欲生成較具參考性的調查,經費確實受限。感謝黃市長接納,表示如果經費有不夠的地方「我們來追加」。
#調整抽樣件數與方式使調查更具代表性
2011年版的調查,針對當時設籍臺南的族人(5,991人)中、年滿20歲的3,727人進行抽樣(該調查於2012年3/20~4/30進行,但母數資料採用2011年7月份統計資料),原訂進行30%的理想抽樣比例,實際僅作715筆調查,佔19.2%。且在族別抽樣數量的分配(當時僅有14族)、各行政區抽樣數量的分配(涉及不同行政區的產業、生活、居住背景)仍有改善空間。相較於目前的數據母數(2021年6月族人數量已達8,547,20歲以上人數則有5,786人)、各族群人數(目前有16族)與族人分別散居於37個行政區的背景,應更注意族群與區域的抽樣代表性,以求更真切貼近臺南市族人的生活實況與需求面向。
雖原民會白主委表示,本次調查將放寬至18歲以上族人(2021年6 月18+19歲族人數為280人),但暫訂以700「戶」的抽樣設定,首先就碰到「戶」定義的問題(按戶籍法同一地址允許設多戶、如是以「家戶」觀念則又將納入可能未設籍但同住者),且戶為法律定義上的虛擬單位,實際生活與需求的主體仍為「人」。感謝白主委接納建議,表示後續會研議調整,讓調查更具代表性。
#問卷內容設計應重生活與需求實況
10年前的調查,在期中與期末報告時,參與審查的委員意見中,「到底是生活調查還是施政滿意度調查」的質疑多次被提出。當年調查項目的七類 57題裡(不另計子題)包含「就業狀況(16題)」、「政府相關措施利用狀況(4題)」、「臺南市政府還需要加強提供的措施(1題)」、「各生活層面的滿意程度(16題)」、「與原鄉部落的連結程度(6題)」、「原住民團體組織(1題)」、「基本資料(3題)」的架構確實有很大調整空間。感謝白主委接納建議,表示也將在後續委案的問卷設計時謹慎調整。
#問卷內容設計應納入市府各局處意見
如同前述,這樣的調查最重要的意義,是市府在規劃各類政策時可以做為參考依據。所以在這個難得的調查中,各局處針對自己業務範圍而涉及原住民市民時,可能會需要瞭解的資訊,比方都發局進行社會住宅、租房購屋補貼政策時,需要瞭解族人的居住需求與實況。衛生局、教育局、勞工局、社會局、經發局、農業局....等等的業管,也在在與族人實況需求相關。所以Ingay建議在問卷設計時,不僅只像過往只是所謂原住民的學者專家參與,更應納入各局處會的意見。感謝白主委承諾,在形成問卷之前,也會邀請各局處來集思廣益,以便更為查知族人生活與需求,也可供日後市府形成政策使用。
#問卷內容設計應斟酌納入可驗證題目
雖然Ingay私心還是希望普查,但受限於經費與實際執行期程,必然會採用抽樣的方式。抽查後的數字是否能真實反應或貼近實況,也就是調查的信度與效度是否能有個參考基準?所以Ingay建議可以斟酌加入幾個「有確定數字」的題目作為對照驗證。
比方在經濟狀況,中低收或低收的數字是可以確定的(由社會局造冊列管)。如果在問卷中也加入社福身分的題目,那麼就可以由調查後的數據(比例)、對照真實的統計數字,藉以瞭解調查報告的可信或偏差。這個建議也感謝白主委同意納入考量。
#原住民生活與需求調查定期執行的必要性
距前次調查已逾10年,在這期間族人的生活實況與需求的變化無從確知,相對的在市政擘劃也會受到限制。所以Ingay向黃市長建議,雖不至於每一、兩年就做一次,至少也希望每四年或每五年可以進行,固定的編列預算。並且,在各局處負責的統計業務,尤其是主計處負責的統計調查,也可以在調查中納入族群背景的題目,這樣就可以更充分的瞭解族人在各層面的實況與需求,也可以更多元的在不同的政策裡找到原住民的位置。
感謝黃市長支持並同意這樣定期性的規劃與預算編列,市長更進一步表示,除了定期的調查之外,也會跟中央既定的調查來錯開(時間),「這樣的調查會更over all(全面)」。主計處陳處長也表示,已經按Ingay在多次業務詢答時的提醒,都有向中央反應,在各類統計中加入族裔背景的調查。希望這樣的努力可以讓族人的生活實況與需求,真正被看到。
這次總質詢裡之所以花相對長的時間談生活狀況調查的議題,關鍵的還是希望關於市府的政策、不只原民會的業務政策,以及其他局處會的業務執掌,能在我們進行規劃、制訂政策、甚至是所有議會同仁在監督相關業務時都有個參考的準據,這也才是臺南市要推「族群主流化」的基礎前提。
只要越多人願意一起一起,不要停、慢慢走,我們終究會抵達理想的彼端。
「原住民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詢答影片:https://youtu.be/5BFeeGAzAt0
「防疫工作檢討」詢答影片:https://youtu.be/tCWyBOSezEQ
「全原運/原住民棒球/軟式網球專任教練」詢答影片:https://youtu.be/9gN7-2m3poA
「完整」詢答影片:https://youtu.be/mktdTbdhDgI
Youtube問政記錄頻道:https://tinyurl.com/ingay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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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居住查詢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法委員林佳龍今日在教育文化委員會質詢時表示,這次太陽花學運之所以能夠串聯號召這麼多人,募集這麼多物資,傳播龐大的訊息,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成功地使雲端網路。這點,姑且先不論科技部對學運的立場如何,單純就運用科技的角度而言,此次學運已展現出許多可供科技部未來借鏡之處。
林佳龍指出,在WEB2.0時代,每一個人都是媒體,都是訊息的傳播者。例如在警方淨空行政院的當晚,警察以為在媒體離開後就可以開始清場,但事實上,還是有很多影像被手機紀錄,並在事後公開,成為究責的證據。此外,還有許多網站,例如「零時政府g0v」,能夠在資源有限的情形下,透過雲端網路進行現場實況轉播,以及募集物資等等,突破過去必須仰賴大眾媒體間接傳播的限制。
對此,科技部部長張善政表示,單就學生的組織能力,以及運用科技的方式而言,他感到相當欽佩。而且,誠如林委員所言,在4G時代每支手機都可以是一個轉播站,所以,未來倘若民眾居住地附近出現土石流,或許不見得一定要打電話求助,也可以透過影像傳播的方式來通報。至於科技部的網站「不夠科技」,張善政也透露網站將在4月25號進行改版。
其次,針對BIG DATA巨量資料的運用,林佳龍也以GOOGLE曾在2009年發布的報告為例,指出GOOGLE透過分析民眾查詢的網路關鍵字,已能成功預測哪個地區即將發生流行性感冒。林佳龍強調,巨量資料的運用不只是科技部的事,而是應該廣泛運用,全面提升政府各部門對資料的運用能力。
對此,張善政則表示,當他還在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時,就已決定推動巨量資料的運用,也協調中研院先成立專案辦公室。張善政指出,要發展BIG DATA,必須先有DATA,那就目前政府各部門來看,諸如財政部的財稅資料,交通部的ETAG資料,以及台北捷運的輸運資料等等,較完整且具有後續轉化運用的潛力。
最後,林佳龍也提醒張部長,中部數位典藏中心的設置,對於台灣的數位資訊保存與中台灣發展相當重要,不只有異地備援的功能。他希望科技部能有具體的規劃,早日落實實體場館的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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