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這裡開了修法的第一槍!」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歐珀表示,現行財產來源不明罪有多項不合理之處,恐造成有心人士逃避法律制裁,希望透過這次公聽會,開始彙整社會各界意見,有利於未來修法的方向。院檢、學者專家等法界人士均出席討論,針對該法擴大認定範圍,院檢代表擔憂會侵犯人權與違反法學原則。
「這次召開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聽會,不是因林益世事件而起。」陳歐珀澄清,早在參加民進黨黨內立委初選時,就以實現已故陳定南部長清廉政府的理想為目標。
就現行財產來源不明罪適用率偏低,陳歐珀表示,輿論普遍認為應放寬認定範圍,不僅限於遭貪污罪起訴者,甚至可以考慮納入退休公務人員、國營事業以及轉投資之員工。甚至放寬現行法條中規定,進入偵查程序且被列為被告後,才得以要求說明其財產來源。
法務部簡美慧主任檢察官指出,法務部調查結果的確顯示民意支持放寬認定範圍,但在過去的討論中,部分學者專家對放寬認定範圍,是否侵犯公務員人權有所疑慮。司法院何信慶法官則認為,依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20條的精神,若擴大認定標準,則會違反「不自證己罪」的法學原則。
依現行規定,公務員財產不明罪只需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不明來源財產額度以下之罰金。陳歐珀表示,貪污的公務人員只要不供出可疑資產來源就可以避免較高刑責之貪污罪,只須承受刑責較輕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如此一來反造成另一法律漏洞。
陳姵君律師表示,與其增加刑責上限,可以考慮優先提高現行兩個月刑責下限。尤伯祥律師則提醒,若一昧修法加重刑責,讓好的公務員不做事,對國家不見得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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